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注册地址:__________,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甲方和乙方分别为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分别持有_____%和_____%的股权。
(三)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四至:东至_____;南靠_____;西邻_____;北沿_____。
4.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_____,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_____万平方米,分_____期开发。
(1)一期:项目名称为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2)二期:项目名称为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
(3)三期: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四)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复及法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_____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发改_____号;
3._____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通审字_____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出让合同,地出字(_____)第_____号;
6.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_____)第_____号;
7.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见附件一)。
(五)甲方决定将其所持有的_____公司50%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丙方,丙方决定受让该等股权。
因此,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
1.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_____公司_____%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1.2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的股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丙方。
1.3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以后的_____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为甲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乙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丙方占公司股权_____%
第二条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2.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转让_____公司_____%股权予丙方,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现金予甲方。
2.2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甲方为该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万元的补偿费用,包含_____项目中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契税、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2.3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和补偿费用合计_____万元人民币,可以分_____期支付给甲方。
2.3.1第一期:甲乙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通知单之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2第二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3第三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4第四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公司的运作
3.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2.4条所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共同授权_____负责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直至_____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由于_____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重新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并同意由_____方派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会成员仍然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名监事,乙方委派_____名监事,丙方委派_____名监事。总经理由_____方委派。
3.4由于__________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鉴于丙方作为风险投资商的特殊地位,各方同意将在章程中订立如下条款:
3.4.1公司财务总监由丙方派员担任,全权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3.4.2股东会在审议如下重大事项时,丙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丙方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则该等议案则无法通过:
(1)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5)向其他企业的投资行为或参与项目合作,出资额或投资款项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6)公司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出售、抵押、划拨、赠与、股东权益的转让等),标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7)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证并承诺
4.1关于主体资格的保证并承诺。
4.1.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其持有的_____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该等股权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或义务,亦不存在针对该等股权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
4.1.2甲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以及转让股权方,有效签署本协议。
4.1.3乙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有效签署本协议,并已经取得了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授权。
4.1.4乙方保证并承诺,放弃对于甲方向丙方转让__________公司_____%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1.5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获得了__________公司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并做出了有效股东会决议。
4.2关于资产和业务的保证并承诺。
4.2.1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_____公司的全部资产均为合法有效所有,_____公司对于该等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4.2.2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__________公司作为主要从事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从事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批文,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不影响__________公司继续具备持有上述全部资格证书及有关批文,继续从事该等业务。
4.2.3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负责以__________出让的方式取得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直至取得该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和法律文件,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4.2.4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且__________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继续经营该等资产和业务。
4.2.5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是真实的、可信的,如该等书面材料系副本,则其与原件一致。
4.2.6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在丙方履行了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将_____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给丙方,便于丙方对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3关于财务状况及税、费的保证并承诺。
4.3.1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提供予丙方的__________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真实及公正地反映__________公司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盈利或亏损状况。
4.3.2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4.3.3甲方和乙方保证,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实、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经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的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且甲方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__________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的真实性。
第五条丙方的保证并承诺
5.1丙方保证并承诺,丙方是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组建成立,有效存在并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经政府授权和批准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5.2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任何导致其歇业、终止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威胁发生。
5.3丙方已具备缔结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5.4丙方保证并承诺履行本协议将不会出现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5.4.1违反或与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相冲突。
5.4.2违反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义务。
5.4.3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
第六条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有关_____公司的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7.2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7.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8.3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8.4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导致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方重大债务原因指使_____公司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
9.1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__________方主要负责组织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9.2_____房地产项目的所有开发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在_____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计入__________公司的成本。
9.3本协议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__________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日之前的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债务,由甲乙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__________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9.4本协议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另行签订一份《股权变更协议》,若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并达到了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则该《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守约方可持《股权变更协议》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由甲乙双方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状态,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9.5本协议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采用工商部门统一制订的股权转让格式合同,如统一的格式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费用负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协议各方平均分担。
第十一条协议的解除
11.1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11.2协议各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11.3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通知需采用第13.3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仲裁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做已送达。
13.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之日生效。
