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地块出让编号为号,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折合×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______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_____%,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1、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2、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所谓“净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______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_____%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_______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1、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2、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3、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4、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______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______万元的差额,其中的______万元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5、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_____%。
第五条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____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______年_____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_______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______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万元,乙方_____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____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3、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_%作为赔偿,迟延超过____个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赔偿比例。
4、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_%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___%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6、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23亩土地使用权的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7、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由-------公司与乙方合作投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已获得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
2.项目概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亩,建设用地面积约-------亩,代征地面积约-------亩,容积率约 .
3.根据乙方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尽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如该地块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挂牌),乙方承诺以等同于协议出让的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
4.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委托乙方进行办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委托事项
1.1 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取得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及项目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拆迁等事宜。第2条委托费用
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条
1.1款委托事项的委托费用适用包干原则,多不退少不补。
2.2 第1条
1.1款委托事项,即-------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按照建设规划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规划代征用地每亩-------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
2.3 甲方支付的-------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包含征地补偿费、拆迁费、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应计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开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建设成本、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别承担。第3条委托时间
3.1 开始时间:甲方原股东-------向-------转让股权完成的时间为准,即以甲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委托事项开始之日。
3.2 完成时间: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
1.1款约定的委托事项。第4条付款时间
4.1 -------房地产项目的委托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征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时间和金额予以按期足额支付。用款时乙方需提前申请用款,并将用款时间、用途填写清楚,甲方应按照急款急用、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的原则及时审核、及时支付。第5条委托溢价
5.1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已经超过-------万元(不含-------万元)时,甲方应在财务报告出具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利润的-------%.
5.2 经甲方财务核算,若-------房地产项目的利润在-------万元(含-------万元)以下时,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实际利润的-------%.第6条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委托费用总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委托包干费用的,应每日按当期应付费用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乙方有权不退还已为该项目支付的全部款项。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因为甲方逾期支付委托费用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项的,应相应的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按投资股权比例所分配的利润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第7条争议的解决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8条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自乙方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
甲方: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_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_端。
(2)拟建__________工程,规划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地块__________端。
第四条合作方式
1._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_,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_次出资,每次出资
__________万元,预收款____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____万元,分次出__________资,每次出资_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_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_日内,__________方向____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_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_日内,__________方向__________方支付总投资的__________%,内含定金_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按前述第六条、第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__________(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__________的产权,乙方分得__________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
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_
4.利润分配:__________
第十二条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__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____担保。
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__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_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__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三条房屋的维修及管理:__________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釆用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釆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__________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