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权转包(出租)合同(精选3篇)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转包(出租)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包(出租)山林的状况(附四至图)
二、转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转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交付乙方。
转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转包(出租)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权的转包(出租)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支付,按每年每亩 元,年数 年,面积 亩,共计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转包(出租)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转包(出租)价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权转包(出租)价款。
3、其它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价款。
2、有权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林地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约定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4、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出租)价款。
5、转包(出租)期间,乙方将林权进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林地被征收时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1、 。
2、 。
3、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转包(出租)的林权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4、转包(出租)期限内,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6、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给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项
1、转包(出租)期内,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时的利益分配等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转包(出租)期内, 应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
等工作。
3、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备案壹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流出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流入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转包(出租)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转包(出租)山林的状况(附四至图)
序号林权证号坐落
小地名面积林种树种蓄积量
(株数)四 至
东南西北
1
2
3
4
合计
—3—
合计转包(出租)面积(大写): 亩。
二、转包(出租)期限及用途
转包(出租)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转包(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期的剩余期限)。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交付乙方。
转包(出租)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用途 。
三、转包(出租)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权的转包(出租)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支付,按每年每亩 元,年数 年,面积 亩,共计为 元。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转包(出租)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转包(出租)价款 元,以后每隔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权转包(出租)价款。
3、其它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价款。
2、有权要求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林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林地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按约定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4、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出租)价款。
5、转包(出租)期间,乙方将林权进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4—
6、转包(出租)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出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林地被征收时的利益分配
七、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1、 。
2、 。
3、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转包(出租)的林权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4、转包(出租)期限内,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5、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权转包(出租)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转包(出租)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 元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
6、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给转包(出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森林、林木和林地。
九、其他事项
1、转包(出租)期内,因依法征占用、征收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林地被征占用、征收时的利益分配等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转包(出租)期内, 应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
—5—
等工作。
3、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备案壹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壹份)。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为租赁____生产车间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方将位于公司内新建的二号车间、氧化锌炉一座及有关生产附属用房,租给承租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五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万元,五年合计__拾万元,此款在合同签字时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水、电、路接通铺平;租赁期间该生产车间使用的水电单独装表,水电费由承租方负担。
2.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一切安全事故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所租厂房设备在承租期间一切维修费用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满按能够生产的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厂房产权及为生产所置附件归出租方所有。
4.租赁期间,在本合同条款内承租方有权转租,若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该产品,所剩年限的租金按每年贰万元计算返还50%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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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租期间,承租方生产经营有关税收自负,与出租方无关。其它相关单位收费均由出租方负担。
五、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测定因素需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上述条款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取信于对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出租方:
见证人签字:
承租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