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输公司合同范本
托运方:
承运方:?签订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七、付款办法: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佩特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_____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件(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动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的规定,就渝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年8月1日以前将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年月,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 仟 佰 拾 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6)政府征用或罚没;(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物流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 月 日
业务联系电话: 代收款查询电话:
提单号: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方:
电报:
电传: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人特殊许可方能进行。滞留费和卸货的特别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如果在一合理的时候内无人认领货物或者货物将变质、腐烂或失去价值,承运人可按其其留置权自行予以变卖、抛弃或处置该货物而不负担任何责任,全部风险和费用由货方承担。
9.驳船费
在装货港或卸货港内或港外的任何允船费均由货方负担。
10.留置权
承运人得因未付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任何其它货方应付的款额、无论何人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以及收回此项费用的开支而对货物以及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置货物。如果出售货物所得不足抵偿应收款额和引起的费用,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回其欠额。
11.灭失或损坏通知、时效
除非在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接收货物的人的保管之前或当时,将灭先或损坏及其一般性质的通知,用书面提交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明的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通知应于交付货物的三天内提交。
如果货物状况在其收受时已经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
遇有任何实际的或预料会发生的灭失或损失时,承运人和受货人应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
12.赔偿金额
当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时,该赔偿金额应按货方的净货价加运费及已付的保险费计算。
尽管有本提单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00元,但承运人受货物前托运人以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而又填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
如果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实际价值超过上述申报价值,则其价值按申报价值、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申报价值,而且任何部分灭失或损坏均应按申报价值比例计算。
13.转运、换船、转口货物和转船
如有需要,承运人得任意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自己的船舱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驶往目的港,转船、驳动、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起运,以上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
14.危险品、违禁品
(1)在事先未向承运人提出货物性质的书面通知,并按运输中可能适用的任何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在货物、集装箱或其它包装的外部加以标明之前,货方保证不交运具有危险性、易燃性、放射性和(或)任何有害性质的货物。
(2)无论何时发现承运的货物未能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或发现货物属于违禁品,或在运输中为装货港、卸货港、挂靠港或任何地方、水域的任何法律或规章所禁止,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或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货方应就任何种类的灭失、损坏或赔偿责任,包括运费损失和直接或间接的由该运输所引起的或造成的任何费用担负责任并向承运人赔偿。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承运的任何货物对船舶或货物造成危险时,则应同样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
15.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
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的接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了负赔偿责任。
16.集装箱货物
(1)货物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装入集装箱。上述承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接受的满载某装箱均可装在舱面或舱内,无须预先通知。虽然有本提单第15条的规定,又尽管货物装在舱内,承运人对此种运输的赔偿责任仍应按照本提单的各项条款处理,货物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并应获得其同海损赔偿。
(2)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则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而货方应对由下列原因造成承运人的任何人身伤害、灭失、损坏、责任或费用负责赔偿。
1)集装箱的装箱或装载方式:或
2)集装箱内的货载不适宜集装箱运输:或
3)集装箱不适宜或条件不良,而此种状况在集装箱装箱或装载之时或之间,货方只要进行合理检查本来是明显的。
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而承运人以铅封完好交付,则此种交付应视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则承运人对集装箱内所载货物的任何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箱之前,托运人应检查集装箱,而集装箱既经使用,即是完好和适宜使用的初步证据。
17.冷藏货
冷藏货舱在装货之前,承运人除必须取得船级证书外,还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或其他合格人员的证书,表明该冷藏舱位和冷藏机适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冷藏货物。
受货人应在船舶备妥交货时立即接收冷藏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在岸上,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责。
18.木材
本提单内关于木材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任何记载,并不表示承运人承认该木材没有沾污、裂缝、洞孔或碎块。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沾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
19.铁和铜
货方应将每件铁和钢明显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每捆并须捆扎牢固,明显,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并控以金属标签,以便能在卸货港对每件或每捆分辨认明。如果货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则承运人既对正确交付又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20.散装货、一个以上收货人的货物
(1)由于承运人无适当方法核对散装货物的重量,提单上所列的重量仅能做为参考,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2)如果散装货或无标志的货物或标志相同的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一个人,则收货人或货主应共同和单独承担将货物或货件按比例分成数量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应按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决定的比例向他们分摊。
21.重货和笨件
每件货物的重量满公斤,和任何笨件其长度满9米时,托运人必须清楚的标明其重量、体积及长度。承运人得自行决定使用港方起重设备或使用其它方法,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担。由于没有申报重量、体积及长度或者错误申报致使船舶、驳船、码头、起重机、绞车或不论何物或有关工作人员遭受或引起任何损害、损失或赔偿责任,均应由货方负担。
22.薰蒸
无论何种原因货物在船上熏蒸,只要没有实际证明属于承运人的疏忽,也不应推定属于他的疏忽,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23.选港货
选港货的卸货港必须在船舶到达列名为选港的第一个港口四十八小时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运人可以选择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港卸货,即应认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任何选港货必须为本提单项下货物的总数量。
24.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
(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________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和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有提货之前付给承运人。
