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由市领导临时交办市统建集团承建的新政务中心两个公交站点已顺利完工,经双方协商,现就设施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项目
(一)移交数量:移交公交站两座(详见附表);
(二)移交范围:公交站点及其附属设施;
(三)交接条件:按设施现状进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责任
(一)自设施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拥有该项目的产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依照相关规定,对移交设施实施占有、使用;
(三)负责对移交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证移交设施完好、清洁;
三、乙方责任
(一)同意将移交设施的产权无条件地交给甲方(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负责对移交设施的在移交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移交设施正常发挥其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
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xx]15号)文件精神,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城市化三年过渡期后,原由各村委会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市政公共设施移交区政府管理和维护,并由区政府承担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就设施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项目
(一)移交数量:移交X社区范围小区道 路条(详见附表);
(二)移交范围:道路及道路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路灯、行道树、绿地;
(三)交接条件:按设施现状进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责任
(一)自设施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拥有道路的产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实施管理;
(三)负责接管道路的路政管理,包括临时占用道路、临时挖掘道路、路口开设等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对接管道路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证道路设施完好、畅通。
三、乙方责任
(一)同意将道路设施的产权无条件地交给甲方(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负责对移交道路的各类路障进行清理,包括各类岗亭、路卡、挡杆等,以确保移交道路正常发挥其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
甲方:(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或社区居委会)
乙方:(供水企业)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青岛市原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将XX小区(号)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包括:
三、移交的资料包括:
四、乙方从20xx年X月XX日起,负责所接管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实行管水到户表、按表计量收费,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供水服务质量。
五、20xx年X月XX日前,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或管理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各种账目、合同、协议,不随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而转移。甲方负责将以前的欠缴水费、电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处理完结。二次供水设施的原有管理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
六、乙方享有对所接管设施及其附着建筑物的无偿使用权。
七、甲方应为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协助乙方处理涉及二次供水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和投诉等,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八、其他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同等有效。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报青岛市供水管理处或区(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