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样板房合同(通用7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B样板房及会所部分饰品进行布置,具体布置方案以甲方提供的方案要求及实际摆设的效果为准。
二、装饰品名、装饰位置、数量、金额详见报价表。
三、总金额:合计人民币,其中B型样板间、会所元。总金额含包装、运输、搬运、安装费用,以及验收之前的保管费用。
四、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五、布置时间、地点、方式:交货至工地,并于2年月日前全部安装就位完毕。
六、结算方式:饰品全部安装就位完毕经甲方及设计师认可后,付清全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交由甲方。
七、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协议书中的未尽事宜,经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经商定不得违反,任一方违约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如有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z市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如对已布置就位的产品款式、尺度有异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除货款相应调整外,其它费用不再另计。
2.甲方指定z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为货物接收、保管单位,货物由甲方、装修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
3.乙方同意在样板房展示期间,提供饰品定期保养服务,以便使饰品在房屋出售移交时保持良好状态。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饰品受损,乙方同意提供受损部分更换服务,费用酌情向甲方收取。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现甲方有样板房三间,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花园第五期内,承包给乙方装修,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承包装修工程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和质量
1、内容范围:该工程的内容范围包括:室内天花板、地面泥水铺贴、复合地板、房门、衣柜、电视柜、墙身油ici漆,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见室内装修预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修所用水、电均由乙自负。
3、工程完成时间:XX年6月10日。
4、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建筑装修标准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因甲方对装修工程要求时间短,为保证甲方装修按时完成,乙方在XX年6月1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后经双方实地验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返工。
3、乙方在安装、装修期间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工程总值人民币:1495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包开发票)
其中:
1、29号楼b座204房室内装修费用:37500元
2、29号楼b座201房室内装修费用:46000元
3、29号楼a座203房室内装修费用:66000元
四、合同结算使用税局统一发票。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付款50%,即75000元,余款50%,即74500元,在样板房售出、业主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务:
乙方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年。(由甲方售出、业主验收后起计算),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XX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常州地税局院内
1.2 工程名称: 常州鑫悦大酒店样板房装饰工程
1.3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71.2平方米
1.4 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水电安装的隐蔽及明装工程:包括其中的卫浴(含卫生洁具、五金龙头)安装、
1.5 工程承包方式
按确认的施工图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方式(部分主材甲供祥见报价单)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xx年 10 月 1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10 月 30 日。
1.7 工程款计价原则
双方经协商一致,合同价款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89036 万元,金额大写: 捌万玖仟
2. 施工图纸
2.1 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提供叁份正式的施工图纸给乙方。
2.2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2.3 双方均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3.甲方工作
3.1 开工前五日内确保具备乙方入场施工的各项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3.3 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4 参与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5 审核乙方工程进度表,负责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程款。
3.6 三工作日内确认乙方提供的材料样品。
3.7 工程完工后,及时验收并收房。
4.乙方工作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由材料供应商直接进行安装及施工的项目不能视为转包及分包)。
4.3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3)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4.4 乙方必须及时发放本工程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在甲方足够支付工程款之后乙方如未及时发放施工人员的工资,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4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 邵启洪 。到位率80%。
5.工程变更
5.1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工程变更协议和甲方确认的变更联系单均作为竣工结算的根据。
5.2 因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加的,乙方应及时如实上报,甲方在乙方上报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5.3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在施工前,双方确认指定印章式样。
5.4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5 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5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5.6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乙方在签证单上明确确实时间而甲方未及时确认的,视为认可乙方费用及相关内容。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现场甲方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材料供应
6.1 按双方确认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供应。
6.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6.3 双方必须对各自负责采购或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提供产品的相关质量合格证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质量合格要求。
6.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材料提供方先行垫付;如检测合格则检测等相关费用由提出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检测、经济损失等相关费用均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7.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4 因甲方原因(比如施工图纸不到位、工作面不能及时交接、施工条件不具备)造成乙方抢工、窝工的,乙方应及时上报情况说明及费用索赔书,甲方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并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工期。
7.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8.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8.3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00执行。
8.4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9.工程验收
9.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
(3)交付验收。
9.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2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通过)。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移交及结算手续后,结清尾款。
9.3 双方进行交付验收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9.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通过后,双方应及时签字。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10.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0.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变更洽商的结算模式,除设计变更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
10.2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0.3 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按该合同第6条约定执行。
10.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价为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价加洽商变更价)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15工作日内甲方审核完成,在此期间如未审核完成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所报结算金额并支付乙方工程完工款。
11.违约责任
11.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部分工程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分清责任,按责分担损失。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
本合同存续期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向对方本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并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误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10天的,除按本合同第11.3条处理外,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4.附则
14.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14.2 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或补充,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14.3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其它事项: 本工程所涉及时间除注明外均为日历天。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需方:简称:甲方:青岛豪都置业有限公司
供方:简称:乙方:青岛恒泰力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样板房内所需软装供货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莱西紫悦府样板房内的软包购买及安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按软包施工图和承包范围内实行统一购买、摆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风险;
2、在没有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3、承包方式是全包形式,则软包的材料及安装要求应按甲方提供的软装设计方式进行,即并非所有空间都有软装的家具及饰品。
第二条 承包内容
共计四套(售楼处、三个样板间)样板房软包的购买及安装,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软装产品清单)
第三条工作期限
1、 本项目合同总工期为30日历天,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本项目完工日期为20xx年9月28日。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遇以下原因,可以顺延工期: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项目进度。
甲方无法提供正常的进场条件。
经催促甲方未按期支付全部货款及交货前应支付的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96万元整,(大写:玖拾陆万元整)一次
性包死固定总价。(不会因市场涨价而变动)。
2、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协议变更方案、更换货物,则合同价
款及履行费用按变更后的方案据实结算.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工作的进展及监控,对所需购买的物品予
以确认,以甲方满意为准。
2、负责对实际购买量进行核算,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付款。
3、甲方负责安排木工等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实地工作,并提供正常的进场条
件(细保洁完毕),所有甲方安排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产品清单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软包材料进行采购,不得替换。
2、乙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保证软包安装的质量及效果。
第六条项目款支付和结算
1. 合同签订后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3日内,甲方预付款为合同总款的30%,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左右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甲方付至合同总款的50%,所有产品到达工地验收合格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后支付总款的95% 剩余5%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乙方给甲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经甲方查验合格14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普通发票。
第七条退换货和增补商品条款
1. 合同清单中家具类, 灯具类, 纺织品类不接受退换货.
