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8、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乙方指派律师法律担任甲方私人法律顾问,负责本合同确定的各项服务;乙方可根据法律服务的要求,安排其他律师或工作人员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报酬中。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不定期以电话、Email等通信方式及时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
2、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资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相关案例、立法动态等。
3、一年内提供不少于N次律师事务所内或甲方约见的服务,当面解答甲方的法律事务咨询及处理其他法律服务。
4、根据甲方需要,协助出具与甲方工作及生活相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修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出具律师函、提供法律建议书等。
5、根据甲方需要进行不超过N次的律师调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档案、房屋权属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6、上述未提及但理应由乙方提供服务的其它法律事务。
三、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利向第三方声明或表明乙方所指派的律师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顾问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诉讼时,甲方有权指定乙方指派的律师代理甲方参加诉讼及仲裁。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指派律师告知具体法律事务所涉情况,提供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对乙方指派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慎重考虑乙方指派律师的法律意见及建议,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风险。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五、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在办理甲方委托处理的法律事务中,遵守《律师法》及相关职业道德,对甲方提出的要求,作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独立判断。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法律服务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处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及指派律师对涉及甲方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不干涉当事人的纯商业的目的和条件,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4、乙方指派律师应使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提交正式的法律文件;
5、乙方及指派律师对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经甲方授权公开、或甲方已公开、或法律要求公开者不在此列;
七、法律服务费与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支付法律服务费,付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 (大写):
2、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的,甲方应另行付费:
【1】负责处理甲方及关联公司事务所涉的诉讼、仲裁及执行法律事务;
【2】负责代理甲方及关联公司的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异议、复审、复议法律事务,双方另行约定;
【3】甲方或关联公司的股份制改造项目、股票发行与上市项目、公司收购与兼并项目、合资设立公司项目、新型融资项目等非甲方企业日常经营及日常管理事项,该类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4】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次数或范围超过本合同约定,需要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以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需要另行付费的法律事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北京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基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办理甲方业务发生的公证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长途通讯费、调查费、查档费等必要办案支出由甲方承担。乙方承办律师垫付的办案费用,由承办律师直接到甲方处实报实销。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乙方律师执业中受到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或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返还。
(二)乙方违约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乙方应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2、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乙方返还。但已经发生的市内律师交通费、通讯费、打印费、查档费、查档复印费等费用不予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1】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义务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 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工作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壹年,自日起至日,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一、通知和送达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以本合同中所列明联系方式(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之一)进行送达,如果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二、争议解决机制
双方因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内容出现分歧及异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予以仲裁,该仲裁结果视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最终裁决结果。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一、项目概况
甲方目前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随着甲方的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突出和迫切,现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体系,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进而提升和利用自己的品牌和技术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为实现上述目标,甲方聘请乙方律师就知识产权方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双方人员委派及指定
1 乙方委派律师 ________________ 担任甲方的知识产权常年法律顾问,根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其他律师及工作人员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应当取得甲方认可。
2.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通知乙方。
三、乙方顾问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出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 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知识产权方面许可与转让合同等;
3. 参与甲方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4.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或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
内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
6.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讲授知识产权实务知识;
7. 厘清和解决甲方现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8. 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及应急体系,并针对性地提出对侵权方的打击手段;
9. 代理甲方完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事项;
10. 代理甲方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专利无效、商标无效等事宜。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及时、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文件及背景资料,对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权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2.积极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4.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严重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尽最大努力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或知悉有关案件及项目情况后,及时完成委托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无论何时,乙方对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任何甲方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6.乙方对甲方项目的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六、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但需要乙方律师京外出差或长期集中时间工作(以超过3 天为标准)、节、假日期间工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七、律师费及支付方式
1.鉴于此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复杂性、系统性,根据国家律师服务
收费的有关规定,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对于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的法律服务乙方应收取的律师费分四部分,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1—10 款的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万元整,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1 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股权转让所得汇出境外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2 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贰万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资本公积金转注册资本手续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第13 款的法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伍仟元整,甲方应当在办理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事宜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如甲方、甲方股东或者收购方出于自身原因终止本项目的运作,乙方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八、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等办公费用;
3.北京市外出差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服务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严重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的;
3)违反第五条第3-5 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政策或者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
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乙方委派的律师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2)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
3)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根据项目的运作及完
成时间而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至项目结束时届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本合同,均构成违约,应支付对方根据此合同可以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
十三、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日视为送达。
十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