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精装修别墅出售合同(通用3篇)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____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等登记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天然气、有线电视初装费、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合同约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如需配套设施产生费用由乙方交纳。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B、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 8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_1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承接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委托方式:甲方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
3、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4、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 元,包括(装修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及其他杂费等)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一切装潢所需的材料,都由乙方供应。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甲方。
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向乙方预交首付款人民币 元,到施工结束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附则
1、在装修期间若乙方工人造成设备与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