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制品出售合同(实用三篇)

农药制品出售合同(精选3篇)

农药制品出售合同 篇1

农药制品出售合同书

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药供货一事,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送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

五、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待乙方收货并验收后付%,农药使用后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的农药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延期支付货款,则乙方按产品总价的1%/天的违约金付给甲方(延期不能超过15天)。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日期:日期:

农药制品出售合同 篇2

农药制品出售合同

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药供货一事,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送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完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

五、结算方式:预付总货款的%,待乙方收货并验收后付%,农药使用后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的农药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需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延期支付货款,则乙方按产品总价的1%/天的违约金付给甲方(延期不能超过15天)。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日期:日期:

农药制品出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出售旧机动车壹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单位名称:_________,证照号________,最近一次通过年检的时间____年_____月:单位代码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

(3)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码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车辆类型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登记时间______,颜色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委托出售价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价格浮动率_____%,其他。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签订成交后,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旧机动车成交额的_____%支付乙方佣金。

5.甲方因债权、债务等原因致使成交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应当接收乙方退回的车辆,全数退还车款,并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应存放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并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委托。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约定或依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

5.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

四、变更和解除。

甲方变更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按实赔偿。

乙方需要变更甲方委托要求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七、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产生争议时,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其一,将不选择的划除)。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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