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协议书(合集三篇)

考试协议书(精选3篇)

考试协议书 篇1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 20xx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并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符合该项考试考务文件中所列报考条件。

2、保证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本人实际情况,且缴费后不做变更。

3、保证严格按照准考证所列《考场规则》和其他规定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4、考试现场将由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人社部考试中心还将对应试人员答题信息进行作答雷同监测。如被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试卷被认定为雷同试卷,本人自愿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

签订时间:

考试协议书 篇2

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已经进入最紧张的期末复习阶段,在一学期的学习中,你的努力和付出即将结出丰富的果实,为了给自己一个交待,给家长一个回报,为了本次期末考试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本着学习为己、诚信做人的原则,特为全系学生制定本诚信协议书

一、诚信目标:

在本次期末考试中,每位学生能够积极备考、认真复习,保证本次期末考试中都能够取得真实而理想的成绩,做到全系学生各科考试违纪人次清零。

二、学校关于违纪的相关规定:

1、凡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考试违纪处理:

(1)将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等带入考场,放在试卷下,课桌内外和座位上。

(2)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与他人对答案者。

(3)抄写、传递字条,用各种方式示意答案者。

(4)在桌面上、墙壁上书写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符号、图表等。

(5)监考教师巡考人员认定的作弊行为等。

2、在考试中出现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该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被认定违纪的学生将直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6个月)内无违纪情况,方可解除处分。

3、如果该生在校参加各类考试中出现两次违纪时,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继续累加升级处分。

三、学生考试制度(教务处)

(一)、缺考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场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办理缺考。如:休学、重病、重要亲属病危等。

办理时间:提前一周。

(二)、旷考

1.学生旷正考,成绩记挂科,取消第一次补考资格,直接进入毕业前大补考,补考费100元/科。

2.学生旷第一次补考,成绩记挂科,直接进入毕业前大补考,补考费100元/科。

3.学生旷毕业前大补考,成绩记挂科,取消毕业证书取得资格。极特殊情况除外。

(三)、违纪

1.学生正考违纪,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成绩记挂科,取消第一次补考资格,直接进入毕业前大补考,补考费100元/科。

2.学生第一次补考违纪,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成绩记挂科,直接进入毕业前大补考,补考费100元/科。

3.学生毕业前大补考违纪,成绩记挂科,取消毕业证书取得资格。

说明:

1.学生第一次补考的补考费为20元/科,毕业前大补考的补考费为50元/科。若出现违纪和逃考行为,毕业前大补考的补考费为100元/科。

2.有旷考行为或违纪处分在毕业前未解除将影响学生安置就业。

3.考试分为:正考、第一次补考、毕业前大补考三次。若三次考试后学生仍有不及格科目直接留级,留级学费按科目收取,每科500元。留级时间由不及格科目数量而定,在留级培训期间由学校定期组织补考,经过补考所有科目达到及格后方可离校。留级学生毕业证晚发一年。不同意留级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毕业证书的取得。

4.此制度由制定之日起执行。

5.此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由于在校期间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期末考试主要为了检测学生一个学期的学习成果,希望各位班主任督促学生能够高度重视每一次的考试,将每学期的学习任务都能够顺利的完成,给自己一个很好的交待,同时也给家长一个最为满意的回报。

计算机与机电工程系

20xx-6-24

考试协议书 篇3

期末考试在即,同时也是拷问大家“诚信”的时机,为了督促同学们诚信考试,请您签订如下协议:

一、不替考,不牵头组织3人及以上的联合作弊微信资讯。

二、不在考前盗取试卷微信资讯。

三、不在考试时随身携带专用无线通讯工具微信资讯。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违反第一、二、三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不传、接试卷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和草稿纸。

五、不参与有组织作弊(3人及以上)。

六、不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考前将以上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七、开考后,考试规定之外的物品(如书包,复习资料等)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八、不在考前要求教师泄露考题,不在考试后要求教师篡改分数。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违反第四、五、六、七、八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九、考试时,不交头接耳,打暗号,做手势等,不把试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行为的现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考试时,主动向监考和巡考人员出示考试相关证件。

十一、试卷发放时,未经监考员同意,不重复获取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

十二、考试期间经监考员同意后再传递文具,不扰乱考场秩序。

十三、不强抢他人答卷,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四、不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十五、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擅自离开考场。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违反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十六、不携带空白草稿纸进入考场。

十七、不在试卷规定之外的地方书写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

十八、不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违反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十九、在考试过程中,不在试卷上故意写他人姓名、考号。(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行为的现象,给予记过处分)

我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上述协议,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班级: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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