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汽车运输货票(精选22篇)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交付地点、煤种、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挥发份28-35%,低热>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货方式
发站车板交货。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装车前买方和卖方、调用单位仓内三方共同取样化验(以包头市质量监督局为准);
2、数量:以起票吨数作为结算数量。
五、货款、运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买方预付1000万元货款。
2、金额增值税一票结算(含发站铁路运杂费),价格根据呼铁局煤炭购销领导小组所定煤炭经营指导净差价及执行时间确定,并签订价格确认书。
3、卖方每发运2列,买方及时将2列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即每2列结算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买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买方单方违约。
2、买方未按卖方付款期限、付款数额和付款方式付款,视为受买人单方违约。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双方协商不成,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裁决;标的额超出100万以上,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裁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卖方按买方在1号仓内所占发运量比例组织煤源并安排运输计划,煤炭入仓后即视为按所占发运量比例销售给买方,价格按入仓前约定的价格执行。
2、买方每月必保购买卖方所确定列数及以上煤炭,卖方每三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对买方进行考核,每少发一列,卖方从买方预付货款中扣除10万元违约金。
3、如发生国家政策性停矿检查、停港、线路施工、货场设备检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围内。
4、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编号: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 车属单位:_________ 牌照号:_______________
装货地点
发货人
地址
电话
卸货地点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运单或货签号码
计费里程
付货人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包装形式
件数
实际重量(吨)
计费运输量
吨公里运价
运费金额
其他费收
运杂费小计
吨
吨公里
货物等级
道路等级
运价率
费目
金额
装卸费
托运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运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第二条、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
第三条、货物的起运地点: ,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货物的到达地点: ,运到期限: 年 月 日。
第五条、运输费用: ,结算方式: 。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须在货物末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的费用。
2、托运方义务:按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取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方权利: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对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承运方应当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规定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的.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安全等事故与托运方无关,承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要求配车或末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到货,应付违约金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少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3、在符合法律与合同规定条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负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与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自行终止。
托运方代表:
承运方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白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货物运输,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委托。
1、货物信息
品名: ;性质:普通货物;规格:; ;型号: ; 数量:共7个40’集装箱;包装: ;货物保险或保价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运输信息
托运人:甲方;收货人:以甲方书面提供的信息为准;
起运地:天津港;
到达地:包头市
运输方式:港到门公路运输。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前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运输信息及提货所需资料并办理押箱、滞箱、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委托运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列明的货物及运输相关信息,且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齐全、详细。
2、在乙方车辆到达前备足货物、配备人员及机械,配合乙方车辆装运货物。
3、乙方车辆到达后,甲方负责货物搬运、装车、卸车并承担费用,货物装车应当符合运输要求,不得超载、偏重,同乙方以箱体良好、铅封完好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保证货物无瑕疵且包装完好,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和运输及装卸要求,无货物损坏、短少及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代理费用。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委托运输信息,在合理的时间内备足车辆并及时安排运货车辆到达港口,乙方派员理货、监装,配合甲方装车,装车完毕后同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负责将货物准确、及时、安全地运到目的地并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双方以箱体良好、铅封完好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货物到达目的地,及时通知甲方指定收货人,由甲方指定收货人负责卸货并承担费用。
4、负责货物掌管期间(同托运人交接完毕后始至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止)的安全。
5、负责将卸完货的空箱返还天津港。
三、费用及其支付
1、费用
货运代理包干费为每个集装箱(40’)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40’箱)人民币。
2、支付