13.5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公司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13.6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留_____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公司所有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略)附件二:费用明细表(略)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签署。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本协议中,甲方与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总股本为___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
(2)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3) 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1 甲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对应的出资已全部到位,甲方现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股份以人民币_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如所转让的股份对应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到资,可约定由乙方按章程规定如期到资,并注明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目标股份。)
1.2 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根据股权变更登记的步骤,按照下列方式将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给甲方:
1.2.1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___%即人民币 元;
1.2.2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___%即人民币 元;
1.2.3在目标公司办理完毕股东登记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 元。
(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交易情况约定其他支付条件)
1.2.4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
2.1 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
2.2 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
2.3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2.3.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3.2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2.3.3 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2.4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
2.4.1 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
(除一般民事主体资格要求外,某些行业、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要求)
2.4.2 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4.3 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
2.4.4 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1.2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___日内配合乙方督促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将转让后的甲方和乙方及其持股情况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如果是完全转让,则不必再登记甲方情况。)
3.1.3 甲方应签署和提供一切必要文件资料,并促使目标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办理目标股份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3.1.4 甲方应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2.1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___日内,促成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东会决议,并在乙方根据本协议第1.2.2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___日内,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递交事宜。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其在付清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___日内督促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将转让后的甲方及乙方持股情况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如果是完全转让,则不必再登记甲方情况。)
3.2.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促成目标公司就目标股份变更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办理相关的变更及登记手续。
3.2.4 乙方应签署和提供一切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协助办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
3.2.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根据本协议第1.2.1及1.2.2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首期及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后的约定时限内,促成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东会决议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递交事宜。
3.3 变更资料递交登记机关并被接受的,视为双方的配合义务初步完成。如需补充文件和资料,双方仍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四条 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自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即享有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一切义务。
但因一方过错导致变更登记完整时间拖延的,目标公司在拖延期间产生的股东收益归守约方享有,目标公司在拖延期间产生的股东权益减损,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5.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一方为个人的,签字即可。)
5.2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满足后正式生效:
5.2.1 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股东会决议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提交甲方一份备存。
5.2.2 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获得批准。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预见或虽能预见但不能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导致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令或行为、动乱、战争、敌对行动、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
6.2 发生不可抗力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双方协商解决方案。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在___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关于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6.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均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6.4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甲方迟延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每日应支付乙方已支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
8.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9.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
9.2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解除。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目标公司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有关税费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税、费由本协议双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本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签署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或宣告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12.3 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或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概不可由任何一方转让予任何第三方。
12.4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之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12.5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和送达均应通过本协议首部列明的途径进行。任何一方的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均应书面通知对方。
12.6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目标公司存档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转让股权
第一条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经 号《验资报告》验证,甲方认缴出资额已足额到位。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第四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元。
第三章 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 乙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并负责准备妥当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派专人)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 甲方承诺拥有转让股权完全的处分权,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查封或其他转让障碍,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八条 乙方认可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1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提交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签字) 乙方: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
This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Agreeme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is Agreement”) is made on , by and between the following parties:
甲方:Party A
乙方:Party B
以上甲方称“转让方”,乙方称“受让方”,各签署方单独称为“各方”。
The above parties hereinafter are referred to as “Parties” collectively and as “Party” individually. Party A hereinafter is referred to as “Transferor”, Party B hereinafter is referred to as “Transferee”.
鉴于:WHEREAS
(1) 甲方于 年 月 日投资设立北京幸运南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1万元人民币,已全部缴清。
1. Party A established Beijing Xinyunnanfeng Restaurant Management Co., Ltd on .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100,000,001RMB, which has been fully paid-up. Party A holds 50% of the shares in the company respectively.
(2) 甲方拟出售其现持有 的公司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欲出售的股权。
2. Party A now intends to sell his % company shares; Party B is willing to buy the shares.
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NOW,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other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ses and mutual covenants herein contained, the Parties agree as follows:
第一条 转让条件和价款支付
ARTICLE 1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1.1 依据本协议条款,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出售于受让方;受让方同意购买该全部股权。
1.1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Transferor hereby agrees to sell % company shares to Transferee, and Transferee agrees to purchase from Transferors the Transferred Equity Interest hereunder.
1.2 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章程终止,应依据相应法律法规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1.2 Upon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hall terminate. A new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shall be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a.
1.3 依据本协议条款,甲方将其拥有的北京幸运南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价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1.3 Subject to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the total purchase price for the Transferred Equity Interest shall be RMB (the “Purchase Price”).
