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于广场档口事宜签订房东租档口合同。
一、租凭期限及期约定:
(1)一个夏季: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具体以物业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2)面点租金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_____元(预付_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号付清)
(3)租凭期内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档口修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备注(不包括个人故意损坏)如有同例由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4)租用期内,乙方服从市场管理,听从甲方指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扰民及经营有烟烧烤。
二、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档口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档口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档口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须将档口租金一次付清,期间不得退租;
(4)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用,甲方须将费用帐单交于乙方;
(5)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居住使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档口转租(卖)给任何等三者,或在租凭期内房租加价。
(6)在租凭期内,乙方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档口设施,若人为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于修复。
三、甲方负责协调相关事宜保证乙方在承租期内正常经营,如甲方义务范围内,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提前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不予其它损失赔偿。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档口租赁的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点、范围和基本情况
甲方将经营管理的坐落于(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和货运市场内 ,面积 /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自主经营。
第二条 档口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档口使用用途
乙方租用该档口只能用作 用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物品、反动违法宣传品、用品、侵犯第三方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物品等。否则,构成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
第四条 档口费用的支付标准、付款期限及缴纳办法
(一)乙方承租房屋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①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
②每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市场综合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每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
乙方须于当月 日至 日将下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交付给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计收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其中合同第一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在签定合同当日交缴给甲方。
2.水、电费: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用量及分摊费用按相关标准收取,并按照政府或地区水、电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针对性的作相应调整;乙方连续两个月拒交水、电费,此租赁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有权收回此商铺。
(二)、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上述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保证金不计息,在本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无欠费或赔偿及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下,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划扣乙方所欠费用及违约金或赔偿。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数额有所减少的,乙方应于1 个月内予以补足。
(三)、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档口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与档口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经营管理权转让及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档口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收取两个月租金及市场综合服务费共计的金额作为转让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各项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
二、甲方对乙方租赁该档口过程中的安全、防火、治安、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乙方在甲方场所内装卸、存放、运输或以其他方法处置危险物品,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有权对档口进行综合管理,监督乙方的经营与管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工作受到干扰或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严重干扰甲方工作或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档口。如政府行为调整乙方所租用档口的用途、位置或甲方因资源整合的需要调整乙方所租档口的用途、位置,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调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经营中的货物保管。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及甲方上级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并独自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等,并将有关证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登记备案。乙方保证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的许可证、资质证之前,不得利用承租档口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承租档口,按原状恢复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移交前的租金、综合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证照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缴纳经营中产生的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合法使用档口,禁止存放及保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不符合卫生规定及假冒、伪劣商品等。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定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设立广告牌及标语等,否则除自行拆除外,还应承担违约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档口内严禁使用明火、设置热水器、住宿、洗浴、私拉电线、不得超负荷、超功率使用电器等设备。乙方自行保管好档口内存放的货物,并购买相关的保险。自行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并承担所有责任。做好档口内的环境卫生。否则,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方财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要退回档口,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水 、电线路及其它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除外):负责承租档口内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并承担所需一切费用。同时不得擅自改变档口的主体结构及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因乙方原因造成档口和设施毁损的,应按甲方要求自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存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用品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等,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在本合同期满后,如该场地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合作的意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如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承租权。
十、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档口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一切安全、防火防盗综合、计生、环保及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档口内发生的安全、失火、失窃和其它事故所导致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直接负责对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八条 房屋装修和设施设备
一、甲方按合同提供房屋及简单附属设施设备给乙方使用,包括1500W电线路到位、一只10A电表及6分水管和一只水表到位、水泥地面、留排水、排污口。
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装修及安装公司招牌,乙方装修及广告牌须在符合安全、消防、防火、工程装修、装饰、施工等有关规定及取得相关证照,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必须按公司要求制做灯箱招牌,且将灯箱开关将在室外,并在每天晚上19点钟至次日零晨两点钟将灯箱灯打开,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合同期满后,所有改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装修物均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立面、间隔、装修、水电、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位置、或增设有关设施设备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签定有关改建协议,支付有关改建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原状恢复移交回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档口,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擅自将档口转让、买卖、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
2.擅自拆改档口的建筑结构或改变、参合档口用途;
3.拖欠租金、综合服务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累计达30日;
4.乙方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市场统计超过五天未开门经营的,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利用档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故意损坏档口;
7.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8. 没按规定设立广告招牌;
9.不服从或干扰甲方对档口的管理;
10.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未依法办理申领营业执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证、资质证或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所需许可证、资质证前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时,合同终止,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规划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通知、决定或甲方上级单位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合同一方因上述情形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甲、乙任何一方无须向对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合同解除或终止,档口的装修、增设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档口内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凡属于档口原有财产或甲方的物品、设施设备乙方不得破坏或占有。
第十条 档口交还
一、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无条件迁出,乙方承租期内对档口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交还档口给甲方,并一次性结清应交的各项费用及清理完毕乙方各项债权债务。乙方向甲方交回档口时,应确保档口具有良好的安全、卫生和可继续使用状态。否则,按未交还处理,乙方应负责恢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合同终止时,应将档口内乙方所有的物品搬离,并恢复场地相应的原状,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搬离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
二、合同解除或终止,如乙方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迁出,交还档口给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档口内乙方自有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在此确认并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档口的所有物品,收回档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同时,乙方放弃有关追索甲方或要求赔尝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须补交外,每逾期壹天,还需按欠交金额每日3%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乙方所租赁档口做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将上述费用缴齐为止。
二、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交还、不按时交还档口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每日 5% 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赔偿金,同时,乙方还需按合同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的标准补交超期租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直至将档口交还给甲方为止。
三、除上述违约行为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合同的,除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 元作为违约金外,还应向守约方及受损害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凡因乙方违反约定致使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均不予返还,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司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电 话:
开户行号: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档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自愿签订本合同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1、甲方把所在东兴市口岸国门国际批发商场1-35号档出租给乙方,月租金为人民币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租金按壹年一次性交清,即年租金为42000元(肆万贰仟元整)。
2、乙方另交壹仟元整(1000元)作为押金,此押金期限为三年,即乙方租满三年后退回。若不满三年,押金不予退还。
3、乙方在租期间必须保护甲方原有的装修设备,一旦毁坏必须给予修好,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情节严重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比如大面积损坏,长时间不修好等情况下)。
4、租期为三年,即从国门商场正式收租日算起。租金按年交,中途不得退租,否则租金与押金不再给予退还。
5、双方协商把原有的侧门口墙重新装修,甲方给予支持,但乙方重新装好后归甲方所有,租期满后不得拆走,且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月租金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包括的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商场月租金,公共水电费,公共空调费,以及管理费,卫生费
等商场的公共费用,不包括私人费用,如私自水电费,网费等商场公共费用外的自用费。
7、乙方在租期间必须遵守商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租期间如有损害商场或自身的名誉,财产等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望乙方遵守规则,合法经营。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他人。
9、租期满壹年后,如须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交清下一年租金,其余事项不变。
10、以上事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此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附加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