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 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民法典》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贷款用途和金额
1.1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 与进口商 在 年 月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 项目,购买 设备。
1.2贷款总金额为: (大写: ),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 (大写: ),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
(2)用于付给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 (大写: );
第二条提款条件
2.1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提款期从 开始,至 截止,过期 。
3.3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 (大写: )
3.4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贷款按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 %即 (大写: )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承诺费费率为 %。承诺费自 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 每 个月计付一次。
4.4管理费率为 %。管理费自 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本贷款保险费
4.6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本贷款还期为 年,每 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 次还清。还款期从 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 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 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6.1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账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账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账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付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是:
1.
2.
3.
6.2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第七条违约和处罚
7.1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
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 %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第八条生效及其它
8.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附则
借款人: 贷款人:
法人代表: (签名); 法人代表: (签名)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附件1
提款通知书
借款人 :
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通知你方:你方已于 年 月 日支付出口商第 笔贷款,金额为 (大写: )。
自本通知书发出时止,你方提款,计付息情况如下:
一、提款情况
币种:
提款序号
提款日期
提款金额
累计提款金额
第一次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第四次
年 月 日
第五次
年 月 日
二、还款期以前利息计付情况
年利率为:
币种:
付息序号
付息日期
付息金额
累计付息金额
第一次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第四次
年 月 日
第五次
年 月 日
其他事项如下:
1.
2.
3.
贷款人
贷款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还款通知书
借款方 :
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现通知你方每次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还款期利息的日期、金额如下:
年利率为:
币种:
序号
还本付息日期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其他事项如下:
1.
2.
3.
贷款人:
贷款人:公章
年月日:
合同编号:()字第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银行_______分行
借款人和贷款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共同签订本打包放款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项下出口打包放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贷款人申请信用证项下出口打包放款(以下简称“贷款”)。
第二条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用途:仅限用于有关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备货备料、生产和出运,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条放款
一、借款人每次放款前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信用证正本,贷申请书和借款凭证。
二、每份信用证项下的放款金额为信用证总金额(当时银行买入价)的________%。
第六条利息
一、借款利息为年利率________%,利随本清/按季结息。
二、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信用证项下的押汇收入,结汇收入或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利息。
第七条还款和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借款人办理出口押汇或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从押汇收入或结汇收入中扣收该使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的本金和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可在贷款到期前主动归还贷本金和利息,但必须提前三个营业日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逾期还款
如借款人在每笔放款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本息,贷款人可按《办法》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逾期利息20%,并有权从借款人的其他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货款或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一、借款人的全部资产均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投保。如发生意外损失,保险机构支付给借款人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二、借款人保证按本贷款合同有关信用证的条件,按时出运商品,并将有关单据提交贷款人议付。
三、借款人愿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自己的财务报表,有关贷款使用情况和出口商品准备情况的资料,并为贷款人了解上述情况提供方便。
第十条违约
借款人如违犯本合同第二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即为违约,如发生违约,贷款人可根据《办法》规定停止向借款人放款,对违约贷款加收罚息________%和限期收回违约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从借贷双方法定代表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编号:()字第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分行
借款人和贷款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共同签订本打包放款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项下出口打包放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贷款人申请信用证项下出口打包放款(以下简称“贷款”)。
第二条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用途:仅限用于有关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备货备料、生产和出运,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条放款
一、借款人每次放款前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信用证正本,贷申请书和借款凭证。
二、每份信用证项下的放款金额为信用证总金额(当时银行买入价)的________%。
第六条利息
一、借款利息为年利率________%,利随本清/按季结息。
二、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信用证项下的押汇收入,结汇收入或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利息。
第七条还款和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借款人办理出口押汇或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从押汇收入或结汇收入中扣收该使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的本金和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可在贷款到期前主动归还贷本金和利息,但必须提前三个营业日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逾期还款
如借款人在每笔放款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本息,贷款人可按《办法》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逾期利息20%,并有权从借款人的其他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货款或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一、借款人的全部资产均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投保。如发生意外损失,保险机构支付给借款人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二、借款人保证按本贷款合同有关信用证的条件,按时出运商品,并将有关单据提交贷款人议付。
三、借款人愿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自己的财务报表,有关贷款使用情况和出口商品准备情况的资料,并为贷款人了解上述情况提供方便。
第十条违约
借款人如违犯本合同第二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即为违约,如发生违约,贷款人可根据《办法》规定停止向借款人放款,对违约贷款加收罚息________%和限期收回违约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其他
一、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从借贷双方法定代表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