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包装商品协议(汇总三篇)

销售包装商品协议(精选3篇)

销售包装商品协议 篇1

甲方:

地址: .

乙方:

地址: .

甲乙双方就 项目,甲方同意购买下列货物,乙方同意售出下列货物,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序号产 品 品 名产 品 型 号产品描述 品牌数量 单价(元)总价(元)

二 包装:乙方供应的货物应进行细致和妥当的包装,以保证货物能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三 货物签收、验收标准和时限: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并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签收的条件依据;

2、甲方在收到货物 日内对货物名称、产品包装、版本型号、数量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签署《货物签收单》;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马上进行更换,最迟不得超过 日。

3、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并对乙方所供货物组织验收,对产品性能、技术规格、产品质量、产品说明、系统调试等符合要求的予以验收,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设备参数要求或有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安装及验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四 交货方式:

1、 交货日期:

2、 交 货 地 点: ,收 货 人/联系方式:

3、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货款支付及票据:

1、乙方签订合同后开具与合同总金额相符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六 质量要求:符合产品生产厂家出厂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原厂正品、全新、未使用过的。

七 保修和技术支持:

1、乙方负责指导机柜内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

2、乙方保证对合同提供之货物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本合同设备实行一年原厂服务,保修期从乙方交付设备甲方签署设备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3、如在免费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的,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设备有硬件故障进行保修及更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有偿提供服务,如需更换设备价格参照本合同单价执行。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能履约部分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应付款金额的5%。

2、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交付部分产品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金额的5%。

3、乙方提供货物由于质量问题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由乙方负责更换,并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

九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判。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 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十一 其他:本合同附件1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销售包装商品协议 篇2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培养包装乙方并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二、合同期限

为期十年,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培训、社会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造势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培养、包装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培训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派出人员保护及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四、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培训同时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演出、形象展示有关的照片,不得擅自实施整形手术。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业等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与乙方取得联系。

7、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权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

9、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演艺事业的经纪人。

11、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12、乙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退出演艺事业,复出后应继续聘请甲方担任经纪人,除非甲方拒绝或因个人问题不能继续胜任。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应有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劳之情况时,乙方同样在收取酬金后两周内主动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该70%包括培养包装乙方演艺整体技能及团队制作费和甲方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3、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100万元整。

八、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年_月_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销售包装商品协议 篇3

甲方(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等级、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产品名称及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含税单价

(单位:元)含税总价

(单位:元)

总价:人民币(¥ 00.00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要求

货物应装于坚固的木箱内或纸箱内,并适用于长距离的空运,防潮,防震。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的责任。卖方在报关提货时,海关可能对部分箱体开箱检验,对此在验收时不视为包装不完整。

第三条 交货时间

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乙方送货上门: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收货单位: ,收货人: ,联系电话: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50%合同货款作为定金;

2、 仪器安装验收后凭安装验收报告甲方一周内付清剩余50%合同货款。

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以公司/单位名义付款至乙方公司账户。

第六条 保证期限及保修

1、 乙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及精良技术制成,全新,未用过,并且品质,规格,性能完全符合合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免费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合格后24个月(消耗品除外)。如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原因不能及时安装及验收的,免费质保期自发货之日起27个月内有效。

2、 在质保期内,乙方将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应的有故障的部件。

3、 以上保证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 第三方供应的硬件及软件;

2) 由于甲方未经授权任意进行更改,自行维修或进行极不适当的操作和维护;

3) 粗暴对待仪器,意外事故或搬迁时的重大损坏以及未按安装要求配备了不适合的场地。

第七条 培训

乙方提供免费现场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按合同总价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此前已付的货款则视为定金,乙方不予退回。

2) 甲方在收到乙方备货通知后未能按期付款或提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1‰ /天,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5%;如甲方收到乙方备货通知之日起超过60天仍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此前已付的货款不予退回,如已付货款不足已弥补乙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按下方式理赔:

1) 经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价返还甲方,并负担因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用、检验费、仓租费、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2) 按照货物的瑕疵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折价处理,退还甲方部分货款;

3)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需全新并符合合同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更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

4) 如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索赔通知一个月内不答复甲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

第九条 责任处理

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费、保管保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违约之日起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 银行费用

甲乙双方承担各自银行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限于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致乙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须即电告甲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向甲方提供事故发生地点的政府当局或商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须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交货。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按《民法典》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双方未能执行发货或支付定金(如有),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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