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特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和林木系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转包而来,甲方与那丢屯和高坡屯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山地转包协议书(附件一)。现甲方把转包而来的山地经营权及其已经种下的桉树和杉木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转让期内,在林地内所种植的一切经济林木属乙方所有。转让期内,乙方为了方便运输经济林木在林地内开公路,或者经过村里的公路时,如遇那丢屯或者高坡屯的村民进行干扰,由甲方出面进行调解处理。
四、转让价款:乙方支付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转让金共计人民币__正(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转让金人民币__元(__元),余下的__万元(__元)在20__年__月__日前付清。剩余的壹万元作为押金,等第一次伐木后付清。
六、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地面积以林业地图为准,四至范围及面积见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附件二)。林权证编号为:__,宗地号:326
七、违约职责: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赔偿对方的损失外,须向对方支付拾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本协议每位当事人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转让方(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详细信息
甲方:武汉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_:
注册地址: 东西湖区吴家山市场路_;
营业执照注册号:_420xx20xx030364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xx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签约代表:
日 期: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大岭山中学后门的教师宿舍楼d幢101(即靠近学校后门的那一套)的使用权明确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自用使用权面积为93关规定而定.,使用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若房屋转让给乙方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则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如遇到中途拆迁,拆迁补偿款全部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交易总金额为壹拾叁万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乙方向甲方转入房款壹拾万元整,转帐银行:东莞市商业银行大岭山支行,转入帐号的存折持有人姓名:,转入的帐号: 。余款贰万元整乙方于 20_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现金。
第三条 手续办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时,甲方应即时将之前的房屋购买证明(大岭山镇政府开出的)和收据等相关材料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使用权交接
双方同意于 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没有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元整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见证人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药材爱纳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第一条:林地流转地块面积
(一)乙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______村_____组的林地_____亩流转给甲方。具体林地和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体位置坐落在______组______山坡,总面积______亩四个界限: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内的牧草、林木、杂树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净,如有坟墓、人行路、公路、田边、田沟、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碍以上的几点要求,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任何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才发手续。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从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期限满。药林和其他经济作物和林地归还乙方,如方需要继续承包,可以从新订合同。
第三条:转让交易方式
(一)甲方为带动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药林种苗。乙方负责播种、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负责收购按每斤___元收购。
(二)林地使用权一经同意流转协商,乙方将原持有的林权证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现场登记并协助甲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药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因此而获得的其他各项权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间依法自主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权合作期满,只要国家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变,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否继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四)有权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在林区设置防火剂安全管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好林地使用权更变登记手续,变更期限与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林地或熟地使用权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应向甲方的正常经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期间国家所扶持的所有药林项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项目资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设开发。
(四)协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盗伐林地哄抢药林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流转的林地使用权必须设有林地权属争议,若有产生林地权属争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合同期内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药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全面覆行合同义务,承担的应是同等的责任;即赔偿应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响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覆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拒详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此项证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发生的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队覆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条:纠纷处理
如产生合同纠纷先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了在起诉到册亨县人民政府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林业局、林业站各备案一份,合同签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证机关(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________层________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
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
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____________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
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限超过________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____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减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的店铺,租金为一次性交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四、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
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所有的摩托车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形式: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 元)作为该车使用权转让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支付给甲方。
二、转让车辆相关信息:
1、车架号: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 ;
3.、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到车辆保险缴纳单位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本车使用权转让期限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顺延。
五、自本协议签订即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由于乙方或乙方将车辆出借给他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保证其使用车辆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律规。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3、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5、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6、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xx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明确转让方与承让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2条本合同仅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不变。地下资源、埋藏物和有关设施均不在林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第3条承让方对在承让林地使用权年限内培养的林木享有所有权,承让方有权在林地上套种其他的作物,其合法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承让林地的范围和年限
第4条承让林地位于 ,地块编号为 。其位置与四至界限见附件:林地地理位置图与林地规划设计图。
第5条转让林地总面积 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号为 ,并以该复印件为附件。
第6条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为 年,自办理完该林地的山林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优先权,双方可另订合同顺预延贰拾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甲方应当将林地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同时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8条甲方所转让的林地应当是甲方与林地所有权原拥有者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一级合同中,经原林地所有权人同意,准许由甲方统一转让的林地。甲方保证原林地使用权人对所转让的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具备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林地四至界限清楚,没有林地权纠纷。如发生纠纷或变故,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所需费用以及照成的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与林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签订的一级合同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本合同联合附件存档。
第9条在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在义务协助乙方制止他人擅自进入林地放火,采矿,挖土,放牧等有损林木的行为,对开荒毁林、偷盗林木等事件要及时排除;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有关单位、个人追索赔偿。
第10条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林地使用权证。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甲方承让的林地内如果有坟地,乙方进行造林施工时,坟地周围5米内不种树。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开挖新坟,须征得当地林业站、村委会、公司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毁林开坆。
第12条甲方钱包乙方在经营林地期间道路顺畅,如出现路权问题或交通阻碍,甲方有责任及时妥善调解处理。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13条合同签订并由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后,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权转让金,年林地转让金为每亩年 元,( 元)人民币。在林地使用权转让年限中,转让金维持不变。
第14条林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办法为:
1、合同签订后,按规划面积每亩预付定金 元,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无林荒地, 年 月份在裁植工序完成后按实际栽植面积扣还定金后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以后在每年十二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转让金。签订合同当年不计转让金,转让金计算从种植当年起。如至 年 月底乙方未进行造林,甲方不再归还乙方定金,同时有权将乙方规划的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甲方除将定金归还乙方外另加罚双倍定金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林地为有林地需要砍伐清理的,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时间前采伐晚班交付林地给乙方;也可以另行协议将林木作价卖给乙方,由乙方自行采伐清理。
