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报关合同(通用8篇)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报关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与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出口报关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出口报关工作.
(二)双方的责任
1. 甲方负责在截关前二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确保单单一致,单货一致。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单、报关单、手册及有关批文等(根据需要提供),并打印清单交于乙方;如需要,甲方还须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的其他配套文件.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关单证后须立即审核.如有与“中国海关报关手册”不符点须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准备重新提供.
3. 乙方需在报关的同时与甲方保持联络,有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双休日和节假日)
4. 乙方应在报关后第一时间退还经结关核销后的退税单与核销单。
5. 在发生海关退还错单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配合立即提供改单所需的单证,若发生海关舱单与报关单证数据不符的,甲方应立即及时更正.
6.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查验跟踪时,由乙方安排人员到海关现场办理全部查验手续,如查验时发现货物与报关单申报不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 如遇需向海关出具保函,原则上乙方必须有甲方传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才可代为甲方向海关出具保函。甲方应做到所提供传真件及复印件真实,合法,准确,并做到及时销保。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有甲方负责。
8. 甲方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在报关前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未经事先说明,不得装载和夹带危险物品,假冒,违禁和侵权商品,否则由此给乙方带来的连带损失、费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赔,罚款均由甲方承担.
9. 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接受海关在报关中和结关后的询问与调查。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报关费;如多一张报关单则加收输单费RMB30/票.
2.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检换单费.
3.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验服务费,标准如下(二期,三期码头,海关监管仓库RMB200元(监管仓库移货费如有另算),大榭,远东,四期码头,梅山码头RMB300元)。
4. 如遇错单,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则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甲乙双方须在每月10号前对清上月的报关票数和费用,并于15号前付清上月所有费用。如甲方没按时付费,乙方有权采取一切相应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销单等单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利息、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由蒙古国进口的铁矿石货物委托乙方作为在口岸代理清关、发运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的进口货物委托乙方代理的行为,由乙方登记建档,随时接受海关稽查,双方必须遵守《海关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运抵口岸前向乙方提供报关合同、报关发票、委托书及货物流向等报关所需文件和相关资料。蒙古铁路运单收货人及到站需准确无误。如因甲方提供运单、文件及收货人等单证不齐、有误造成不能及时通关,产生的滞留费、变更费及口岸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货物进入二连口岸前,甲方需准备好货物报关所需资金。并配合乙方交纳铁矿石通关等各项费用。
3.如因甲方资金原因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海关滞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审核甲方提供的合同及文件等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2.由于乙方对合同条款执行不力,或因不能及时办理清关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在办理甲方所委托业务时,按进口吨数收取劳务费,全部代理业务货量按照代理费人民币X元/吨结算。
4.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进口货物在二连浩特口岸的报关、换装、发运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报关、发运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报关滞报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到货及换装情况,包括:数量、蒙车号、对应中车号、换装时间、发运时间等。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口岸的商务动态。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铁路舱单、缴费凭证、报关单等各项文本凭据。
6. 乙方在口岸工作中,应该尽全力维护甲方的利益,蒙古铁路出具运单的收货人、商品名称、原产地国别、到站等外文正确的情况下,乙方确保国内铁路翻译准确无误,因翻译原因产生的费用需由乙方承担。在核放货物流向时,严格执行甲方的流向指令,严格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出口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关单证必须整洁清晰、内容齐全、单单相符。
2、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整套报关单证或信息(如箱号)完全真实合法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报关单证或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应提供已注册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已订舱的场站收据,并均应具有海关电子数据回执。
4、 甲方应在开船前48小时(即截关前)把报关单证送至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报关。
5、 如甲方在截关后将单证送至乙方,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6、 如注销改配,甲方应提供海关放行的放行单(即场站收据),及其它相关单证。
7、 甲方必须保证有货报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谨慎地向甲方提供海关报关、退税、送场站收据等一条龙服务。
2、 乙方在报关过程中应本着尽最大努力的原则处理甲方单证上的一些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由于处理甲方单证上的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3、 如发生海关查验,甲方必须以海关查验通知单、传真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完成,除特殊原因外甲方无须派人。
4、 乙方应在开船后30天内完成海关退税联单证事宜,特殊原因除外。
5、 遇到报关单证上的内容与海关舱单不符造成改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处理改单事宜;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应及时配合处理改单事宜。
6、 乙方应合理谨慎地交接、签收、报关甲方的单证资料。
7、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跟踪海关两放。
三、费用结算:
1、报关费收费标准:乙方按每票RMB80元向甲方收取;连单加收RMB30元/联,陆改水服务费收取标准为:RMB20元/20’GP,RMB30元/40’GP/40’HC,科思达打单费:RMB30元/票。
2、如发生加急报关,通关后场站收据由乙方指定快递传送,并收取合理快递费,外港RMB35/票,吴淞RMB25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3、如发生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正常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查验有问题的,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4、查验代办服务费:外港、吴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车费)RMB200元/票。如海关、国检二个机构同票货分别查验,则收取二次服务费。
5、注销代办服务费:航交所RMB50元/票,如需代抽场站收据,收取抽单费非洋山RMB50/票,洋山RMB200/票,代办移箱业务:外港RMB100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6、转关关封申报:RMB100元/票。
7、检验检疫报检代办费:电子转单RMB30元/票;换证凭单RMB40元/票,厂检单代办费根据生产厂家地址另议,商检费用根据商检局开具发票代收代付。
8、每月1日乙方提供上月费用清单,双方核对金额,无误后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出具的费用帐单和发票,于每月20日前支付报关费及相关费用给乙方,乙方同时退还甲方在该期限内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若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能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更改事宜: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单证更改,以海关扣分情况确定更改费用,按RMB200元/分计费。反之则由乙方承担。
