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电 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地方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委托 (乙方)承担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范围
1.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为月(客户名称)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 (线路) (货物名称)。
1.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的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或符合客户要求的运输方式)。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运输要求
2.1乙方人员和车辆应具备甲方所委托所有倾家荡产物的承运资质和条件。
2.2对承运的要求是门到门服务。本合同内条款未详细描述或未涉及到的相关运输要求,均按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运输合同及附件要求为准。
2.3委托运输的每笔业务业甲方以传真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
2.4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任务后,须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时间安排车辆到位。
2.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委托货物365天正常发运,如乙方不能操作,致使甲方另行调车操作,则差价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2.6甲方对乙方受委托后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将按照客户下达的考核罚款为准,甲方有权从每月乙方运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索。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运输业务的承诺和违约条款
3.1签约后甲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信息和客户的产品有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特别是对合同和运作系统的细节予以保密,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2年内仍然有效。
3.2乙方接受委托后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提货,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提货迟到而引起客户罚款或甲方经济损失的,则应在对乙方结算的运费中扣除甲方相应的损失。
3.3乙方在提货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遵守甲方客户发货点的规章制度和装载规定。违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货物完好无损。乙方在装货交接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应的运输要求,清点货物数量,且在交接单上注明货物基本情况并签字。如接受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破损、货物数量不一致、货物二次封箱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包括破损、变形、泄露、潮湿等异常情况),均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交接单上详细注明情况并取得交接双方签字认可或其它证明文件,在接到甲方指示后再作处理。乙方未注明上述不正常现象的,则视为货物完好,如因乙方未详尽注明上述不正常现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在甲方客户的签收单、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上做出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利于甲方的情况说明、签字确认等;乙方认为不适宜运输,应及时提出,否则交接签字确认后,则承担整个运输过程的货物完好的一切责任;由于路途颠簸、配货不当、盗抢和交通事故等原因出现货损,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5乙方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除不可抗拒因素之外),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送货迟到或客户拒收,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6乙方应确保与甲方的业务信息畅通,同时乙方应安排指定人员对甲方每一笔业务进行全程跟踪,如发生意外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并于每天9:00之间将真实准确的车辆动态信息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反馈给甲方;如发生信息反馈延误或信息内容失实现象,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向乙方追索一切赔偿。
3.7乙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的到达时间,使收货人有合理的时间准备接货,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或其它原因造成运输延误或差错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到达目的地后,应配合收货人清点和卸货,并按要求让收货人签字、盖章或填写收货人身份证号码并索取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收货日期。如有破损或数量差异须及时告知甲方,并按甲方的处理方式执行。违者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窜货、错发/送现象,乙方须承担客户提出的赔偿,并扣除相应的运费。
3.8乙方须在货物送达七天内,将回单返回给甲方,并做好交接签收确认。如甲方需加急返回,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如乙方发生漏签或遗失回单情况,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运费。如无甲方客户认可的有效收货证明,乙方将赔偿单据上货物的全部价值。如甲方回单不能按时返回,则甲方停止支付该月份起预算运费,待有效回单返回后,在下一个预算期时支付运费。(回单不能按规定返回的,按甲方客户规定罚款并在运费中扣除)
3.9车辆在运输货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其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伤亡的,乙方应当给予第三人补偿,并在此同意保护和不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及其货物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应急安排。在事故和纠纷处理期间,乙方应及时调拨其它相同或更高规格的适载车辆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无法提供替代车辆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由乙方承担。
