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密协议书(通用3篇)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为___天,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按照乙方安排的正式上班时间进行工作;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五、保险福利待遇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六、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且相关事宜应先告知乙方。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作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1、施工项目:北京东路上跨桥跨越铁路工程
2、作业内容:上跨桥施工
3、施工地点:滨北线K12+938处
4、作业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影响范围:既有滨北线对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间滨北线K12+938处左右50米范围内。
2、施工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
1、《铁路技术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2019年4月1日版);
3、哈尔滨铁路局《铁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19)12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19;
5、《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
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19;
7、哈铁总[2019]20号附件《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9】190号。
9、《信号维护规则》
10、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电务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通信、信号光电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明确光、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光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查探测地下光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由施工单位建立。
2、凡在局管内对营业线上、临近营业线和铁路保护区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路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路局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计划。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度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电务段施工配合确认单》。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与甲方签订《施工过度期间光缆看护协议》 。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认真核对施工计划,提前对有关电务段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2、派专人进行配合,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站场状况、特殊问题指导;
3、配合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现场;
4、室内设电务联络员;
5、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如发现乙方不按标准规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设备范围内影响甲方设备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时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办理施工作业单,无甲方签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施工。
3、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务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
4、电务设备防护区5米内严禁用机械动土作业。
5、严格遵守进入机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时间严禁进入机械室施工。机械室内严禁使用电焊及明火作业。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7、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8、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
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道床内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专人到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认各种线、缆等设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业涉及电务调试或恢复设备时,必须在施工方案中预留出电务恢复设备及调试时间,并提供联锁试验表及进行技术交底,并不得影响甲方作业。
2、认真执行配合单作业制度,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并承担扩大作业范围的后果,开通销记时征得甲方同意。
3、没有甲方人员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电务设备有关资料、数据,承担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2、提出确保电务设备不被损坏的施工要求,提供电务设备影响范围,承担影响范围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3、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双方签订的配合作业单进行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护作业要求,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承担甲方监护区域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配合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哈尔滨铁路局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否则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双方严格遵守营业线与运输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双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依据设计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文件办理。本协议一式5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
十、本协议返回甲方并与甲方呼兰信号车间、绥化通信车间签订细化安全措施。《细化安全措施》根据各专业以站为单位单独会签,要经电务段审核、批准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4
甲方:
乙方:广州中大服务器代维工作室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 涉及乙方为甲方维护的所有的系统信息,包括甲方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上的数据。
(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了解并承认,甲方会将有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保存在由乙方维护的服务器上或终端计算机上,并且由于系统维护服务、数据备份服务等原因,乙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这些服务器和终端计算机。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
3.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