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销售合同(通用11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操作单位):___________
乙方(承储企业):___________
根据《福建省级生猪储备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经贸委、财政厅下达的储备计划,甲、乙双方就省级生猪储备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生猪储备承储基地场、储备生猪品种及数量
编号基地场名称生猪品种储备数量(头/吨)
第二条储存方式
省级生猪储备是省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储备的生猪,其所有权、调用权属于省政府。甲方委托乙方承储活体生猪。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执行。
第三条储存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生猪储备的入栏工作,并填制《省级生猪储备入栏单》,按要求报送甲方。
第四条储备的.完整和安全
1.在生猪储备任务执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承储的生猪数量充足、质量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2.乙方必须保证储备生猪头重30公斤以上的占计划总量的50%以上,头重60公斤以上的占40%以上,头重85公斤以上的占10%以上。
3.为保证储备生猪的完整和安全,实行保证金制度,乙方按照每头生猪1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保证金汇至省级生猪储备专户。帐户名称: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开户行:中_______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帐号:_______。
4.为保证生猪储备质量合格,由省经贸委确定的检测机构对在栏的储备生猪实行卫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重点检查饲养用水、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尿液、疫病防治等。
5.甲方将对乙方执行生猪储备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乙方必须给予配合,提供生猪储备商品台帐及有关各项制度、记录等资料,并允许按照规定消毒后进入猪舍检查。
第五条储备资金和费用
1.生猪储备所需资金由乙方根据承储数量,按照每吨10000元的额度向所在地中国农业发___________银行分支机构贷款,也可向商业银行贷款或以自有资金垫付,省财政按计划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补利息。
2.生猪储备生产费用补贴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乙方应于储备生猪出栏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逾期视同放弃。
第六条轮换出栏和动用
1.在本轮次计划期内,乙方应根据育肥情况适时组织储备生猪轮换,生猪轮出后必须按时、保质轮入。
2.本轮次储备期满时,甲方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出栏计划,向乙方下达《省级生猪储备出栏单》,乙方按照出栏时间组织出栏。
3.出现应急情况需要动用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价格、流向组织调运。生猪收购价格原则上按全省平均饲养成本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请省财政厅扣减有关费用补贴和报请省经贸委取消乙方承储企业资质,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甲方调用活猪储备时,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执行;
2.乙方在承储期间弄虚作假、帐实不符、不配合检查工作;
3.储备生猪卫生质量安全检验不合格;
4.存储期限内品种数量与下达的计划和本合同要求不符;
5.乙方擅自动用储备生猪。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级生猪储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按第四条第3款规定交纳保证金后方可生效,本轮次出栏并清算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乙双方种猪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就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乙方供甲方的种猪体重应以甲、乙双方约定的为准,超过部分 元/kg计算。
三、提货及验收地点:乙方养殖场。
四、付款方式:先预付订金20%,余额提货时一次性付清,款付清后发货。如果甲方分批提货,最后一次提货时,可用其预交款支付余款。
五、质量约定:
1.乙方提供的种猪必须符合品种特征及种用要求,种猪有效乳头6对以上。做好本阶段的有关疫苗的免疫注射工作,并给予足够数量种猪供乙方挑选。
2、母猪发情率90%以上,种公猪利用率100%,如达不到本款约定的质量标准(指所引种猪从出生后12个月龄之内),经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处理并鉴定,如属遗传方面的认可后,母猪不发情比例仍在10%以上(指10%以上部分),公猪失去种用价值,乙方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因甲方饲料营养、饲养管理、疫病等原因引起的除
3.补偿办法:下次引种时原种猪按元/头,二元杂种猪按/头出售给甲方作为补偿。
4、甲方引种后乙方将提供原种猪系谱、本场免疫程序、保健建议等技术资料及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
六、运输方式及风险约定:
1、运输及途中风险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引种所带车辆必须适合运输种猪要求及生物安全要求,并做好车辆消毒、路途防疫、引种隔离(远离生产区隔离5—6周)以及第一周的药物保健工作。种猪离开乙方猪场起运后,乙方只对种猪的遗传方面原因负责。
七、为确保乙方能按时供种,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 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付款到账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猪方:(以下简称甲方)
售猪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乙方完全按照甲方的可控盈利保障体系的其它相关规范进行养殖,并生产出了合乎甲方要求的商品猪后,将由甲方负责回收。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 甲方将乙方加入了可控盈利保障体系,体重在105—115Kg以上的良种商品猪。
二、 乙方保证所出售猪只的体况健康,无违禁药物残留。
三、 收购价格的制定:按照中国农业部委相关网站的当日当地生猪牌价;湖北省农业厅相关网站的当日当地生猪牌价;当地现场良种猪收购价格,三者取其平均值。根据当时猪肉行情,由甲方往上做0.4元每Kg的'调整后定为收购价格。
四、 义务与责任
1、 甲方有义务及时回收乙方的合格良种商品猪
2、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猪只进行回收,同时为配合甲方全进全出的规范管理模式,售猪时应无条件全栏同出。
3、 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乙方将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A. 甲方或第三方检测出猪肉中有违禁药物残留而并非出自甲方提供的饲料内的的
B. 乙方擅自将商品猪留作父母代母猪进行饲养,产出商品猪导致种源弱化的
C. 乙方将自己猪场公猪提供给他人配种的
D. 以其它商品猪以次充好售給甲方的
E. 将合格猪只卖给其它个人、组织的
五、 免责条件
1、 租赁期间,若猪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猪场损毁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2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南部县金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处南部县嘉陵路136号)的'生猪头蹄销售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年宰生猪约10余万头,平均月宰量约9000余头,其头、蹄全部销售给乙方,若甲方的生产量不能保证乙方的需求,乙方可另行外购,甲方不得干预。
二、产品质量:甲方所提供生猪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过检疫检验并出具相关有效票据。
三、甲方每日所产生的头蹄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收集、归类过磅,结清当日货款(其中:运费、人工、卸装车等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否则,甲方将从定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合同期限:自二O 年 月 日至二O 年 月 日止,若需续签,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五、资金流量预算:300套/日×18.50㎏/套×10.50元/㎏×30天=1.748.250.00元。因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甲、乙双方每10日议价一次,达成共识后执行。
六、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货源定金伍拾万元人民币。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增补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订购方(甲方): 签订地点:
出售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生猪购销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
毛色
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售生猪 头。
2、价格随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按照次时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三条 交货、验收、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结算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提前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15%)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值 (5%—15%)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1%—1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就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乡 村
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购猪方:(以下简称甲方)
售猪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乙方完全按照甲方的可控盈利保障体系的其它相关规范进行养殖,并生产出了合乎甲方要求的商品猪后,将由甲方负责回收。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一、 甲方将乙方加入了可控盈利保障体系,体重在105—115Kg以上的良种商品猪。