1.4 各方承认并同意此转让价格为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唯一价格,受让方及其任何关联企业就本股权转让不承担任何将来的或额外的支付义务。
1.4 The Parties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the Purchase Price is the sole amount to be paid by Transferee to the Transferor, and Transferee and any of its Affiliated Companie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future or additional payment to the Transferors with respect to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under this Agreement.
1.5 价款支付 1.5 The price payment
a.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的30%;
a. Thirty perc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shall be paid off upon days after the agreement had been signed;
b.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后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的30%; b. Another thirty perc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shall be paid off if the approving authority approved the agreement;
c.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登记变更完成后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格的40%; c. Surplus forty perce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shall be paid off when all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 had been fulfilled.
d. 受让方所支付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转让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d. The transfer of the price paid the transferor shall pay to the bank account designated by transferors.
1.6 转让方及受让方应依据相关法律各自承担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各方应承担的税收及其他政府缴费义务。1.6 Transferor and Transferee shall be respectively responsible for payment of the taxes and other governmental levies relating to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imposed on each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laws.
第二条 先 决 条 件ARTICLE 2 CONDITIONS PRECEDENT
2.1 先决条件. Conditions Precedent.
a. 鉴于本协议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监管问题,为保证本协议签订后能够顺利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以下列条件的完成或出现为先决条件:
In view of this agreement involving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 legal supervision and the acquisition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to ensure that after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can be performed smoothly under this agreement with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stock-rights transfer the complete or appear as prerequisites:
(1) 公司权力机构通过决议批准依据本协议条款进行股权转让
The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has passed resolutions approving of: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2)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has approved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under this Agreement
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ARTICLE 3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3.1 转让方的承诺和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of Transferors.
a. 转让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欲转让的股权,且保证其将在本协议签订后积极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a. Transferor under the agreement lawfully owns to cession equity, and ensure its will on after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actively cooperate with the assignee to deal with equity transfer approval and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
b. 其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
Transferor have full and unencumbered title to the Transferred Equity Interest, which shall be free and clean of any mortgage, pledge or any other types of encumbrances.
c. 其没有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或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未决的或就其所知而言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法律的或行政的或其它的程序或政府调查;
Upon execu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a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with 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y, there is not and there will not be any suit, action, prosecutions, or any other proceedings that may involve the Transferred Equity Interest or the lawfulness of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d. 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尽到向其他股东通知该转让事宜的义务,且任何其他股东同意或已放弃对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Transferor have taken all appropriate and necessary corporate actions to approve and authorize the execu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and guarantee that all the other shareholders have give up the option to purchase.
3.2 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of Transferee.
a. 乙方是依据 法律合法成立及存续的公司;
Party B is a legal person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 乙方拥有足够的资产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且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已取得公司权利机关及相关表决机构的表决同意;
Transferee has taken all appropriate and necessary enterprise and legal actions to approve and authorize the execu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c.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构成合法、有效并依据本协议条款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及强制力。Execut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will not violate any provision of applicable laws or regulations, or any judgment, award, contract, agreement, or other instrument binding upon it.
第四条 协议完成日 CLOSING
4.1 完成日. Closing Date.
依据本协议条款,股权转让的完成日应为审批机关批准该股权转让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的日期。Upon the terms and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 the closing of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the “Closing”) shall take place on the date when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approves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and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 has been fulfilled in the Bureau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e.
第五条 违约及补救措施DEFAULT AND REMEDY
5.1 各方应严格履行其本协议项下各自应承担的合同义务。若任何一方未按照规定履行或未充分、适当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被证实为虚伪的、不正确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以下称“违约方”)。若发生违约,其他方(以下称“守约方”)有权依其独立判断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补救:
5.1 The Parties shall strictly fulfill their respective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Any Party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clause the “Breaching Party”) will be deemed to have breached this Agreement if it fails to fulfill, or to fulfill fully and appropriately,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or if any of its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in this Agreement proves to be false, inaccurate or misleading. In the event of such breach, the other Parties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clause the “Non-Breaching Party”) has the right at their own discretion to take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actions for remedy:
a. 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直至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
To suspend performance of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until the breach is remedie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b. 若因违约方违约致使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实质上破坏了守约方签署本协议的商业目的,且此等破坏是不可补救的,或即使可以补救但违约方并未在合理期间内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该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If the breach by the Breaching Party has caused the Equity Interest Transfer to be unable to complete, or has materially frustrated the Non-Breaching Party’s commercial purpose in entering into this Agreement and such frustration is irreparable, or if reparable but it has not been rectifie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of time, then the Non-Breaching Party has the right t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forthwith by issuing to the Breaching Party written notice that should become effective on the date of its issuance;
c. 要求违约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守约方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本协议而发生的各项成本和支出)。
To demand compensation from the Breaching Party for all losses, including the costs and expenses arising from this Agreement.
