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发电机租赁合同(通用3篇)

建筑工地发电机租赁合同(精选3篇)

建筑工地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乙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发电机,为利于双方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租单位施工地址:

二、租赁发电机类型及数量: 型发电机 台。

三、租赁发电机时间:以该合同签订当日和退场当日为准。

四、租赁方式及价格:以月/天租形式(每天 元/台);如按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结算,月租费: 万元/台/月。

五、结算方法: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租金,退场前乙方需将该发电机的全部租金支付给甲方(结算租金的100%)。如逾期不付,承担总租费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甲方的职责及权利:

1、甲方应保证设备工作状况良好,并负责按设备的'检修规程及时做好发电 机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2、甲方必须负责操作及维护,乙方给予配合。

3、甲方操作人员须服从乙方工地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须遵守乙方的各 项规章制度,并主动积极地与工地发电机施工密切配合。

4、甲方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机,并及时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发电机出现故障时,甲方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及时排除,如无法修复甲方应及时更换设备,如不能及时修复,又不更换设备而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应予以承担。

七、乙方的职责及权利:

1、乙方应对甲方进场后的发电机进行签收保管,并提供安全保障,如乙方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甲方发电机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住宿安排、一人伙食。

3、乙方有对甲方操作人员生产作业指挥权和作业班次的调整权,并有权更 换不合格操作人员和设备。

八、本合同一经签定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由守约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补充条约: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地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2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议妥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甲方出租如下设备给需方。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起租时间等

需方:

二. 质量保证:供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的可靠运行,但需方必须按现场实际负荷状态调整设备的用量,如超出设备容量使用造成设备的损坏,需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的设备维护保养供方自行负责,每个月安 排2天设备检修期,让供方对设备进行保养如更换机油、三滤等)。

三.使用地点及环境:需方工地,需方为设备提供简易防雨棚。

四、设备安全责任:供方负责发电机组本身的安全运行,从发电机组空气开关输出端到需方的用电控制箱的电缆及用电安全需方自行负责。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汽车送货到需方,运费由供方负责,但卸车、装车由需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定后设备拉到现场,需方按月支付当月的租金,(如需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供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将设备撤出现场)。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所在法院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裁定。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合同约定事宜执行完毕或设备退场。

甲方:乙方:日期:

建筑工地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或简称甲方】

出租方: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或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项目柴油发电机租赁委托给乙方完成,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1. 工程名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柴油发电机租赁

2. 工程地点:

3. 总建筑面积:

第二条

第三条 租赁时间及方式

1. 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依照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2. 租赁起始时间:发电机组运至现场,并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次日开始计算租赁费用(以甲方工程部及商务部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现场租赁不因甲方停工等情况计停租赁费。

3. 租赁终止时间:由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4. 租赁方式:本租赁的设备包含主机及其他所有辅助材料工具等(配带一桶200升燃油,燃油费另计),且由乙方配备熟练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工作;本租赁设备的使用主要为备用。

5.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

6. 禁止租赁此机械设备期间,乙方再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且甲方不得转租。

7. 出租期间的机械设备由乙方配带的操作人员每天定期检查检测,保证此些设备在紧急使用时能即时正常运作使用;租赁的设备及操作人员须完全根据施工现场甲方的指令使用和管理。

8. 另乙方承诺为甲方备留一台100kw型号的柴油发电机,若甲方需要须在2小时达到施工现场,并立即调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9. 若根据工程需要,在现场需长期(不少于一个月)备用其他机型时,均按第四条合同价款中合同固定月租综合单价计费,租赁时间及方式内容同本条相应条款;

10. 现200kw机型长期备用定义为同一台发电机每月累计使用时间不超过七天(即168小时),且最短租赁时间达三个月。

11. 双方商定,春节施工现场停工期间,甲方通知乙方报停,报停期限为一个月且不计租赁费用。

第四条1.

