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单位全称:鄄技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濮阳市气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东段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晁继勇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0393-8070689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危险废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
1、 货物名称:以运单上货物名称为准
2、 数量:以装货磅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以开票信息为准
第三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1、 货物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 货物到达期限:双方约定合理运输时间。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2、 运输质量要求: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放空车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工作,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提供运单。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按照运单要求填写规范。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开具运输发票金额结算。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甲方收货人时,应要求收货人在运单凭证上签字,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运单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运单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后开票结算。
第八条: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规及运输车辆管理法规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承担因运输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
3、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为: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0日结束。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20xx年 1 月 1 日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地点:
1、货物名称: 。
2、起至地: 院内。
二、运输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运费: 元/吨(含税)。此运费为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承运之货物安全、及时、完好的全部运至甲方收货地址并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的运费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终总价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运费。运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五、内容及细则:
1、承运车辆到起运地点后,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车辆须服从甲方人员调配。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用量,若影响甲方生产,每次罚款5000元。
3、乙方车辆进厂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附则及约定事项:
(1)运费指起至地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风险和费用;
(2)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与今后每次运输交易的关系事项
一、 本合同签订后,与今后具体发生的每次交易中的托运书、货运单、提货单、各种签收单证及函件等,共同规范甲乙双方的运输交易行为。
二、每次交易中的货物、包装、装车起运地、目的地、到货期限、收货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价格、送货费用和保价运输等,在每次交易中商定且体现在托运单据及资料中。
三、运输价格以乙方对外统一公布的价目表及其变动表为基础,由甲乙双方发生交易时商定,并以甲乙双方代表签名或盖备案章的托运单或货运单等资料为准。
第二条 托运事项
一、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装运货物。乙方在甲方工厂装运时,服从甲方厂区内的统一管理(但不接受甲方按自已的制度进行的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代表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或合理地要求更换代表及工作人员。
二、甲方应将托运货物的品名、性质、重量、包装、瑕疵(含夹带禁运品、危险品的)等真实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根据运输需要,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装运单据等。否则,乙方知道后将拒绝承运;因未拆包装等原因而未发现的,可以在发现时任意处置并及时通知甲方,且要求甲方承担该票(次)货值10% —50%的违约金,乙方因此受损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也由甲方承担。
三、货物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否则乙方可拒绝运输并由甲方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包装,甲方对自己的包装承担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包装的,应支付包装物料及人工费,包装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如甲方要求乙方降低包装标准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对运输业利润的低利率与高风险等特点,及相关法律对承运人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有足够的了解。为化解风险,应向乙方申请办理保价运输。航空、汽运的保价费均为货值的0.3%。
五、实行保价运输后,当乙方得知发生了保价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在3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的期限向乙方提交相关的证据资料,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六、甲方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如不如约申办保价运输并交纳保价费给乙方的,一旦发生包括已报案的盗、抢、骗而致货物毁损、灭失在内的非不可抗力事故的,如乙方应承担责任时,空运按货物损失部分20元/公斤,汽运按货物损失部分运费的2至4倍赔偿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事项
