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五篇】

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精选5篇)

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篇1

甲方: 电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政策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关于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拥有车牌号 甲方具有出租车辆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营运车辆的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承包人资质要求,具有出租汽车客运资格,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格和证照,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

本承包营运合同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和保证金使用

1、承包期内,每月承包费标准为 元,月头付款方

2、为保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证本合同的如期履行和甲方车辆财产不受损害,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保证金。①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在承包期限内是否有违章罚款,保留100天后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②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应在30日内将乙方,如果违反则用于抵扣违约金等费用。③若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完结,该保证金暂不返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拥有该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车辆所有权、车辆更新权、管理权和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如转让车辆、更新等可变因素),应提前 天内与乙方取得联系或者书面通知

3、甲方享有政府对该车的所有福利、补贴、包括油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并享有合法的收益权。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应安全行驶、文明服务,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根据承包车辆营运需要,乙方可自选定驾驶员,所聘驾驶员应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资格条件。

3、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按时交费、车容车貌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设备完好、行车安全。

4、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积极做好车辆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5、车辆在营运中因违章、违规所受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间,承包车辆所发生的一切维修和保养、检测等所有车辆产生的费用(如保险、发动机大修、年审、计价器年审、公司费用、钢瓶年审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7、营运时应随车携带所有营运证件和必备的营运票据,确保营运标贴完整、清晰。证件、票据、标贴遗失后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否则后果自负。营运票据被盗或提供他人使用,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乙方因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

9、乙方或驾驶员在营运中,因疾病、酒醉、分娩、自残、殴打、自杀、交通事故伤害、刑事案件等行为造成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费。

11、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的车辆应保证设备齐全,设施完整,否则,将扣除保证金用于维修设备和设施。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2、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判刑或强制戒毒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能从事承包营运。

3、因乙方原因致使驾驶证、客运资格证失效。

4、不按时交付承包金,累计事件超过 天,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5、因乙方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前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终止

(一)、本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提前终止。

1、乙方因伤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无法继续从事营运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不能继续履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回承包车辆及相关营运证件,与乙方结清违约金、租金等各项费用后,免息退还乙方承包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如未结清租金等各项费用,不支付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有权以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冲抵,冲抵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按照约定条款履行合同并签字盖章。

(二)全车证件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资格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及政策,以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为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出租汽车内部承包营运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先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章 承包方式与车辆

第一条* 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双方约定交纳承包费和其他费用,超收自留、欠收自补,承包期满将车辆及其附件返还给甲方。

乙方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乙方自行聘请一名机动驾驶员,机动驾驶员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须经甲方审核批准。

第二条* 承包车辆

名称: 数量:

用途: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 行驶证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随车证照:行驶证、营运证 、保险卡 ,共 本。 车辆技术性能情况及附件明细见本合同附件1。

第三条* 承包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产权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有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承包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客运经营权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承包车辆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第四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车辆交付和验收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将经合法检测机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合格且具备营运资格的承包车辆一次性交付乙方。乙方现场验收承包车辆有关证照、服务设施和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报告,验收确认无异议,双方共同签订车辆交付确认书。

(二)乙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进一步检测车辆部件和技术综合性能。进一步检测由乙方负责,并应在首次验收之日起3天内完成并将有关凭证交给甲方。

(三)乙方未在前项规定期限交付验收凭证的,视为对车辆部件以及技术综合性能无异议。

(四)如经进一步检测发现承包车辆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该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负责承包车辆的更换、修理,直至合格为止。如进一步检测符合要求的,该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承包车辆交付确认书后,乙方正式取得承包车辆使用权。

(六)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车辆未到报废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2天内将承包车辆(包括附件1所列之附件)移交甲方验收。车容车貌、技术状况须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验收具体标准见附件5。如不符合,由乙方负责修理至合格为止。因修理造成甲方的营业损失,由乙方赔偿。合同履行期限满且车辆已到报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将承包车辆移交甲方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法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2、要求乙方做好车辆车容车貌和维修检测等工作,对行车安全、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3、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和其它费用。

4、利用承包车辆为载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广告及收益。

5、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6、本合同到期后,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将承包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证照交还。承包车辆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还的车辆车容车貌、技术状况须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