2. 合同暂定总价36000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合同固定月租综合单价:

75kw机型 元/月/台,(大写 ),

1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2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3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400kw机型 元/月/台, (大写 ),

i. 不足一月时,以实际发生天数计取租赁费(日租费用=月租/当月天数),须有现场甲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ii. 后期使用阶段若不需操作人员常驻现场,则其综合单价在原有基础上扣减人工费20xx元;其单价变化时间由双方现场确定。

3. 短期租赁固定单价:75kw机型 元/天/台

100kw机型 元/天/台

200kw机型 元/天/台

300kw机型 元/天/台

400kw机型 元/天/台

i. 其中75kw机型、100kw机型及200kw机型柴油发电机为静音节能机型,且每使用一次进出场费(含来回运输装卸等费用) 元;300kw机型进出场费 元,400kw机型进出场费 元;

ii. 上述机型使用时均从第二天开始计租费;

iii. 另进场前需各配带一桶(200升)柴油(费用由甲方负担);

iv. 短期租赁固定单价为短期连续使用单价,非备用时单价。当短期租赁超过10天不再计取进出场费用,但其租赁费应从第一天使用开始计取。

4.合同价款的说明 上述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程、标准,满足甲方随时使用(包括一段时间的连续使用)等方面的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且包括但不限于承租范围内所涉及的人工费、运费、安装费、辅材费、劳保费、食宿费、保险费等以及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含燃油费)。该价格为固定价格,不随市场变化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5. 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合同无预付款。 付款程序:双方商定,甲方每三个月付款一次,于当月20日前上报前三个月完成工程量明细表、进度款申请表等甲方所需资料,并经项目各部门签字确认后送至项目商务部审核,审核完毕后办理付款手续。 3) 付款方式付款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 支付,其它30%(为资料、工期和安全保证金)于租赁期满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完毕。分包方每次领取工程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机打正式发票,并携带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章的账户信息。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4) 资金风险共担

1)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在此情况下,乙方不要求甲方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 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

3)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5) 进场前乙方配带的每桶(200升)燃油的费用在租赁期满结算,依照进场时的燃油市场价无息支付。

6) 对于因乙方违约或违反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永久扣款,一次从合

第五条1. 依工程的需要,需提前退还租赁的设备,应提前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积极按甲方要求退场甲方租赁的机械设备。

2. 甲方因工程的需要,需延长其所租机械设备的租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与乙方联系,依据工程需要情况与乙方协商办理延租手续。甲方对所租机械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1. 甲方提供现场警卫及工地内消防设施。

2. 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

3. 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现场住房(被褥、床铺等生活用品除外),乙方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4.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按时支付租费。

5. 提供合格的燃油。

6. 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开机,否则造成后果甲方负责。甲方应知道,用电设备的启动电流为设备额定功率的2-3倍。甲方使用机组所带负载不得超过机组额定功率值和额定电流的80%。

7. 甲方接洽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检查。

第七条1. 乙方在设备操作运行开始前一星期向甲方提交一份现场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名单、简历表及操作证书和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操作说明等有关资料,以获取批准和检查。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工程项目部《分包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内容。

3. 负责自身使用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的运输、装卸,并卸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及保管工作。

4.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电机维修或使用中由于设备的性能变化、操作维修人员的失误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事故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发电机组每天24小时能正常运转,每天例行检修(包括换修的零配件、润滑油等所有的辅助材料),登记好详细的检修记录,若因机械设备本身的原因导致现场不能紧急使用或现场因其停工,尤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须承担;

6. 乙方提供的发电机组必须符合甲方的CI管理要求,按甲方工程技术部门的指令进行。

7. 明确乙方操作人员代表,与甲方进行对接,且保证现场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驻现场。

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保证施工正常运行。

9. 乙方应对其雇员行为的错误或疏忽负责,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操作人员,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重新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时间为准。

11. 签订合同时,如由委托代理人签订,则乙方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2.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其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出现意外事故等情况,乙方承诺均与甲方无关。

13. 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4. 与甲方共同办理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并承诺其出租发电机为节油型发电机。

15. 租赁期间,如甲方有需要可租赁由甲方提供的设备输出端与甲方负载间之间所需电缆。

16. 发电机组须配备四个燃油桶,备调换使用。

第八条1. 达到 市文明工地称号的标准;且无死亡及重大伤残事故发生。

2. 甲乙双方分别对自身的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负责。

3.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否则,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 乙方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5. 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进行更换。

第九条 保险

乙方应对其出租物和人员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应使甲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免遭一切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费用。当乙方的人员或出租物(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出现伤害事故或损坏事故,无论其是否需要,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条1. 若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时间提供租赁物,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此机型的月租赁费作为违约金,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 乙方提供的租赁物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而引起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5000元,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 如果乙方租赁物质量、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又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更换,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违约金。

4.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没有定期或及时检修保养或其他原因等),导致在一小时内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扣除乙方此机型月租金作为违约罚金。索由于另行租赁产生的费用。

6. 甲方应按照承租物的正当性能和约定用途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所租财产、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7. 除非本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几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与裁决

本合约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 第十四条 1. 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予以解决。

承租方: 出租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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