一、乙方具有法律规定的承运资质,否则,由此导致甲方货损和延时交货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有权了解货物的在途、到达及提货情况。可能延时或货损时,乙方应主动通知。
三、乙方应在每次具体交易中约定的到货期限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交给甲方在托运凭证上指定的合格收货人。无故延期的,甲方可以按每延期一日,少付10%的运费给乙方,但最多少付本票(次)运费。若运输途中,遇到恶劣天气,交警、运政等相关部门多次长时间检查车辆,修路,全国性节假日,突发性机械大故障,交通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延期的,乙方首先应及时通知甲方,然后尽快缩短延误的时间。但以上情况不是乙方人为过错,因而不承担延期责任。收货人延时收货或不收货的,乙方不承担延时责任。
四、乙方应将托运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并交给合格收货人,否则,造成甲方货损的,按第二条
第五款、第六款赔偿。但若收货人得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不提货的,乙方不承担未及时、安全交货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五、乙方接受甲方变更运输目的地和收货人的合理的且乙方能够接受的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申请),除非乙方因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甲方的变更要求。但因变更增加的运杂费,甲方应在变更申请书中承诺支付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乙方不接受变更申请。
六、因乙方原因误达目的地或误交不合格收货人的,由乙方自行纠正并承担增加的运杂费。造成延时交货或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相关条款予以赔偿。
七、发生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的事件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或双方商定的方案对甲方进行赔偿,但甲方不得以此延期或拒绝支付已到付款期的运杂费给乙方。
第四条 目的地收货人签收货物等事项
一、收货人得到通知后超过五日不领取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收取相应保管费。收货人、托运人超过十五日不领取货物的,乙方有权处置货物(包括丢弃、变卖。变卖后,扣除变卖费用及本次或累计所欠运杂费后的多余部分,返还给甲方)。甲方在十五日内弃货的,应向乙方提交书面弃货通知。无论甲方主动弃货还是乙方处置货物,甲方均应如约支付运杂费。当约定收货人支付运杂费(即运杂费到付),但收货人却不予支付或不提货时,运杂费应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提货代表不持委托书、身份证或持不合格的委托书、身份证要求提货的,乙方有权拒绝且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义务要求收货人提供合格的委托书和身份证等资料。
三、由于货物的性质和长途运输的振动、装卸,甲方允许乙方交货时的货损、货差率为 %。
四、甲方以要求乙方返回甲方的销售送货单、收货人签收的提单或其它收货凭证作为支付运杂费条件的,乙方只要能提交以上足以证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已经收货的任意一种资料的,甲方就应
当支付全部运杂费给乙方。
五、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甲方业务人员行贿,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此举不影响支付已经发生的全部运杂费。甲方也不得把乙方给予的优惠运价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条 运杂费的支付事项
一、上一自然月的运杂费,在本月5日前,由甲乙双方对帐确认(如果双方通过传真及其它简易方式不能确认对帐数目,或虽已确认但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则甲方代表应在对帐单或帐款确认函上签名或盖财务专用章等工商备案章)。双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运输业统一发票(甲方不要求开票的除外。但开票之前,甲方已收上次发票而未付款的,则应支付上次发票款后再要求乙方开票)。甲方代表应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名或盖备案章,并于收到发票后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本月 号)支付现金、交付支票(出票日期不得超过此日期)或通过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甲方也有载明运杂费的凭证联,通过统计后再与乙方核实,应明知付款数额,应主动对帐并按期付款。
二、当一个自然月内运费每当达到 万元时,甲方不按上款时间和方式付款,而应在每当达到此数额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此数额的运杂费。该月余下不足 万元(与上行空格内的数额相同)的部分,按上一款对帐后下月支付。本款对帐、开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三、当一个自然月的全部运杂费不足 万元时,则于该月的下一个月3号前付清该月全部款项。从下一月起,改按每7天口头或书面对帐,并于7天满期之日起两日内付清。开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四、甲方不按时确认乙方的对帐数额,则乙方可按托运书、货运单、提单以及收货人各种签收凭证等能够证明运杂费数额的资料,向甲方收取运杂费。
五、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如果乙方主张并未实际收到甲方的付款,则甲方应提供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或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来证明已实际支付了发票上的金额给乙方。
六、如果乙方收款代表上门收取甲方运杂费时,每次均须持三日内有效的收款委托书原件(或公函原件),否则,甲方应拒绝支付。超过壹仟元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款代表支付现金。甲方违反本款约定,乙方无须举证证明自已未实际收到付款,则可主张甲方没有对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七、甲方延期付款,应支付每日延期额的0.5%的违约金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解除情形
一、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发生的运输交易均有效。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已经发生的交易应受本合同调整):
1、根本性违约。如乙方未及时、安全地履行运输义务,未将货物如约交给合格的收货人或拒绝履行双方约定的赔偿义务和商定的赔付数额;甲方未如期如量支付约定的运杂费。
