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
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立合同人:
乙方:
为充分发挥散装水泥运输车辆作用,确保分厂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散装水泥运输车辆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现有CY--型散装水泥运输车由乙方负责租赁经营,乙方一次性予交甲方车辆押金2.5万元;车辆租赁金2.5万元。
二、乙方在确保甲方所需粉煤灰购进、散装水泥销售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车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使用甲方户头办理车辆有关手续,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义办理与本合同无关的事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精心爱护、保养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租赁期满合同终结时,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车辆完好无损,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并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六、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
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托运人:
承运人: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xx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愿意承担工程项目砂石运输,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给乙方承运。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二、各项目点运费
三、运费结算
按每个运输总造价的70%付取工程,其余工程款待运输完成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所有运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应坚持装载适度,并做到人、车安全。
2、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装车,防止发生事故。
3、在整个工程的物资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
自行负责。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4个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盖章) (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签字)
--年 -月 -日(签字)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公司(-市-)
2、运输货物到达地: --村(甲方指定地点)
三、运输时间要求
1、运输日期:-年-月-日至-年-月-0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3、甲方发出运输指令,乙方必须持甲方开具的“水泥提货通知单”及时到供货单位装运符合质量的货物,确保货物名称、数量准确无误、按正常行驶时间安全及时将货物运输到交货地点。
四、运输车辆安全要求
运输方式为货车运输,乙方驾驶人及货运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驾驶人具备所驾车型的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3、运输车辆具有安全行驶性能,符合道路安全行驶要求,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行驶,文明驾驶。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货物的装卸由 乙方 负责,由 乙方 承担相应费用。
六、运输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保护,预防货物毁损。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名称、外观、重量及数量进行验收,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七、运费结算
乙方按合同规定及甲方要求,所运货物满足甲方实际需求量后进行结算。
1、结算数量: 以实际交付收货单位货物数量、收货单据、提货通知单为准 。
2、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支付。
八、保证和承诺
1、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2、乙方保证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应合法和合规,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的,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及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九、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单方解除合同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2)、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3)、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4)、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向供货方提出。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乙方对所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9)、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交货之日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及时向供货方说明事由,提出重新开具的单据;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0)、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及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供货单位、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进入供货方厂区须遵守供货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工
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收货单位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托运人:
承运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1、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4、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5、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6、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7、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8、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 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4、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xx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3、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01月05日起至20xx年01月05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托运人一份,承运人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施工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内容
1、为了施工需求,甲方租用乙方运输工具将水泥从拉哈水泥库运输至甲方施工料场内。
2、乙方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施工要求,运输途中不得无故怠工,不得使水泥丢失、损耗。如有丢失损耗,由乙方赔偿。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单价
1、运输水泥单价为19.48元/T。(含装、运、卸)
2、乙方按国家税收标准提供正式发票。
3、甲方根据业主计量款的支付情况向乙方支付租赁费。
第三条:租赁运输工具结算
租赁运输工具期间,甲方施工员开具《报工单》,以便双方结算。
第四条:甲方职责
甲方为乙方运输工具提供便利工作环境。
第五条:乙方职责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运输工具,乙方必须保证运输工具完好率达90%以上,否则甲方予以辞退。
2、运输工具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后,乙方操作手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乙方派出的操作手应服从甲方作息时间的安排。
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1、乙方操作人员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规程施工,如因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亡或其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人员与当地民众发生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施工期间,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负担乙方的任何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愿意承担 小米地 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砂石及水泥运输,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给乙方承运。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二、各项目点运费
三、运费结算
1、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物资领用申请表》和《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物资发货单》与甲方进行运费结算。
2、甲方根据《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物资领用申请表》和《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物资发货单》进行核对后按各种物资的运输单价在工程验收结算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所有运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出据《望谟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物资领用申请表》并委托代表与乙方到砂石场或水泥厂装运物资。
2、甲、乙双方应坚持装载适度,并做到人、车安全。
3、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装车,防止发生事故。
4、在整个工程的物资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2个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项目办留底一份,县综改办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托运人:
承运人: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假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发票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发票(如运输清单,发票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发票收据)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计划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其它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永州市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运输起止点:
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 交货与验收: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计划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 运价和结算方式
运输价格为:散装水泥运费为每吨13元,运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指定工地。 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运输一个月后,必须在七个工作
日内提供上月的运输发票给甲方对账并结算。(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 违约责任:
1、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赔偿金额参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定(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货原因除外)
五、 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永州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甲方:永州市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运输起止点:
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 交货与验收: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计划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 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 运价和结算方式
运输价格为:散装水泥运费为每吨13元,运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指定工地。 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运输一个月后,必须在七个工作
日内提供上月的运输发票给甲方对账并结算。(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 违约责任:
1、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2、 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赔偿金额参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定(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货原因除外)
五、 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永州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乙方愿意承担工程项目砂石运输,为了在运输过程中能安全、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运输任务,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给乙方承运。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资运到指定地点。
二、各项目点运费:
三、运费结算
按每个运输总造价的__________%付取工程,其余工程款待运输完成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所有运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应坚持装载适度,并做到人、车安全。
2、乙方应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装车,防止发生事故。
3、在整个工程的物资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个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运输价格表 说明: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第三条:运输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
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凭,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袋装水泥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事项
1.1 工程名称:
1.2 运输品种:袋装水泥。
1.3 运输数量:以甲乙双方的实际运输结算量为准。
1.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1.5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二条 运输价格
2.1 运输单价:
袋装水泥运输单价为 0.75 元吨/公里;以上运输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运输费、装车费、税费、保险费等在内的综合运输单价。
2.2 运输距离:
2.2.1从 至格拉基水电站施工区域综合运点.运输距离为 KM;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向乙方介绍工程基本情况,讲明工程对袋装运输的要求,工程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并保障工地范围内的道路通畅,允许整车通行。
3.1.2 负责对乙方运抵的袋装水泥进行收货、过磅计量、签收。
3.1.3 按合同规定,在与乙方完成结算手续并收齐乙方各种结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费用的支付。
3.1.4 合同履行期间,严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水泥。如有上述行为发生,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第7.2.2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或者影响工地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在装卸袋装水泥时应服从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2.2 由乙方负责在 水泥厂 的水泥仓库装货,并将甲方订购合格的袋装水泥及质量检验报告及出库票据同期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2.3 配合甲方对水泥厂出库袋装水泥的数量进行过磅计量,并将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票据返回给水泥厂家。
第四条 检验、验收
4.1 乙方根据甲方袋装水泥需用计划将水泥运抵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4.2 乙方在合同约定地点装货时应对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进行核对,若发现不一致时不得发运。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水泥运抵合同指定供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在现场过磅或检包验收,如发现水泥品种、规格及数量与供货计划要求不符,甲方除拒绝收货外,还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五条 价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
5.2 结算方式及运费支付:每月 25 日为当月的运输结算截止日。甲、乙双方在完成相关对帐及票据传递手续,乙方按照当月实际验收运输数量出具的全国统一运输发票经甲方审查核实后,完成当月合同双方的结算手续,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费用的支付。
5.3 发票出具:乙方根据实际现场验收数量出具运输发票。
第六条 保险
运输包干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的应办理及应承担的各种保险费,若发生有关保险方面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由于乙方的运输事故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遗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第7.2.2条款规定的袋装水泥单价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1.1 甲方违约拒绝收货(非乙方原因造成),应承担乙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2.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甲方运输计划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车辆运输,导致甲方现场缺货停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2.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袋装水泥。乙方应负责赔偿袋装水泥价款(不含运费),赔偿金额按照下列单价的3倍计算,并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的运输款中扣除,如运输款不足以赔偿,应另行补足:
7.2.3 乙方运抵格拉基水电站工程现场的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的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入库,乙方须无条件的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袋装水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2.4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袋装水泥质量不合格、数量损失、无法卸车入库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5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2 在袋装水泥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包括洪水、山体滑坡等造成的桥梁道路中断,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地采取应急措施以保障甲方工程的需要。
第九条 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的失效在运输期限已满并结清全部运输价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1.3 合同双方,不论哪一方向对方提出函电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合同双方地址派员递送或邮寄、传真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应的回复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受,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 本合同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持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