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14篇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通用14篇)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1

甲方:黄塘村小溪、桥头、新庄、陂头、七斗、上坪六小组

乙方:黄塘村村民张顺香

乙方为发展个体经济、扩大种养业规模,需要甲方处于南村南机坳一块山地开发利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转让山地的永久使用权给乙方。具体山地界址为:东以南村坑口刘街生澡堂墙过2米处为界;西以原水泥厂拆除的房屋屋基为界;北以原遂井公路老路沟边(南进一米)为界;南以靠山掘进10米为界。共计总面积约肆佰肆拾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叁拾元的转让并青苗补偿费购买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整。一次性从银行转入甲方账户。

3、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所产生的后期费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4、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若乙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有关纠纷,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5、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则甲方代表应在乙方申请表上签字。

6、乙方获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后,不得转卖。

7、以上协议条款双方表示无异议,应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项付清,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 协议订立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时间:20xx年X月X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2

出让方:

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元;大写:,

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村委见证人:日期: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3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80600.0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xx0.00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xx年目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4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 。 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本转让款包含该地块本身转让费、补偿甲方红薯窖费、乙方整理宅基地倒土费等关联事项)

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法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本立合同;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 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转让期限为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 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剩余部分款项到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如在期限内没能力办理完过户手续,甲方须两倍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甲方转让后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国家用地)否则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3: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投资、与甲方无关,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与甲方无关;

4:如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规定日期内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过户林权证无效,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订金不与退还,本合同自然终止;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6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80600.0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xx0.00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xx年目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 山地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山地面积、座落地点及四周边界

1、甲方将 全部承包给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转让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山地转让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山地转让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山地转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__年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山地转让金。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纠纷,没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山地。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山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全面负责解决山地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维护乙方的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9、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山地交给乙方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转让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转让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转让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转让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6、转让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

7、乙方有权依法在转让区域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产权;

8、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9、除缴纳转让金外,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转让期间,如上级有拨给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终止转让协议;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八、违约责任

1、转让期间,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移交给乙方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8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80600.0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_0.00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_年目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_年4月6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9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 。 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 ,(本转让款包含该地块本身转让费、补偿甲方红薯窖费、乙方整理宅基地倒土费等关联事项)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10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年 月 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11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80600.0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_0.00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_年目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法则,经双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 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转让期限为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 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甲方转让后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国家用地)否则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

3: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投资、与甲方无关,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与甲

4:如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规定日期内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过户林权证无效,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订金不与退还,本合同自然终止;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13

甲方:黄塘村小溪、桥头、新庄、陂头、七斗、上坪六小组

乙方:黄塘村村民张顺香

乙方为发展个体经济、扩大种养业规模,需要甲方处于南村南机坳一块山地开发利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转让山地的永久使用权给乙方。具体山地界址为:东以南村坑口刘街生澡堂墙过2米处为界;西以原水泥厂拆除的房屋屋基为界;北以原遂井公路老路沟边(南进一米)为界;南以靠山掘进10米为界。共计总面积约肆佰肆拾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叁拾元的转让并青苗补偿费购买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整。一次性从银行转入甲方账户。

3、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所产生的后期费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4、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若乙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有关纠纷,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5、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则甲方代表应在乙方申请表上签字。

6、乙方获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后,不得转卖。

7、以上协议条款双方表示无异议,应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项付清,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 协议订立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时间:20_年X月X日

农村荒山地转让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法则,经双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 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转让期限为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 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甲方转让后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国家用地)否则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

3: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投资、与甲方无关,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与甲

4:如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规定日期内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过户林权证无效,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订金不与退还,本合同自然终止;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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