2、在实际合作中,由于运输价格、运力、到货期限、运输线路、保价运输、待运货物的性质是否适应运输等无法达成一致的。
三、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但下列情况例外:
1、双方届时同意立即解除的。
2、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且在10天内达不成协议的。
3、甲方拖延、拒绝对帐或拖延、拒绝支付运杂费达到10天的。
四、解除合同时,未到付款期的运杂费视为已到期。乙方提出解约的,解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甲方提出解约的,解约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第七条 附则
一、签定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提交已盖公章的业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给对方。
二、受托人作为业务代表,任何一人均有权在托运书、货运单、出仓单、对帐单、帐款确认函、发票签收单、各种来往文件、函件上签名(但乙方的收款代表,在实际收款时由乙方临时书面委托;甲方代表需分工的,应在委托书中表明)。变更代表应向对方及时提交书面变更通知,或重新递交委托书。姓名须打印在委托书上。如果手写,则须在姓名上盖章,否则不对姓名真实性提出异议。
三、本合同的所有空格,在提交各方审批前均需打印填好。任何手写改动的文字(不论文字上是否盖章)均无效。确需改动的,应另签补充协议或重签合同。
四、本合同之争议,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五、本合同正文一式两份,每份共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其它约定 (此条非必备。增加内容必须打印,不增加的删掉此条,不留空白,否则,此条不产生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名人: 授权签名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二00 年 月 日
承运方:
托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 每次托运的托运地点、装货地点、联系人、装货/托运时间、货物数据包括货品名称、包装、数量、重量、价值、费用等详细数据见依每次的有效托运单为准,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托运运单上的信息一经双方签字确定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托运方对托运单上相关信息之准确性负责,但其托运单需经双方正式签核确定方可生效。
3. 本合同原则上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双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项,可另外口头说明,双方口头作出认可,亦可另文立字说明。
4. 承运方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5. 托运方需在装车前将出口文件、托运货品相关信息交由承运方确定。
6. 托运方若因提供的托运信息如所报货品名、数量、重量等不符,而导致当地政府扣留或处罚时,该责任均由托运方负责,同时承运方车辆依上述原因被阻,暂时不能营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托运方依实际时间赔偿给承运方。
7. 托运方应依照约定时间装卸货物,承运方车辆到达托运方两小时内需装卸完毕,若超时或多地点装卸按照承运方订定的价目另计附加费,所以随道费、过渡、过桥费用均由托运方支付。
8. 运输途中,一些自然灾难如风水火险、机件故障等意外均由托运方负责;但因车辆故障或司机驾驶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运方负责。
9. 若因报关文件不齐备、逾期、装卸超时,托运方必须按实际时间支付承运方运货及过夜费,关场停车费。
10. 若因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名危险货物,错报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 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若因托运方携带违禁品,违反当地法规,而引致车辆及司机被扣留或处罚时,托运人必须赔偿一切损失,直至该事件完满解决为止。 凤岗→盐田海关)和时间(全程约1~1.5小时)安全抵达,特殊情况需绕道而行及延长运输时间的,需得到托运方跟车员的同意方可,否则承运方需承担因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第二條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 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无非法品的混入、无掉包、无货物被盗窃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承运方要确保货运到时包装完好,除海关查车之外,不可拆开所承运的物品,如有违背本协议后果由承运方负全部责任。货物数量由双方当面点清,交承运方后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必须按托运方之要求,按时将货物交给托运方所指定的收货人,并办好交接手续及签回具有收货人签章的收货单据并交回给托运方。若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赔偿付托运方40%的违约金。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运输过程中货物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被掉包、被盗窃、混入非法品或误时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在全程运输中,除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四项原因造成货物破损、误时、受潮、短缺、折痕等不良之经济损失,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外,其它因素均由承运方负责赔偿,并以此车作为抵押。
10. 承运期间除自然灾难之外,其它的因车辆故障、司机驾驶等因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运方承担,与托运方无关。
11. 承运方必须符合C-TPAT最低保安要求。
12. 承运方须对所聘请的雇员做出背景调查与核实,确保所聘请的雇员具有高诚信度,与罪犯、恐怖分子、或其它不良分子无任何联系。
13. 承运方司机在入厂前,必须配合工厂对其身份、车辆、相关文件的检查,若有任何疑问,托运方有权盘问、拒绝入内,或通报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14. 承运方必须给予司机相关保安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在运输途间不得无故停顿、逗留或向外界人员接触;务必确保货物自出发点到抵达点期间无任何短缺、损坏、非法品的混入、掉包、被盗窃等情况的发生,否则依运输合同规定追究责任。
15. 承运方司机在运输前及运输途中,不得有任何不良行为,如喝酒、斗殴等情况。
16. 字楼一楼业务办公室,休息时间大约:1-3小时,就餐地点:工厂职员餐厅。
17. 承运方在承运期间,若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要及时通报承运方与托运方公司负责人。
18. 承运方依托运方柜纸负责取柜和取船务封条,并负责核实与保管船务封条直至香港码头结关封条交柜。
第三條 装车数量若有误或不祥的,实数以清单为准。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由托运方和承运方各执一份。 3. 4. 5. 6. 7. 8. 9.
