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式
⑴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⑵
⑶
(外观设计)
⑷设计人
姓 名
地 址
⑸申 请 人
姓名或名称
电话
邮政 □□□□□□
地址 □□□□□□
编码 □□□□□□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代表姓名
⑹名称
地址
专利
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理
代理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机 构
代理人姓名
登记号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每份页□代理人委托书□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份每份页□优先权证明材料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每份页□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签章
年月日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 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 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委托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设计开发服务事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保证设计工期和设计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设计范围和内容
设计主题:________(以下简称本合同设计)。
设计范围:________
交付内容:________
1. 选中效果图一款。
2.企划报告一份。
3.表面数模一套。
4.精细模型一组。
5.色彩计划一份。
第二条 设计阶段
甲方须协助乙方完成本合同设计内容。根据本合同“设计要求书” 的规定,乙方完成本合同设计应包含以下四个阶段:
1、项目保密阶段;
2、项目调研阶段;
3、概念设计阶段;
4、设计成果阶段。
第三条 设计文件的提交和验收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按照“日程进度表”中规定的进度完成并交付本合同第一、二条及“设计执行说明表”所列的设计文件,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经甲方同意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设计文件迟延提交及本合同设计无法完成的情况除外。
二、乙方按照“外观设计日程进度表”中规定的进度依序提交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核,以便甲方确认该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书”。
三、甲方应于乙方依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每次提交设计文件后二十日内(以甲方签收日为准),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给予甲方十五日期限的宽限期。如果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乙方可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设计文件中的任一款设计方案,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后续设计;或乙方可视为甲方故意违反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阶段设计费用。
四、因乙方提交的设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设计文件未获甲方的审核通过,甲方应给予乙方十五日以内的修正期,如果修正期满,设计文件仍未满足设计要求或获得审核通过,甲方应以书面载明理由通知乙方,乙方于十五日内回应修正,如还不能通过甲方审核,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阶段设计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五、甲方同意:乙方在收到甲方对上一阶段设计文件审核认可书面通知后,才进行下一阶段之设计,若因此导致的时间延误,相应的“时间安排进度”按照延误时间推迟。
第四条 设计修改
一、乙方依第二条所提出之设计与“委托设计要求书”规定的要求不符,甲方应于提交审核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乙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通知迟延除外),乙方应免费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的设计,适用本合同约定的修改前的设计的验收程序,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对于乙方提交设计后,甲方重新提出超出本合同“委托设计要求书”约定的新的设计要求的,甲方应于提交审核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乙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通知迟延除外),乙方应同意继续修改以配合甲方之需求,但本合同设计的完成期限是否顺延及因该修改所增加的费用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另行协商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要求、期限等继续履行义务。
第五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费用及报酬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大写金额:________元整(含5%税,乙方出具正式普通发票)(详见本合同“荣事达洗衣机报价单”),并按照以下的方式及支付比例支付: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费用及报酬总额的30% 的正式普通发票,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2、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效果图,将4款效果图提交甲方,经甲方验收采用某款之日起的10日内,甲方应凭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费用及报酬总额的 40% 的正式普通发票,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3、 第三次付款:乙方完成数模(PART文档)设计,将表面数模文档提交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0日内,甲方应凭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费用及报酬总额的30% 的正式普通发票,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二、 每阶段款项未付清前,乙方将暂停项目进行及设计成果的交付,若因此引起的相关的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 乙方商务及设计人员的差旅费用未含于本报价中,与本案相关的差旅费用,乙方凭正式发票向甲方单独申请(原则上是由上海至委托方所在地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在十日内进行全额支付。
第六条 技术资料
一、甲方有义务提供与本合同设计有关的资料供乙方参考及使用,在本合同设计工作完成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资料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均归属甲方。
二、甲方保证提供乙方参考及使用的有关资料无涉他人知识产权。本合同设计工作完成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将上述资料(含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如数归还甲方。
三、乙方于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计有关的资料期间,乙方应承担保密 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上述资料或与上述资料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 本合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一、项目结束后,甲方按合同付清设计费后,甲方选中方案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有权对选中方案的知识产权向政府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乙方应给予协助。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对于落选方案,即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甲方,除甲方选中方案之外的所有其他方案,其全部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采用或交付第三方使用。
四、任何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人有权进行追偿。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 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给乙方的文件、图样、模型、装置、草图、及清单和其他保密信息等,该部分专有资料信息属于甲方所有;
二、 对于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若无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将该软件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提供给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三、 在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所有保密信息及所有复制品和所有包含任何该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的文件或事物返还给甲方;
四、 双方或受托其它参与本合同设计方均不得无故将对方为进行本合同设计案提供的任何营业秘密、样品、专门技术或其它与对方业务相关之各种口头、书面、有体、无体、标示有“机密”或其它同义字或类似文字或虽未标示,但依一般商业观念应被视为机密之物品、文件、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人或任何人得知,或提供其使用。
第九条 保证
一、乙方保证进行本合同的设计工作,不得故意以重制、改作或任何侵害甲方或第三人知识产权。
二、乙方保证自行本合同设计工作,如需以第三人作品为基础,则乙方应自行支付、取得该第三人之合法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甲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提供的的资料,不能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保护其他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免于承担因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遭受第三方主张侵害其相关权益,指控侵权时所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十一条 契约权利义务之转让
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十二条 契约之变更与补充
一、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二、 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效果图中,如有选中超过一款以上的外形,超出部分的产品设计,按照如下约定支付:
1、效果图______人民币/每款;
2、效果图加精细模型______人民币/每款。
第十四条 争议之解决
一、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第一次付款后生效并开始执行。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格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
使用该外观设│⑴
计的产品名称│
──┬─────────────────────┤(外观设计)
⑷│姓名├───────────
设├─────────────────────┤
计│地址│⑵
人││
⑸│姓名或名称电话
│邮政
申│地址□□□□□□
请│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代表姓名
⑹│名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登记号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⑻申请文件清单│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代理人委托书
│□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份每份页│□优先权证明材料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份每份页│□
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签章
││年月日
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
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
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
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
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
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
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
别填写在第⑽、⑾栏中。本表第⑿栏应由第⑸栏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
字或盖章。
(8)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
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
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
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
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