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现就乙方为甲方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事宜,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待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单价
序号 危险废物种类或名称 数量(年)(公斤) 单位(元/公斤)
第二条:处置费用及付款方式
2.1处置费用:本合同处置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该价款是本合同最终的一揽子价款(即已包括了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2支付时间:甲方应于处置后的次月(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2.3付款方式:一律由甲方采取电汇或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
2.4账户信息: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第三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交给乙方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需要处置的,应提前二日通知乙方现场接收并转移处置。
4.2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交给乙方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装,并到环保相关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提交危险废物主要种类成份分析报告,以利于乙方安全转移、贮存及处置。
4.3甲方应派专人现场与乙方交接。并签署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4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处置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保证其及其派来接收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见附件)。
5.2乙方按与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签署转移联单,做到依法转移危险废物。
5.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包装、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5.4乙方派来的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健康、安全责任。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须知等管理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乙方确认其在本合同签约前已充分知悉和了解了甲方的有关环境、健康、安全规定并同意遵守。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安全责任由其乙方承担。
5.6乙方负责接收后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
5.7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进入处置中心后的卸车及清理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如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却采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本本合同,乙方除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危险废物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职工承担的赔偿,为此发生的争议解决费用等。
6.3如违反本合同5.3、5.4款规定义务造成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4一方不按协议履行职责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6.5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和依据协议的规定承担赔偿责
6.6造成一方损失的,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7.1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宜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适用于处置其生产、实验、办公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委托乙方处理其办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危险废物种类、单价及价款的计算
本合同采用以下计价方式,按以下表格(或另附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附件1>)中所列废物单价和甲方实际处理废物数量计算合同价款:
序号危险废物种类或名称单位单价(元)
1
2
3
4
5
备注条款:
1.以上单价为含税价;
2.本合同内所有处置价格含危险废物之包装费、运费、处理费、保险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期限
该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计量
危险废物的计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采用以下第项计量方式:
A.委托第三方计量,计量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B.按实际计量数填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指定为甲方代表,专门配合乙方对废物的现场装运和危险废物的交接。
4.2将待处理的危险废物集中摆放,不可混入其他杂物或将危险废物混装,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
4.3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
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废物和不明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告知乙方现场收运人员。
4.4甲方有废物需要转运时,需提前三日电话通知乙方。
4.5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保证其及派来接收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并持有相关的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许可证见合同附件),且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5.2乙方应具备处理危险废物所须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的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得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包装、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5.4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并做到依法转移、运输危险废物。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6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院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
5.7乙方派来的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接收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健康、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8乙方负责接收后危险废物的运输、装卸车及清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
6.1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要求进行。
6.2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前,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7.1结算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
甲、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
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为依据进行结算,确定单次处置费用总额。
7.2结算时间
乙方应在单次危险废物收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置单次综合费用结算单》。
7.3支付时间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结算单据后的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单次处置费用。
7.4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危险废物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转交与第三者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8.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却采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8.4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危险废物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职工承担的赔偿,为此发生的争议解决费用等。
8.5如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造成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依据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已收到对方的回复传真之日为送达日。
11.2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宜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
根据贵院提供的危险废物种类,经综合考虑处理工艺技术成本,现本公司报价如下:
序号名称废物编号年预计量包装方式处理方式单价付款方
1
2
3
4
5
备
注
1、如上报价包含全年运输次,如需增加运输次数,则按元/车次另加收取。
2、此报价单包含供需双方商业机密,仅限于内部存档,勿需向外提供!
3、此报价单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合同号:)的结算依据。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适用于处置其生产、实验、办公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委托乙方处理其办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此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危险废物种类、单价及价款的计算
本合同采用以下计价方式,按以下表格(或另附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附件1>)中所列废物单价和甲方实际处理废物数量计算合同价款:
序号危险废物种类或名称单位单价(元)
1
2
3
4
5
备注条款:
1.以上单价为含税价;
2.本合同内所有处置价格含危险废物之包装费、运费、处理费、保险费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期限
该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计量
危险废物的计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采用以下第项计量方式:
.委托第三方计量,计量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按实际计量数填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指定为甲方代表,专门配合乙方对废物的现场装运和危险废物的交接。
4.2将待处理的危险废物集中摆放,不可混入其他杂物或将危险废物混装,以保障乙方处理方便及操作安全。
4.3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
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废物和不明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告知乙方现场收运人员。
4.4甲方有废物需要转运时,需提前三日电话通知乙方。
4.5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处置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保证其及派来接收的人员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并持有相关的许可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许可证见合同附件),且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5.2乙方应具备处理危险废物所须的条件和设施,保证各项处理条件的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危险废物的技术要求,并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得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对接收的危险废物包装、储存并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5.4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并做到依法转移、运输危险废物。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管理规定,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且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6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在甲方院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
5.7乙方派来的接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我防护工作,接收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的健康、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8乙方负责接收后危险废物的运输、装卸车及清理工作。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
6.1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要求进行。
6.2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交乙方签收前,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交乙方签收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7.1结算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
甲、乙双方交接危险废物时,必须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项内容。
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为依据进行结算,确定单次处置费用总额。
7.2结算时间
乙方应在单次危险废物收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危险废物处置单次综合费用结算单》。
7.3支付时间
甲方应于乙方提交结算单据后的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单次处置费用。
7.4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就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危险废物重新提出报价单交于甲方,经双方商议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或者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转交与第三者处理或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8.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能力,却采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8.4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时转移危险废物给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损失,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职工承担的赔偿,为此发生的争议解决费用等。
8.5如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造成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依据合同做出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已收到对方的回复传真之日为送达日。
11.2若甲方生产工艺流程或规模发生变化,产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宜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留存或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废物处理处置报价单
根据贵院提供的危险废物种类,经综合考虑处理工艺技术成本,现本公司报价如下:
序号名称废物编号年预计量包装方式处理方式单价付款方
1
2
3
4
5
备
注1、如上报价包含全年运输次,如需增加运输次数,则按元/车次另加收取。
2、此报价单包含供需双方商业机密,仅限于内部存档,勿需向外提供!
3、此报价单为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合同号:)的结算依据。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