甲方应在货到当日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批货物全部运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委托运输信息若存在瑕疵或者乙方车辆到达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装车或者装车延误,导致乙方运货车辆空驶或者到达后压车,因此产生的空驶费及压车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货到目的地后若甲方收货人未及时卸车提货或者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压车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赔偿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委托运输信息存在瑕疵或者乙方车辆到达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装车或者装车延误,或者货到目的地后甲方指定收货人迟延、拒绝收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所受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掌管货物期间,由于过错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应就毁损、灭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六、免责
1、如因下列情形之一者,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免责:
1)不可抗力;
2)货物自身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3)甲方及其收货人的过错;
4)包装内在缺陷;
5)、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2、如因下列情形之一者,致使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免责:
1)不可抗力; 2)甲方及其收货人的过错;
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七、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附件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书面及电子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传真、函件、说明、单据、邮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7月25日 20xx年7月25日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
(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甲方: (即托运方)
乙方: (即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二、货物名称:煤。
三、货物数量x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 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 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及装卸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加油。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每月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运输过磅票乙方每 天给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结账。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
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不得换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
3、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过磅时,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听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交付地点、煤种、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标准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挥发份28-35%,低热>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货方式
发站车板交货。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装车前买方和卖方、调用单位仓内三方共同取样化验(以包头市质量监督局为准);
2、数量:以起票吨数作为结算数量。
五、货款、运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买方预付1000万元货款。
2、金额增值税一票结算(含发站铁路运杂费),价格根据呼铁局煤炭购销领导小组所定煤炭经营指导净差价及执行时间确定,并签订价格确认书。
3、卖方每发运2列,买方及时将2列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即每2列结算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买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买方单方违约。
2、买方未按卖方付款期限、付款数额和付款方式付款,视为受买人单方违约。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双方协商不成,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裁决;标的额超出100万以上,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裁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卖方按买方在1号仓内所占发运量比例组织煤源并安排运输计划,煤炭入仓后即视为按所占发运量比例销售给买方,价格按入仓前约定的价格执行。
2、买方每月必保购买卖方所确定列数及以上煤炭,卖方每三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对买方进行考核,每少发一列,卖方从买方预付货款中扣除10万元违约金。
3、如发生国家政策性停矿检查、停港、线路施工、货场设备检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围内。
4、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煤一事订立该合同以便双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时限:
二、货物名称:煤。
三、货物数量x万吨,(具体运输数量,按每月计划确定)。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 有限责任公司。 到达地点. 有限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根据运输市场价格波动,随时调整运价,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收费及装卸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加油。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每月结算一次,随到随结,不得拖延,履行完运输合同后全部结清。运输过磅票乙方每 天给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据运输数量给乙方结账。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
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不得换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问题,现场扣留运输该煤的车辆,搜集证据,作为处罚依据,甲方核实清楚确属人为因素的将具实按照煤价的5倍予以赔偿。
3、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过磅时,乙方司机应将运输票据(矿方过磅单、计量票、入境票)如数交予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对乙方车辆进行相应处罚;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双方在运行中发生的具体和未尽事宜,应及时了解、沟通协商解决。(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听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托运方): 电话:
乙方(承运方):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下列商品车:
经甲、乙友协商,就有关商品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安全、准时、快捷”的将商品车交付于甲方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车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二、交接车:甲方向乙方交车时(甲方待运的商品车)双方经办人员须仔细查验该车原有的损伤及随车物品。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
三、 单证交接: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如因甲方单证、资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无乙方责任。
四、赔偿: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运费付费方式: 到付人民币(大写):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结束后终止。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本同样有效。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 壹拾万元整 。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开展甲方委托乙方汽车运输业务,丙方为乙方作担保,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依照甲方规定向甲方交纳保证金,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卷板或其它货物。
如乙方承运过程中造成承运货物损失或造成其它损失,而乙方的赔偿不能及时到位时,甲方有权自收取的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额,双方终止代办委托运输合作时,甲方将乙方保证金的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委托运输要求
1、乙方及其所安排的承运人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许可证书,设备及管理条件。
2、乙方接到甲方的提货单据后要及时安排车辆,保证承运车辆及时到达提货地点,服从发货人员的指挥。遇到需甲方协调的事宜时,及时与甲方有关人员联系。
3、乙方承运车辆装车完毕后,要认真查检装车货物,认真核对装车货物的件数,吨位,尺寸和牌号,及时将货物运至甲方要求的收货地点和收货人。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对货物的保管,防护工作,防止损毁和丢失。如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所承运货物的损毁,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输时间,一般为自收到甲方提货单据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2天,对于超出2天仍未运出的,要向甲方反馈未发运的明细及相关原因。因乙方怠于提货和运输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要经常向甲方查询落实货源情况,甲方有关人员要经常向乙方通报需要办理委托运输的情况和货源情况。
7、乙方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在运输过程中。粉尘,噪音及废气的排放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规情况发生,由乙方承担责任。
8、乙方接到甲方对运输服务的投诉时,要给予及时答复和处理。
9、乙方对所掌握的甲方用户资源和甲方市场区域,货物,价格等商业秘密要对外保密。
三、委托运输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结算办法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一般甲方以现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支付运费,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四、丙方同意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当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不能赔偿甲方损失时,由丙方代为履行或赔偿。
五、本协议书以签订地为诉讼管辖地。
六、本协议书一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执行一年。一年后如继续合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 壹拾万元整 。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货物运输等问题 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本次运输货物卸车完成为止。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货物运输名称: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价值: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
到货地点: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运输期限:_________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 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或收取货款,在返回后,应将其收取的货款或收 获凭证及时交付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交付承运的货物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雨淋等,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运输费用运输完毕一次性结清。
六、由于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经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货联系电话: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条例、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互惠、互利的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地址土石量及作业时间
1、工程名称地址:土石方工程;
2、工程数量:土石方暂定4万方米以上;
3、土方类别:一、二类土;
4、对车辆要求:前2后8轮自卸车。车厢为20立方米,15辆以上(车辆需盖蓬布)。
5、作业时间:运输时间为全天24小时作业;
(1)运输距离:装料场至弃料场运输距离为3.3公里。
(2)单价:在约定运距内按每台车元结算。
二、期限
三、运费付款方式:
每辆车压一天运费,以后每天结算一次,结清100%。如没有付清,乙有权停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款及每天按银行利息的2倍利息。
四、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当天内乙方车辆必须到场。
乙方的车辆在运输途中遇到交警、环保、城管、市政、运政一切行政处罚费用由甲方负责,如被扣车,由甲方负责提回,车辆被扣押超过12小时的,甲方需要支付乙方每车每天¥500.00元的'误工费。如是乙方车辆闯红灯、车辆证照手续不齐、违章违规停车、交通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所有运输车辆统一由甲方指挥,如乙方超权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所有车辆具备一切合法手续及保险。
如发生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只提供人道主义帮助。
七、甲方负责柴油送到工地。
单价以市场价¥元/升为准,如起过市场价0.20元,整个运输单价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也可自行到加油站加油。
