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共租赁住户合同(精选3篇)
出租方(甲方):
证件编号(身份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证件编号(身份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方房屋坐落地址: 市 区 路
街 号 房,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共有)。
出租方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承租方所租房屋用途为居住,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出租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承租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元),经双方平等协商,房屋押金为 元整( 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现金、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每月支付给出租方,租金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出租方应当出具署名的收条;租金以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支付的,出租方的相关汇款记录视为对租金已经缴纳。
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当在退租后5日内返还押金。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否则算作违约。出租方应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承租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承租方。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承租方承担租赁时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费,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上述各项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出租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出租方承担维修费用并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一个星期内进行维修。
2、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
第六条 租赁期满和提前终止合同
(一)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承租方须将房屋退还给出租方。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二)续租: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 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承租方提前 日通知出租方续租,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转租: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承租方需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责任。
(四)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因工作或生活的变动,承租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应同意并退还押金。
第七条 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合同的;
(二)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四)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六)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元)。
3、违约金应当在合同终止后的5日之内进行支付,逾期按照违约金和押金的总额的5%∕日进行支付用以赔偿一方因违约所遭受的误工、交通等损失。
特别说明: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出租或承租方因工作或生活的变动导致无法承租的,不视为违约,只需要一方提前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第九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不承担相关责任,但承租方需立即联系出租方并告知相关情况给出租方。
第十条 出租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出租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租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方式
(一)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任何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现房屋电表读数为: 度,水表读数为 ,煤气表读数为 ,防盗门钥匙 把,电子门钥匙 把。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承担房屋锁芯的配换。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持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说明:本协议原则上不允许手工修改或添注,确有需要添注的,需在添注的部分,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
出租方(签字 摁手印):
承租方(签字 摁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工作证明
3、房产证复印件
合同编号:
承租人: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机构,被委托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依据:
第二条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县、市、区】【大道】【路】【街】号【小区】【幢】【号楼】单元层号,房屋结构为,户型为室厅厨卫,朝向为。该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该住房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缴纳租金,即每月元。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第六条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服务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该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还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
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房屋所在小区及房屋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
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出租人对该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条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
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
6、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本合同第十四条第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违反使用、维修、返还等约定义务的本合同第十四条第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还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份,承租人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
代理人:
承租人:
代理人: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个月(每周5个工作日),租用车型:桑塔纳20xx 车牌号为:。
二、 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
2、甲方应负责保证乙方人员在行车期间的人身安全,如因为车辆或司机的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6、甲方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燃油费、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用。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