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汇编9篇)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精选9篇)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1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电 话:

为了使甲方物业能够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甲方购买的“亿都家居建材城”商铺委托乙方统一经营管理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经营的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购买坐落在“亿都家居建材城”第 幢 层 号商铺,共计 间,预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委托经营目的

1、为使“亿都家居建材城”规范运作,交易繁荣,扩大知名度,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统一经营管理。

2、乙方对“亿都家居建材城”进行整体规划,按照业种业态的分布要求,以优质服务规范的管理培育市场。

3、双方确认,甲方购买的商铺通过统一经营和管理,有助于市场的快速成长,有利于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

三、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该商铺交由乙方统一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十年,即从 年 月 日(以实际开业日期为准)至 年 月 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双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三条处理。

四、 委托条款

1、甲方同意将所购商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 月 日)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享受对该商铺的使用、收益权,并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上述三年经营委托期为市场的培育期,甲方委托乙方统一招商,统一经营,培育费用(即招商费用、广告费用、管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后七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统一代为出租,为更好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同意按以上时间开始计算给甲方固定的租金收益(若乙方收入超出支付给甲方的固定回报时,超出部份按8:2分成),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10%做为市场管理费,所有收入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四、五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元整),第六、七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 元整),第八、九、十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五、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支付时间:后七年的租金,每满一年期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则付款时间顺延。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间内将租金打入由乙方指定银行,甲方自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中。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有关委托事项。

二、甲方应当按照购房契约的约定及时与开发商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并在此后十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商铺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的商铺经营使用时间相应延长;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商铺的,乙方的商铺使用期限不延长。

三、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因该商铺使用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不可撤销地赋予乙方使用,出租该商铺及收益的权利,确认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始终有上诉权利。根据本条约定,乙方除有自己的名义直接与承租人签订租凭合同获取收益外,在本合同经营期间或租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侵权人或承租人违反租凭合同等管理制度行为的,乙方还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向承租人提起诉讼,需甲方提供相关授权和证照配合的,甲方因给予以协助,否则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若转让商铺,应提前十日告知乙方转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本合同之内容,并要求受让人严格遵守本合同之约定。

六、乙方应积极招商,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搞活市场。

七、如果该商铺具备提前装修、试营业的条件,则在此期间甲方不享受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参加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行使的权利交由乙方。

九、甲方同意乙方建材城总体规划、统一经营和管理,在建材城使用约定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使用权。

十、乙方有权根据其对“亿都家居建材城”业种的定位和商铺的整体业态规划,自主决定该商铺的经营业种,业态;为实现统一经营目的,乙方有权根据经营者的需要对该商铺进行必要的改造,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拆除该商铺隔断等;组织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将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商铺租金收益按8:2分成(即甲方获取租金收益的80%,另20%收益归乙方所有),具体条款双方可另行商定;如果甲方不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将商铺以清洁适用状态交付给甲方,无须恢复到开发商交房之状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条款,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果发生商铺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动的情形,甲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前取得受让方遵守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诺书,并会同乙方与甲方共同订立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合同。甲方擅自解除,终止委托关系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性处分商铺,使乙方经营权丧失或者其它阻碍乙方行驶经营权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的,甲方同意按未履行合同期每年人民币 万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相应赔偿。

三、如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年租金数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其它

一、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商铺及乙方装饰由各方分别负责办理财产保险,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所购商铺发生损毁,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认为合同条款对双方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愿按合同的规定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镇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

小镇小区售后返租后续经营管理服务需要,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小区内的会所及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进行日常管理与经营服务。乙方愿意接受其聘请。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违反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达成了一致的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托经营管理范围

畔山林语温泉小镇会所、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

二、经营管理内容

畔山林语温泉小镇会所、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所属售后返租经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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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期限

畔山林语温泉小镇会所、一号楼酒店式公寓(土建称呼)正式交付之日起计算之后至36月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三个月不能整改时,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

(2)甲方有权对会所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在协议期间内,涉及会所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义务

(1)负责按设计要求完成会所的建造、装修装饰和物品配备,但是因为乙

方经营需要改变原设计的,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会所装修装饰和物品配备,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而定,配套设备项目明细在合同附件中细列、)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会所的消

防、环保、安全等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保证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路等(上级部门限电、

检修等特殊原因除外);

(4)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5)按照国家交房标准,完成会所的设计和施工,并完成交房工作。

(6)对委托项目中乙方的各种要求、建议应及时、明确地以书面的形式答

复乙方;

