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小区治安保卫委托合同热门三篇

高档小区治安保卫委托合同(精选3篇)

高档小区治安保卫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1合同名称:;

1.2服务地点:;

1.3承揽内容:

1.4安保服务内容:安全保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安全保卫服务质量标准》中所列的保安服务、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押运服务、技术防范服务等内容,服务工作应是包括针对人为和自然条件等所有情况下的安全保卫。乙方实际服务范围由双方在本合同1.3条中书面确定;

二、组成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含双方往来函件、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签证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修正文件)

6)、合同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三、服务质量:

安保服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所附附件的要求;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精神并符合园区甲方要求。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安保人员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人员,不得报甲方确认,不得分派现场执行安全保卫工作。

四、服务时间

4.1总服务期:暂定3个月;安保服务启动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为依据;

4.2服务方式: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按约定采用轮班制开展安保工作。乙方人员工作12小时后休息24小时,再开展第二次12小时任务,以此规则轮换执勤;

五、合同价格

本合同约定乙方出勤的经甲方确认上岗的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为(人民币)4600元,每月暂定安排保安员人数为50人,合同总价暂定为:¥69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保安员具体人数由甲方需求通知确定,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安排人数计算。

本合同为全费用清单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乙方保安员执勤期间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为保安员购买保险,且相关期间发生的安保伤害和风险防范及保险支出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任何款项;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做调整。

六、付款方式:

每月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安保付款资料要求申报上月服务费用,在当期服务经甲方确认符合当期要求后,服务费按甲方现场管理部统计数据作为基础依据,由甲方合约部门审定后给付审定金额的90%,以电汇方式结算;剩余10%在服务期结束后由双方统一核算全部服务期最终安保工作成果,确认安保工作合格,甲方出具书面意见后给付剩余全部款项;

七、发票开具

乙方在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前,需提供给甲方当期付款同等金额的正规合格发票。甲方在收到对应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8.1甲方权利及义务

8.1.1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

8.1.2若甲方同意为值勤保安员提供必要的通讯技术设备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设备租赁使用费。

8.1.3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8.1.4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8.1.5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执勤人员安保费用,是否符合安保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评价结果确定,不以乙方报甲方确认的上岗确认文件为准,但若乙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8.1.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8.2乙方权利及义务

8.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8.2.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8.2.3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2.4乙方指派的保安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工伤、年休假等依规定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必要的执勤装备,如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2.5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

8.2.6乙方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8.2.7乙方应定期对指派的保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8.2.8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安保专业知识和法规教育的培训工作。

8.2.9乙方与该保安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交甲方备案一份。

8.2.10负责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人员进出登记,维护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

8.2.11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伤害减至最低,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8.2.12协助完成甲方安保监管人安排的临时性勤务、勤杂工作。

8.2.13乙方不得提供不符合安保条件要求的人员进行执勤安保;若提供的安保人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九、违约责任

9.1在有效服务期内,除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解除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暂定安保服务费总额的30%违约金。

9.2乙方安保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或国家及地方要求的,由甲方视乙方人员违约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罚款处罚;对乙方相关安保人员处罚为50~1000元/次,同时对乙方处以合同暂定总额0.5%~3%的罚款;罚款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额10%;乙方需同时承担因乙方安保不力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的全额赔偿责任;

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合同期满后,如一方不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若不通知,则自动解除。

10.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超出违约金赔偿额的,就超出部分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0.3.1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超过要求进场时间7天仍无法安排到位进场执勤的;

10.3.2乙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提供安保服务的;

10.3.3乙方不解决实际安程中遇见的问题,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完成的;

10.3.4乙方指派的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或甲方认为其不胜任工作的,经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安保执勤或管理人员,乙方未及时更换的,经书面要求后7天内仍拒不更换的,或乙方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执勤岗位累计达7天的;

10.3.5乙方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料或者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所报人员不一致的;

10.3.6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园区安保工作严重不达标,导致无法挽回或可挽回工作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乙方拒绝修正的;

