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煤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乙方: 运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固体沥青;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如需修改,需要双方共同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确定。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5、 具有二年以上危险化产品的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装车开始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先期运费由甲方滞留20万元,作为质量以及货物保障金,以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得到及时补偿,合同终止后退回。该保证金不计息,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1月15日 至 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本合同签定之前运价一律执行原合同的运价 第六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及承运的货物数量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第二天上午,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收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包括整车被盗等的一切事宜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5、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允许亏吨范围:允许总亏吨率在0.2%(含)以内,按运输公司一个月内发货总量核算亏吨,若有超出,超出部分货物的总值折为货款在运费中扣除。 11、乙方必须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如出现连续2天车辆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作罚款500元处理;连续三天车辆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作罚款1000元处理。甲方提前一天派车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2、乙方车辆必须听从统一调度安排,未经过我公司许可,不得私自调度车辆。 13、在运输途中不得进行任何掺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乙方运输资格,并扣除押金。
14、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5、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方:x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1月14日 日期: 年1月14日
甲方:邢台旭阳煤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东营国泰运输有限公司
托运单位:
承运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液体化工产品——苯酚。
第二条: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输要求:乙方车辆必须年检合格,相关司乘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各项法规,依照甲方要求自带签封和软管。
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有关证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运输信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将货物及时、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并对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污染雨淋及货物灭失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或由乙方用现金直接赔偿。
第六条:结算方式:按实际运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卸货完毕后,凭收货人出具的接卸证明或过磅单结算运费。乙方凭以上单据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结清运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交龙口市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蒙牛液体奶产品运输代理适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数量等
甲方托运货物为蒙牛液体奶产品,具体运量,品名,数量,规格可在每批货物发货前以电话或销售单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及货物到达地点
1、货物起运地点:甲方的仓库。
2、货物到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按每批货物的派车单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收费标准
1、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门到门(第二条规定的起运至到达地点)。
2、运费标准
内蒙古 至辽宁省大连市 元/吨(含税)
第四条:物承运日期及装货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装货的通知后6小时内安排运输车辆到指定事业部装货,货车每晚到一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甲方可从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在12小时以外未安排运输车辆,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车辆运输。运费差价甲方将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2、货物全程运输在途时间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时间(以50公里/小时的时速)到达目的地,在途时间以车辆出厂时间开始算起。如延期将扣除运费100元/小时作为违约金(交通管制、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需双方确认后生效)。
3、乙方运输人员进入厂区后应严格执行厂区管理制度,不得将非清真类食品带如厂区,不得在厂区内吸烟,喝酒,闹事,如出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若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司机在承运过程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方便公司和客户联系,如发现关机且乙方不能提供其他联系方式的,甲方对乙方每次罚款50元。
5、甲方要及时通报收货人联系方式,电话,送货地址等事项。
6、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车要求,所有装货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品保部的要求装车,在夏季要有防雨器具(如防雨苫布)。冬季要有防寒器具(如棉被等)同时车辆的车厢一定要干净,卫生,否则甲方有权拒装且要求乙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装车完毕后,乙方一定要对所装货物的数量以及外包装的完好进行严格的核对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否则到达目的地后发生的数量短缺或产品的损坏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产品质量问题所至的损失甲方将进行处理。
7、因甲方所发运产品为液体乳制品,要求装车码放高度严格按照甲方品保部门规定执行,不允许出现超高码放现象,以防止将产品压坏将产品变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有配载其他货物时,不得装运非清真禁忌品。
第五条:运输费用结算
1、计算方法:单车总运费=吨位X 元/吨。
2、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将产品全部卸完后,同时,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运输费用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如因运输原因造成到货后产品损坏,甲方按零售价格从当车运费中扣除。
3、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公路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如乙方未能及时按月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在下车运费结算时将税金扣除。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取消托运,但必须在货物装车前通知乙方,如甲方在运输途中变更到货地点,乙方需按甲方变更后的卸货地点卸车。一车产品的卸货地点最多不超过三个(包括三个)。
2、甲方在托运前要向乙方如实填报货物品名,种类等,由于申报品名不实等产品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运输产品指定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指定公司有权按照其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2、由于各种原因致使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等,乙方需及时以电话形式向甲方汇报,产品的货损由乙方在2天内向甲方按产品零售价做出全额赔偿。