3.10如乙方的人员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或死亡,则除非乙方可以证实相关人员伤害或死亡是由于甲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则乙方应免除甲方的相关责任或确保甲方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3.11如遇货物破损等其它事故需要向保险公司、客户或政府部门进行解释或提供证明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文件、情况说明、签收单等)。乙方应自签收记录、交接单签收之日和相关情况说明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妥善、良好保存上述文件。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文件或未能妥善保存上述文件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诉讼而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2乙方在此同意并完全承认甲方及其货主对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合法权利,并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合同项下货物或文件的留置权。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供应商对任何货物或文件没有也将不会有任何权利。
3.13在任何时候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办事处,或其指定公司均无权扣留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否则视为违约/违法行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3.14如乙方提供服务的雇员发生变化,则乙方须至少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提供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补充人员接替变动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保证条款
4.1乙方应将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打入甲方公司账号内,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当开具收据交乙方。甲方有权根据运输量的变化而调整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4.2上述保证金系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作为违约或物损赔偿金等;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一周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同时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4.3乙方在合同期内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三个月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标准和付款条件
5.1费和客户规定的免费辅助品运输),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权以任何理由随意变动运输价格。
5.2运费结算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第一个自然月运费,以后运费每月15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对乙方结算上个自然月运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甲方确认回单全部到齐无误、质量事故赔偿处理完毕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账周期,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如因对账延误、回单有误或凭证不齐的,运费结算则顺延至下次的支付账期。
第六条: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6.2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6.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其他
7.1合同一经签署,乙方不得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甲方的客户和竞争甲方参与的竞标项目,一经查实,将扣除乙方当月的运费和合同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7.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运输业务部分或全部交由第三方履行。尽管有前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对其委托的第三方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7.3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任何甲方对乙方最低运输量的承诺。
7.4乙方应符合甲方的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的体系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7.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宴请、娱乐、送礼等)违反甲方的清正廉洁规定,一经查实,将扣除当月运费的一半,并立即终止合同。
7.6保险由乙方负责,甲方运价中已含保险费;乙方保险到期如不提供续保凭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重点工程的保供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的水泥运输业务。为规范运输管理,保证甲方水泥运输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两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发货厂家、品种、包装输、交货地点、运费 、数量:。 注:1.以上价格已包含税票、运输费及到工地的卸车费;
2. 如因国家规定的油价或公路规费浮动超过±15%波动时,两方协商进行运输费用调整,经两方确认后,按新的价格执行 合同总金额约:
二、收货单位:
三、运输要求:
1、乙方每日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运输车辆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8个小时内运到甲方 工地,甲方应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2、乙方提货时保证严格遵守供方水泥发货之规定,履行各项发货手续,供方( )的发货数量因乙方运输途中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计量与验收:
计量方法及合理损耗:交货验收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指定的地点,由专人验收(姓名:)并签具收货回单方能有效。计量以水泥厂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按3‰的标准执行,袋装水泥合理损耗按2‰的标准执行;甲方可现场抽查复磅,若散装水泥磅差在±3‰以内,袋装水泥磅差在±2‰以内均属于正常,该批货物结算数量以水泥厂过磅,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散装),2‰(袋装),按甲方地磅称重数量实收,所缺差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有异议,可到两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再核数量,并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由责任方负责;每车次所载水泥加空车的重量不得超过一百吨,若超过规定吨数,需到第三方地磅过磅,磅费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供方货物发票结算周期为月
结,每月及水泥厂发货磅码单(工地签收)等结算单据交于甲方,甲方将运费在5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六、违约责任:
1、为确保甲方的货物及时、安全、全部送达指定地点,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运输履约保证金元,此款在第一次运输费中扣除,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
2、在乙方承运过程中,若发生货物湿损、短少、破包现象,乙方须按甲方工厂当期销售价格加运费予以如数赔偿;若发生货物流失及倒买倒卖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处以乙方十倍的违约货款的罚款。
