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营业执照: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让方(乙方):
营业执照: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 ),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 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的全部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
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
电话:
鉴于:
1、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是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
2、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______,注册号:______,主要从事______等经营。
3、甲方系目标公司股东,现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______%的股权,甲方决定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4、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
经平等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股权的转让
1、目标公司概况
(1)______有限公司是经______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注册资金______万元,经营范围:______。股权结构:______持有公司______%股权,______持有公司______%股权,______担任执行董事,______担任监事。截至本协议签订时,公司仅收到______万元的出资款,均为甲方缴付的出资款。
(2)债务状况: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无任何抵押或债务及对外担保。
2、合同标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
甲方将其所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甲方出让的股权。甲方拟转让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仅缴付了______万元,对此,乙方不持任何异议,并自愿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该股权,并按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补足全部出资。
3、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诉讼。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_元。
三、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四、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五、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有关事项,各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各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3、双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4、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六、变更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依据目标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请召开目标公司临时股东会,并促使目标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自目标公司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修订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
3、目标公司企业信息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目标公司依法分别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含国税、地税)、经营资质等事项的变更备案登记,期限分别为三十日。
七、费用负担
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各类行政收费、税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由双方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2、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目标公司或乙方承担。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丧失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不再享有目标公司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及修订后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负责协调组织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公司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完成目标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九、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署日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明日期起本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字盖章):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3.1 甲乙双方确认 年 月 日为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基准日。
3.2 在受制于并以本协议所约定“价格调整”条款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协议项下的成交价格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以下简称“成交价格”),成交价格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在交割日,该成交价格将按本协议价格调整的约定,以附件所列丙方的资产净值为根据,并考虑附件丙方资产清单中所列资产的任何出入情况进行调整。
3.3 自签署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应与甲方所在地的 银行签署一份三方合同(以下简称“三方合同”),以甲方的名义在该银行开设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该合同应约定:该账户为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用于存放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双方各指定一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该监管账户之任何款项的支付,必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办理;未经双方的一致同意,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不得为任何一方办理该账户联合授权签字人的印鉴变更或撤销手续;监管账户应于三方合同签署之日开立。
3.4 协议约定成交价格中的 元人民币(大写: ),应由乙方在三方合同签署之日起的 个银行工作日内存入监管账户;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得以满足,且不存在本协议所述未决争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交割日将该笔款项按本协议和三方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给甲方。如存在本协议所述未决争议,则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因开设监管账户所应支付给开户银行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3.5 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者乙方书面放弃未满足的先决条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监管账户汇入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保留款(以下称为“保留款”),该笔款项按照本协议和三方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
3.6 保留款中的 元人民币(大写: )应自交割日起在监管账户内保留九十天;剩余部分 元人民币(大写: )应自交割日起在监管账户内保留一百八十天,上述款项用于甲方因违反任何陈述和保证时对乙方的赔偿,以及根据本协议价格调整所应扣除的款项(如该应扣除的款项尚未支付)。
3.7 甲方在承担了因违反任何陈述和保证(若存在此情形)而应支付的赔偿后,如果不存在本协议所述未决争议的,余额应按三方合同的有关约定支付给甲方。如果双方对于己方根据本协议所提出的赔偿或类似要求存在异议的,那么与争议数额相同的资金应当保留在监管账户中,直到双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对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
3.8 乙方关于上述款项的支付,均以甲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以及甲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