3、运价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20xx年度的全年运价,(运价约定在合同里)此价格全年不做任何的调整,除国家政策调整(如油价大幅上涨,下调,国家计重政策等)导致运价大幅上涨,甲方经调研,测算后做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如油价下调,国家政策等导致运价降低,甲方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运价也做出相应的下调。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发货时限进行发运(甲方的所有定单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发走),如乙方未在(6)小时内发走的,甲方有权从另外的运输渠道调车,调车时高出现行价格的部分,乙方无条件给予相应的现金补贴,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或保证金中扣除,如若保证金不足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2小时内续交,否则将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作,同时甲方按合同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
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按时完成甲方的发运任务(每天所有的定单必须在(6)小时内发走,自然原因不能装车的除外),其要求在中途退出时,甲方有权扣除其全部保证金(二十万元),用于后期其运输线路开发。
6、接到运管员开出的销售派车单后,从库房装车,车辆在途,到货,此期间乙方必须全程追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当时必须报与运管员处。如有隐瞒不报或乙方不知情的现象,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7、乙方所派车辆从库房装车完毕后车辆确保按时到货。如出现晚到货现象(包括零散货装车后不发造成晚到货),并由乙方赔偿因晚到货给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8、运输途中因运输原因造成货损,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乙方必须在到货后6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由经销商书面确认。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由经销商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保证金赔偿经销商的损失,损失额由经销商提供,不需经乙方确认。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招标时确认的运价,如有私自变动运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与甲方合作。
10、甲方的货物装上乙方车辆后,乙方必须投保货物险,包括货损险,盗窃险等一切有关货物的保险。直到目的地卸货前,货物的保险及其他全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000元。
第七条: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约定以外的商务事宜均按两部颁布的《国内公路货物运输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办理。
第八条: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此产生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补充条款。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合同签定时缴纳十万元保证金,剩余保证金十万元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一月内缴纳给甲方。甲方承诺保证金将在履行完此合同如数归还乙方,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可丛保证金中扣除,运价由双方确认的最终价格为准,以附件的形式附于合同中,和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保证金已不足支付时(不能低于二十万元)乙方必须补续不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条: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届时双方无异议,续签合同。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运输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
2、工期:约1年
3、运距4公里以内,超过每公里,按实际价格比例增加。
第二条、运输价格:车箱长:5.6米至5.8米。宽:12.35米,车箱高:1.45米至1.5米。每车价格: 元。
第三条、结算方式:乙方进场后按照每天的每车运输车次数,由甲方负责签单计算,每天十二点前结清,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前日全部款给乙方(税后款)。
第四条:l、甲方负责车辆在路上的_切路保、超载、罚款关系处理。
2、甲方提供住宿,乙方车辆必须有 辆车正常工作。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误工,甲方应给乙方每台车每天伍佰元作为补偿,政府行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下,不给予补偿。
4、每天24小时作业,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停运,一般停运时间不超过2天。
5、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如违约超过一天,乙方车辆有权停工并有上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每台车每天赔偿伍佰元。
6、在运输期间的便道路面破损,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甲方负责。
7、如果乙方车辆进场后,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运输,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每天误工费按壹仟元计算。
第五条:乙方运输负责
1、乙方车辆为前二轮后八轮,车辆甲方付贰仟元调车费,车进场后甲方给乙方每辆车贰仟元预支款1个月后扣除。
2、乙方车队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政府和甲方指定路线运行,若乙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责任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运输车队负责。
3、乙方在施工期间要遵纪守法,不得在场内打架、吸毒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伤害等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4、乙方不得自行离开或者在同一工地给别人运输土石方,否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如把碎石渣卖给他人,乙方赔偿甲方没车贰仟伍佰元。
5、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无故停工(车辆维修除外)乙方赔偿甲方每天每台车伍佰元的经济损失。
6、乙方车辆保证每天出勤率要达到90%。
第六条:进场时间及车辆数
2019年 年 日车辆进场,车辆数为 辆,确需增加由甲方通知,乙方安排车辆进场。
第七条:仲裁与调解
如遇发生劳动争议或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节。
l、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添加条款,否则视为无效运输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为附件。
2、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3、视运输进展状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附加协议,经双方签订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通知发车时间为准,合同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车牌号: )
甲方因生产经营之需经常自沿海港口运输液体硫磺至淄博。为方便运作,甲方欲将该业务委托乙方承担运输事宜,为此,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运输产品:液体硫磺
二、运输区间:自甲方指定港口运至淄博或其他指定地点。
三、运输费用:自莱州港运至淄博每吨捌拾捌元。
四、结算方式:每月运输费用在次月20日前结算。
五、运输保证金:为保证所运货物的数量、质量和按期到达等事宜,乙方每台车向甲方交纳运输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运输费用。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指定的起运和卸货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任务。
(2)保证甲方货物在运输中的数量、质量和安全,因车祸等各种原因致使货物损失,应全额赔偿。
(3)自行承担各种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运营、危险品运输等全部手续的办理。
(4)必须在每次运输中与车队同行,不得单独行动。
七、违约处罚:
1.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任务,每车次罚款500元。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承运货物准确计量,除按甲方损失额照价赔偿外,每车次罚款500元。
3.在车队运输中单独行动,不按统一时间和路线保持一致,每车次罚款500元。
八、本合同各项违约处罚,均自乙方交纳的运输保证金中一次扣除。因损失较大,乙方交纳的运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桓台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