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牛寨乡牛寨村水井街组 一块承包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作宅基地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四至界限:上至公路,下至以镇坝公路边沟往下量出14.5米,左至马发光宅基往左量出11.6米,右抵朱世江住房。长25米,宽5米,共计125个平方。
二、双方议定宅基地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圆整(¥160000元),合同签订时首付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余款定于20xx年9月31日前交清。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不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万元圆正(¥50000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壹万元圆正(¥10000元)
四、如果宗地发生其他纠纷(甲方自身原因所致),由甲方协调解决并负责处理。如解决或处理不了,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款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万元圆正(¥50000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朱世林
在场人:
20xx0xx年8月23日
出卖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20xx年因县政府三清东路项目建设需要,对甲方的房屋进行征收,甲方在玉清花园取得农民安置地基贰直,现甲方有安置地基出售转让,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的贰直安置地基转让给乙方用于自建房一事,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便双方依约履行。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玉清花园的贰直农民安置地基出售转让给乙方所有,甲方承诺对该贰直地基拥有完整所有,与他人没有纠纷。
二、贰直地基转让价款合计 万元人民币。该款已包括所有费用在内(包括了甲方已交纳的每直地基浇地梁的款额每直贰万元),甲方不得再借任何理由向乙方要求支付地基转让款的基地任何费用或附属费用。
三、地基转让款分两次支付,双方达成本协议当天,乙方先支付甲方地基转让款 万元,余款 万元于政府相关部门允许施工建房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甲方收到乙方所付款额后,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地基转让款。
四、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建房及办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一切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建房手续暂时不能办理在乙方名下,甲方允许乙方以甲方名义投资建房,甲方不得找任
何理由刁难乙方,所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关权属属于乙方所有。
五、乙方付清地基转让款后,乙方根据情况需要有权对贰直地基(或建好的房屋)进行转让、出售,甲方不得干涉反对,所需相关手续,甲方同意无条件协助配合。
六、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地基转让款后,甲方同时将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证明该贰直地基相关手续复印一份给乙方,双方签订的协议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借任何理由反悔,如反悔按所收款额双倍赔偿乙方损失,如乙方反悔,所收款额不予退回乙方。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协议内容完全出于双方自愿,双方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
在场见证人: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供求关系,甲方自愿将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组宅基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字号______________号)转让给乙方修建房屋,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组宅基地总面积71.4m2(转让价为2880元/平方米)公摊面积15m2(转让价为800元/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共计转让价为217632.00元,另基础造价8000.00元,乙方应付甲方转让价共计225632.00元。
二、双方协定变更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把该宅基地上的电线协商挪开,水电由甲方在修建房屋前负责安装到该宅基地,修建房屋时,二楼以上前挑1米,后挑80公分,挑出部分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四、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于20xx年8月30日付甲方166000.00元,余款60000.00元于20xx年古历3月底付清。
五、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家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提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征用或再次转让及他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以下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证明人:
乙方证明人: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三洞乡206省道旁的一宗转让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界限:
正面靠 ;左面靠 ; 右面靠 ;后面靠 。
二、价格:双方议定价格为总地价 元(¥: ),在十日内付清。
三、双方责任:1、乙方超出规定时间未付清,每天乙方另支付甲方余款的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甲方保证该地基合法,无争议,可转让。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办理相关用地建房手续中提供必要材料;如果宗地发生纠纷,(如在建房途中出现政府及其他人干涉的)由甲方协调解决处理;如不能协调解决,造成乙方不能建房的,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地款,并另付地价壹倍违约金;乙方已经投入的建设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悔约,照付甲方地价款,如甲方悔约,甲方按地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甲方旁证人: 乙方旁证人:
贰零壹叁年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