5.2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及救济措施应视为累积的,且作为并不影响依据法律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The rights and remedies provided in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umulative and shall be in addition to and without prejudice to other rights and remedies provided by law.
5.3 若本协议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无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本条款规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及补救措施继续有效。
The rights and remedies of the Non-Breaching Party provided in this Article should remain effective in the event that this Agreement, or any other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is invalidated or terminated for any reason.
第六条 适用法律APPLICABLE LAW
6.1 适用法律Applicable Law.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其进行解释。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China.
第七条 争议解决SETTLEMENT OF DISPUTES
7.1 协商Consultations.
因本协议发生并与本协议履行或解释有关的争议应首先由各方进行友好协商。
In the event a dispute aris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interpretation or implementation of this Agreement, the parties to the dispute shall attempt to settle such dispute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7.2 仲裁Arbitration.
若各方在六十(60)日内未就该争议达成解决方案,则该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性及排他性。该争议的仲裁地为北京。
If no mutually acceptable settlement of such dispute is reached within sixty (60) days, then such dispute shall be finally and exclusively settled by arbitration as provided herein.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being in force at the time a particular dispute is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which rules are deemed to be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into this article.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Beijing.
第八条 生效及修订EFFECTIVENESS AND AMENDMENT
8.1 生效日Effective Date.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This agreement since the date of signature and seal of both parties come into effect
8.2 修订Amendment.
除非双方达成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经审批机关批准,否则任何就本协议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和变更均为无效。No amendment to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effective unless made in writing and signed by each party and approved by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uthority.
第九条 其他条款MISCELLANEOUS
9.1 本协议就其项下股权转让在各方间构成完整的协议,其效力超越了各方之前任何就本协议所作出的意向或谅解的表达,且仅有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了书面协议的条件下才可被修正或修改。This Agreement constitutes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subject matter hereof, supersedes any prior expression of intent or understanding relating hereto and may only be modified or amended by a written instrument signed by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arties.
9.2 本协议是可分的,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违法或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This Agreement is severable in that if any provision hereof is determined to be illegal or unenforceable, the offending provision shall be stricken without affecting the remaining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9.3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弃权;其对于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单独或部分的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排除了对本协议项下任何预期义务的履行。Failure or delay on the part of any Party hereto to exercise any right, power or privilege under this Agreement, or under any other contract or agreement relating hereto, shall not operate as a waiver thereof; nor shall any single or partial exercise of any right, power or privilege preclude any other future exercise thereof.
9.4 本协议用中英两种文字写就,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This Agreement is written and executed in English and Chinese. In case any discrepancy arises from the agreement and the interpretation hereof between the two versions,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本协议由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caused this Agreement to be executed by their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in Guangzhou, China, on the date first written above.