10.3.7合同服务有效期间,存在重大隐患或乙方人员存在不廉洁自律的问题,索贿受贿的;

10.3.8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指派的现场执勤人员提起劳动仲裁、举报、信访等行为的。

10.3.9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因管理责任被甲方处罚(包括违反本合同的处罚以及违反施工现场制度的处罚)后,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10.3.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0.3.11甲方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变更,导致相应承包服务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4合同解除时,已完成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对工作量确认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48小时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认同确认结果。如乙方拒绝确认工程量,则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包括监理单位)确认的为准,乙方不得对抗该确认结果。

10.5甲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暂停服务,在发出要求乙方撤离人员和设备的通知后48小时内,乙方须撤出施工场地。如乙方在甲方出具相关通知之日起超过48小时仍拒绝撤出施工场地,造成甲方不能清场的,乙方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2%支付延迟履行金,如超出5天仍未清理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延迟退场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在工地的设备材料视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可自己予以处理,如由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6乙方出借资质与甲方签定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所有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外,补偿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和法律追诉的权利;

10.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一、现场代表

为明确职权,切实维护双方利益,本合同约定双方负责人员;

甲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作为本次安保工作的甲方代表,负责联系和沟通乙方相关安保服务事宜;甲方代表签署的可能涉及经济性文件,还需通过甲方领导确认同意方可产生实际约束力;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作为本次安保工作的乙方代表,负责对接甲方工作并反馈实际工作情况;乙方代表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有权签署相关经济文件,并对乙方产生实际约束力;

双方变更合同负责人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对方,特殊情况无法提前7日书面告知的,应尽可能通知至对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造成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其他约定

12.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有关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资料。

12.2甲方不得直接向保安员布臵安保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法指令。甲方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本合同。

12.3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防止、制止甲方的财产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按规定协商解决办法

12.4保安员在执勤时,属职责范围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刑事案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汇报甲方和相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察认定是保安员工作失职所造成损失的(不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古董字画、邮票等),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参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5因甲方单位技防、物防、人防实施不到位,经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未采取措施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属甲方本单位工作人员监守自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6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附则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暂定陆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壹份。副本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持,但若副本内容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

13.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3.5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双方对有疑义的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和约定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高档小区治安保卫委托合同 篇2

企业安保管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1合同名称:;

1.2服务地点:;

1.3承揽内容:

1.4安保服务内容:安全保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安全保卫服务质量标准》中所列的保安服务、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守护服务、押运服务、技术防范服务等内容,服务工作应是包括针对人为和自然条件等所有情况下的安全保卫。乙方实际服务范围由双方在本合同1.3条中书面确定;

二、组成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含双方往来函件、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签证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修正文件)

6)、合同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三、服务质量:

安保服务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所附附件的要求;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精神并符合园区甲方要求。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安保人员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人员,不得报甲方确认,不得分派现场执行安全保卫工作。

四、服务时间

4.1总服务期:暂定3个月;安保服务启动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为依据;

4.2服务方式:乙方提供的安保人员按约定采用轮班制开展安保工作。乙方人员工作12小时后休息24小时,再开展第二次12小时任务,以此规则轮换执勤;

五、合同价格

本合同约定乙方出勤的经甲方确认上岗的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为(人民币)4600元,每月暂定安排保安员人数为50人,合同总价暂定为:¥69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保安员具体人数由甲方需求通知确定,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安排人数计算。

本合同为全费用清单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乙方保安员执勤期间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为保安员购买保险,且相关期间发生的安保伤害和风险防范及保险支出均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任何款项;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做调整。

六、付款方式:

每月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安保付款资料要求申报上月服务费用,在当期服务经甲方确认符合当期要求后,服务费按甲方现场管理部统计数据作为基础依据,由甲方合约部门审定后给付审定金额的90%,以电汇方式结算;剩余10%在服务期结束后由双方统一核算全部服务期最终安保工作成果,确认安保工作合格,甲方出具书面意见后给付剩余全部款项;

