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汇编8篇】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精选8篇)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曲靖市麒麟区凤来村小区181号的福居源旅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特立以下条款:

1、转让期限和金额:

(1)租期为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7月4日止;

(2)转让费为78600元整(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其中含第一年房租费;

(3)以后四年,甲方每年按29000元(贰万玖仟元整)收取房租费,但房租费必须提前一个月付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交房租。

2、设备条款及设施改造条款和租用范围:

(1)租用范围:一楼西面的门面一个,二楼、三楼整层;

(2)设备包括:二楼、三楼房间内的可动物品、一楼西面的一个门面归乙方所用;楼顶太阳能,租期内乙方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使用期间,负责太阳能的维修;

(3)房间内,乙方若需要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改造。

3、经营期间所有权、使用权及费用划分:

(1)福居源旅馆租期内,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

(2)经营产生的费用,20xx年7月5日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以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宽带费等,另外,一楼祥和园饭店的水电宽带费由乙方负责收取,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间的违约处罚规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80000元整(捌万元整);

(2)违约情况包括乙方拖、欠交租金,甲方无故终止合同。

5、旅馆的安全划分和合同期满的优先条件:

(1)旅馆经营期内的安全事故及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租用到期后,若乙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2)租期内,若乙方由于经营不当,需转让旅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3)旅馆到期后,房租费随行就市,如若乙方不想继续经营,可将房间内的可动物品搬走或者自行处理。

6、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审定后,签字、按手印生效。

7、旅馆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房东):

乙方(承租人):

年月日: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 ”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 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 ”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 ”号轮期间,“ ”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 ”号轮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 ”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yu”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 ”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 ”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 ”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 ”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 ”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yu”号轮移交前,“ ”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 篇3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探矿权进行转让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未经批准将探矿权进行了转让,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批准方生效的合同。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就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实践中,目前较多采信此种观点。需进一步讨论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对有关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终局的状态,而是中间的、过渡的形式,会继续发展变化。在探矿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形,即探矿权转让合同经过批准,而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对探矿权转让合同不予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成为确定无效的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没有向行政机关申请批准的状态一直持续。就第一种情形,可通过合同履行和违约制度解决。就第二种情形,可通过合同无效和缔约过失制度解决。需进一步探讨的是,第三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办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续义务而对方拒不办理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没有确定有效或确定无效)情形下,权利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自己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费用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向国家机关申请报批的义务,属于促使合同生效的权利义务,该类权利义务不属于国家管理矿业权的范畴,无需批准,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应具有约束力。这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合同法律原则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资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以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采取了类似的观点。

因此,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依法属于未生效合同,尽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与报批义务相关的条款的效力,并且,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未报批的违约责任。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湛江市赤坎区草苏村委东菊村村口直入约50米靠路边的住宅用地,土地使用面积为120m2。

二、土地价格及其它费用:

1、土地价格每平方为人民币4167.00元(大写:肆仟壹佰陆拾柒元正),总价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正)。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二次付清

(1)第一期,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正)。

(2)第二期,其余欠款应在签定《土地卖买合同》交易后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

金按土地总价的.10%计;合同签定后如甲方反悔,要向乙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土地总价的10%计

四、其他规定:

1、乙方所购土地是住宅地,使用的用电和用水配套设施由甲方予以办理,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在完成出售土地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土地权利(用于建筑住宅房屋),甲方无权干涉。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甲方: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

六、此住宅地属村委集体地契,此土地买卖以此合同为有效文件。

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 篇5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为了明确该铲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协议:

1) 甲方将铲车壹辆(产品编号:出厂日期: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该车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有任何违法现象,若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偿还。自 年 月 日前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乙方无关。从 年 月 日起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随车提供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铲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的.车身、车容、车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不退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 篇6

甲方: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乙双方将位于 的洗车场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店面转让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于 年 月 日起将位于 ,面积 平米的洗车场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其中包括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屋租金及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及全部设备、设施。

第二条:甲方将有关本店铺经营的全部手续交给乙方,甲方并负责协助乙方完成更名过户手续,更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必须保证本店铺房屋租金年满后续交时租金壹拾贰万叁仟元的价格不变,如原房主涨价,涨余部分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甲方应将现有会员卡用户卡内未使用余额留返于乙方。

第四条:转让费首付大写 小写 ,待更名交接全部完成后,付余额大写 小写 。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 篇7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淞肇路325号的“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给乙方。会所的所在房屋均系从原业主谢新生同志处租赁而来,现在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现有设施为房间11间及大堂一间。

第二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将“伴康会所”项目整体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甲方将在其经营的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脑等所购置的设备和流动资产、装修和设备、场所租约。乙方对上述的项目无异议。

第三条:甲方同意将“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签字当日,甲方收到乙方转让“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定金人民币贰万元。

甲乙双方协商:将“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转让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包括房租押金壹万元,租金壹万元) 扣除定金后剩余款壹拾陆万元在20xx年11月16日前付壹拾伍元,余下壹万元帐尾算清后付款。

第四条:项目交接及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协议订立,“伴康会所”向乙方交付之前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伴康会所”向乙方交付之后(包括当日)对外形成的债务债权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全部转让款付清之前,对“伴康会所”没有所有权,对其财产不得处分。

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应当对水、电、气等用量进行核对计量、确认各自承担的份额。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款后,第二天交接“伴康会所”的经营项目权。甲乙双方约定20xx年11月16为交接日。交接后甲方自行离场。

第五条:相关义务权利约定

甲方有义务在甲乙双方约定“伴康会所”转让交接日之前,有义务协助乙方同原业主谢新生同志签订“伴康会所”房屋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责任,可以中止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毁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毁约,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一式贰份,签字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以下为补充条款

1、本协议签订起,1日内完成交接。

2、甲方保证转让前没有遗留任何债权债务。若有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3、如果证照需要转移,房东合同等各方面事宜,需要甲方配合,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实用的转让合同[集锦] 篇8

1、合同权利转让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是合同债权。

3、合同权利转让既可以是全部权利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权利的转让。

4、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一同转让,除非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

5、债权人转让合同利益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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