委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
受托人:某某,男(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
本人系__公司的股东,本人占有该公司_%的股权,因拟以人民币_X元转让上述公司的股权给_X,兹委托_X为本人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一、代表本人出席_X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与_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二年_月_日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转让股权
第一条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经 号《验资报告》验证,甲方认缴出资额已足额到位。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第四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元。
第三章 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 乙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并负责准备妥当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派专人)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 甲方承诺拥有转让股权完全的处分权,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查封或其他转让障碍,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八条 乙方认可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1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提交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于20xx年 月 日在 签订。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 月 日在 签订:
转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前 言
鉴于,上述甲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注册成立了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自注册成立至今一直合法存续;
鉴于,甲方为公司具有合法地位的股东,甲方于公司所占的股权为 %;
鉴于,甲方由于自身经营策略调整需要,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鉴于,公司其他股东均表示放弃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就公司的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鉴于,上述乙方由于自身投资策略需要,表示愿意购买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因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正式协议: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中所列的先决条件及第四条中所列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各方同意,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出售并转让,受让方将购买未设立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追索权或其他任何担保协议或第三方权利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统称“转让权益”)。
2、以所转让的公司的转让权益为对价,受让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的支付方法和条款向转让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不含公司转让时所剩的净资产额,该净资产额调整为货币资金资产归转让方即原股东所有),作为购买所转让股权的价款(下称“转让价款”)。
3、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暂时不变,但其构成比例如下:
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1、各方特此确认,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均以下述事项的全部成就或者取得各方的合理认可为先决条件: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注册,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方为公司合法股东,并持有公司 %的股权;
(3)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章程,转让方转让其股权是合法、有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批准本转让权益的转让;
(4)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受让方能够在支付对价(全部转让价款)后,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公司将继续正常经营;
(5)公司能够顺利通过 年度工商年检;
(6)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来源合法且已足额到位,相关的验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人代码登记等手续齐全且合法;
(7)公司原股东、经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均未以公司名义对外设置任何担保事项,也未设置任何债务或第三方权益主张,以及也不存在其它可能使公司承担任何义务的情形;
(8)公司自成立时起至在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未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
(9)公司除所列债务清单外,并无其他债务负担,公司相关财物帐册资料齐全,所有印章、发票、证照、合同或协议、报告、批文、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保存完整。
2、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合作,以确保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先决条件能够尽快满足。如果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的任何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仍不能得到满足,则受让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或延长一段合理的时间以满足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先决条件。
3、虽有第二条第1款之规定,受让方仍应有权放弃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任何先决条件。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约定的转让价款以下列方式支付:
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及相关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三日内,受让方向甲方所指定银行帐户支付转让价款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直至依据本协议规定完成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转让方向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对转让权益所拥有所有权是基于其对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转让方承诺其对公司的出资是合法、有效和足额的;转让方对其转让权益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上述转让权益上未设立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追索权或其他任何担保协议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履行的债务,也不拖欠任何税费、人员工资及相关社保、劳保款项。
(2)转让方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已构成合法、有效、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3)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交或已促使公司向受让方提交与公司有关的注册成立、财务、经营活动、法律、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成立及运营的情况和业绩。在受让方接受公司股权的协商过程中,转让方没有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受让方对公司的商业及法律风险评判的事实。
(4)受让方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已构成合法、有效、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直至依据本协议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甲方承诺尽其最大努力(包括使用其在公司中的表决权)做到:
(1) 促使公司正常合法存续(但相关经营业务暂不开展);
(2) 使公司不从事任何将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活动;
(3)使公司不处置其任何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所称违约责任是指: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相关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因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过错(包括推定过错)行为,致使本协议不履行、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2、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受让方有权选择要求转让方:
(1)继续履行本协议,配合并协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或,
(2)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向受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如受让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转让方有权选择要求受让方:
(1)继续履行本协议,向转让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或,
(2)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向转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4、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损失的,守约方仍享有继续求偿权。
5、各方在此同意,对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以前公司的所有费用支出、债务和责任以及对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使公司受到损失,从而最终导致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规定的违约金额限制。如果该等索赔之诉讼或仲裁之争议程序发生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或受让方由此遭受赔偿之损失后,仍享有权利向转让方追索。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1、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自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将享有作为公司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自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将依据其股权比例继承转让方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其它相关注册文件中所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对公司的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 应适用国际惯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由于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提出该等事宜后六十(6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仲裁协议,则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方式解决该争议。