七、发票开具

乙方在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前,需提供给甲方当期付款同等金额的正规合格发票。甲方在收到对应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8.1甲方权利及义务

8.1.1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

8.1.2若甲方同意为值勤保安员提供必要的通讯技术设备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设备租赁使用费。

8.1.3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8.1.4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8.1.5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执勤人员安保费用,是否符合安保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评价结果确定,不以乙方报甲方确认的上岗确认文件为准,但若乙方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8.1.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8.2乙方权利及义务

8.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8.2.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8.2.3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2.4乙方指派的保安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工伤、年休假等依规定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必要的执勤装备,如因未及时提供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2.5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违纪问题的处理。

8.2.6乙方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8.2.7乙方应定期对指派的保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8.2.8乙方承诺在服务期内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二次安保专业知识和法规教育的培训工作。

8.2.9乙方与该保安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必须交甲方备案一份。

8.2.10负责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人员进出登记,维护区域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

8.2.11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伤害减至最低,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8.2.12协助完成甲方安保监管人安排的临时性勤务、勤杂工作。

8.2.13乙方不得提供不符合安保条件要求的人员进行执勤安保;若提供的安保人员不符合安保要求的,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九、违约责任

9.1在有效服务期内,除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解除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暂定安保服务费总额的30%违约金。

9.2乙方安保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或国家及地方要求的,由甲方视乙方人员违约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给予罚款处罚;对乙方相关安保人员处罚为50~1000元/次,同时对乙方处以合同暂定总额0.5%~3%的罚款;罚款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额10%;乙方需同时承担因乙方安保不力对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的全额赔偿责任;

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合同期满后,如一方不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若不通知,则自动解除。

10.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超出违约金赔偿额的,就超出部分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0.3.1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超过要求进场时间7天仍无法安排到位进场执勤的;

10.3.2乙方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提供安保服务的;

10.3.3乙方不解决实际安程中遇见的问题,在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完成的;

10.3.4乙方指派的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或甲方认为其不胜任工作的,经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安保执勤或管理人员,乙方未及时更换的,经书面要求后7天内仍拒不更换的,或乙方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执勤岗位累计达7天的;

10.3.5乙方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料或者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所报人员不一致的;

10.3.6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园区安保工作严重不达标,导致无法挽回或可挽回工作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乙方拒绝修正的;

10.3.7合同服务有效期间,存在重大隐患或乙方人员存在不廉洁自律的问题,索贿受贿的;

10.3.8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指派的现场执勤人员提起劳动仲裁、举报、信访等行为的。

10.3.9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服从甲方管理,因管理责任被甲方处罚(包括违反本合同的处罚以及违反施工现场制度的处罚)后,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10.3.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10.3.11甲方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变更,导致相应承包服务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4合同解除时,已完成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甲方对工作量确认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48小时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认同确认结果。如乙方拒绝确认工程量,则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包括监理单位)确认的为准,乙方不得对抗该确认结果。

10.5甲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暂停服务,在发出要求乙方撤离人员和设备的通知后48小时内,乙方须撤出施工场地。如乙方在甲方出具相关通知之日起超过48小时仍拒绝撤出施工场地,造成甲方不能清场的,乙方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2%支付延迟履行金,如超出5天仍未清理完毕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延迟退场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遗留在工地的设备材料视为乙方遗弃物品,甲方可自己予以处理,如由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6乙方出借资质与甲方签定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所有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外,补偿甲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索赔和法律追诉的权利;

10.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一、现场代表

为明确职权,切实维护双方利益,本合同约定双方负责人员;

甲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作为本次安保工作的甲方代表,负责联系和沟通乙方相关安保服务事宜;甲方代表签署的可能涉及经济性文件,还需通过甲方领导确认同意方可产生实际约束力;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作为本次安保工作的乙方代表,负责对接甲方工作并反馈实际工作情况;乙方代表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有权签署相关经济文件,并对乙方产生实际约束力;