八、在运输过程中,因场地内堵车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间壹天以上(含壹天在内),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除外,车辆、人员损失由甲方负责,每天每车按¥500.00元进行赔偿,司机和管理人员每人每天¥100.00元进行赔偿。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单位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本协议以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开展甲方委托乙方汽车运输业务,丙方为乙方作担保,三方达成协议如下:____
一、乙方依照甲方规定向甲方交纳保证金,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卷板或其它货物。
如乙方承运过程中造成承运货物损失或造成其它损失,而乙方的赔偿不能及时到位时,甲方有权自收取的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额,双方终止代办委托运输合作时,甲方将乙方保证金的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委托运输要求
1、乙方及其所安排的承运人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许可证书,设备及管理条件。
2、乙方接到甲方的提货单据后要及时安排车辆,保证承运车辆及时到达提货地点,服从发货人员的'指挥。遇到需甲方协调的事宜时,及时与甲方有关人员联系。
3、乙方承运车辆装车完毕后,要认真查检装车货物,认真核对装车货物的件数,吨位,尺寸和牌号,及时将货物运至甲方要求的收货地点和收货人。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对货物的保管,防护工作,防止损毁和丢失。如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所承运货物的损毁,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运输时间,一般为自收到甲方提货单据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2天,对于超出2天仍未运出的,要向甲方反馈未发运的明细及相关原因。因乙方怠于提货和运输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要经常向甲方查询落实货源情况,甲方有关人员要经常向乙方通报需要办理委托运输的情况和货源情况。
7、乙方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在运输过程中。粉尘,噪音及废气的排放必须满足国家级地方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规情况发生,由乙方承担责任。
8、乙方接到甲方对运输服务的投诉时,要给予及时答复和处理。
9、乙方对所掌握的甲方用户资源和甲方市场区域,货物,价格等商业秘密要对外保密。
三、委托运输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结算办法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一般甲方以现款或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支付运费,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双方每月结算一次。
四、丙方同意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当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不能赔偿甲方损失时,由丙方代为履行或赔偿。
五、本协议书以签订地为诉讼管辖地。
六、本协议书一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执行一年。一年后如继续合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乙方:____
丙方: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 承运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第二条、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
第三条、货物的起运地点: ,承运日期: 。
第四条、货物的到达地点: ,运到期限: 。
第五条、运输费用: , 结算方式: 。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须在货物末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的费用。
2、托运方义务:按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取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方权利: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对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承运方应当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规定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的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安全等事故与托运方无关,承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要求配车或末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到货,应付违约金 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少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3、在符合法律与合同规定条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负违约责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 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 托运方与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自行终止。
托运方代表: 承运方代表: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生产的产品的公路运输方面工作交由乙方完成,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基于平等互惠互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运输的种类和特征:
1、货物名称:等产品
2、运输种类:产品在公路汽车运输以及吊卸
3、合作项目:1)甲方按销售任务制定运输计划后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乙方用运输车将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安排吊车安全的卸到甲方客户工地人员指定位置堆放。
2)甲方厂内驳 或装船,以及运程在1公里范围内的运输装卸,统称为驳桩。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特别安排车辆或吊机进行退桩或驳桩。
4、风险承担:1)乙方车辆必须处在有效的保险期内,由于车辆行驶过程中(包括甲方厂内和甲方客户工地内)发生的交通意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厂内货物装车完毕,物损风险即转移到乙方,直至乙方将货物按要求卸到指定地点,并取得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起,物损风险即转移至甲方客户。甲方未取得签收的回单期间,可视为物损风险依旧由乙方承担。乙方物损风险承担期间发生的物损,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装载标准和货物运输验收方式:
1、方桩运输需按照甲方公司技术部门的方桩装载要求进行装载支点加工及搁置,装载支点加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货到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按照发运单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签收人签收,如未按指定签收人签收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运输方桩到达工地卸桩时,所卸方桩堆放不允许超过二层。(如遇特殊情况工地无法堆放时要经工地签收人同意后方可堆放超过二层)
4、每车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作为该车运输验收的依据。
三:发运量及到达地点期限:
1、甲方当日提供次日的大概的发运量数据。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发货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发货车辆,并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调整运输车辆。每车的装载量按照甲方开具的运输清单数量结合乙方意愿。2、甲方当日
乙方必须次日九点前送往工地(如有特殊时间要求时,按双方确定时间要求内送至工地)。逾期的发运单必须退回甲方。如因乙方的逾期原因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有所损失,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本生产基地的设计生产能力 万米/年,按照 平均比重约计 吨。其中需要汽车运输的比例约占70%,即大概的运输量在 吨左右。该数量同时受市场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情况,甲方本生产基地生产需要汽车运输的货物,均由乙方承运;但如乙方服务无法满足本合同要求,或者乙方承运能力不足,甲方有权选择新的承运商和乙方一起承运甚至终止本合同。
4、当日发运单回执(指定人签收的发运联),在签收后,必须于次日17:00之前送至甲方指定人员,并做好签收工作。
四:运输单价以及零星附加作业结算单价
1、输运区域名称及单价结算(下表)
注:1)上表单价包含吊机费用3元/吨,如甲方客户工地自备吊机,则针对该工地上表单价下浮3元/吨。
2)上表所列单价中已包括:过路、过桥、油费、卸桩、税金、过(省)境、保险及运输过程中必然或偶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在运输途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运损失或延误发货,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3)新增区域运价依据表一相关公里数双方协商具体确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上表的增加。
2、运输重量的结算按(《20xx沪G/T 502》 或者《苏G/T-20xx》二者选一)图集(公开发行)内各规格型号方桩的理论重量计算,随车附属品如桩尖,接桩材料及工具等不计重量。甲方保证乙方每车运输量不低于50吨,低于50吨按50吨结算,乙方对50吨以上货物不得推托不装。有货情况下,乙方装货数量在50吨以下的,甲方不予上述补助(白天发车、出境除外)。
3、工地有退桩要求时,按15吨(含)为基准,不足则不予任何补贴, 超出予以半价补贴;如属必须派空车至工地运回退桩的,甲方按正常运输予以结算。如本可避免但由于乙方未配合造成的必须出空车运退桩,则甲方不予该类补贴,相应退桩数量记入该项目退桩总数量。退桩须办理《工地转运(退回)确认单》手续,并以该单据为依据。
4、非乙方原因,工地有驳桩要求时,乙方接到甲方调度驳桩指令后进行驳桩,同时涉及到吊车和车辆的使用,甲方支付乙方300元/车补贴(包括装卸和运输),光涉及到车辆的甲方给与乙方200元/车补贴。光用吊车的甲方不做补贴;但如所驳桩非乙方承运的,且光用吊车驳桩的,甲方给与乙方3元/吨的补贴,但单次驳桩数量在5节之内的甲方不予补贴。每次驳桩工作完毕后需补办《工地转运(退回)确认单》手续,并以该单据为依据。
5、甲方厂内短驳、装船以及运距在1公里范围内的非运至施工工地的运输费用不包卸按3元/吨结算;包卸按5元/吨结算。运距超过1公里非运至施工工地的运输费用,双方协商运价并书面确定。
6、若一天内单个工地发货数量为一车的,又需吊卸的,并且吊机由乙方负责的,甲方额外给予乙方200元/车补贴(发试桩和最后一次货除外)。二车以上含二车不做补贴。
五、甲方义务
1、每个项目运桩前,甲方必须将该施工工地的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收人及联系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如有要求,甲方必须派员随同乙方至工地了解实际情况,并介绍乙方和施工工地相关人员如负责人,签收人等认识,以方便后续乙方的业务操作。每次运桩前告知乙方运输产品的规格,长度,数量以及装货地点。通知方式以短信或传真为准。
2、甲方每天点之前出具发货计划给乙方,以方便乙方安排当日的运输车辆。发货量在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没有通知,乙方可免予承担运力不足的责任。
3、当乙方在具体业务操作中需要和施工工地现场人员沟通时,甲方应当积极和工地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并协助乙方人员进行沟通。
4、甲方尽量提供场地供乙方停车、提供办公室、提供乙方驾驶员以及乙方其他人员休息以及工作,并提供该办公室的使用规则,供乙方遵循。如乙方未遵循,甲方可随时收回。
5、甲方针对乙方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提供施工工地以及其他单位针对车队的反馈意见,供乙方改善,并作书面记录,供乙方查询。
6、每次运输款结算,甲方只针对乙方指定人员结算;相关货款只支付到乙方帐户。
7、乙方在合同期内工作出色,甲方将在年终给予乙方适当奖励,并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8、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第三方造成的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配合乙方共同与第三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服务承诺:
乙方本着“安全第一、服务到位”的理念,为甲方做好产品托运服务工作:
1、 乙方运输前针对每个项目都去工地熟悉路线和地形,便于运输。同时应与甲方、现场调度人员及现场甲方指定签收回单人员相互熟悉。由于工地内道路问题造成驳运桩所产生的费用,不要求甲方补贴。特殊情况,可向甲方协商。
2、乙方每天的承运能力在车以上,乙方运输车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按时到达指定装货地点,按甲方现场要求进行装货,并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理。乙方必须达到甲方每天出车计划数量的90%以上,低于90%,乙方自愿承担200元/车的罚金给甲方。
3、乙方用运输车辆将货物运送到卸货地点后,吊机必须及时到位,并按现场施工人员指定位置堆放,操作时一定要服从现场施工人员或甲方现场管理员的指挥。货到装卸地点后,乙方吊机需在2小时内抵达,如超过两小时并引起甲方客户投诉,乙方自愿承担5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4、乙方进入甲方客户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工地工作人员指挥,不听从指挥、野蛮作业的,乙方自愿承担200元/次罚款给甲方,如对甲方货物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穿拖鞋。被甲方人员发现或被甲方客户投诉,在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或者穿拖鞋作业,乙方自愿承担50元/次罚款给甲方。不按甲方要求作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服从总调度的运输计划安排,在任何情况下不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且不与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沟通、协商发货数量及时间的安排,不与工地的工作人员争吵、漫骂、打架等有损于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违反本条,乙方自愿承担罚款20xx元/次给甲方,并赔偿相关损失,涉及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6、如遇退桩情况的,由甲方调度提出要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当天无条件退回,把退货回单带回公司同时办理好退桩手续,若未及时带回。乙方自愿承担1000元/次罚金给甲方(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退回的经甲方调度同意后另安排时间退回)。
7、如果甲方调度室下达驳桩指令后,未完成驳桩任务的,乙方自愿承担1000元/次罚金给甲方。
8、乙方交回甲方的送货回单(发货单回执联)上应有指定收货人与送货司机两个人的共同签名,如因乙方原因未将货物交到指定收货人手中或者相关收货回执中的签名不是指定收货人本人的签名的或未签名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未有效签收对应的货值从乙方的运输费用中进行扣减;如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乙方承诺赔偿剩余部分。
9、发货签收凭证(发货单回执、运输联、总数量确认单回执等)由乙方负责返回甲方发货员,乙方在卸货完成后根据工地的实际收货数量和收货单位指定签收人签认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交回发货单位发货人核销。运输联由乙方保存作为结算依据。如延期交回的,乙方自愿承担100元/次罚金给甲方。