五、出口退单的领取:
甲方应委派专人到乙方领取,并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工作联系单。进口
一、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关单证必须整洁清晰、内容完整、单单相符。
2、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整套报关单证或信息完全真实合法有效。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正确完整的报关单证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报关全过程工作(如制单、申报等)。
4、 乙方在报关过程中应本着尽最大努力的原则处理甲方单证上的一些问题,并及时告知报关过程的进展情况。如有问题(如退单、审价等),应及时和甲方联系。甲方应积极配合,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海关所需相关资料。如产生额外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5、 乙方操作过程中,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海关需要的相关单证及资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滞报金等)。
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海关的退单情况,在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后及时归还税单、付汇证明、配额、手册、批文等文件。
7、 若因甲方提供的报关单证或信息不完整、不清晰、不真实、不合法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费用结算:
1、报关收费标准:
(1)整箱报关费:吴淞、外港: RMB300元/票,洋山 :RMB500元/票,(≥5TEU,每TEU加收RMB50元(封顶800)。拼单、联单加收 RMB40 元/票。
(2)保证金报关费:加收 RMB100 元/票;
(3)出口退运报关费: 加收 RMB100 元/票;
(4)散、杂货报关费:散杂货﹤1000吨收RMB 300 元/票;,≥1000吨 收 RMB 500 元/票;
(5)车辆报关费: RMB500 元/辆;
(6)海关查验代办服务费:查验代办服务费:外港、吴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车费)RMB200元/票。
(7)检验检疫代办报检服务费 :民生路: RMB100元/票;
(8)换单服务费:每票加收 RMB100 元(含快递费)。
(9)其它额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2、乙方在报关过程中所发生的特殊费用,乙方应将所发生费用的具体事由项目及金额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3、甲方对所委托报关业务可能产生的关税等税费,应提前做好付款的准备,乙方应及时反馈信息。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对特殊费用、关税等税费的确认,由此产生的额外风险、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单证更改,以海关扣分情况确定更改费用,按RMB200元/分计费。向甲方计费。反之则由乙方承担。
5、结算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在当月报关业务完结后,由乙方出具费用账单与甲方确认,在甲方确认账单无误之后,由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承诺在帐单开出之日起 20 天内按帐单所示金额支付给乙方报关费及相关费用。若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能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不予返还甲方的 报关单等有关单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进出口其他:
1、 双方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附件及有关书面确认件,均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均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解决。
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延一年。
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进出口货物的具体明细,由甲方另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乙方,并应在货物装船前_________ 日、装飞机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飞机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将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给乙方: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提单、空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
5.提货单;
6.货物的HS编码;
7.贸易性质;
8.手册,批件,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证,免税表,证明等;
9.报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0.报关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三、甲方需要变更有关报关等事项的,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上的内容一致。如委托的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甲方应承担由于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货物的报关、报检及报验等信息。
七、对于进口货物,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如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代付,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帐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前述费用。
八、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应收取的具体每票业务的报关、报检和报验等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付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将该税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最后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甲、乙双方另行结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货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三、由于海关、卫生检疫、动植检部门的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乙方报关、报检、报验等延误的,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十四、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五、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十六、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就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乙方具有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方面的资质及丰富操作经验;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事宜;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2.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1.2.2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
1.2.3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具体的服务范围和代理权限详见报关报验委托单(附件一)。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1.2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1.3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对委托内容与报关 单不一致产生的损失,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4甲方应在船抵港 天前,将报关报验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报验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有关批文及海关、商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1.6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代垫有关税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1.7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2.1.8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1.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
