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以自己名义代销护肤品合同汇总3篇

委托自己名义代销护肤品合同(精选3篇)

委托以自己名义代销护肤品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辽宁省盘锦销售甲方供应的青岩牌葡萄,代理权年。

二、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给乙方供应货物。

四、代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3、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4、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5、在约定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五、付款方式。

六、甲方如不能按时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应赔偿乙方损失。

七、双方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以自己名义代销护肤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代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卖出以下商品:

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包装要求价 款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代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式、时间及其提出书面异议的期限:代销期内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报酬的计算方法: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 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二)已售商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代销期限终止后,余货的处理方法: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 委托人:(章)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代销人 代销人:

(章)住 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委托以自己名义代销护肤品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房屋情况

1-1 甲方欲委托的房屋位于 省 市 区(县) 路 弄 号 小区 栋(号楼) 层 室(以下简称该物业);目前该物业产权方已取得该物业房屋产权证(编号: )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结构;房屋用途为 。该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层(该房屋的平面图为本协议附件),经双方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2甲方承诺:其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

1-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1-4该房屋的公用或协议约定合作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暖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协议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二、代管时间与代管费用

2-1、该房屋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2-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费为该物业出租合同月租金的5%,按半年一次支付给乙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计算。

三、委托代管内容 3-1、代委托方出租登记、带看,代办租赁登记等。

3-2、代委托方付水、电、煤气、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费用甲方出)。

3-3、代委托方申请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

3-4、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3-5、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3-6、代委托方对物业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房屋设施及居室保洁。

四、甲乙双方责任

4-1、甲方应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将房屋钥匙、门卡等交付给乙方。

4-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在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4-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委托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务费仍按协议规定时间收取。

4-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项,应另签订委托代管协议补种说明,乙方将按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并在补充说明中标注。

4-5、房屋委托代管理期间,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因该物业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6、甲方房屋存在的隐患,应在签定协议前如实告之。

4-7、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联系不到甲方所产生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8、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甲方保留监督权。

4-9、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一个月服务费作为补偿。

4-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代为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4-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间,不得使用甲方房屋进行任何活动。

五、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

5-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协议有关条款履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附则

6-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及规定严格执行。

6-2、甲乙双方就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证件号: 证件号: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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