(7)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实施进程和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8)按照协议要求,配合乙方经营管理工作,为乙方能有效履行其职责创

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9)在协议期间内,涉及会所产权的一切债权债务(银行抵押等)的纠纷

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0)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

相应手续和帮助。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1)在协议期间,会所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2)因为经营管理需要,有权对会所的经营管理项目进行调整;

乙方义务

(1)在协议规定的委托项目下,乙方应全面负责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管

理理念、模式、方法,制定统一制定会所经营管理及运作的制度和流程标准并严格执行;

(2)乙方负责前期会所经营项目耗材费用的投入;(详见合同附件明细)

(3)乙方负责因经营需要的交通工具的投入;

(4)乙方对甲方提供和自己获悉的各类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

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5)负责会所设备。设施日常保养与维修。

五、利润分配

1、在支付当年“代理返租费用”后盈利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在盈利不足支付当年“代理返租费用”时,甲方另行出资补贴当年“代理返租费用”不足部分,甲乙双方不再进行利润分配。

3、在完成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4、当年“代理返租费用”指起算月后的12个月。

六、免责条款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之力(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政策调整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双方相互免职。

七、其他条款

1.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物业所在地法院。法院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如有合同的补充条款将与本合同一样具有相同法律作用。

3.本合约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3

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位于区层号之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三、委托期限为年,即自年___月日至年__月__日止。

二、租金

一、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二、投资回报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

前三年租赁收入,乙方须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共计元一次性返还给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免租期的优惠,购买前三年租赁收入,不管该商铺有无出租,乙方须每月按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整按月返还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三年后,乙方可以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③、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三、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上月的该商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三、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代收工作。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四、甲方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二、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三、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二、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三、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六、其他

一、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二、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三、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住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4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电 话:

为了使甲方物业能够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甲方购买的“亿都家居建材城”商铺委托乙方统一经营管理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经营的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购买坐落在“亿都家居建材城”第 幢 层 号商铺,共计 间,预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委托经营目的

1、为使“亿都家居建材城”规范运作,交易繁荣,扩大知名度,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统一经营管理。

2、乙方对“亿都家居建材城”进行整体规划,按照业种业态的分布要求,以优质服务规范的管理培育市场。

3、双方确认,甲方购买的商铺通过统一经营和管理,有助于市场的快速成长,有利于提升商铺的商业价值。

三、委托经营期限

甲方同意将该商铺交由乙方统一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十年,即从 年 月 日(以实际开业日期为准)至 年 月日止。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双方不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按本合同第三条处理。

四、 委托条款

1、甲方同意将所购商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 月 日)给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享受对该商铺的使用、收益权,并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上述三年经营委托期为市场的培育期,甲方委托乙方统一招商,统一经营,培育费用(即招商费用、广告费用、管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后七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统一代为出租,为更好保障甲方利益,乙方同意按以上时间开始计算给甲方固定的租金收益(若乙方收入超出支付给甲方的固定回报时,超出部份按8:2分成),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10%做为市场管理费,所有收入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第四、五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第六、七年每年租金为¥元(大写 元整),第八、九、十年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五、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支付时间:后七年的租金,每满一年期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则付款时间顺延。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间内将租金打入由乙方指定银行,甲方自行开设的银行帐户中。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有关委托事项。

二、甲方应当按照购房契约的约定及时与开发商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并在此后十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商铺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的商铺经营使用时间相应延长;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商铺的,乙方的商铺使用期限不延长。

三、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因该商铺使用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不可撤销地赋予乙方使用,出租该商铺及收益的权利,确认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始终有上诉权利。根据本条约定,乙方除有自己的名义直接与承租人签订租凭合同获取收益外,在本合同经营期间或租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侵权人或承租人违反租凭合同等管理制度行为的,乙方还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甲方的名义向承租人提起诉讼,需甲方提供相关授权和证照配合的,甲方因给予以协助,否则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方若转让商铺,应提前十日告知乙方转让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当书面告知受让人本合同之内容,并要求受让人严格遵守本合同之约定。

六、乙方应积极招商,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搞活市场。

七、如果该商铺具备提前装修、试营业的条件,则在此期间甲方不享受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参加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行使的权利交由乙方。

九、甲方同意乙方建材城总体规划、统一经营和管理,在建材城使用约定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使用权。