25.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如有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的货物所有人应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受一切损失或所负一切赔偿责任,给予本船承运人赔偿。但此种赔偿应以上述损失或赔偿责任所体现的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其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或其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的数额为限,并由他船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的索赔的一部分,将其冲抵、补偿或收回。如果非属碰撞船舶或物体的,或在碰撞船舶或物体之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主管人,在碰撞、触碰、搁浅或其他事故中犯有过失时,上述规定亦应适用。
26.战争、检疫、冰冻、罢工等
如果发生战争、封锁、海盗、瘟疫、检疫、冰冻、罢工、港口拥挤以及其他非承运人所能控制的情况,而使船舶及货物不能安全一参军目的港及(或)在目的港卸货,承运人有权在装货港或任何其他安全和便利的港口卸下货物,运输合同应认为已经履行。在上述情况下发生的任何特殊费用均应由货方负担。
27.地区条款
关于运往美国或从美国运出的货物,尽管有本提单的任何其它条款,本提单应遵守美国________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承运人或船舶对此种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所负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每件或如此种货物不以包件运送则每一通常计费单位不超过美国合法货币500元,但是托运人在此种货物装船前已将其性质和价值加以申报并被载入提单者不在此限。
提单号: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方:
电报:
电传:
提单条款(正面)
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动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费事项和条件。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教(背面)
1.定义
“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
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
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
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下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它费用
(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它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它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它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的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
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有关衡量货物的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开始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物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托运人:
收货人:
通知方:
委托方(甲方):山东成武强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承运方(乙方):成武县路顺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真空断路器
二、运输地点:成武县苟村工业园目 的 地:河南省原阳县、上海市车号:鲁R6788
四、签订运输合同日期: 20xx__年5月10_日预定运输日期:20xx_年5月20日、5月28日
五、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以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六、乙方责任: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备尝责任。
七、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测,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八、 包装运输总费用:520xx元__。结算方式:已付定金20xx0元 余下金额:320xx元_
九、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甲方)和运输公司(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号冷库,面积约______平方米,用于储存。
第二条承租期限
承租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租用冷库租金标准为______元/月/间,付款方式为季付,签订本合同同时付______元,二次交费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第四条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元。
第五条电费支付方式
乙方租赁甲方冷库电费自付,每度______元,每统一按照市场规定查表计收。
第六条双方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法制定有关冷库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甲方对冷库的整体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监督使用。
3、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冷库的管理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冷库用途、房屋结构或转租转让给他人。
4、乙方按约定的日期交纳租金及电费等费用,逾期未交者,除应及时补交外,每日加收应收费用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日,甲方有权力采取停止电力供应,强行收回冷库等措施。
5、严禁存储违禁、变质及危险货物,否则引起的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相关事宜
1、使用冷库前先预冷,24小时后方可入货。
2、自出租之日起货物自行保管,如货物保存不妥,后果自负。
3、冷库交付乙方使用时各种设备设施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冷库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市场维修部。
4、合同期未满提前终止合同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如下货运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名称: 数量(吨位或体积): 件数: 货物总价值(元)
二、甲方必须出示货物正式发票等沿途过关准行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收货人姓名: 联系电话:
收货人地址:
四、运输时间:货物运输合同书五、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时将货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
六、甲方贵重货物务必购买保险、乙方代为办理,投保险率按保险公司标准计算。
七、乙方运输作业中,确保货物安全,如出现货差货损,由乙方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八、合程运费总价: 保险费: 合计总价: 保险及运费具体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必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合理损耗。4、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5、委托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6、走私等不合法物品。7、货物未经保险,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赔偿。
十、甲方隐瞒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赔偿。
十一、承运方不开拆检验,如运到时包装完好承运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协议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促进海运出口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 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海运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适用范围
一、 乙方作为委托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 乙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乙方应有的承诺、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原则上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及国家规定禁止出运物品的运输。(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议有书面确认的除外)。
二、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应于订舱时,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三、 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海洋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包含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其它特别要求,同时需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便双方核对协议内容。
四、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在船开前2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航线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包括重新商定有关运价,船期及费用。
五、 乙方有参展或其他货物要求紧急出运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书面确认船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
六、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货物运输,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短途运输、签发提单、文件交接及其它进出口相关业务,并按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
七、 甲方目的港代理应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将协助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八、 乙方提供报关资料请注意以下要求:
A. 提供报关资料前先审单(十位数单位及八位商品编号请填妥。商品的品名必须有中、英文,如有手册请核对手册内容)。
B. 出货单位在上海海关必须事先注册,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C. 特别注明:甲方不能接受空白资料。
D. 拼箱货、费用月结或类似月结情况,本公司不接受自报关。
九、 送货通知
A. 货物须在截关日前72小时送仓,若有特殊要求请事先联系我司,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应由乙方负责.
B. 货物入库时必须持有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甲方仓库在收货时将仔细丈量货物尺码,请送货人在现场监督丈量,同时签收仓库的收货记录单,甲方以收货记录单上的尺码作为衡量货物实际出运的尺码的标准.
十、 甲方在船开前一天传真提单样本及费用清单给乙方确认,无误后待船开后一天内提供正本提单,如乙方须将提单以电放形式放货给收货人则必须出具相关的电放保函,并根据海关操作在船开后30天内将退单退回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随时追查退单的流转情况并及时向乙方报告,但由于海关延期退单,甲方单据退回也相应推迟。
十一、 如发生船期变动或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乙方有责任在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十二、 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运、破损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处理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一、 乙方依据与甲方所商定之运价(乙方须在托单上注明)按协议规定及时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托运之其它货物提单。
二、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等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按收货记录单的尺码收费。
三、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期未提货者,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应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
四、所有特殊之运价均需乙方作确认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准。
五、订舱定额费或内装箱包干费,门—门包干费或仓储费用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章 付款方式
A. 乙方付清运费,甲方签放提单。
B. 乙方押一张等值支票,甲方签放提单。
C. 乙方收到甲方账单,经审核(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逾期视为自动确认)无误后应在每月 25 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费、欠款汇入甲方帐号,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单据,以利甲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乙方付清费用,甲方退回核销退税单,乙方逾期不能付清欠费,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以方式付款。如果美元运费累计至,乙方应立即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索赔
一、 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其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甲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甲乙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单独予以解决,乙方不得单方面采取扣留、拒付、拖欠或暂扣运费及其他杂费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章 协议生效及终止
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双方未提出任何问题,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三、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双方在相互协商确认后可作本协议的补充。
四、 乙方于60天内未向甲方订舱,本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亦即自动终止,以后,乙方应以付款交单方式向甲方订舱。
五、 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7天正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
六、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的业务所引致的义务与责任。
七、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第七章 帐号
甲方收款帐号:抬头
美元:
人民币:
乙方付款帐号:
美元:
人民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日
托运方:
承运方;上饶市国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包装和防护:托运方将为货物提供必要的装物包,以避免货物在装卸和运输
过程中受到损伤,承运方应为货物提供必要的防雨等防火措施,以保证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条 货物质量及安全要求:安全、及时将指定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承运方上门到托运方提货,托运方负责装卸。
第四条 承运内容和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托运方委托承运方将成套设备有江阴市利港镇运输至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 托运方工厂指定车间货物运输合同内。总计费用含保险(人民币)为; 万元,货物安全卸后 托运方在一周内将以上费用支付给承运方,如有拖欠,承运方要收取滞纳金 (总费用10%)计算。
1、 承运方发出的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
(1)通过当年的年审的车辆。
(2)排气量经过检测并达到国家标准。
(3)车辆上必须携带消防灭火的设施。(如灭火器)
(4)禁止司机违章驾驶。
2、 承运方车辆到达厂区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厂规:
(1)厂区内限速缓行。
(2)禁止鸣笛。
(3)装车限高。(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
过2.5米。)
(4)厂区内禁止吸烟。
(5)装车完毕后必须有防倾倒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托运方责任
1、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具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有牢固外包装,且外包装无异状,其内货物的损坏、缺少,由承运方负责。
(二) 承运方责任
1、 货物未按时抵达目的地,且给收货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承运方应支付托运方合理的违约金,但不超过本次运费的百分之五。
2、
3、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 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