3、乙方应保证24小时服务。若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1‰(因厂家未能及时出货而影响乙方供货时间除外);若乙方私自退出运输,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总价款的10%进行赔偿。
4、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乙方运费,甲方无故逾期两日(法定节假日顺延)未支付运费,乙方有权拒绝运输,甲方承担运输费10%的违约金,并于未支付运费及保证金的总金额按5‰/日计起滞纳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运费及保证金给乙方。
七、解决纠纷的方式:
若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两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未尽事宜,两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 年 月日。
十一、本协议一式 肆 份,两方各执 贰 份,两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章): 主办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日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工程施工用钢材、水泥、沙石等建筑材料。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衡阳市区托运方指定地点;货物到达地点:衡阳燕京啤酒厂区工地。
第四条 货物承运期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5月10日。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按照托运方要求确保货物安全到场,保质保量。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货物装卸及其费用由托运方负责。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到场后托运方根据发货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费用包干价共计柒万捌仟元整。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托运费的30%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捌仟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的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 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 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 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 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 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 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运输费用结算单”
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 结算方式为 月结 。以每月30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四、 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5‰、(贵重货物)货值的1%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20xx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修建龙桥乡新寨梁村3.2公里水泥路,需要运输沙石料,乙方现有大型双桥车辆可供甲方沙石运输使用,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车辆运输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运输,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 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给乙方结帐王家沙,乙方运到甲方使用料场,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币结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运到料场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币结算。
三、 付款办法:乙方给甲方每运输满一万元钱的材料和运费,甲方按百分之五十当场结算清楚。
四、 乙方给甲方所运输甲方3.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须在20__年12月31日之内全部给乙方结算清楚款项。
五、 甲方邀请乙方担任龙桥乡新梁村3.2公里路的沙石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则,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负担责任。
六、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开始,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沙石运输业务,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车辆拉料进场(除长途沙石)。如甲方自己小车运料进场,乙方无权干涉,除此之外,甲方违约时,甲方必须一次性全部结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运费。
七、以上合同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反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负责承担运输总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补偿金。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甲方负责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乙方车辆:________部;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____________
公里运费:____________元/千米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场。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
(一)工程名称:20__年镇村标段林木采伐及运输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林班号、小班号
镇村林班小班,采伐面积约亩。详见附件采伐作业边界区划示意图。
(三)工程款基本价及计量:
工程款单价标准详见表1。工程款单价采用“_”作业的定价方法,
按伐木、打枝、造材、集材、归堆、装车及必要时木材运出林区等林木采伐工序所含的机械费、人工费,临时生活设施费等费用进行定价,并区分规格材和非规格材的分类标准计价。表1价格是基本价,实际结算单价按本木材运输合同履行。
木材计量方法:
⑴规格材优先在林地交货,以甲方设在贮木场地磅为准。
⑵非规格材数量以林地装车运至东美厂过磅重量为准
第二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解决林木采伐的相关政策手续,办理林业管理部门所需的相关证件,并按第十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派驻采伐技术人员监督乙方按约定进行林木采伐和运输。
3、派管理人员监督乙方伐区内林木的管护情况。
4、处理因权属、界至不清所引起的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伐区内现有林道的机械维护。
6、督促检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7、预支乙方进场作业前期基本费用元,作为乙方的正常施工、生活及其他所需的经济垫付,日后从结算的部分工程款中按期扣除。(双方协商:分次扣除)