第15条 乙方将在使用林地时只能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亦准许进行林单间套种或立体开发,亦准许修建一些和营林项目相配套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第16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应当及时归还承让的林地。林地上附属的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作价处理。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17条 本合同规定的林地使用权届满时,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林地,须在期满前180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签订续期合同、并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使用权年限届满终止时,双方无意续签合同,乙方应归还青山,保证租用林地内的采伐迹地全部更新造林,更新费用以该转让地最后一个轮伐期的育林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交还林地时由乙方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18条 如何一方由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19条 遭不可抗的一方,应在72小时之内,将事件以信件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20天,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20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已转让林地被征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办理该林地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属乙方投入的林地上固定设施补偿及林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属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鬼甲方所有,并同时办理该林地的解除或变更手续。
第21条 “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后果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冻害、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22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应在20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20天后,违约没有纠正,则违约方另一方负责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第23条 如果甲方是违约不能按期交付林地给乙方使用或中途变故造成乙方施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24条 如果乙方完成造林后不能按时支付转让金,从滞纳之日起,每月应加缴纳所欠转让金的0.1%的滞纳金。
第25条 在颁发林地使用权证后,突发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在2年内能在该林地内安排营林项目,经双方协商,可相应推延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
第八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26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27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则
第28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不受机构撤销并和人事变动影响。
第29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30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照《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按照面积向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报批。
第3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约定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出让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复印件2份或林地权属证明2份。
2、甲方关于转让林地使用权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2份。
3、所转让林地规划设计图2份。
甲方(签字盖章): 县 镇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县 林业站(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 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 县林业局(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大岭山中学后门的教师宿舍楼d幢101(即靠近学校后门的那一套)的使用权明确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自用使用权面积为93关规定而定.,使用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若房屋转让给乙方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则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如遇到中途拆迁, 拆迁补偿款全部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交易总金额为壹拾叁万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乙方向甲方转入房款壹拾万元整,转帐银行:东莞市商业银行大岭山支行,转入帐号的存折持有人姓名: ,转入的帐号: 。余款贰万元整乙方于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现金。
第三条 手续办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时,甲方应即时将之前的房屋购买证明(大岭山镇政府开出的)和收据等相关材料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使用权交接
双方同意于 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没有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元整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见证人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共识,特制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有一块地,地名叫 ,面积为 平方,四至界限:
二、甲方愿意把以上所述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 ,住房为 平方, 平方,转让时间是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年,转让金额是 元(大写: ),乙方按分期付款,每年 元(大写: ),地转让后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地时,土地补偿归甲方,土地面上财产和安置补助都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外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转让承包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继续承包时,甲方不得提出任何理由。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自学遵守,不得单方违法或终止,否则违约方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 元(大写: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海域使用权两宗,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海证103570031号(宗海面积7.03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两宗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9年9月29日,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及港口用海,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取得东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竞买方,乙方被确定为买受方,本合同项下两宗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付清。乙方预先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壹佰万元可冲抵转让价款。
四、产权交割及权证的变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后15日内,甲方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后视为交割完成。甲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交割完成后,甲乙双方凭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同时按规定缴交税费。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海域使用权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及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资产审计评估费用、契税等税费(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凭据)。
六、本合同生效后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本合同生效后,与该两宗海域使用权相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两宗海域使用权已开发、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相关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环评等成果)也随之转移给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因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该宗海域使用权剩余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缴纳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该两宗海域使用权规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类型,需取得原出让方同意,并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期限届满处理
1、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期满,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乙方应负责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2、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准予续期的,乙方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并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转让价款;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缴纳的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乙方已经缴纳的剩余转让价款应退还乙方,但是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其已经投入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清合同标的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的,每逾期1日,应按乙方已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转让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转让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受让意向登记表》、《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对转让标的物相关文件皆已查阅并无异议。
乙方对转让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内容(含瑕疵)无异议。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所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出现新的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录:
1、产权交割资料清单;
2、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厦银兴资评(20xx)102072评估报告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转让人:__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褚家坝村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李伟森____________台胞证号:(01269666 )
注册地址: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红丰南路毓秀家园三幢二单元102室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商标局注册第9127567号“
二、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一万元整;
三、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四、转让人保证在第18类以及其他类别类似商品上,未就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
五、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七、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八、本合同第二项所涉及的转让费用由受让人在商标局发布公告、颁发有关证书证明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____30日内以__现金__方式,向转让人支付。逾期应向转让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受让人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如果上述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则受让人无须向转让人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让人: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受让人:李伟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________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________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_____项目、_____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_____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_____、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八条 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所有的摩托车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形式: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该车使用权转让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支付给甲方。
二、转让车辆相关信息:
1、车架号: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
3.、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到车辆保险缴纳单位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本车使用权转让期限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顺延。
五、自本协议签订即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由于乙方或乙方将车辆出借给他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保证其使用车辆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律规。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天达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 层 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 整(小写: 元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写: 元)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 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 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
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