二、 乙方保证所出售猪只的体况健康,无违禁药物残留。
三、 收购价格的制定:按照中国农业部委相关网站的当日当地生猪牌价;湖北省农业厅相关网站的当日当地生猪牌价;当地现场良种猪收购价格,三者取其平均值。根据当时猪肉行情,由甲方往上做0.4元每Kg的调整后定为收购价格。
四、 义务与责任
1、 甲方有义务及时回收乙方的合格良种商品猪
2、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猪只进行回收,同时为配合甲方全进全出的规范管理模式,售猪时应无条件全栏同出。
3、 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乙方将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A. 甲方或第三方检测出猪肉中有违禁药物残留而并非出自甲方提供的饲料内的的
B. 乙方擅自将商品猪留作父母代母猪进行饲养,产出商品猪导致种源弱化的
C. 乙方将自己猪场公猪提供给他人配种的
D. 以其它商品猪以次充好售給甲方的
E. 将合格猪只卖给其它个人、组织的
五、 免责条件
1、 租赁期间,若猪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猪场损毁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2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推动恩施畜牧业产业发展,带动养殖户增收,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将仔猪委托乙方养殖,并提供配套物资(饲料、疫苗、药品等)。
2、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猪,生产甲方所需的育成猪并交付给甲方。
3、甲方根据乙方的劳动成果并支付代养费50元/头,另外乙方享有纯利润的30%分红权,如亏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的工作目标:
1、育成阶段成活率≥99%
2、饲料转化率(15—115Kg阶段):≤2.7:1
3、日增重(15—115Kg阶段):≥650g
4、生长育肥阶段(15—115Kg阶段)饲养日龄≤150天
三、甲方责任
1、认定乙方是否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仔猪、饲料、疫苗和药品,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甲方技术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猪舍并提供技术指导、监督乙方饲养管理。
4、甲方负责提供猪只运输车辆。
5、甲方每批结算一次代养费和利润分红,并在结算后10日内付清。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具备从事肥猪养殖的条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责维修猪舍,购买饲养工具等符合甲方养殖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服从、配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按照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严格执行,以保证提供给甲方质量符合标准的育成猪。
3、乙方负责保管生产中的猪只、饲料和饲料袋,如出现被盗、丢失和破坏等损失由乙方赔偿,其中饲料160元/袋,生猪20__元/头,饲料袋0.5元/条。
4、乙方只能饲养甲方提供的生猪,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疫苗。
5、乙方养殖厂不得饲养生猪以外的哺乳动物(牛、羊等)。
6、乙方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生产记录,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7、乙方如出现疫情,24小时内通报给甲方,如未及时通报造成损失,罚款100元/头。
8、乙方生产用水用电由甲方承担,乙方生活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停电停水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9、乙方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于环保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0、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找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保,并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11、3日之内缴纳。合同终止后,乙方未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猪舍的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转移,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条件将猪只、饲料、药品和疫苗转走,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且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由此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不负责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违反甲方提出的饲养要求,私自混养或不认真养殖导致乙方的养殖成绩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养殖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5、合同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任何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七、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押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恩施市法大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条款:
我单位(本人)自愿为乙方履行上述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条件)提供保证担保,如因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 身份证号: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达成供销联盟。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信经营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生猪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货方式及结算单价和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出栏情况向乙方提供生猪,生猪结算单价按当日市场价格及双边公司内部销售价格相结合的价格,并当场结算货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单头重量在90-120kg之间,100-110kg范围的不低于80%。 生猪指标齐全,并附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合格证。
第三条 产品交付及验收地点:
产品交付及验收地点为食品公司。
第四条 检验及检疫费用负担: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付款1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
0.1%予以处罚。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则: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本协议期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达成供销联盟。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信经营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生猪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货方式及结算单价和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出栏情况向乙方提供生猪,生猪结算单价按当日市场价格及双边公司内部销售价格相结合的价格,并当场结算货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
单头重量在90-120kg之间,100-110kg范围的不低于80%。 生猪指标齐全,并附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合格证。
第三条 产品交付及验收地点:
产品交付及验收地点为食品公司。
第四条 检验及检疫费用负担: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每延期付款1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0.1%予以处罚。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则: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本协议期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区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___________乡初级中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屠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10天,即试供期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___________年8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当天采购数量甲方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6、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区统一定点屠宰。
(2)必须经区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提前告知学校,如价格上涨,需经甲方确认后调整。
(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鲜猪肉均应提供检疫证明。
7、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猪肉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满一个月后开出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合同事项和条款继续履行。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流渡中学食堂生猪肉食用安全,遵照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__年《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和定点屠宰单位证明等。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存放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辽宁生猪买卖合同律师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