承运方代表(签章): 托运方代表(签章):
负责人/职务: 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甲方:永州市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运输起止点:
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 交货与验收: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计划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 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 运价和结算方式
运输价格为:散装水泥运费为每吨13元,运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指定工地。 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运输一个月后,必须在七个工作
日内提供上月的运输发票给甲方对账并结算。(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 违约责任:
1、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2、 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赔偿金额参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定(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货原因除外)
五、 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永州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和平,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项目稳定砂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运输任务
1 由乙方负责英秋大道项目工程水泥稳定砂场内运输作业任务,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时间(每小时)计算:
2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二 进场开工时间
以甲方下发(电话)通知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三 运输车辆
1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6辆(保证场内运输正常)
2 车辆型号:30-35吨/车左右。
四结算方式
1单价为每辆车900元一天,每次装车不低于35吨/车,每辆车每天工作10个小时,如不满10小时按每小时90元结算。甲方保证乙方的车辆平均工作时间达到10个小时的天数不少于总工作天数的百分之八十,甲方在乙方车辆进场开工以后甲方保证车辆不停工(如因机器故障和雨天不能开工除外)。
2乙方运输车辆在履行该合同时所产生的燃油由甲方负责供应。
3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产生车辆故障未满三十分钟不算违约,超过三十分钟按每小时90元扣除,乙方在不耽误甲方工期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另外调配车辆补充。
4结算方式每三天结算一次,次日付款。
五 违约责任
1如第三天甲方没有结算乙方三天的运输费用,甲方因处罚违约金每天每车伍佰元人民币(¥:500)乙方有权停止运输。
2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防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铁序的,每查处一次以违约金伍佰元人民币(¥:500),由甲方从乙方的结算运费用中扣除;
3乙方运输车辆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支付,未结算的运输费用将不在结算支付。
六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甲方驻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七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日 月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 运输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运输项目:
1、货物名称:锅炉大板梁
2、货物重量:约为 95.9 吨,(图纸重量),偏差范围正负0.19吨。
3、收货单位:江西国电黄金埠发电厂
4、收货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
5、发货时间:具体时间提前十天通知
二、托运方责任:
1、提供主要货物的外形尺寸及重量,收货方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2 、负责货物本公司吊装,装车。
3、提前通知承运方到指定地点装车。
三、承运方责任:
1、合同签订完毕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支付人民币40000元作为运输保证金,在货物安全运输完毕后托运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
2、提供合适车辆承担每批运输任务,保证运输车辆在指定时间到达装货现场。
3、负责货物装车后运输中的货物质量及安全(如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电器件受潮、零部件锈蚀、腐蚀、碰伤等),由承运方负完全责任,并进行全额赔偿。
4、车辆在运输中的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负。
5、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提供每次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司机姓名、驾证证号、手机号等,并保证联系通畅。
6、配合托运方、收货方装卸货物的工作。
7、向托运方开具能够抵扣的运输专用发票。
8、每次运输后,向托运方返回托运方打印的有收货方接收人签字后(最好加盖收货方的公章)的运输回执及每辆车的交货磅单,直至全部货物运输完毕。
四、运输费用:
1、包干总计人民币(大写):65万元
2、运输途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承运方自负。
五、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分批次发货,从第二批次发货起分批付款;全部货物运输完毕后如数交回回单及磅单并向托运方开具能够抵扣的运输专用发票后付清运输款,运输款以转账支票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 ,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路线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 到 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甲方严格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到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合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关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重视物流流服务,应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住处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到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忙乱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货物,否则,乙方应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3款。
第七条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赔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3、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4、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验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向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5、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
6、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8、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______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起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漏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担保密责任的;
