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车位租赁合同范本(精选6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
本停车位位于常德市朝阳路紫河湾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
该车位长 米,宽 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 ,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壹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5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 壹 年 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
7、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
第七条、续用
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
(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3、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一期地下室 号车位,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因该车位是出售车位,故在租赁期间若有业主购买该车位,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另行调整车位,但甲方应于一周前通知乙方。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一个月车位租金、管理费和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以后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费用。如乙方不按时交纳车位租金、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车位转租/出售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该车位由湛江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本车场限高2 .2米。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车位租赁合同期满后,经乙方申请可以续订合同,但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订合同,否则将视为自动终止租赁,该车位转租/出售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七、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辆车型: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一期地下室号车位,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月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元,押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押金和首月的车位租金、管理费次月起的服务费应在当月5号前缴清,逾期交费乙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租金、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5日仍不缴清车位租金、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另行出租/出让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该车位由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本车场限高2.2米。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承租该车位,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否则,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租/出让他人。
七、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将本租赁车位的使用权出让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乙方对本租赁车位有优先受让权。如乙方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受让车位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他人。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辆车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
甲方:乙方:
代表: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租用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位于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租金为元/年,(大写:人民币圆)乙方在协议签定后以现金方式支付车位租金。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按日后实际生成数由乙方按时交付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
第二条租用期限
租用期共年,出租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车位交付租用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车库:
(1)租用人利用车库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租用人私自存放危险、违禁物品,危害甲方车库安全的;
(3)租用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租用人擅自拆改损毁车库结构或改变其用途的。
2.甲方保证在出租该车库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车库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租用方享有优先权。
2.按协议要求及时交付车库租金、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车位及其相连设备(如电动卷帘闸等)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五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租用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租用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名盖章)租用方(签名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z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z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z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z一期地下室 号车位,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月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和首月的车位租金、管理费;次月起的服务费应在当月5号前缴清,逾期交费乙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租金、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5日仍不缴清车位租金、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另行出租/出让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该车位由z市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本车场限高2 .2米。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承租该车位,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否则,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租/出让他人。
七、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将本租赁车位的使用权出让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乙方对本租赁车位有优先受让权。如乙方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受让车位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他人。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辆车型: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甲方: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z市z区z路z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z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z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z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z一期地下室 号车位,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月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和首月的车位租金、管理费;次月起的服务费应在当月5号前缴清,逾期交费乙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租金、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5日仍不缴清车位租金、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另行出租/出让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该车位由z市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本车场限高2 .2米。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承租该车位,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否则,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租/出让他人。
七、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将本租赁车位的使用权出让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乙方对本租赁车位有优先受让权。如乙方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受让车位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他人。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辆车型: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