2、除非仲裁机构、法院的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应由各方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后即具法律约束力,自 管理局批准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条 其他规定
1、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
2、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转让权益的转让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理解。在此之前各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协商、谈判、承诺或意向、协议等,如与本协议不一致时,应以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为准。
3、变更
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签订的任何文件)的变更或修改只有在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
4、保密条款
本协议的协商过程、内容、履行以及因为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知晓的相关资料、情况均应保密,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其授权的代表、经办人等)非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透露,否则受损方有权请求赔偿。
5、本协议的正本一式五份,公司保存一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其余文本用于工商变更记和___公司存档。本协议由各方的授权代表于本协议开端所述日期签署,特此证明。
(以下为签署处,无正文)
转让方: 受让方:
甲方: 乙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币 **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投资于 ,该标的账面价值 元,
每股账面价值 元;评估价值 元,评估后每股价值 元。该标的行为已经 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后国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 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为保证条件,分 次,分别在 付清。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 五、交易基准日
六、股权交割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年 月 日为股权出让与受让的交易基准日。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之内办妥有关权证的交割,并及时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本合同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 页,附件 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 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方合法持有的某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转让给受让方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1条 某某有限公司的简况及股权结构:
1、公司简况:
某某有限公司是 年 月 日在依法成立的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 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 。
2、股权结构:
某某有限公司共有 股东,分别是: ,持有 %的股份; ,持有 %的股份。
第2条 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转让方应提供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股权转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如实告知或如实提供某某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第3条 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相应的受让方支付给相应的转让方。
第4条 股东身份的取得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某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原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受让方,同时获得某某有限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相应地,自某某全体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 a) 转让方丧失其根据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而享有的权利,受让方将作为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新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b) 转让方不可再对外声称自己为某某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经理、或雇员;
c) 转让方不可使用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任何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商号、标记、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第5条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某某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承诺他们将根据本协议,尽其全力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在某某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关获得合法的登记。为此目的,受让方承诺签署和/或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同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登记机关要求各方对本协议或对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其他文件进行修改,则各方应当在不违反本协议的目的的前提下,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修改。转让方、受让方应积极及时提供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并相互给与积极配合或协助 本协议签署的同时转让方应同时签署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授权委托书,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该授权委托书即刻生效。
第6条 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受让方承认原某某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依法承担原甲方在某某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包括转让前某某有限公司债权债务。该转让股权应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其股权,在现在和将来已享有的或将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派执行董事的权利,对某某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分配利润等权利。
第7条 保密义务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等过程中知悉的双方的一切事项以及某某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第8条 违约责任
受让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如数缴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计算,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第9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30日内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各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项下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的转让为不可撤销的转让。
第11条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12条 费用承担
与此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应当由股权转让后的鞍山某某承担。
第13条 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保证其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所转让的某某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具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向受让方转让该股权;
2、转让方保证在转让的股权上无任何的留置、抵押、质押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
第14条 公司在终止、解散或破产后的资产分配
在本协议生效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公司终止、解散或被破产清算,某某有限公在清算后的剩余的财产应当均无一例外的分配予受让方。
第15条 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16条 通知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向对方发出的正式的通知,要求或其他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以下的地址或传真至以下的传真号:
转让方:甲方地址:传真号:
受让方:乙方地址:传真号:
第17条 其他
1、如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2、本协议一经签订,则应取代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就股权转让而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或其他文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双宏公司拥有:一号地块位于青羊街8号浣花山庄出让转让土地。出让土地部分:原地产证号为成国用20xx第550号土地,土地性质:综合用地;宗地面积:8066.71平方米;原地产证号为成国用20xx第421号土地,土地性质:商业用地,宗地面积:7108.57平方米。出让建筑物部分:原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482629号的建筑物现用于餐厅和茶坊,建筑面积:1804平方米;原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482626号的建筑物现用于客房,建筑面积:4127平方米;原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482630号的建筑物现用于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69平方米;另有A栋贵宾楼、B栋贵宾楼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建筑面积不详。二号地块位于青羊正街2号琴台宾馆的出让转让土地。出让土地部分:原证号为成国用20xx字第099号德土地,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性质:文、体、娱,宗地面积:6629.58平方米。出让建筑物部分:原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705918、0705909、0705910号的建筑物现用于宾馆,建筑面积;7826平方米;另有一现用于宾馆的建筑物没有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1258平方米。上述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条件变更为住宅60%、商业40%,容积率:5。(以下称“标的公司”)。