双方变更合同负责人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对方,特殊情况无法提前7日书面告知的,应尽可能通知至对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造成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其他约定

12.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有关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商业信息资料。

12.2甲方不得直接向保安员布臵安保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法指令。甲方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本合同。

12.3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因防止、制止甲方的财产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按规定协商解决办法。

12.4保安员在执勤时,属职责范围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刑事案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汇报甲方和相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察认定是保安员工作失职所造成损失的(不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古董字画、邮票等),由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的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参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2.5因甲方单位技防、物防、人防实施不到位,经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未采取措施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属甲方本单位工作人员监守自盗,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2.6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附则

1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暂定陆份,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壹份。副本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持,但若副本内容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

13.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13.5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方与乙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双方对有疑义的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和约定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高档小区治安保卫委托合同 篇3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本合同标的物

根据《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号)的治安保卫及停车场实施规范的、专业化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定本合同,兹共同遵守。

第三条 乙方提供保安服务的宗旨

在明确安全防范是公司管理第一要素的前提下,负责医院治安和来院车辆保管、停放秩序及收费等工作,协助甲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成立安全保卫应急队,建立起治安快速反应系统;该系统可以使保安员在接到快速支援的命令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达现场。此外,以流动岗与固定岗相结合,全面防范与重点防范相结合,内部防范与外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服务区域的治安防范万无一失。

第四条 保安人员编制和管理要求

1、人员配置:乙方派驻服务区域保安人员为118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保安及收费人员)。

2、人员管理:保安人员由乙方统一聘用管理和统一安排,一切劳动关系归属于乙方,甲方可视实际情况临时指挥调拨安排。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男性身高原则在165cm以上,视力正常,五官端正,仪表大方,无慢性病、传染性疾病等,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年龄18—50岁之间。

4、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和服务对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5、上岗要求: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熟知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所管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失火、失盗、破坏等事故发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局面,为医院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6、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7、保安人员必须背景清楚,无犯罪不良记录,部队转业、保安学校毕业、体育专业学校或曾有保安经历的人员优先。

8、保安队长、带班队长要接受医院保卫科面试认可。

9、常驻管理人员须持有保安上岗证。

10、确保人员素质,加强员工的培训,确实提高员工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五条 乙方的保安服务承诺

1、以满足保护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第一需求。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打击医托。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对医院的干扰,特别是对医托、盗窃分子的打击。

2、重点部位的安保,24小时监控,定时巡查。重点巡视部位为住院大楼(产科、重症医学科一病区、重症医学科二病区)、收费处、急诊科、儿童输液室、中央空调机房、第三住院楼、特殊医技楼、学生公寓、办公楼(医院档案室、财务出纳室)。

3、节能管理。保安人员在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有未关闭的水、电、门、窗等要及时关闭,对损坏或无法关闭的要及时报保卫科或中控室进行处理。

4、来院车辆停放及看管。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要派人进行疏导及看护,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120”绿色通道。发生车辆碰刮及车内物品被盗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赔偿。

5、及时处置火灾、盗窃及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等突发事件。

第六条 服务收费

1、保安人员____人,每人每月____元,每月总费用为(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保安服务费用为(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服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于每月的1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月的保安服务费总额(¥_______________元)转入乙方的银行账户。(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3、服务费调整

若遇__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国家社保基数调整,双方经过协商,可对费用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医院保卫科是保安服务工作监管第一责任部门。

2、保安公司制订的管理方案及人员情况报医院保卫科备案。

3、甲方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按《__保安考核细则》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保安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保安人员。

4、甲方有权对乙方业绩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公司不按照合约规定工作,不能达到医院要求,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适当处罚,第三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一年内下达整改通知书超过三次者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5、有权视情况对乙方保安人员作临时性的指导和调拨;

6、根据实际情况,有义务协助保安员的正常工作;

7、不负担乙方保安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计生、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抚恤费用等,不承担解决保安人员的住宿和其他生活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__(__号)的治安保卫及院内道路交通疏导、车辆看护等工作。