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条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熟知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本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对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起。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2 乙方按时将货物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 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起码到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的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法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目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引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 根据法律规定的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告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出任何转让、或被告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权代表签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市场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5、如果任何进修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其八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
│货物编号│品名│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金额(元)│
├──────┼────┼───┼───┼───┼───┼──────┤
││││││││
├──────┼────┼───┼───┼───┼───┼──────┤
││││││││
├──────┼────┼───┼───┼───┼───┼──────┤
││││││││
└──────┴────┴───┴───┴───┴───┴──────┘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承运方:___
代表人:___代表人:___
地址:____地址: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
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由拉萨到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货物名称: 实际吨位:
2、结算方式:
3、乙方装货后必须按期保质保量保证把货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地点卸货,如在承运途中造成缺件、少数和损坏、污烂、雨淋等现象乙方必须照价赔偿给甲方。
4、如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如翻车、撞车、车辆抛锚、滑坡、公路中断)等现象,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延长交货时间,如不按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接到货后,如果没有发生协议的3、4两条条约。甲方应及时卸货,不得推延卸货时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乙方。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压车费每天按 元计算。
6、甲方卸货后如果没有发生该协议的3、4、5三条条约时,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付清乙方全部运费,不得延误,如延误一天,按压车一天论罚。
7、乙方承运危险,贵重货物时,行车手续必须齐全,并在保险公司办理货物保险手续方可运行,如乙方隐瞒事实,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8、甲方如果隐瞒乙方承运禁用品(如海洛因、大烟等)物品,及走私物品,(如香烟、药材等)无合法手续,造成的扣车压车及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9、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有效,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处理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10、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渣土清运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
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
渣土量: 立方米;
合同价款: 元(大写 )
三、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安排人员机械,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全部金额。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配合乙方办理渣土清运许可证件,并及时出具需要由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域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八、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
甲方: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委托和代理
1.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开委托方指定航班的货运单。
3.合理的安排、陈列和分发委托方提供的班期时刻表、货物托运规定以及宣传资料(有关货物运价资料,由代理方自行订购)。
4.正确指导托运人填写货物托运书。
5.正确填制销售报表。
6.办理委托人指定的其它业务。
代理方愿意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条代理方企业性质、营业地点及人员
1.代理方必须取得中国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取得: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一类空运且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及外经贸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2)登记有国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代理方的营业地点应且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并且其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独立营业场所为指定的货物运输销售点。
(2)有至少一台直线电话和-台图文传真机。
(3)有不少于两个保险柜和标准的磅秤。
(4)有必要的安全防火、防盗设务和措施。
(5)营业场所的门面应面向能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在门外有适量的车辆停放处。
代理方同意在且备以上条件的地点进行营业。
3.委托方认为代理方的营业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柜台,其中一个用于填开货运单,另一个用于收款。
(2)有供托运人休息和填写货物托运书的地方。
(3)有航空货物托运须知、航线图、班期时刻表、运价表、保险须知、意见箱、投诉电话号码、问询服务电话号码、营业时间。各种指示牌要规范、齐全、准确、醒目。
(4)有现行有效的民用航运输规单制度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及业务操作手册。
代理方同意按以上要求实施装修和布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4.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在对从事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管理上应做如下工作:
(1)代理方直接或间接从事货运销售(包括镇开货运单和收款)的人员,必须是政府的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正式职工或合同工,不得使用临时工。
(2)有成文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罚办法,并且贯彻实施。
(3)至少三人持有中国____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颁发或认可的业务合格证书(简称上岗证)。
代理方同意按委托方的要求管理从事国际货运销售的工作人员。
5.双方一致认为,为保证工作质量,代理方的工作人员不宜频繁更换,应保持稳定。若代理方人员变更,应立即通知委托方。
第五条规章及运价的遵守
1.委托方应向代理方提供其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表和其它必要资料,上述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应尽早通知代理方。代理方愿意正确执行委托方提供的一切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朋时刻和其它资料。