2、甲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是标的公司的合法股东。
3、除另有约定外,上述甲方转让的“标的公司”的股权,在本协议中统称“标的股权”。 据此,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1、甲方为“标的公司”的合法股东,并保证此次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行为获得其股东会、董事会和主管机关的许可、批准。即:确保合法转让其股权。
2、乙方保证此次受让标的公司股权行为获得其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许可、批准或同意。以确保乙方受让股权行为的合法性。
第二条 甲方对标的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合同、诉讼的声明
甲方声明,除本协议列明的以外,“标的公司”无其他资产、债权债务、诉讼(即:尚未了结或可能发生的诉讼)。
1、标的公司股权项下的财产:
(1)一号地块位于青羊街8号浣花溪山庄出让转让土地。出让土地部分:原地产证号为成国用20xx第550号土地,土地性质:综合用地;宗地面积:8066.71平方米;原地产证号为成国用20xx第421号土地,土地性质:商业用地,宗地面积:7108.57平方米。出让建筑物部分:原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482629号的建筑物现用于餐厅和茶坊,建筑面积:1804平方米;原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482626号的建筑物现用于客房,建筑面积:4127平方米;原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482630号的建筑物现用于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69平方米;另有A栋贵宾楼、B栋贵宾楼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建筑面积不详。二号地块位于青羊正街2号琴台宾馆的出让转让土地。出让土地部分:原证号为成国用20xx字第099号德土地,土地取得方式:划拨,土地性质:文、体、娱,宗地面积:6629.58平方米。出让建筑物部分:原房产证号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0705918、0705909、0705910号的建筑物用于宾馆,建筑面积;7826平方米;另有一现用于宾馆的建筑物没有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1258平方米。上述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条件变更为住宅60%、商业40%,容积率:5。
(2)双宏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并由四川宏信实业有限公司用超过上述资产的资产进行担保。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条件工作由浣花溪风景区管委会办理,
(3)特别约定:为满足琴台路步行街停车需求,该项目设地下停车场4层。
(4)基准日(即标的股权转让登记管辖工商局受理股权变更工商过户登记手续的当日,下同)前上述土地欠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债权债务及处理方式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标的公司”的负债如下,“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按以下方式处理。
A)标的公司对外的债务,由甲方自行处理。3张土地使用权证件的臵换合证工作及调整规划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由甲方负责处理。
B)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公司于基准日前形成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
乙方无关;基准日后形成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股权转让
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2、第3、第4款约定的办法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同时甲方负责办理臵换合证及调整规划终止日期手续。甲方将其拥有的“标的公司”的100%股权连同该股权项下的其它相应的权利、利益和义务转让予乙方。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愿意受让由甲方出让的该股权连同所有与之相应的权利、利益和义务。
第四条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合计股权转让款(下称“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人民币4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肆亿肆仟万元整)。其中:物权320xx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由浣花溪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调整土地规划条件(含土地出让金)120xx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2、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协议各方设立共同监管的银行帐户(下称“共管账户”),乙方应在共管账户设定后1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至共管帐户。
3、在本条第2款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正、副本及股东会决议书、公司章程等有关资料交付乙方查收。股权转让公示期3个月,每个星期在《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分别公示一次,费用由乙方支付。公示完成后完成后办理的领证工作由乙方负责,在乙方将上述资料查收后,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划入共管帐户。此时,甲方将标的公司的公章、法人印件章、财务章交付给乙方。
4、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标的公司公章、法人印件章、财务章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解冻划走共管帐户中全部股权转让款,乙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开始办理变更手续。
5、在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国土证、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及财务资料到土地现场一并交付给乙方。写出交接的备忘录。土地上的管理及工作人员及不属这次转让的其他设备及物资由甲方清场带走。
6、出让土地变更使用性质、调整土地规划、完证工作日:180个工作日。
第五条 股权过户
乙方在第四条第3款完成的基础上,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更名、股权转让、组织机构代码证更换等事宜。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及提供补充资料,
第六条 税费承担
甲乙各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
第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的权利、义务:
A)甲方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甲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B)甲方承诺并保证标的股权是其依法取得的。截止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权并未被司法机关查封,甲方并未就该股权另行设定质押、抵押、担保或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
C)在转让过程中,甲方无条件的以合法的方式、程序签署任何其他的文件或者以合法方式弥补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缺陷,同时,甲方应确保该次股权转让应得到相关部门的书面批准,以保证本次股权顺利、合法转让。
D)除本协议约定的甲方的债务外,标的公司没有其他任何债务。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有),甲方应按照未披露债务的金额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如因此而影响到乙方的经营或给乙方造成损失,均应据实赔偿。
E)除本协议签署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披露外,并无与标的公司有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
2、乙方的权利义务:
A)乙方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乙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B)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如期、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C)在转让过程中,乙方同意无条件的以合法的方式、程序签署任何其他的合法文件或者以合法方式弥补本次股权转让的任何缺陷(不限于股权拍卖),以保证顺利实现股权转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陈述或保证,则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应承担其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一方违约行为形成、或即将形成时,另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引起该损失的相关事实和其权利主张。
3、若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将有关款项划入共管账户,乙方对到期应划款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划款10个工作日以上,则甲方可以没收定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若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从共管账户将有关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没收定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若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因乙方原因使得该项目拍卖流标,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没收乙方定金,
6、如因标的相关部门不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因此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互无责任。本条约定事由发生后,除非各方另有协议,本协议立即解除,甲方应于该事由发生3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付的款项。(含乙方支付的定金)
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先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对自己履行义务的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军队的作为与不作为,自然现象、如地震、火灾、洪水、暴乱或战争等。
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约的一方,应于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免责事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受影响的一方还必须做出合理努力,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实施的有效的仲裁规则及程序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应于基准日后十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工商变理,不得再使用标的公司的名称。
2.标的公司的土地及其他上的附着物一起转让,价格含在股权转让价款中。
3.各方同意除向其直接参与本次交易的授权代表、工作人员,以及其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士外,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或者在进行本次交易过程中知悉对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4.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的一切事宜(包括经济、法律纠纷、股权转让、利益分配等),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5.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通力合作,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各方应通过善意协商公平合理的予以解决。
