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销售合同(精选3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以下简称CISG)对协调统一各法域传统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国际商事合同统一立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自1988年生效以来,CISG对国际货物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应当承认,CISG不可能对所有国际商事合同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一些难以在缔约国间达成一致的问题被以模糊或空白的形态遗留下来。典型的例子为CISG损害赔偿制度,其规定并不尽如人意。虽然其在吸收和平衡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框架,但规定过于原则或笼统。对利率计算、损害赔偿金计算货币选择、违约金、可得利益确定等相关问题都未予明确规定。正如CISG草案起草者之一约翰·汉诺尔德(JohnHonnold)评论的那样,“违约可能发生在几乎无法界定的多种情况下,没有一个法规可以详细规定损害赔偿规则。CISG仅尝试规定当违约发生时赔偿的基本原则”。而损害赔偿制度在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都是一种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缺少细化规则,在实践中会产生法官仲裁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相似案件损害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受害人无法获得完全损害赔偿等若干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因而保证CISG有效统一实施,尤其依赖于法官仲裁员对CISG进行合理解释和补充,以不断保持其持续的“生命力”。
一、CISG第7条法理及其实践
CISG第7条是公约的解释补充规则,其特点是摒弃了传统的冲突法方法,而优先发挥CISG一般法律原则的法律解释作用。这种解释补充方法被称为统一法方法(uniformapproach),其内在逻辑是CISG虽然在吸纳国内法基础上制定而成,但其本身是保持自治的法律体系,因而必须与国内法进行区分,而选择国内法进行解释不明或填补漏洞会破坏其统一法属性。这种做法被UNIDROIT国际保理CISG公约第4.1条、UNIDROIT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6.1条、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第5条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3.1条等完全继承,形成了统一实体法律解释补充规则的发展趋势。
二、PICC解释补充CISG的理论探究
PICC是国际统一法协会于1994年编纂、20xx年修订、享有高学术水平盛誉的商事合同统一法文件。其主要创新是采用法律重述形式,广泛编纂国际商事习惯和惯例,改变了商人法受到诟病的模糊性、破碎性状态,并明确其功能种类扩大了适用范围。PICC序言“原则目的”中阐明,其作为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可以在六种情况下予以适用。其中运用在司法程序中解释和补充国际统一立法就是其重要的功能之一。该条评论也指出,该功能适用的典型国际统一立法对象就是CISG。尽管PICC明确承认其具有解释补充CISG的功能,但这并不足以证明这一做法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仍需从法理角度谨慎探讨。
三、PICC解释补充CISG损害赔偿制度的例证分析
本文以损害赔偿相关理论和实践为例,试图说明PICC解释补充功能如何具体运用于司法实践。如上文所述,一般法律原则和CISG调整范围是发挥这种功能的重要衡量标准,其推论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仲裁员必须首先找出PICC与CISG的对应规则条款,分析其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并对两者的对应条款和法律原则进行比较研究。通常比较之后可以得出三种结论:第一,两者对应条款措辞几乎完全一致,此时PICC更为具体详尽的评论(Comment)部分可以帮助法官仲裁员更好地理解CISG条文,并更准确适用于具体判例;第二,两者规定并不一致但具有相同的法律原则指引,此时PICC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解释CISG不明规定或填补CISG漏洞;第三,两者规定体现的基本法律原则相违背或超出CISG规定范畴,此时PICC相关规定不能用于解释补充CISG。依据这种比较研究方法,笔者整理出PICC解释补充CISG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范围和限制范围。
四、结论
利用PICC解释补充CISG,实质是将PICC作为进一步阐释CISG一般法律原则的辅助工具。这一解释方法可以避免过度适用冲突法方法,具有维护CISG国际性和统一性的优势。PICC与CISG规则的一致性和规范的商事惯例属性为其发挥解释补充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持。但PICC解释补充作用必须受到CISG第7条规定的限制,不能超出CISG一般法律原则和规范范畴。法官仲裁员可以在CISG为案例准据法情况下,充分利用PICC解释补充作用降低裁判成本,但需要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谨慎进行。以损害赔偿制度判例为例,实践中已有大量判例使用PICC解释补充CISG,法官仲裁员显然已经意识到发挥PICC解释补充作用的正当性和便利性。但遗憾的是较少判例中明确根据CISG第7条法理适用PICC条款,缺乏援用PICC正当性合法性的相关说理。
受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设备买卖事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恪守履行。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产品图纸或者样件的要求进行供货。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l2个月。
合同总价款¥ (大写: )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总价款的30%(其中20%为定金)初验收合格发货前付总价款的30%,终验收合格后l0天内付总价款的30%,设备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支付10%的质保金。
2.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甲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乙方。
3.包装方式
产品的价格已包含包装费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适用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无特别要求的,适用商业惯例,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地运输和储存。乙方需回收包装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地点
5.交付日期
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设备初验收合格并发货。
乙方交货店应在七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
6.运输
7.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铝小时内无条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出现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的,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继续提供服务。
8.违约责任
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乙方延期交付设备的(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
9.合同份数
如附设备清单或技术协议的,则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办公室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购买甲方投资开发的泰山路二、三层附近新建办公楼的一部分(约448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
二、房屋位置:位于两当县城关东街县种子公司旧址,泰山北路。
三、面积m2,另建车库,面积约m2。
四、建筑结构:砖混结构。
5、房屋建筑标准:根据已建成房屋的`现状。房价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价:单价为人民币/m2,总价为人民币/m2× m2=人民币,最终结算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剩余房款约为人民币元,楼梯维修费用为人民币元,在甲方办理产权证并移交给乙方后一个月内结算。
3、产权证的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附属房屋设施及室内设施:
1、院子是共用部分,乙方有权共同使用和管理。
2、二楼阳台由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安装室内水、门窗、接水、接电。
4、内墙采用防瓷漆,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地砖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承担制作楼梯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应在房款最终结清时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此拆除楼梯,另建车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