2.委托方向代理方提供有关销售和财务的规定、规章、运价、承运条件、班期时刻表和其它资料的方式是:书面交、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双方同意的方式。
第六条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1.代理方为委托方办理国际运输销售业务,应使用委托方的货物运输凭证。
2.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委托方提供运输凭证给代理方。其后,代理方需要运输凭证时,应在_________天前有计划地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根据其销售及汇款情况向代理提供所需的运输凭证。
3.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有_________位工作人员作为指定领取运输凭证人员,并按委托方的规定办理领票证。代理方指定的人员对所领取的运输凭证,有保证安全和保管的责任。
4.委托方发放运输凭证过程中,当代理方在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发放登记薄上签名之时起,即视为代理方的保管责任开始。在代理方保管责任内,如果发生空白货运单遗失、破损、被盗等情况,代理方必须在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方(包括代理方的处理意见),并且必须按每份空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赔偿。如果遗失或被盗的空白货运单被冒用,代理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代理方不得擅自把委托方的运输凭证转让他人代售,或者在非指定的销售地点填开。
6.代理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运输凭证,于每次结算时向委托方送交运输凭证清单。
7.委托方要求代理方按照运输凭证的序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每日把运输凭证取出和放入保险柜,必须有完善的登记手续。代理方承诺严格按照要求使向委托方负责。
8.代理方应正确填写委托方的运输凭证,并应对运输凭证所列明的相应价值向委托方负责。
9.委托方发放的运输凭证,届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随时检查运输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当委托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不事先通知,而向代理方收回发放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的交付
1.对代理方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办理销售业务,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货物运输纯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费率是:_________%,计算方法:_________
(2)货物运输非委托方承运航段的代理手续费按实际代收航空运费的_________%支付,计算方法同上。
2.委托方对代理以下业务不付给代理手续费:
(1)被委托方授权填开的代理人因业务需要产生的特殊优惠运输。
(2)不属于委托方的其它收入。
3.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代理方有销售业绩、工作质量、航空货源、货运价等情况的变化,有权在因家规定的范围内,不须经代理方的同意,调整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费率,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调整后的费率。
4.委托方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的方式:
(1)方式一:代理方在做销售报表和送交销售报表的同时,将所代理的货运销售收入总额(不含本条第二款的业务收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应得的代理手续费,余款以人民币汇入委托方帐户,或以现金方式送交委托方。
(2)方式二:委托方根据代理方送交的销售收入总额,计算应付代理手续费,凭代理方开具的有效发票,以支票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在委托方收款后30天内,向代理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委托方向代理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在委托方存放期间,不计算利息。
(3)委托方以上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代理手续费。
第八条财务结算
1.代理方同意在委托方认可的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专门并且只限存放代理委托方业务的代收款项。代理方代收的款项,应在当天全部存入银行帐户中。除以本协议第七条第四款中的“方式一”支付代理手续费外,该帐户中的所有款项从银行支出的唯一目的地,是委托方开户银行的帐户。
2.代理方代收的货运销售款及该款项在银行发生的利息,属于委托方所有,代理方无权占有、处理、使用。
3.委托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每_________结算一次。代理方应按期根据已销售的货运情况,填写销售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的完整货运单和银行汇款证明于结算期后五日内送交委托方。委托方有权更改与代理方的结算期。
4.代理方应指定财务结算人员。如果代理方变更或临时替换财务结算人员,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委托方。
5.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帐务交接日期,以航班捎带、特快专递、选派专人等方式与委托方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6.由委托方规定的帐务交接手续,以及各项表格的填制方法,代理方愿意遵照办理。
第九条债务和其它费用
1.代理方不得以委托方的名称或名义对外举债;代理方与其客观存在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发生的债务、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为方便业务的开展,委托方应提供代理方用于营业柜台张贴的班期时刻表;如果代理方所需班期时刻表的数量较大,委托方应有偿提供给代理方。
3.代理方为委托方代理销售业务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费、电费、电话费、电报费、通信专线租赁费、购买或租用民航计算机货运系统及设备的费用、代理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交通费、装修费、设备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代理方负担。
第十条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代理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委托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十一条转让
代理方进行业务活动所用的名称或代理方业务活动地区,应是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确定的名称和地区。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代理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工作差错的责任
1.因委托方的原因,使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传达到代理方指定的接受地点时(包括图文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因此而发生的工作差错,由委托方承担责任。因代理方变更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后,未通知委托方,致使委托方的有关规章、运价、通知不能及时送达代理方所造成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责任。
2.因代理方不按规定操作或工作疏忽,所发生的工作差错,由代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因代理方差错造成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代理方承担。
4.当因工作差错,而发生航班延误、货主投诉和其它后果时,不论是委托方还是代理方的责任,双方应本着服务第一、货主至上的原则,互相合作,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委托方在上述事情发生后,实施处理时,可以全权处理,而不需事先征得代理方的同意,代理方愿意在三天内把因差错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交付委托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代理方的违约责任:
(1)代理方违反委托方有关办理货物预定吨位的规定,造成委托方航班吨位虚耗,代理方应按每吨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付罚款。