6.为方便办理此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审批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可分别另行签订主管机关要求的股份转让的范本合同。但此范本合同仅用于提供给标的公司的主管机关或工商登记部门,作备案或登记之用,此等范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为准。
7.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报送审批机关,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_(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 __月_ __日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湖南物流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以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一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湖南物流限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湖南物流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乙方付款后即成为湖南物流有限公司章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公司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 ,该公司账面价值 万元,
评估价值 元,涉及银行债权 元。该公司同意其过户行为。
三、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在公司转让前,公司所欠债权债务及
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 内,乙方分期通过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乙方保证在每月月底30号给指定账号汇 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金额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如果乙方支付金额提前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亦可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五、产权交割
乙方在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
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7.1在本合同生效起 至 办理公司、商标、商城过户手续前,乙方享有商城
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不得收回商城经营权。
7.2 乙方不得经营违规类产品,例如炸药、医药违禁品等。
7.3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7.4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
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7.5自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7.6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
7.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八、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9.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转让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王文娟 (受让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滕士明 (受让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转让杭州明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隆公司)股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合同:
一、甲方在杭州明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拥有35%的股份,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在明隆公司所占有的10%股权,在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将获得明隆公司10%的股权。
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在明隆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在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丙方将获得明隆公司75%的股权。
二、杭州明隆有限公司原股权状况:
杭州明隆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现持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
股东构成:
股东一: 施伟玲 股权比例为:15% 股东二: 上海吴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比例为:35 % 股东三:滕士明 股权比例为:50 %
三、转让股权:
股东一:上海吴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明隆公司股权比例35%;
四、转让后明隆公司股权状况:
股东一:王文娟 所持有股权比例:25% 股东二:滕士明 所持有股权比例:75%
五、甲方转让承诺:
1、甲方保证转让所占有的股权已经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各方的同意;
2、甲方保证转让股权时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六、 股权转让核算的基准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 万元。 甲、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 万元。
七、乙方的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2、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 万元给甲方。
3、在本签订本合同之后 日内甲方需协助乙方、丙方办理工商登记。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权转让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其赔偿已付股权转让款3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如因工商登记部门需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7月3日在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共同签署:
出让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所:
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占9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条款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甲方将所持有标的公司90%股权作价 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标的公司执一份,以备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
受让方:(丁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深圳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 万元人民币。投资总人民币 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 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 万元。乙方占 %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 万元。现甲、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丁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占有限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乙方共投资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出资 %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 %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丁方。
2、丙、丁双方已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证对其以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丙、丁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审批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四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丙、丁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四方签订,深圳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生效,四方应于见证书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公司、见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该部分股权,参加该公司的经营管理。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作出同意的决议。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已就股权优先认购权进行审议,一致同意放弃优先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 公司合同书和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转让款后即具有 公司 的股权。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案件,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本合同签订之前 公司债务承担的方式和比例: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 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行予以赔偿损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依约及时办理移交工作,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甲方承诺对自己作为公司股东或职员期间接触、知悉的有关 公司任何客户资源、商业信息、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等事项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更不得用于自营业务。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 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方承担。
七、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由 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方负有协助义务。在 天之内办理完毕。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 日内,将其所拥有的 公司的技术、业务、财务、物资等物品和资料交付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申请 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 日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乙方: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