10、如因乙方没有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吊卸堆放而产生的驳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碰到确非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作业的,积极同甲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乙方人员未通过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费用等有损害甲方商誉的事件,乙方自愿承担20xx元/次罚金给甲方。
12、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供货进度延误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该事项的费用,甲方支付第三方的违约金及其各项损失
13、乙方人员不在施工现有设施上以及甲方场内现有设施上乱涂乱写,如发生类似现象,乙方自愿承担5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乙方人员不随处大小便,如有类似现象,乙方自愿承担5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4、乙方保障甲方要求随车带给甲方客户工地的接桩材料、桩尖等安全如数的交给指定人员,中途如被乙方人员遗失变卖的,乙方负责按照货值赔偿,并自愿承担5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5、乙方车辆在现场(厂区)装货时听从甲方调度(发货员)的统一安排。司机无权要求自己想要装载桩的型号规格以及运输地点,如因此造成发桩延时的乙方自愿承担3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装车完毕后,在接到调度(发货员)的发货指令后,乙方承诺及时出车,不借故延误发车时间。如延误发车超过2小时,则乙方承担3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6、乙方从甲方场内出车以及从甲方客户施工工地回程,不私自携带甲方以及甲方客户任何物件,并自愿接受甲方以及甲方客户门卫的检查。如有私自携带物件,同意甲方视作偷盗行为,并接受甲方扣除运费甚至移交司法机关。
17、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出现抛锚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运往工地的桩,乙方驾驶员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在甲方与客户协商允许推迟到货时间的可以不用驳运;但甲方与客户协商不通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车进行驳运,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供桩造成不良反映;并由乙方承担相关驳运费用。如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没有出车的,将自愿承担5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
18、乙方承诺其驾驶员严格遵守厂里以及施工工地的规章制度,文明停车,文明装车,文明出车,不损坏厂里以及施工工地的任何东西,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不谩骂他人,不打架斗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且视情节的轻重乙方自愿承担1000元~5000元/次的罚金给甲方,并同意甲方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七:运输费用的结算以及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正式接受甲方交办的运输任务。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双方在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的情况下,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的两个月内甲方退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不退还,则每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运输过程中,价格按表一约定的价格执行,如因油价调整则按照新的双方确认的单价执行。
3、每月运输量月底结算,次月第2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上月结算报表及原始运输凭证(即指定人签收的运输联)送于甲方签收,甲方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否则视为默认。甲方针对疑问处可要求乙方提供证明,审核时限顺延,乙方未能提供佐证的甲方可作相应扣减。运输结算以甲方指定的甲方客户人员签收的运输联为依据,附加作业结算依据双方确定的《工地转运(退回)确认单》双方确定结算金额。
4、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记的罚金、赔偿金额等,双方应在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赔偿金额未确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月中扣除的,可在后续月份结算中扣除。该结算由甲方出具清单供乙方签收,乙方应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否则视为默认。
5、乙方必须开票自身抬头的正式的有效的运输专用发票,甲方可指定运输发票的收货单位并提供开票资料;甲方未指定收货单位的,乙方将发票开具给甲方。开具发票时间,由甲方指定,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如运输合同终止后2个月内,余留的应开未开票发票可全额开具给甲方。
6、付款以按月滚动方式支付:选择1)截止到上个月运费的结算总欠款的30%,在当月付清,并以此类推。
2)垫资三个月,即第四个月内支付清第一个月的运输结算款,并以此类推。以上两项二选一,涂改无效,未作选择的默认为2)。 3)自定的付款条件情况-----------------,其运价调整比例为---------。
7、若甲方未能按付款方式条款支付的,每迟延一天,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到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
八、解决纠纷方式和违约责任以及变更解除本合同:
1、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些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调解裁决。
2、双方合同签订后即生效不得反悔,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总运输额的5%(合同明确规定的状况下除外)。
3、如有三次及以上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或者甲方接到甲方客户投诉超过5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提前解除本合同。
4、乙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一个月内的运力和服务满足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扣除乙方的运输款项。 5、由于乙方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或违反第八款第3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寻找第三方提供给甲方更好的服务,或与乙方再次协商本合同条款加以变更。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按照本合同要求继续承运,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6、双方合同终止后并不在续签,双方可协商尾款的支付方式。建议在三个月内按计划分月支付清。
九、其他
1、乙方用于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全部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档备案。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应主动提供车辆证件以及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该情况运输批次的结算款。
