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托运方):
乙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就水泥电杆(含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运输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标的物、运费计价、运费结算
运输标的物:水泥电杆、拉盘、底盘、盖板等水泥制件;
二、运费计价:
2.1、运费总价=运输单价*运输吨位*运输里程*90%;
2.2、运输单价:以市场柴油价8元/升以下,0.58元/吨*公里计算为基准;
2.3、运输单价调准,以市场油价升降波动等于或大于0.6元/升时,运输单价相应调准0.03元/吨/公里,即:油价在7.4元/升—8.6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58元;油价低于7.39元至6.79元时运输单价为0.55元;油价高于8.61元/升时运输单价为0.61元/吨/公里,(为方便结算,每月运输单价按当月1号油价价格计算)。
2.4、运输吨位各车型不足吨位时按以下保底计算,超过保底时按各实际吨位乘公里计算
1、二轴车车厢短于9米以下按定点单价计算,必要时按11吨保底计算(实载重量能达16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二轴中型车9米以上按1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1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3、三轴中型车按2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27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4、四轴中型车按25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3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5、平板车四轴按30吨保底吨位计算(实载重量能达39吨每车时,按此计算)
2.6、双方计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7、其他:因甲方原因需特殊情况的配载及价格由合同双方另行商议。
三、运费结算:
3.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运费,甲方于次月结算支付上一个月运费予乙方。
3.2、乙方于每月3号前将上月运输收据、凭证、开票资料一齐提交甲方,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后的运输金额由承运单位开出发票结算。
四、合同有效期效: 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4月3 1 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各承运方实际情况制定货物运输调度安排计划。
1.2、有权按相关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1.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输量、运输时间及交货地点进行修改。
1.4、有权对乙方参与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相关手续、证件、保险等完备情况进行检查。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车辆,甲方可拒绝其运输业务,如发生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1.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1、2.2或第2.4、2.13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6、若乙方车辆安全运输装备或装卸工具不齐全,甲方装卸人员可拒绝装车并报己方管理部门停止派单,直至乙方把相关装备和工具完善方可进行装车。
1.7、对乙方人员不配合甲方工作的,有权向乙方反映。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2、甲方义务
2.1、甲方在公平、公正前提下合理调度安排各承运方的运输任务。
2.2、甲方派员负责协调运输相关事宜,如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到货时间等及时告知乙方相关人员。
2.3、保证乙方装卸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如遇上述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装货。
2.4、甲方派遣随车卸货人员负责货物的装卸,积极配合乙方实施安全运输、货物交接工作。
2.5、按合同办理付款手续及支付运输款。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
1.2、领受甲方所需配运货物时,乙方有权审核所配运货物是否在安全承运范围之内,同时应检查货物的装载情况,如有影响运输安全的不利因素可报甲方进行纠正,直至甲方消除该些不利因素达到安全运输要求。在货物发运前,乙方对有关安全运输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同乙方认可车辆配载并承运安全运输责任。
1.3、货物装车、运输、卸货时,甲方人员不配合工作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乙方义务
2.1、服从甲方的货物运输调度安排,准确、安全、保质、保量地将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交到甲方相关管理部门。
2.2、乙方保证提供运输之车辆为合法有效车辆,有相关完备手续资料、证件及保险,如:合格营运证、年审合格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上岗证、交强险保险单以及第三者商业保险单等。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有关证件、资料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2.3、乙方对其运输车辆交通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应该由乙方承担的所有损失。因事故而产生的货物转运费由乙方负责。
2.4、乙方严禁将运输车辆交由甲方派遣的随车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卸货人员)或其他无证人员驾驶,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运资格,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5、乙方在装车时应认真清点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质量,承担货物运输中发生的如丢失、破损、断裂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等一切损失。
2.6、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2.7、非甲方或收货方原因而导致货物逾期送达,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一切损失。
2.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逾期交货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2.9、乙方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适用的随车绑扎工具(如手拉葫芦、绑扎用钢丝绳、车厢垫杆木方、插销板等)和卸车工具(如滑卸槽钢、滑轮、卸车用钢丝绳等)。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卸车工具,每车配备一套。为防丢失或挪作他用,乙方领用时需交付每套卸车工具押金800元(滑轮180元/个,钢丝绳240元/条,槽钢桥380元/对)予甲方。合同失效时,双方不再续签新合同,则乙方交还卸车工具后,甲方退回押金予乙方。
