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待乙方完成目标公司重组分立后,由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人员,乙方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若甲方有其他人才需求,待资质变更完毕后,双方再另行协商拟定。
2.待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完成后,双方协商日期,共同至工商局办理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至甲方指定人员名下。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公司印章、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及相关技术人员证书、税务等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目标公司财务票据及报表、合同。
3.目标公司的原有员工由乙方负责妥善安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目标公司的注册资金认缴未缴部分由甲方负责缴纳责任。
4.签订本合同前,甲方有权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乙方应书面答复甲方,并陈述具体事项、性质及对风险进行评估,甲乙双方应当讨论并协商处置。
5.甲方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前,乙方保障目标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和债务,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之前股东承担,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股东承担。
6.乙方与目标公司订立合同的,乙方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目标公司不履行义务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乙方系一家提供工程信息咨询服务、工商事务代理的企业,拥有合法信息来源,能够为甲方合法收购一家工程建筑类企业提供服务。
2.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包括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照无潜在瑕疵,符合甲方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
3.乙方承诺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公司股份转让前的公司管理工作由其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继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不得将转让股权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并做好税务零申报工作。
4.乙方在协助目标公司与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已履行完毕与目标公司间的义务(如存在股权转让费,已足额支付)。该目标公司股权亦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负担,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属纠纷。
5.在中介期限内,乙方将如实、及时、全面、客观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乙方确保其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给甲方的关于该目标公司经营、状态、资质、负债、财务状况、工程承揽业务或前景的信息在实质上都是准确完整的,且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影响。据此,对于有关的公司文件、合同、会计账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均保证其真实性。
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公司股权转让的一系列行为之日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及资质变更问题再行协商、谈判或转让目标公司的股份。
7.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目标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上述事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方同意转让,丙方同意受让甲、乙所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共计万股;
2、甲、乙方同意以每股元人民币的价格,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期向丙方转让所持股权共计万股,总金额为万元;
3、如果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选择受让全部万股股权,并支付所有转让价格,则转让价格为每股元人民币,总价款为万元人民币。
4、丙方同意以上述方式、价格和数量受让股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方的义务
1.1甲、乙方保证其拥有全权(包括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甲、乙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以促使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完成。
1.3本合同生效后即构成对甲、乙方合法有效的约束;甲、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有关义务。
1.4甲、乙应积极配合丙方与质权人接洽,并尽快达成解除质押的有关约定,保证本合同项下股权的顺利转让。
1.5甲、乙方保证其提供给丙方的文件中未有对与本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1.6在本协议签署后至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前,甲、乙方应保障本合同标的股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在丙方履约的前提下,未获丙方书面同意前,甲、乙方应保证其与质权人不将上述股权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给除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1.7丙方在将要汇出各期转让价款前七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甲、乙方,并签订每期转让的协议,甲、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整套解除质押所需材料,并补足向银行解除质押所需要的差额资金;当丙方人员向银行解付自带汇票并支付到甲方在质押银行所开设的账户内时,甲、乙应交付丙方所付资金对应的股权解除质押和办理股权过户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并协助丙方办理过户手续。
1.8本合同标的股权对应的银行贷款的利息由甲、乙全额承担。
1.9如甲、乙方的上述保证与事实不符或甲、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乙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丙方的义务
2.1丙方保证其拥有全权(包括一切必要的公司的内部授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2本合同生效后即构成对丙方合法有效的约束;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履行有关义务。
2.3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乙方的文件中未有对与本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2.4如丙方的上述保证与事实不符或丙方违反上述保证给甲、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丙方将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5丙方保证将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有关付款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股权过户方式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过户转让万股;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批过户万股,每批过户不少于万股,具体过户时间由丙方确定,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乙方,并另行签订每期股权转让的协议;
3.3就每期过户的股权和每期支付的转让款,甲或乙方与丙方(或与质押银行)将按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分别签订每期股权转让的协议,以便各方履行;
3.4如果丙方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则甲、乙方按每股元人民币转让全部万股股权。
第四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4.1本次股权转让(分期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4.2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乙方汇出定金人民币万元;其中:付给甲方万元,乙方万元。
4.3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乙、丙方将签订首期转让的万股的协议,并按本协议和首期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和进行股权交割。
4.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丙方按每次交割过户股权数量支付
相应价款,甲、乙方切实保证丙方受让股权的过户后,丙方所支付的定金万元冲减最后一期转让价款申的等额部分。
4.5在各期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丙方汇入甲、乙方指定账户的价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本金,直至股权质押项下贷款本金清偿完毕为止。
4.6如果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在首期转让款和定金的基础上,补足全部转让款,则丙方只须支付总额为万元的转让款,已支付的定金和万股中多支付的每股元人民币应冲抵等额的转让款。
4.7甲、乙方在收到丙方文付的每期转让款后,应协助丙方办理股权过户的有关手续。
4.8本次股权转让所涉费用(如印花税、过户费)由甲、乙方和丙方各承担%;其余税、费由甲、乙、丙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非因不可抗力或经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5.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股权转让失败(无论首期或其余各期),甲、乙方应在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和当期价款(如已支付)返还给丙方,本协议或分期协议终止执行;协议已履行完毕的部分,各方不予返还。
5.3如因甲、乙方过错导致股权转让(无论首期或其余各期)失败,甲、乙方应向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未过户的股权数额×l元/股。
5.4如因丙方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失败,丙方不得要求甲、乙方返还定金并应赔偿甲、乙方经济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赔偿金额=未过户的股权数额×l元/股。
5.5如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金额时,上述约定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行使要求除赔偿违约金之外,补足其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六条股权的托管
6.1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乙方向丙方书面承诺将首期转让的万股股权之外的共计万股股权,委托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管理,托管期限自本协认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托管期内,丙方的托管权限为除有限制的最后处置权以外的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含红利、送股和转赠股本等)表块权、提名权、提案权等。
6.3托管期间,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使用于损害甲、乙方合法权益的行动中;如丙方违反前述托管使用权的规定和约定,甲、乙方有权提出终止股权托管,并要求丙方赔偿甲、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4托管股权数量依股权过户交割行为的实施而等额减少。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7.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7.3本合同一式九份,协议各方各持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丙各方对本协议所涉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有关信息、资料披露给第三方(根据法律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股权过户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乙方违反甲方要求、本合同第四条之约定或未在约定中介期限内办理完成中介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函件自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应将所收取款项返还甲方,并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如迟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之款项,乙方有权相应迟延履行相关义务。如甲方逾期支付超过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函件自送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
1.乙方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报酬(即股权转让款已包含报酬)。
2.股权转让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费用、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费用等一切股权转让所需支付的费用。上述股权转让总费用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
(2)第二期:自甲方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元(¥ )。
(3)第三期:自乙方文书已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变更登记所需全部材料等文书),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目标公司的100%股权转让时(全部文书递交至工商办理窗口且经审核无误),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元(¥ )。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乙方因收取股权转让价款而产生的任何所得税或其它税费(如有)由其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以代扣代缴。
5.甲方收购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被收购前未收取的工程款如仍打入目标公司账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此笔工程款返还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中介活动的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股权转让中介合同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中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谈妥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包括:
(1)寻找拟收购公司,并促成并购交易;
(2)协助办理安全许可证;
(3)协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等。
转让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郏县石材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拾万元,实收资本贰拾万元。现甲方与乙方就郏县石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办公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股权,共计**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以**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出资转让于 年 月 日完成。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的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郏县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郏县石材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