(二)乙方义务
1、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生产、生活材料进场。负责属下施工人员的劳动纪律、工作管理、安全生产、劳动木材运输合同、等事项。采伐、集材等方式及工具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和自备。
2、对照小班采伐证内容、范围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并标记伐木顺序和作业小班总的树倒方向、集材方式、小型集材道及路边的归楞地点及临时堆场。
3、负责采伐人员具体的日常施工安排及相关事宜。
4、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3天(日历天)内进场施工;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5天后达到每日50吨以上的产材量(可延期天数除外)。
5、乙方的生产施工务必按采伐证、施工木材运输合同规定的采伐范围、标准进行采伐。
6、乙方在采伐时应做到边采伐、边打枝制材、边集材归堆;上午采伐集材下午装车,尽量做到当天采伐当天运输当天过磅,原则上林地不留木材过夜。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技术标准和小班摸查情况自行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注意事项、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施工。组织工人时应根据运输及当天林地不留木材等特点进行分组分片,安排当天工人施工。承担因施工组织不当所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及因此延误工程造成甲方的损失。
8、生产施工必须按本木材运输合同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并接受甲方监督。清理后伐区验收时林地没有可利用桉树木材及活立木,伐根高不超过标准,未达标准的按本木材运输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9、木材须根据实际地形及通道状况堆放,所有已采伐木材尽快归集到林地内临时堆场按标准分类堆放,以便于装车运输。
10、承担伐区内管理不善的部分责任。
11、承担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施工人员要养成喊山的习惯。非工作人员特别是当地村民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工地捡拾采伐剩余物。如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及其纠纷,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担施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作业不慎损坏到林地周边的房屋、作物、林果、竹木、墓碑、神位、架电线、光缆、引水管(渠)或其他设施的,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或生活中的失误而引发山火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山上施工的相关防火制度。
14、有高、低压电线通过的地方要注意安全,小心作业,严格控制好树的倒向,若乙方违章作业,承担所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责任。
15、乙方有责任管理已方人员不参与偷盗所采伐木材,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不得将工程转包或中途退出,否则须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20__年月日前进场,工期为天(本木材运输合同按自然天数计算)。完成时间为20__年月日前。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代表现场验证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因此引起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调整本木材运输合同项下林地经营计划,延长工期采运工程。
2、因村民阻碍或主道路不通等外部原因而使木材暂时无法运输而影响进度,伐区林道维修或桥梁、公路修筑等问题引起不能及时或延缓通车运送原木。
3、甲方未能按木材运输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如雨季、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技术标准
甲方对该项林木采伐工程施工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特别强调下列技术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这些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接受甲方及林业部门的监督与验收。
1、造材规格:砍伐、打枝、造材与集材时应采用必要措施确保木材不劈裂、破裂和损坏,确保木材的使用价值不降低。按甲方规定的造材,进行分类归堆,以便装车运输堆放、过磅计量、结算工程款。
(规格造材:实际小头去皮直径≥(6)厘米,弯曲度<1%的,造2.0米长材,非规格材:
2、原木装运前甲方现场检验人员会同乙方办理检验出货手续,并填写相关单据。
第五条设计施工与变更
(一)采伐图纸经甲、乙双方进行技术交底后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二)施工中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采伐标准、采伐范围等,应提前通知乙方,因此如需增加施工时间的,经双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伐倒木材要求在当天集材到林区公路旁能堆放木材的位置,并且原则上当天装运交货,因故其它原因,必须在48小时内装运交货(雨天、台风、修建道路、调运车辆维修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运输除外)。
(二)交货地点:根据甲方安排,规格材非规格材直接装车后在林地交货。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工程队自查填质量检查验收报告表甲方现场施工员及工区加具意见甲方采伐部接到要求验收的报告后五日内安排正式验收填验收结果报告表。
(二)验收检查及自查项目如下:
1.伐桩高度检查:
⑴抽查面积:按小班面积的1%抽查,分别设“带状标准地”尽量涵盖林地的上中下部,调查其总伐桩株数,检查不合格(伐桩超高、树头破裂、抽心)所占百分比。每个抽查点随机检查半亩面积(比如亩植148株抽查74个伐根,亩植111株抽查55个伐根)。
⑵合格达标确定:按百分率≥95%(合格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下同)者为合格;<95%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按违约条款执行。
2、林地检查:林地采伐剩余物没有覆盖在伐根上,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返工。
3、伐倒木、活立木清查:
⑴集材质量检查:
清山检查,为了不造成浪费木材,采伐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当乙方完成采伐作业时,乙方首先进行自查,然后向甲方申请质量检查验收。
自查内容:
①有、无遗漏伐倒木材及活立木;
②查有、无可利用的尾(树梢)材、木段等。
⑵检查及处理办法:
①检查验收方法:由甲方委派技术人员、同乙方负责人一起实行林地巡查,以小班为单位,按自查内容把林地内所有残留桉树木材进行清理归堆。
②处理办法:清查出来的木材进行归堆计量后,按小班清查出木材的数量值,以2倍工程款的金额赔偿,
第八条返工及其责任
甲方对施工时或质量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即时返工及整改,因返工超过工期的,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工程款结算价、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双方按下列完工期限确定结算价:
1、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含顺延期限)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作为准时完成者,甲方按基本价结算所有工程款。
2、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包括有顺延期限但已届满的情形)届满后的20天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甲方按基本价的100%结算工程款。