十、乙方有权根据其对“亿都家居建材城”业种的定位和商铺的整体业态规划,自主决定该商铺的经营业种,业态;为实现统一经营目的,乙方有权根据经营者的需要对该商铺进行必要的改造,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拆除该商铺隔断等;组织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将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商铺租金收益按8:2分成(即甲方获取租金收益的80%,另20%收益归乙方所有),具体条款双方可另行商定;如果甲方不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将商铺以清洁适用状态交付给甲方,无须恢复到开发商交房之状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合同条款,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果发生商铺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动的情形,甲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前取得受让方遵守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诺书,并会同乙方与甲方共同订立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合同。甲方擅自解除,终止委托关系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强制性处分商铺,使乙方经营权丧失或者其它阻碍乙方行驶经营权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的,甲方同意按未履行合同期每年人民币万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相应赔偿。

三、如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年租金数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其它

一、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商铺及乙方装饰由各方分别负责办理财产保险,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所购商铺发生损毁,灭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认为合同条款对双方而言都是公平合理的,愿按合同的规定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交镇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市场经营效果、实现双赢,甲方同意将其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订立本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经营管理物业(以下简称“委管物业”)

1、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_____号_____楼_____层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即将商铺对外出租)及培育市场。

2、委管物业的用途为:商业。如乙方以后改变委管物业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分配方式

1、双方同意委管物业租金为_______元/平方米X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还委管物业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每满三个月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还租金前,甲方应当开具发票,或委托乙方前往税务部门代开,产生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在返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和管理,委管物业按乙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乙方有权决定包含委管物业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决定委管物业的装修及装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员应监督租户正常使用并爱护委管物业,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租户使用不当,导致物业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或索赔,乙方应督促租户及时修复或赔偿。

3、甲方保证委管物业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若有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返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等由乙方收取,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 商铺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及外立面经行整体装修,并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层范围内的商铺进行整体运营,同时乙方承担委托期间内的管理费、水电及其他的运营费。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24%的装修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年以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8%作为装修折旧费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甲方因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2委托管理期间,出租方如需转让或变更该商铺所有权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时向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6.3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约使用该商铺的行为,或干涉乙方就该商铺获得的使用权的处分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商铺的装修费用、宣传推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6.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经营所需的租赁、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电信等事务、手续和申办有关证照,办理上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5、甲方同意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屋面、楼顶、外墙的使用权归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弃。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为提高该商铺商业价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对该商铺及该商铺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整体规划、招商、整合运营。

7.2乙方有权通过关、停、并、分立、装修、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合伙、承包、转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据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无须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对商铺进行整体规划、装修,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的结构进行调整,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7.4为优化整体运营,甲方有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进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6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7 乙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7.8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9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乙方向物业公司缴纳。

7.11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2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3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方负有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按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整体装修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决定不再续约,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装修标准如下约定),将该商铺交付甲方使用。该商铺交还甲方后,双方就本协议形成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装修标准如下:

商铺装修标准:

商铺地面:

供 电:

间 隔:

门 面:

公用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

地 面:

供电供水:

照 明:

消防设备:

通风设备: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上述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以装饰、设备差价为标准,双倍赔偿;

2、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 因该商铺的租赁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承担,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9.2、 双方均有义务配合与协助该商铺实际经营者办理相关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务、手续和证照申办。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该商铺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4、 乙方以本协议甲方所填写的题述通讯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在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9.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6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时生效,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 市场经营效果、实现双赢,甲方同意将其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订立本协议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经营管理物业(以下简称“委管物业”)

1、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_____号楼_____层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即将商铺对外出租)及培育市场。

2、委管物业的用途为:商业。如乙方以后改变委管物业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__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分配方式

1、双方同意委管物业租金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分配方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返还委管物业出租的全部租金,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每满三个月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乙方向甲方返还租金前,甲方应当开具发票,或委托乙方前往税务部门代开,产生应当由甲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在返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和管理,委管物业按乙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营;乙方有权决定包含委管物业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乙方有权决定委管物业的装修及装修管理。

2、乙方和乙方人员应监督租户正常使用并爱护委管物业,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租户使用不当,导致物业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或索赔,乙方应督促租户及时修复或赔偿。

3、甲方保证委管物业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若有债权债务纠纷而导致乙方或租户受到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向乙方支付半年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返还租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委管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篇9

委托方:电话:

受托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浙江商贸城区层号商铺的房产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总价及面积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叁周年。乙方承诺于__年__月__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起计。

四、收益委托期内前二年,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总价的7%共14%在总房款内抵扣。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过后商铺使用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在不破坏业态规划的情况下自己经营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权利;

3、对所获取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根基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成的权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九、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条件:

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期限,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与徐州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日期:日期:

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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