2、由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行为属于乙方公司行为,甲方不存在于驾驶员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驾驶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干涉或参与。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执行本合同条款,有效期至___年__月__日。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动力规则》等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运输业务范围: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包括:不锈钢卷板
二、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范围为以下线路的公路运输(含税价):
(1)缙云—宁波/每吨90元
(2)缙云无锡/每吨110元
(3)缙云—上海/每吨100元
(4)缙云—台州/每吨70元
(5)缙云—温州/每吨60元
(6)缙云—杭州/每吨80元
(7)缙云—嘉兴/每吨90元
甲方根据对乙方服务的考核情况,有权调整其服务线路及业务量。
三、运输作业流程
甲方须电话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包括要求到库时间、运输方式、汽车数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货发运地方和目的地。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调车指令,必须在甲方规定内调度车辆到指定仓库。否则,甲方将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当天运费10%作为处罚金)
3、乙方承运车辆在途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货物被盗、被抢、损坏、散失,以及产品在运输中遭受雨水淋湿、整车货物丢失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甲方产品出厂价全额赔偿给甲方。
4、如乙方货损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运输业务,直至赔偿为止。
5、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6、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型及车辆台数,如有调整须征得甲方同意。调整后的运输能力、服务水平不能降低,否则,按违约处理。
7、乙方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向甲方增加运费。
8、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送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货人。收货单位印章必须与《产品送货单》上所注明的相同。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按照《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处罚。
9、合同期内乙方在保证运输能力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叫车运输,否则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
1、由乙方将“产品送货单”、“发票”等单据的原件提交甲方,甲方进行审核并按《运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减运输考核罚款和运输赔偿金后承付运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关于支付运输考核罚款、‘运输赔偿金的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缴纳,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在运输费用结算时从运费中扣除。
3、原则上甲方每两个月办理一次结算,其中一个月的运费作为押金。
六、本协议自20__-10-18起生效,有效期至20__-10-18止。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项及法律,另一方可对方提出终止合同。并要对方赔偿违约金30万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四、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五、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六、收货人的义务
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七、货损赔偿方面
1、赔偿额的计算
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限额赔偿
注意在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中,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都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亦可以就货物的损失赔偿事先进行约定,以便于及时处理损害赔偿。
3、保价运输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就应当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就应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重量乘以每单位重量赔偿额计算出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是以托运人声明价值为赔偿基础。
八、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其他注意事项
订立运输合同应注意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
1、双方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
2、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
3、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汽车配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运输货物名称:
2运输区域(或线路):
3运输方式及费用标准:
3.1运输方式:
3.2费用标准:
3.3运输费用计算:运费=费率×运输配件金额
4包装要求:甲方负责配件商品化包装,乙方负责配件运输防护包装。包装要求:
5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6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乙方从起运地签字提货后至收货人签字收货,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乙方承担。
7配件运量分配原则:配件公司将根据乙方运输质量分配运输量。
8配件装卸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给予协助。
9运费结算方式:月度付款。乙方每月X号前将上月(以每月20号为结算点,即T月21日至T+1月20日为1个结算月)发货回执单按承运方式、计划性质、品牌分类交给甲方,并附“物流费用报销明细表”,由甲方审核后支付运费,在X天内(按时提报且无异常的单据)予以结清。
10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X万元(X万元)。
11乙方须在甲方所辖配件中心库、分库及全国主要大城市(主要指省、自治区省会、直辖市所在地)设代办处,负责所辖区域的配件运输。
12权利义务
12.1甲方的权利义务
1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运资质、营运能力及承运条件进行审查。
12.1.2有权对乙方的承运过程控制、查询。
12.1.3甲方按照相关评价方法定期对乙方承运情况进行评价,有权提出整改措施。
12.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各种相关手续和收货人签收的回执单及承运方交货汇总表。
12.1.5有权按相关规定对一方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12.1.6乙方运输质量达不到加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1.7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运输服务时,需提前X小时以上,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下达详细的货物运输通知,包括到站地址、发货人(单位)、发货地址、收货人(单位)、收货地址、邮编、件数、货物的品名、价值,以便乙方做好运前准备工作。