3、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包括有顺延期限但已届满的情形)届满后的20天内未完成的,或乙方及其聘用人员参与偷运所采伐木材被抓获的,双方不用办理任何手续,本木材运输合同无条件自行解除,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即为结算工程款,如有未付工程款甲方无须支付给乙方,且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以退还,剩余活立木及林地已采伐木材由甲方无偿收回后根据具体情况交由第三方继续完成采运工作,乙方不就此产生任何异议。
4、乙方采伐的木材数量在交货量达到300吨以上,甲方根据已采运木材数量按基本价支付应付工程款的85%,木材运输合同项下采伐小班均验收通过后5日内按结算价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木材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赔偿甲方。
1、乙方没有按时在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施工;
2、乙方不能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约三天后达到约定的日出材量(以磅码单、检尺码单为准);
3、乙方逾期完工20天以上(顺延天数除外)。
(二)、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按本木材运输合同条款验收,对未达到技术标准及违反约定的除按前述约定处理外,下列情况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乙方以违约保证金额赔偿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后乙方另行赔付。
1、在林地进行规格材检验时,质量合格率≥95%为合格;若造材质量低于合格以下的,则扣除该车30%的.工程价款【计算方法为:(95%-合格率)×100×本车木材数量×工程款单价×30%】。
2、对于采伐人员,凡是不听从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伐区安全生产监督员)指挥的,不按木材运输合同要求采伐的,在采伐、集材、归楞、清理中损坏桉树萌芽木较多的,木材任由无关人员检拾不制止、不报告的。
3、乙方及其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不听劝告的,可根据情节按本木材运输合同相关条款及附件1(采伐施工安全木材运输合同)赔偿。
(四)、如有乙方或乙方所聘用人员参与偷运甲方木材,除由当地森林公安予以处理外,木材运输合同可无条件自行解除,解除时除前述约定外,甲方另向乙方追诉所偷盗木材价款的四倍赔偿。
(五)、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附则
甲方:乙方:
时间:__年x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签订《运输合同》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产品运输。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和乙方车辆、人员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规定,双方现就产品吊装、绑扎固定、遮盖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达成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乙方指派到甲方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
二、乙方指派的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时应当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指派的人员不得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不得将危险和爆炸物品带入甲方厂区和厂房。
三、为了保证产品装车得当及过程安全,甲方现场操作人员和乙方指派人员按以下方式配合:
1、乙方指派的运货车辆按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进入甲方厂房装货。
2、车辆停稳后乙方指派人员戴好安全帽出驾驶室做好货物装车准备,准备好后通知甲方现场人员共同配合装车。
3、产品由甲方现场人员操作行车吊装,产品吊入车辆时由乙方指派人员指挥、配合甲方操作人员吊运、放置,乙方派出人员确认放置恰当;双方人员要事先沟通好吊装指挥和配合方式,防止发生误操作;乙方人员不得自行操作行车吊运产品。
4、在双方的配合中,如因乙方指挥语言、手式不当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指挥人员负责;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错误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甲方操作人员负责。
5、产品吊装妥善放入车辆后,双方操作人员的配合工作即告结束。产品的绑扎、遮盖由乙方指派人员按《运输合同》的要求进行。
四、对产品在车辆上的绑扎、遮盖一般情况下应将车辆驶出厂房、到指定地点停稳后进行;因下雨等特殊情况,经甲方操作人员同意可在厂房内就地进行。
五、乙方指派人员应当做好产品在车辆上绑扎、遮盖过程的安全措施,重点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不得对甲方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其他产品造成损害。
六、乙方要做好指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履行好相关劳动安全手续。
七、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在配合吊装过程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或甲方的制度进行调查处理。因甲方人员、设备原因造成乙方指派人员、设备受伤受损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指派人员、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及产品受伤受损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因乙方人员、车辆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受伤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乙方人员、车辆离开甲方厂区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双方现场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其救治及善后工作由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人员,并不得因此给对方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影响;存在责任的划分及赔偿的,双方按照政府部门或共同调查认定的事实划分并依法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保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指派人员在甲方现场受到伤害需送医院抢救的,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医院救护车辆送医院抢救,并同时通知乙方。
十、乙方如因发生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处理或多次发生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运输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具备相同约束力和相同时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编号:
本运单经承运方和托运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合同法》及以下有关规定。
一、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指定地点;
2、按照约定形式对螃蟹进行包装,并支付运输费用。
二、承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托运方按照螃蟹运输的约定对螃蟹进行包装并送到装货地点.