2、招聘保安的标准和条件应基本符合合同要求。

3、按照质量目标、标准进行服务,负责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更换、考勤及考核。

4、保安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每个执勤岗位配备对讲机一部、头盔一顶、伸缩警棍或橡胶棒一根。

5、缴纳保安、车辆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养老、失业,计生、工伤保险、及抚恤费用等,因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负责及连带责任。

6、负责医院治安方案的策划,包括向医院提出治安设施的建设及使用先进监控系统的意见。

7、负责制订、实施保安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以实际为依据,不断补充、充实和完善。

8、负责与周边派出所、消防、保安、交通等部门的公关、协调工作。

9、及时反应、积极处理各种影响安全环境的事件;赔偿经确认由保安员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

10、当医院工作人员遇到攻击时,保安要求第一时间报警,立即通知其他保安人员赶到现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组织控制局面。

11、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能遵守本合同的,对方可提出对本合同的解除,经一方提出整改意见而责任方未予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责任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合同到期后视服务质量,由院方决定是否续约。

2、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调对本合同的条款共同进行修订或补充,但必须签订书面的修订或补充协议,签订后的修订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承担部分合同约定以外的事项,则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条款的服务项目或私自减少合同条款的服务项目,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保安服务费用;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违约处罚赔偿责任

一、财物被盗赔偿责任

1、在甲方服务区内发生物品被盗,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公安机关勘察现场,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认定由于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物品被盗,根据设备新旧、使用年限乙方按扣除折旧后净额的30%予以赔偿。

2、各楼层科室及病区和公共场所的固定设备、电器、材料被盗的(如消防设备、器材、音响、电脑等),经勘察调查核实,确定物品被盗,由案发科室提供损失依据证明材料,交保卫部门并由甲方保卫部门拟出赔偿意见,交由乙方负责按上款标准赔偿。

3、院方应在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尽到告知义务,明确告知患者个人的贵重财物不要滞留病房,如有违反,导致患者个人的财产损失由患者个人承担。甲乙双方没有承担患者个人财物保管的义务。

4、其他案件的发生,视案件性质,另作协商处理。

二、工作管理与经济处罚规定(扣罚款从下月费用总额中扣除);

1、医院将加强对广西朋宇组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服务工作的考核、检查、监督。医院进行病人对保安工作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90%以上为达标,未达标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500元。

2、保安队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缺岗、漏岗,经发现扣减服务费100元/次/人,保安队班长、队长及以上人员请假或离开工作岗位需报保卫科,警务室必须24小时安排保安人员值班。

3、各病区和部门发生案件、事件接到求助报告后不到现场和不按时间规定(接到书面、电话、亲自到警务室报告等通知,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造成影响的每次扣款100元。

4、不按合同内容(条款)履行消防管理及训练的,不定期向甲方消防专干汇报消防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工作的,由甲方(保卫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经检查每发现一次扣款100元。

5、禁止外来人员(包括亲戚、朋友、老乡等)进入值班室睡觉、过夜,有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

6、禁止值班人员酒后上岗,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扣款100元。

7、上班时如有下列行为或现象者、给予处罚:

⑴脱岗每次扣款100元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⑵看书、看报、着装不规范、上岗吸烟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罚50元。

⑶上班时间睡觉、打瞌睡的,每次扣款50元。

⑷岗位长期缺员,按实际缺岗人数从下月按缺岗人数从保安服务费中扣除。

⑸不作值班登记(或登记不详细),治安、消防、案件登记的或不及时上报的,每件扣罚30元。

8、有以下行为或现象者,甲方将予以奖励:

⑴制止违法犯罪和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凡抓获一名刑事犯罪分子的(以送公安机关处理为准),奖励100—500元。

⑵排除消防隐患及时制止火灾漫延的,奖励100--500元。

⑶得到医护人员书面表扬的,患者送锦旗的,每次奖励100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__日止,合作期___年。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捌页,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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