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用工协议(通用3篇)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服装加工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厂商,本合同则视乙方与甲方达成的加工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的加工单或加工单传真件,即作为本合同持续生效,双方不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甲方接到乙方的加工单,必须按加工单内涵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验收方式以乙方提供样品或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三、为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交货,乙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生产,甲方保证按乙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四、乙方若因改变订单要求或在甲方生产安排中途取消订单,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机台故障等)不能按期交货,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磋商另作排期。凡双方协定的交货期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相应的责任。
五、订货数量的交付,以乙方订单为准,交货数量以乙方仓库签收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六、订货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报价单上的单价为准。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清算。
八、委托加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续期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而加工其他工厂的订单。乙方保证签订期内一直供应甲方生产所需原、附料。合同期内如果双方有任何异议可以先协谈,如无法解决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合同解约。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在双方不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长期协议即:自 起至 日止。
3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另行计发。试用期内工资按工资 60 %计发,合计 。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店内各项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包括无故旷工、不服从领导、打架斗殴等),甲方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解聘。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为长期协议,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长期签订。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由于所处岗位的特殊性,乙方在协议期内提出离职,需提前 至 个月提出解除协议申请。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乎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特殊生鲜肉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特殊生鲜肉
品种 _____________
产地 _____________
单位:公斤
数量 ______________
保护价:______________元/公斤
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符合DB33/T426—20__《无公害肉》标准;
2、无病害,无药物残留;
第三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元。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养殖的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1、符合DB33/T426—20__《无公害肉》标准;
2、乙方不定期上门指导及组织培训。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上门收购;地点:养殖场院(户);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
第六条
检验方式:法定机构检验;检验时间;出栏收购;检验地点:养殖场(户);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养殖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县畜医站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乙方。
第七条 检疫单位、地点、标准、方法及费用承担:乙か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每公斤_______元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当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兔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兔市场价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兔、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养殖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件: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造成无法履行的;
3、依法破产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_年月_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方__________(签章):收购方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