2、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螃蟹。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螃蟹的,须及时通知托运人。
三、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由于托运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货人在接到承运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及时提取螃蟹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2、承运方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遇有大雾天可合理延迟)、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方螃蟹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按签约当日的收购价)并退还运输费用。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它约定:
由于下列原因,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运人证明螃蟹短少、毁损、死亡、灭失、运输时间延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闭不能按时履约;
3、托运方、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五、生效条件:托运方、承运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合同指导站备案。
六、纠纷处理办法: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书面向合同指导站申请调解或向高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日起到日为止。 货物运输起止点。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运输货物总价为人民币用总价为人民币
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碎石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运输地点、线路及单价
1、运输目的地:澧县复兴厂东常高速一标段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搅和站。
2、运输距离:29公里。
3、单价:以碎石厂运至目的地,按20元/方计量,碎石数量以到达搅和站过磅重量为准(方量与吨位按1:1.5换算)。
二、结算方式
1、当乙方运输量到1万元,可向甲方申请预支运输费用的50%作为运输油耗,确保正常运输。
2、当乙方运输数量过到2万方(以过磅数量为准),甲方付清乙方运输费用的95%,余下的5%待合同终止后结清。乙方运输2万方后,乙方从交付甲方磅单的三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如不能及时付款,每天按运输费的总额2%付给乙方滞纳金。
三、运输量
暂定运输方量为3万方,根据需要可增加1万方(按实际数量为准)。
四、运输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日起二个月内有效,考虑到甲、乙双方后期合作的续性,双方可协商延续。
五、运输车辆数量
车辆数量由乙方自行决定,但必须完成甲方所布置的运输方量,甲方必须提前一天将所要运输的碎石数量规格告诉乙方,以便乙方好安排车辆。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只负责碎石厂运输车辆的装车和运输的碎石数量。
2、乙方负责碎石运输安全到达目的地。
3、乙方负责运输车辆的路线、路面撒漏罚款,还包括负责运输过程中交警、路政、公路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因运输造成的村民矛盾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做到安全、文明、高效,若乙方引起的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5、石场内(即至上正式公路)运输道路由甲方自己负责维护,保证车辆运输顺畅,甲方有义务协调高速公路业主维护好从复兴厂下公路至搅和站之间路面,保持车辆能运输顺畅。
5、在保证运力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为独家运输车队,如乙方(非抗拒性因素外)在甲方提前通知下无法或故意不安排车辆运输,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车辆,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补充、修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因施工需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望遵照执行。
一、合同内容:
工程用沙子、石子原材料运输费。
二、合同价格:
1、沙子、石子:每吨6元。(宏利砂石场 )
2、瓜子片:每吨10元。(英公水库於潜建筑石料矿场)结算吨位按照沙场过磅运输单为准。(施工现场地磅抽查)
三、费用结算方式:费用累计每三个月付到60%,年底结算后余款付清。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所需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和具体要求,以便乙方及时组织材料及车辆。
2、甲方在材料进场前 ,必须整理出充足的堆放场地。
3、乙方人员机械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并与其他机械、人员紧密配合,乙方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所有车辆必须手续提全且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4、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指定沙石场组织材料进场,按甲方要求送到施工现场指定地,不得影响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目前所供材料运输费总款的10%,扣除违约金。
5、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解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价格,甚至以罢工相威胁,此种情况一旦发生甲方有权按乙方所供材料运输费总款的60%为乙方结算.并同时解除本合同。
6、合同签定生效,乙方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存档,否则不予以结算。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对其机械及人员的安全自负全责。
2、乙方不按道路安全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规程操作,对他人、物件、设施等造成伤害和损伤的,其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禁止酒后或身体不适时使用机械,严禁抢道、长时间占道、接、打电话,违者造成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4、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否则不得使用。
5、司机不得带情绪操做车辆,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同内容望双方共同遵守,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结算后自行废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
托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货物名称)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可以列表写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货物的包装(写明包装的条件、标准等内容)。
三、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
货物的到达地点:____________
四、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期限:____________
五、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
六、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____________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九、托运人是否声明价格,是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____________
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________单位存查________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章):承运人(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样本阅读
委托方: 贸易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 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 支行
账 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 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 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 10 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 60 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2
个人转载本站内容,请务必保留上面文章来源信息!任何媒体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转载!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 6 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_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公司 乙方签章:货运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 年 5 月 28日 签署日期:_ 年 5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