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货运运输合同3篇

水果货运运输合同(精选3篇)

水果货运运输合同 篇1

合同号码: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装运码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20_年。对超过20_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_年。超过20_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0_年船龄的船只。

水果货运运输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与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

2、及时向甲方报告运输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代理行为完成后,应将有关单据证明交付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合同范本《货运运输合同范本》。

每运输代理_____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

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账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____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

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水果货运运输合同 篇3

托运人:(下称甲方)

承运人: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固定电话: ,手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短途货物转运事宜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为运输合同关系。

第1条 货物描述

货物的种类、名称、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体积等由甲方根据运输情况确定。

第2条 运输车辆及配置

2.1 车辆基本信息

车型: 车号: 车辆尺寸: ;

载重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其他信息: ;

2.2乙方需为本合同第2.1条约定车辆投保交强险。

2.3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需提交如下证件和资料供甲方审验,相关影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4 乙方承诺:乙方是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唯一的实际所有权人,对该车拥有完整的运行支配权和经营权。该车手续完备,证件真实、有效、齐全。该车目前未被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性质的担保物权,将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也不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性质的担保物权。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一直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干净,车厢平整、完好,并根据实际承运货物的安全保护需要配备必要的保护材料等。

2.5 乙方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并负担相关费用。若车辆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工作可能影响甲方运输指令的执行,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保养、维护和管理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展开调查。若甲方没有撤回运输指令,则乙方需寻找并安排替代车完成甲方运输指令。

2.6 在乙方车辆因故障、保养、维护、年检、交通事故、被交警查扣或司机不到位等事由而停运时,乙方必须安排其他车辆用来完成甲方的运输指令。乙方选派的替代车在性能和技术方面不能低于本合同第2.1条所述车辆。乙方在派遣替代车之前,需将替代车基本信息报经甲方同意。

第3条 运输、搬运、装卸与交接

3.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范围为短途货物转运,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运计划,具体的装货时间、装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收货人等信息以甲方运输指令为准。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需及时派车抵达装货地点接受货载。

3.2乙方需按时、稳妥的完成货物转运,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单据签收。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延迟收货、拒绝收货或甲方提供的收货人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3.3 乙方的责任期间为门到门,即乙方在装货地点的仓库接收货物时起,至乙方在交货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的整个期间。乙方负责货物在其责任期间的保管,并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的除外)。若货物在乙方责任期间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4 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留置甲方托运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解决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扣留一天支付扣留货物原值3%的违约金给甲方。

3.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每次运输的在途时间规定,不得无故拖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检查乙方的运输记录。在乙方没有事先汇报的情况下,在途时间超出合理范围,将被扣除20元/次运费。

3.6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跟运输相关的异常,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否则将被扣除50元/次的费用。

3.7 乙方必须保证在司机当班的时间内,手机随时保持畅通,否则将被扣除20元/次备用。

3.8 乙方(包括乙方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业务安排,遵守相关操作流程,否则将扣除200元/次的费用。

第4条工作时间

4.1乙方提供的是24(小时)*7(1周7天)的不间断服务。

4.2在甲方客户运输需求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乙方可安排车辆维修及保养。

第5条费用结算

5.1运费,每月24*7包干价 元,油料补贴按路径进行,古新路至法雷奥线路往返一次补贴新路(或法雷奥)至罗村路径 2 元/公里补贴。

5.2 结算周期:运费隔月结,即甲方每月25号支付乙方上上月运费;

5.3 结算方式:每月甲方核查乙方提供的单据记录均完整无误后,与乙方进行费用确认。确认无误后,乙方同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到如下账号:

收款人姓名:___联系电话:_ _ 身份证号码:_

开户银行:_ ____ 帐号:_

如有残损、KPI处罚或其它考核处罚,将在月度费用中扣除后支付余款。但扣除前需与乙方进行确认。

第6条 事故处理

6.1 乙方负责在途车辆的跟踪,随时向甲方报告在途情况,发生异常情况须在10分钟内报告甲方,并积极组织处理。货物运输途中遇险,必须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向当地公安、交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乙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施救,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取得有效索赔单证。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导致保险索赔不着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2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先行向甲方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追偿。同时为避免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货物运输停顿,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如寻找替代车)继续完成运输。

第7条 合作和保密

7.1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业务经办人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情况下,做出的放弃甲方权利或加重甲方责任的任何承诺,都不对甲方具有当然的约束力;

7.2 廉政条款:乙方同意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7.3 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情报、数据资料及技术机密,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或承揽业务,否则,应按本合同所涉运输总额的30%/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 本合同任何条款,在未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是关于运输基本条件的约定,若乙方违反任一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2为满足甲方运输业务需求,乙方及为其车辆配备的司机,必须确保联系畅通,否则处罚50元/次。甲方有权随时给乙方发送运输指令,除不可抗力情形外,乙方需接受并完成甲方运输指令。乙方更换司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供新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营运资格上岗证等材料给甲方审验,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新司机方可上岗,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8.3 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谨慎、妥善地做好产品质量防护工作,由于操作不当产生的包装箱破损最低按50元/个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若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需在7日内按毁损、灭失发生当日的市场零售价向甲方赔偿。乙方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后,损坏的货物乙方需要在甲方允许范围内处置。

8.4 乙方须按甲方用车计划指派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车辆按时到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派遣其他车辆视为违规,如果因车况或箱体等不符合客户要求造成返箱,空载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5若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原因,造成迟延交付货,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小时。

8.6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价值20万以内的赔偿责任。并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赔款等款项,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账户金额中抵扣。

8.7若因甲方无故拒绝支付乙方运费,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第9条 其他约定

9.1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1个月之前,若双方未提出不再续期,则合同自动延长。

9.2 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及甲方相关要求需乙方配合执行的,经乙方确认后也视同本协议附件;全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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