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公路运输协议【推荐三篇】

集装箱公路运输协议(精选3篇)

集装箱公路运输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经过双方考核,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作,乙方为甲方的物流承运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条款:

一 、 甲方发运的气体危险类为2类,乙方公司本身以及其配备的所有车辆人员均必须有符合甲方要求的所有相关资质证照

二 、 甲方委托乙方发运气体钢瓶集装格。除非甲方特殊要求,乙方必须提供车厢12.5米长,30吨以上荷载质量的拖挂式货车{车况良好}进行装运。

三 、 乙方应将车辆及相关人员驻于甲方工厂内,以确保能够随时接收并执行甲方的发车指令。除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物配送。如到货延迟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则该趟运费折扣为80%,且乙方须承担所有相关赔偿责任。若乙方不执行甲方合理发车指令的(常州、张家港),甲方有权扣发乙方运费200元,且甲方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 乙方提供的相关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否则视为甲方自身员工违规等同处理。

五 、 甲方应确保每天至少让乙方驻厂的车辆发运一车货物,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当天无货可发,且每月之中无货可发的情况达到第五次的,则甲方支付乙方”放空费”人民币300元/次。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当天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不能装货返回,则甲方支付乙方“车俩人员过夜费”人民币200元/夜。

六 、 在途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保证货物的完好及安全,如果非甲方原因造成货损货差的,乙方须就货物价值向甲方全额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连带责任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加索赔的权利。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免责。

七 、 双方合作的的运费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须在此月5日前核对完毕并由乙方开具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接受日期以发票签收日为准}的次月5日之前将相关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将运费支付给乙方,则甲方每天按运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八 、从甲方位于东桥的总厂到常州往返的运费为2450元/趟。到张家港每天往返2趟及以上的,往返运费为1600元/趟;到张家港如每天往返1趟的(每月允许有4天往返1趟),往返运费为1700元/趟。

九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内容的通知,本合同自动延期1个月。只能自动延期一次,待双方签订后续合同为准。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公路运输协议 篇2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为明确业务关系、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费用结算及风险责任划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经营资质,任何一方因上述资质缺陷致使对方受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均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必要资质。1.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操作,主要是指国内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具体委托货物品名、提货地点、送货地点、收货人等以单票确认为准。

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进行转委托。乙方擅自转委托的,乙方对转委托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权利义务

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应当明确委托服务范围与要求,具体委托事项的信息及要求,以运输委托书显示为准。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恪守职责办理受托事项。甲方应当对于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予以及时如实答复,对于海关、商检或其他主管机关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答复和办理。

2.2甲方变更或者撤销委托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

2.3集装箱运输

2.3.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业务,应当提前向乙方告知货物名称、单证号码、数量、体积、重量、提货地点、装载要求、运输要求、收货人、收货地点等相关信息,具体信息以实际需要为准,便于乙方及时协调车辆、设备及人员。

2.3.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及时领取提货单等必要单据,询问提货时可能需要的费用,相应费用应当由乙方先行垫付,并按要求办理提领集装箱排期。如乙方认为提箱所需费用金额较大,不予垫付的,乙方应当于询问确认费用后,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费用。

2.3.4乙方应严格按照排期按时至指定堆场提取集装箱,并办理必要手续。乙方应当在提领集装箱时检查集装箱外观。集装箱外观存在破损的,乙方应当拒绝提货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进一步指示后再行操作。乙方提货时未提出异议的,除有相反证据,否则视为集装箱交付时外观完好。

2.3.5因货物特殊性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取样、检验、检疫等打开集装箱箱门的操作,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查场地的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取样等可能造成货物短少、毁损的行为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示进行,不得擅自处置货物。

2.3.6乙方应当安全、及时将集装箱运往目的地,不得有无故拖延、换车及其他可能增加在途货物风险或货物毁损灭失可能的行为。因天气、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运输暂停、中止、延迟及其他不能按时到达收货人的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并通报具体情况,妥善保管集装箱,确保货物安全。

2.3.7集装箱送抵目的地后,封志不完整、集装箱存在明显变形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收货人提出异议或其他可能造成收货人拒绝收领货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再行操作。

2.3.4集装箱运抵目的地后,封志完整、集装箱完好的,乙方应当取得指定收货人签收。签收人不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除有相反证据,视为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运输。

2.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框架箱公路运输业务的,参照前述条款执行。

第三条费用结算

3.1结算标准:

3.1.1本协议下的相关费用结算标准,以双方根据实际委托业务情况,正式委托前协商确定为准。

3.2结算期

3.2.1乙方每月于5号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

3.2.2甲方应于收到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甲方对费用清单有异议,应在上述异议期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确认清单中的费用。对于有争议的费用,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部分的协商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支付。

3.2.3甲方应于费用确认之日起45天付款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须向乙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间为自费用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第四条双方责任、违约及赔偿

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真实准确,所有文件之间的信息一致,文件描述的内容与货物一致。

4.2因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交付货物、货损货差、额外费用、甲方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费用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其它

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3协议的变更、补充应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经生效,取代之前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5.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的委托业务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公路运输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资料,包括集装箱箱号、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 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 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变形,箱体有无破损及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 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含承运人责任险)。

5. 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 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 保证甲方用车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条: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第四条:运输费率和标准

1. 运杂费:按双方签署的运价表或运价确认书计收。

2. 垫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垫付的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发票和甲方对该费用的确认件。

3. 本次协议从 —— ,运价 元/T,

4. 其他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一至两周内安排付款手续。

3. 如果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担保。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约定事项

1.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协调、业务管理,对账工作。

2. 本协议中所指甲、乙双方应还包括各自下属人员、雇佣人员。

3. 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 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 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3. 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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