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分包施工任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劳务分包合同。
一、工作内容:
甲方将“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改扩建工程(具体部位根据现场划分)”弱电智能化工程分包给乙方。工作内容包括:
分包范围及内容: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位于无锡市湖山路8号。本次改造建筑为1#宿舍楼、2#宿舍楼、4#宿舍楼、食堂、门卫,本次新建建筑为行政教学楼、5#宿舍楼、警营文化中心、综合训练馆,以及室外总体平面等,改扩建总建筑面积为3.1万平方米。
无锡市公安局干部学校改扩建项目将对项目弱电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建设符合干部学校的教学、管理需求的全新、先进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并需在系统建设中,考虑兼容使用原有设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下系统:
1. 数字电视监控系统
2. 防盗报警系统
3. 光纤周界报警系统
4. 电子巡更系统
5. 一卡通系统
6. 综合布线系统
7. 计算机网络系统
8. 程控交换机系统
9. 电视系统
10. 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11. 音视频系统
12. 录播系统
13. 电子白板系统
14. 信息发布系统
15. 电子阅览室系统
16. 无线对讲系统
17. LED屏显示系统 18. 系统集成(选配,不计入投标价)
19. 机房工程
20. 信息化教室工程 21. 综合管道工程
二、结算方式:
1、甲方按总价的10%作为施工结算价格。
2、总包方按实际施工人数付1200元/月生活费;(约每月1~8号)。最终结算时把这部分费用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待工程结算审价结束后付至总价的 ;质量保修金按结算造价的留工程竣工半年后付清;
4、本综合单价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具费、各种零星配件、太阳灯、劳动车、小型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线、电箱等材料设施费,临时脚手的搭设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赶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旅差费用、通讯设备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理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甲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等。
三、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及处罚措施: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达到规范合格标准。
2、支撑系统必须全稳定可靠。
3、一个部位完成后,乙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须报甲方检查验收,一次验收不合格视情况罚款100—500元。甲方在检查中提出了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时整改,若整改不及时或不认真整改时,每处罚款300元。若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耽误了工期计划,则该段工作量单价下调10%。
4、分段分项工程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工长验收符合要求,并签字、认可后才能予以结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处罚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带,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使用电动工具时,要用有责任心、有经验的人来操作,操作人必须具有机械操作证,严禁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
3、对于电动工具、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安装、架设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乱动,有问题马上找项目部经理或电工、安全员来处理,违章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4、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罚款200元。
5、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如安全事故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事宜,对事故造成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工期要求及处罚措施: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已经确定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做如下处罚:
1、每个工期段达不到要求的,该段罚款1000元。
2、总工期达不到要求者,除按每个工期段罚款外,所承包的总工程量单价下调10%。
3、乙方连续两个施工段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9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对甲方再招用分包队伍延期、窝工的补偿;或者,甲方自行充实施工人员,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倍计取,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六、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自备扳手、钢尺、线坠、水平尺等工具用具。
2、严禁偷、抢、打架,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3、严禁聚众闹事等现象发生,工地中发生任何事情必须及时向甲方项目经理汇报,共同协商,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出现上述行为,无论有何理由,每次均罚乙方5000元,工程结算时扣除。
4、乙方按工程的需求领用的工具、仪器、设备等材料,要严格管理使用,禁止损坏和丢失。如果发生损坏和丢失,按其经济价值的3倍收罚款。
5、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不遵守者,每次罚款200元。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逐一登记清楚。
7、就餐时,必须按次序排队领取饭菜,严禁拥挤起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领饭时要讲究卫生,听从炊事人员的管理,不准打架,有问题要找项目经理或栋号长解决,若在就餐期间同炊事人员打架,无论有何理由,每次罚款1000元。
8、年满50周岁以上或者体弱、病残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隐瞒者每人罚款1000元。
11、所有操作人员及代班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班前会、班后会,以便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禁不参加,有事提前向甲方栋号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2、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后,没有完成合同工作量中途退场者,无论有何理由,已完成部分均按合同价款的90%予以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再联系施工队伍的延期、窝工补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严禁私自开灶,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14、安全、技术交底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全天在施工现场。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后终止。
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无锡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总包方【全称】: 【或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 【或简称乙方】
分包范围:
承包形式:劳务分包 □
专业分包 □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银帆·西雅图工程死亡事故为“零”和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分清责任,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2、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3、达到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
二、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3、各种防护设施必须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4、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
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施工现场内的坑、槽及各种孔洞、出入口、高压线附近设置的防护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挪动或拆改。
三、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1、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章事故,将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严重者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2、本协议书由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劳务合同解除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与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分别保存。
四、合同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文件。
发包单位(章): 分包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分包工程总价款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包含税金及管理费和已购的电缆)
四、分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的制作安装;、配电箱的制作安装、电缆及电缆的铺设,图纸范围内所有的电器及照明工程。
五、工程履约保证金扣除总价5%,即:_________________元整(整),工程交付后一次性支付给分包方。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及其它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有分包方负责。
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