12.1.8甲方不得假报品名、价值,如经发现,一切责任与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12.1.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托运违禁品。
12.1.10运输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负责协调处理。
12.1.11甲方必须确保委托填写的货物运单信息准确无误,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
12.1.12无特殊原因,甲方应保证在乙方票据齐全且无异常单据情况下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12.2乙方的权利义务:
12.2.1有权对甲方的交接质量和考核结果依据事实提出申辩、质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2.2.2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托运违禁品和铁路、航空不能托运的物品。
12.2.3甲方无故拖延支付运输费用达X个月时,乙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12.2.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接到发货通知后的X小时内及时上门取货,保证当天上站发出。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给予理解配合。
12.2.5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时必须认真清点、包装。
12.2.6乙方应提供门到门服务,按照甲方要求的运输方式、时间将配件发交到位,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更改和调整。并于次日将预计到位时间通知甲方及收货方,若预计到位时间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收货方。
12.2.7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每日(含节假日,休息日)的运输需求。除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外,乙方不得无故拒绝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
12.2.8从乙方收到甲方货物起,至乙方将货物交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止,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与甲方交给乙方货物时的品质和数量一致,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2.2.9乙方保证按时将货物交付甲方规定的收货方,若出现不能按期到货,或货物错发给其他收货人,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
12.2.10甲方如有大批量货物几天内集中发货,乙方须提前增补人力、车辆、场地等资源,保证货物按甲方要求正常时间内发运。
12.2.11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后必须由收货人在“回执单”签字确认,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由乙方回收收货方确认的“回执单”,交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结算。
12.2.12乙方须设有相关客户回访系统,对发出货物的收到情况进行回访,并按甲方管理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日报、周报、月报表及分析报告。
12.2.12乙方运达时间要求:自货物装车完毕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开始计时,应急配件24小时/800公里,其它配件1天/500公里。运距标准见合同附件“至全国各城市公路运输里程表”(见附件1)。
13违约责任:
13.1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无故拖延,按国家相关延期付款规定支付滞纳金,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3.2乙方未按期交货,每单每超时1天,按照相应运费结算标准*0.5*超期天数对物流单位进行罚款,造成用户投诉,且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费用索赔。
13.3乙方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方,应无偿运至规定地点或收货方,逾期到达的按13.2条执行。
13.4乙方从甲方签字提货时起到收货方签字收货时止,期间配件损毁、丢失的,承运方按配件实际损失(包含运费、包装费)全额赔偿;配件商品化包装损坏的,乙方按20元/个赔偿;防伪标识损坏的,按10元/个赔偿;防伪标识缺少的,按50元/个赔偿。
13.5收货方对配件数量、外观质量、包装、防伪标识等提出的异议,必须在乙方“回执单”及甲方开据的回执中注明差异情况。收货方对乙方“回执单”未提出异议并签字认可的,视为乙方已按要求送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收货方承担。
13.6结算费用时乙方必须提供“月份物流费用报销明细表”(见附件2)。否则,甲方拒绝支付费用。
13.7乙方没有按时回收的回执单,按照该批回执单应结算的物流费用*[1-(5*晚报月数)%]进行结算物流费用。三个月不能回收的回执单,视物流公司将配件丢失对待。
13.8乙方提供的“物流费用报销明细表”与“回执单”不符、错误或失真造成损失,承运方承担损失金额3-5倍罚款。
13.9乙方未提供门到门服务,导致收货方产生的提货费用及货物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0乙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运输而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13.11甲方提供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错误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3.12对于因物流原因引起的客户抱怨考核责任物流单位X-X元。
13.13甲、乙方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X个月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14本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至年月日1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运输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运输项目:
1、货物名称:锅炉大板梁
2、货物重量:约为95.9吨,(图纸重量),偏差范围正负0.19吨。
3、收货单位:江西国电黄金埠发电厂
4、收货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
5、发货时间:具体时间提前十天通知
二、托运方责任:
1、提供主要货物的外形尺寸及重量,收货方联系方式及联系人。2、负责货物本公司吊装,装车。
3、提前通知承运方到指定地点装车。
三、承运方责任:
1、合同签订完毕承运方需向托运方支付人民币40000元作为运输保证金,在货物安全运输完毕后托运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
2、提供合适车辆承担每批运输任务,保证运输车辆在指定时间到达装货现场。
3、负责货物装车后运输中的货物质量及安全(如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电器件受潮、零部件锈蚀、腐蚀、碰伤等),由承运方负完全责任,并进行全额赔偿。
4、车辆在运输中的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负。
5、承运方必须向托运方提供每次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司机姓名、驾证证号、手机号等,并保证联系通畅。
6、配合托运方、收货方装卸货物的工作。
7、向托运方开具能够抵扣的运输专用发票。
8、每次运输后,向托运方返回托运方打印的有收货方接收人签字后(最好加盖收货方的公章)的运输回执及每辆车的交货磅单,直至全部货物运输完毕。
四、运输费用:
1、包干总计人民币(大写):65万元
2、运输途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承运方自负。
五、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分批次发货,从第二批次发货起分批付款;全部货物运输完毕后如数交回回单及磅单并向托运方开具能够抵扣的运输专用发票后付清运输款,运输款以转账支票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