2.2.2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2.2.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2.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报关报验的情况。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和代理报验费分别为:
代报关费:
代报验费:
3.2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当根据乙方预估的上述税费金额连同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代理报验费在乙方报关前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3.3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4.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4.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4.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其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4.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4.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5.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5.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因此造成的报关报验延误而导致的货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6.1.2违反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报关报验、被扣押、被罚没,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6.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七条 一般性条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7.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借款人):
双方本着诚信友好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委托甲方协助乙方向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事项,委托时间30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在确定委托关系后,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住 )承诺流动资金到位的同时,按贷款数额的向甲方支付代办费用。押金包括咨询费,如申请不成功,咨询费不退。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甲方引见,乙方自愿将合法的资产押给贷款人 。
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当乙方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该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
4、如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不配合甲方推荐的贷款人作抵押登记,致使借贷行为无法实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向相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个人资料,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或者当相关人员或单位需要材料时给予拒绝,其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乙方在相关人员或单位了解和查询任何有关财产、资信等相关材料时,必须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拒绝配合者后果自负,委托期止十日后,本协议自动作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在委托期间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乙方所交纳的押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乙方缴纳的押金。如流动资金款到位后三天内乙方不向甲方交纳代办费用时,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承诺自愿给予甲方双倍的代办费用。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报)
甲方: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报关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与代理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出口报关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出口报关工作。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在截关前二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确保单单一致,单货一致。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单、报关单、手册及有关批文等(根据需要提供),并打印清单交于乙方;如需要,甲方还须向乙方提供报关所需的其他配套文件。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关单证后须立即审核。如有与“中国海关报关手册”不符点须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准备重新提供。
3、乙方需在报关的同时与甲方保持联络,有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双休日和节假日)
4、乙方应在报关后第一时间退还经结关核销后的`退税单与核销单。
5、在发生海关退还错单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应配合立即提供改单所需的单证,若发生海关舱单与报关单证数据不符的,甲方应立即及时更正。
6、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查验跟踪时,由乙方安排人员到海关现场办理全部查验手续,如查验时发现货物与报关单申报不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如遇需向海关出具保函,原则上乙方必须有甲方传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才可代为甲方向海关出具保函。甲方应做到所提供传真件及复印件真实,合法,准确,并做到及时销保。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均有甲方负责。
8、甲方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在报关前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未经事先说明,不得装载和夹带危险物品,假冒,违禁和侵权商品,否则由此给乙方带来的连带损失、费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赔,罚款均由甲方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接受海关在报关中和结关后的询问与调查。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报关费;如多一张报关单则加收输单费RMB30/票。
2、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检换单费。
3、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验服务费,标准如下(二期,三期码头,海关监管仓库RMB200元(监管仓库移货费如有另算),大榭,远东,四期码头,梅山码头RMB300元)。
4、如遇错单,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则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须在每月10号前对清上月的报关票数和费用,并于15号前付清上月所有费用。如甲方没按时付费,乙方有权采取一切相应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销单等单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利息、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_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4.3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____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5.2进口代理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____总价的。除此以外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装卸
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____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5.3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1)甲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将相当于关税、增值税的____和进口综合费支付给乙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海关杂费;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____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8.1本进口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8.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期一年。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