2. 外采部分产品不接受退换货.
3. 在购买产品后10天的期限内,并且保证不影响产品第二次销售和包装不损坏的前提下,饰品类接受饰品金额2 %的产品退换货, 超过2 %金额的饰品退换甲方需支付等同于产品金额15%的二次运输和包装费.
4. 在合同清单之外商品, 甲方增补商品产生的货款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
式。
第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及标准
1、项目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由双方派代表到现场验收,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标准进行。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没有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满5日,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所供产品达到甲方质量标准。
2、如经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如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每延
迟1天,按合同总价的3% 计算违约金。
2、乙方所供产品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要赔偿给甲方带来的
一切损失、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视为违约。
3、在运输过程中或安装中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前出现损坏等质量问题乙
方无任何条件更换(不能耽误甲方的正常使用)。
4、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合同货款,如有延误,每延迟1天,按应付价款的
0.5%计算违约金。
5、如有一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全面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项目内所有通知、变更签证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附件: 附: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方: 承接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日 期:
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中山市东升镇装修工程部
地址: 电话:
现甲方有样板房三间,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花园第五期内,承包给乙方装修,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承包装修工程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和质量
1、内容范围:该工程的内容范围包括:室内天花板、地面泥水铺贴、复合地板、房门、衣柜、电视柜、墙身油ici漆,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见室内装修预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修所用水、电均由乙自负。
3、工程完成时间:XX年6月10日。
4、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建筑装修标准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因甲方对装修工程要求时间短,为保证甲方装修按时完成,乙方在XX年6月1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后经双方实地验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返工。
3、乙方在安装、装修期间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工程总值人民币:1495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包开发票)
其中:
1、29号楼b座204房室内装修费用:37500元
2、29号楼b座201房室内装修费用:46000元
3、29号楼a座203房室内装修费用:66000元
四、合同结算使用税局统一发票。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付款50%,即75000元,余款50%,即74500元,在样板房售出、业主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务:
乙方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年。(由甲方售出、业主验收后起计算),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中山市东升镇装修工程部
(盖章)
XX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l、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45天,本工程自20xx年 月 日开工,于20xx年 月 日竣工。工期延误按20xx元/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工程质量:合格。主要材料按设计要求为标准,甲方另定品牌的,按乙方送样、经甲方认证的样品为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包括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第2条 甲方工作
2.l、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施工所需的水、电到位(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2、指派 (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
2.3、及时做好审核、材料抽检、签证、隐验等相关程序;
2.4、及时与其他各施工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根据已完成的设计施工图,配合现场施工要求,及时跟甲方取得联系,经共同商讨后确定施工方案。
3.3、指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安全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服从甲方及总包单位的管理。
第4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卫生间应做好防漏处理。
4.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5_日内组织
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5条 关于工程价款、调整及结算的约定
5.l、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实量。
5.2、合同价款调整的方式:暂定价格的材料和甲方要求更换品牌、规格的材料,凭甲方书面签证的价格进行材料补差;当工程施工图纸变更、甲方要求增加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参照投标综合单价,没有综合单价的按市场价并经甲方签证结算。
5.3、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先递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样板房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样板房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样板房合同款的70%;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周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二年时一次性付清。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如乙方未中标则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付清余款。
第6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6.l、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环保要求、设计和甲方要求的合格产品。暂定价材料采取甲定乙供的形式,甲定乙供材料按采购单价×1.1进入乙方结算。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或与样品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应全部返工更换,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l、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l、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8.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其它约定
9.1如果图纸上有未注明节点和不够明确的按甲方代表指导为准。
9.2投标预算中若有漏项不另计。
9.3甲方将根据乙方样板房的施工情况决定是否将公寓楼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9.4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10条 附则
10.1、本工程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限为二年。
10.2、本合同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现甲方有样板房三间,位于中山市东升镇花园第五期内,承包给乙方装修,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承包装修工程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和质量
1、内容范围:该工程的内容范围包括:室内天花板、地面泥水铺贴、复合地板、房门、衣柜、电视柜、墙身油ici漆,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见室内装修预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修所用水、电均由乙自负。
3、工程完成时间:XX年6月10日。
4、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建筑装修标准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因甲方对装修工程要求时间短,为保证甲方装修按时完成,乙方在XX年6月10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后经双方实地验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返工。
3、乙方在安装、装修期间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工程总值人民币:149500元,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包开发票)
其中:
1、29号楼b座204房室内装修费用:37500元
2、29号楼b座201房室内装修费用:46000元
3、29号楼a座203房室内装修费用:66000元
四、合同结算使用税局统一发票。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付款50%,即75000元,余款50%,即74500元,在样板房售出、业主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务:
乙方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年。(由甲方售出、业主验收后起计算),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中山市东升镇装修工程部
(盖章)
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