2.10、乙方不得将卸车工具用于非甲方所指定的业务,如违反该项约定,甲方每次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200元且乙方需补足押金。
2.11、因卸车工具无法安全使用或遗失,乙方可向甲方重新申领,但属于乙方人员故意损坏或遗失而产生的重购费用由乙方负责。
2.12、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
2.13、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 提起诉讼或仲载。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危险品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电石运输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和属性
货名:电石 (以下简称货物) 规格:块状散货
属性:工业原料,危险品,遇湿易燃,与水作用可生成可燃烧乙炔气,吸水后粉化失效。
第二条:目的地及时间
1、运输目的地:
2、乙方必须保证在 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及时、安全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货物放行后及时通知乙方装运,同时授权乙方全权代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提供书面的危险品性质证明,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和消减措施或其它相关文件。
2、乙方得到装运通知后,运输车辆装卸前到物流公司登记备案。到达货场听从货场人员的调度安排。
3、乙方应按危险品运输条例及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把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乙方必须加强司乘人员及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4、乙方应做好货物运输车的安排工作,保证运输车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司机及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严格按甲方安全运输要求对货物规范苫盖做好对货物的防雨水、防盗、防撒落等措施。车辆进出工厂时需加装防火帽。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超载、违章、交通事故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因事故造成货物被盗、损失的乙方按照货物价值(4000元/吨)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5、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在货物中加带、匿报其他与电石无关的货物等而导致车辆被查扣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爆炸燃烧的事故,乙方应承担丢失损坏货物赔偿责任(货物价值按4000元/吨核算)。
6、乙方如果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或未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如果货物逾期到达,导致甲方违约的,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0xx0元。
7、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厂及装卸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坏,及在运输过程中不按要求封盖导致货场撒落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车辆损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计量及结算方法
1、乙方所运输的货物重量以沾化县炜烨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电化厂的地磅单数据为准。若磅亏超出80公斤视为亏吨。则按照货物的价值(4000元/吨)由乙方将损失赔偿给甲方。 运输费用的结算:按月结算每月底结算一次,以打卡形式结算;在乙方结算运费时须向甲方交付相对等的运费票据(过路、过桥费、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运输费用。过磅单所显示的重量经甲方核实确认后予以结算。
2、 运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每吨运费_______元。
第五条:其它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乙方可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无人为因素,而是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风干变化和损耗。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导致的过错。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给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或答复。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如有本合同有未经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其他规定
合同期间运输价格随行就市,运价以书面调价函为准。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 镇 村的10KV线路电杆的抬运和洞子开挖工作承包给乙方,为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电杆洞子数量:以本村地盘上的竣工图为准。
二、承包金额:
无论远近、无论电杆规格,平均每根电杆抬运费 元,电杆洞子每个 元,拉线洞子每个 元,所有价格都含安全费。
三、抬杆及洞子开挖期限: 年 月 日前必须将洞子打完,电杆抬到位。
四、双方责任:
1、厂家电杆运到主公路后,应由乙方确定下车地点,并对质量进行当面验收。
2、在抬运过程中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安全问题甲方概不承担一切责任(安全问题是指:电杆安全和人员安全)。抬运中所有工器具由乙方负责,抬运途中尽量少践踏庄稼,其损失和人为障碍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3、在抬运中必须保护好电杆,不得损坏,甲方在立杆前必须认真检查,若发现有裂纹、折断和披损应及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追究乙方责任。因此,乙方在下车时和抬运前必须认真检查质量,从抬运开始直至立杆前这段时间内若电杆有损,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抬杆时,甲方应派技术人员跟随,并指定电杆摆放位置及其方向,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指挥,按指定的地点和方向轻放。
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杆抬到指定的位置,否则视为违约。
五、付款时间:待电杆组立完毕验收后,由施工队复核并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人民币20xx元。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结束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