(2)代理方不真实填写或使用货运单,除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3)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五款,除立即归还票证外,还应按每份货运单人民币_________元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4)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一-和第二款,除立即归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国家有银行的最高放贷利息,向委托方交纳违约金。
(5)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应向委托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应交代收款数×0.5%×超过天数。
(6)代理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代理方拖欠已销售的会计联,按照本条第五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从保证金里扣减。只有补足违约金及保证金后,代理人才能按规定重新领取货运单。
2.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委托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应立即交付代理手续费外,还应从结算日后第30天起,每天按银行利息计算数额,交纳违约金。
第十四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2.协议双方为执行本协议而签订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相互交换的文件,应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的约束。
3.在执行本协议期间,本协议中与中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相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失效的条款不影响其它条款的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书面要求_________天内改正。如超过期限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果代理方被撤销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协议立即终止。
6.本协议终止后,由双方财务部门办理结帐清算。对属于委托方的运输凭证,代理方应列单全部交还委托方;对属于代理方印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单据,应予以销毁。
7.协议终止式失效后,双方在结清账目的过程中,委托方有权从代理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方欠委托方的所有款项,并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8.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均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修改和补充
1.双方在执行或解释协议的过程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友好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补充,需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未获双方书面确认之前,应执行原协议规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方和代理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址: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 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 m3),每车单价为 元/车(大写: )。
三、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电 话:
合同编号:施合字第号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国法》及国家相关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运输材料名称、数量、规格、用途及运距
1、运输材料名称:
2、运输材料数量:
3、运输材料规格:
4、运输材料用途:
5、运输材料起运地点:途经到达地点:
6、运输距离km。
第二条承运日期: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单价:元/吨·公里(含税)。合同价款以运输单价与承运方实际拉运数量总吨数的乘积作为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价款以经双方结算确认的运输量为准。
2、托运方根据业主给付工程款的情况对承运方支付运费,承运方负责出具税务发票,
第四条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将货物(材料)运到目的地,货物(材料)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材料)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特别强调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运输车辆司机原因发生的一切交通及安全生产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人承担。
3、承运人将货物(材料)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由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收料人)统一验收、过磅计算数量及开票,否则托运方不予验收及计量结算。
第五条承运方权利和义务
1、承运完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向托运方收取运费,运输车辆由承运人负责配车。
2、承运方应配备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和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为司机和运输车辆到相应保险公司交纳保险,以确保运输安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所有行政风险(包括路政及交警罚款)均由承运方负责并承担。
3、承运方配备的运输车辆所发生的标准燃油、税费及配件、修理、过路及过桥等费用均由承运人单方负责支付。
4、承运方为完成运输任务配备车辆司机的工资由承运人给付。
5、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按时向托运方的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待托运的货物(材料)要负安全责任,保证托运的货物(材料)无缺损、无短少、无污染、无人为变质。如出现上述问题,应按货物(材料)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等)。在运输中的材料(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托运方的收货人未验收之前)对货物(材料)负责保管。
6、承运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托运货物(材料),应偿付托运方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7、承运方如将处于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错运到达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达地点。如果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付材料(货物)违约金元/车次。
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9、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由承运方自己承担,托运方不负任何误工责任。
第六条除本合同外,托运方、承运方各自的债权债务自行负担处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托运方执份,承运方执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双方其他约定:
托运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 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 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 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 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 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运输费用结算单”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 结算方式为 月结 。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 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