7、对乙方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终止车辆运行。对于乙方严重违规行为,甲方可以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辞退乙方。

(二)义务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教育、监督和检查。

2、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的上岗前和在职学习培训。乙方上岗前应一次性告知乙方须遵守的制度和违反制度带来的可能后果及经济责任,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向乙方交付承包车辆。

4、协助乙方办理承包车辆的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代缴各项税费。

5、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排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车辆、营运证照审验。

6、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失窃、被劫和经甲方核准聘用的驾驶员在驾驶本合同项下车辆从事出租客运服务中被伤害等营运问题。

7、向乙方公布有关管理规定、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

8、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车费发票。

9、及时足额向乙方发放政府给予的燃油补贴。

10、及时发放政府指令性任务补偿。

11、建立GPS平台,并对承包车辆及运行服务情况进行监管。

12、建立企业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13、对违反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合同期内依法经营承包车辆,并获得收益。

2、要求甲方办理承包车辆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代缴各项税费。

3、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失窃、被劫和经甲方核准聘用的驾驶员在驾驶本合同项下车辆从事出租客运服务中被伤害等营运问题。

4、要求甲方公开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告知有关管理制度与违反制度带来的可能后果及经济责任。

5、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违章培训和学习除外),视为上岗时间。

6、有权加入企业工会,并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

7、参加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有权获得政府补偿。

8、有权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

3、服从并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的疏运任务或突发事件处理,迅速响应政府部门和甲方的统一指挥调度。

4、服从甲方GPS平台监管和调度,并积极响应电召服务。

5、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出租客运以外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6、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车辆。根据甲方的安排,定期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技术状况,到甲方指定的具备资质的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承包车辆进行拆装或增加设备。

7、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承包两辆或以上出租车。不得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擅自聘请驾驶员。因各种原因需要司机临时顶班的,应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

8、自负盈亏,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交付费用。

9、确保行车安全,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优质的营运服务,维护企业形象。

10、承包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1)承包车辆存在质量或安全隐患,有修理、防止损害之必要;

(2)第三人就承包车辆主张权利;

(3)其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通知的事由。

11、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包括政府指令性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和承包车辆服务设施的统一变更等。

12、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约定及时交还承包车辆。

13、乙方在营运中遗失有关证件和票据时应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

14、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配合甲方,向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报表、资料。

16、配合甲方做好车上广告张贴播放工作。

17、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乙方在营运服务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衣着整洁,文明礼貌;定期消毒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载客运行时,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3)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需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4)不得无故拒载或者招揽他人同乘;

(5)上客后启动计价器,抵达目的地后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变相多收乘车费用;

(6)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者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

(7)不得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8)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车;

18、乙方应按照国家、地方税务规定缴纳自身应纳税费,因欠缴相关税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补充,但不得改变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内容及其实质内涵。

第三章 费用

第九条* 承包费、费用和交纳期限

(一)承包费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车辆折旧费和企业合理利润四部分构成。(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2)

(二)双方约定第一年每月承包 肆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整

( 4500 元)。合同期内其他年份月承包费定额按合同附件2规定执行。

(三)根据经营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对承包费进行调整,但双方必须要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四)因我司购置车辆为双燃料(汽油/天然气)车型,目前我市还没有天然气站,暂时只能使用汽油。若以后我市设立天然气站,车辆可使用天然气燃料,甲方按当年度月承包费标准向乙方增加收取300元每车每月的天然气设备使用折旧费用。

(五)本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承包费应作相应调整,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但政府减免的有关规费必须从承包费中减除。

(六)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承担:因车辆设施部分的配置所产生的,由甲方承担;因车辆配置材料的消耗产生的,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缴交承包费和其它费用的时间为当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3天。甲方收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八)第二年起甲方将根据社保费用增加的幅度调整承包费。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一)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承包经营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车。

履约保证金金额依据本条第(二)款保证金使用范围及承包费金额与垫付时间、第二十条有关赔偿金金额的约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赔偿金上限+当期一个月承包费+本合同双方商定容许最长延期支付期垫付金总额,且不得超过甲方中标标书所承诺的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二)履约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除以下情形可以临时垫付外,甲方不得挪用和截留:

1、临时垫付应缴而未缴的承包费;

2、垫付乙方解除合同需交纳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3、临时垫付乙方受到处罚时应缴而未缴的处罚金;

4、垫付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应制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定。临时垫付发生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使用通知书,明确归还时间并要求乙方按期补足;临时垫付发生后,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及时补足所垫付的全部款项;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追收所欠余额并按每日1‰计收所欠余额的违约金。临时垫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四)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甲方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20天内原额无息返还给乙方。如发生上述垫支扣付事项,甲方应将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停产期间承包费的处理

1、因交通事故导致停运的,停运期间,乙方全额缴纳承包费。

2、车辆被劫、被盗经公安部门出具认定证明的,乙方免交停运期间承包费。但乙方有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3、乙方隐瞒事故、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驶出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造成停运的,停运期间乙方全额交纳承包费。

4、乙方因服务质量事件参加整顿学习的,停运期间,承包费全额交纳。

5、乙方因车辆故障导致停运的,承包费全额交纳。 6、其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停运的,承包费全额交纳。

第四章 安全管理与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服务奖励

1、甲方每年应根据经营情况从承包费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安全生产奖励金,每年度评奖一次。

2、乙方上一年度无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的,甲方在下一年度按100元/月减免乙方管理费。

第十三条 保险事项

为合理规避意外风险,甲方应按本款规定足额购买有关保险,否则乙方有权拒付保险额度范围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1、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万元。 2、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万元。 

保险险种和保费额的约定按甲方与保险公司当年度的保险清单执行。

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与损失分担 (一)事故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涉及车辆的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修复车辆,办理索赔等有关手续。

(二)损失分担(包括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

1、合同期间,乙方在营运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约定保险公司免赔额以下部分由乙方负责;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开始,乙方自负300元。

2、发生车辆被劫的,乙方须承担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付或部分赔付后的损失。

3、发生车辆被盗时,乙方应当在发现车辆被盗后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甲方报告。对于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损失部分或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付的损失,作乙方对车辆保管不善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对乙方隐瞒事故、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辆驶出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及其他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部分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提出变更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要求转让本合同,因故需终止承包的按本合同第十七条办理。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提出方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增加支付与本合同当期一个月的承包费等额的赔偿金给对方。

(二)非对方过错的,在承包期3年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2万元作为赔偿金;第4年后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1万元作为赔偿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承包车辆,并按规定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

1费的。

2、乙方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3、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以劳动教养。 4、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3次及以上的。 5、发生重大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违法组织参与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事件的。 8、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擅自聘请驾驶员的。 9、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5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 10、将出租车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超过约定的车辆交付时间天,甲方仍未交付承包车辆。 2、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承包车辆交付时经综合性能检测不合格,且甲方无法修理至合格或不能更换合格车辆的。

3、除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向乙方收取其它名目的抵押金、风险金或保证金的;

4、甲方被取消经营权的;

5、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停产停业的除外。

第二十条 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时,双方均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保留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追偿的权利,即甲方合法的追偿权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灭失。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除非甲方提出停止收取乙方承包费并免收与本合同当期一个月的承包费等额的赔偿金,承包经营权仍属乙方。30日后,乙方可以终止承包,且不承担甲方未能找到新承包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该类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愿意在甲方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的,可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对认真履行本合同,且在合同期间诚信守法、提供优质服务的,甲方可优先与其续约,有关合同条款另行商定。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依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本合同的。 (二)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误办理相关营运手续,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每延误一天,甲方每天按100元给乙方赔偿。延误超过1个月的,可以第十九条第1项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退还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的1‰×逾期天数计算并付给乙方违约金。

(三)甲方没有在乙方承包经营开始前明确告知乙方有关管理制度,或没有事先在相关制度中写明处罚金额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处罚金。

(四)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承包费的,按应付金额的1‰×逾期天数计收违约金。

(五)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返还承包车辆的,或没按甲方管理制度执行,应按本合同期最后一月的承包费标准交付逾期部分承包费,并偿付违约金1万元。

(六)本合同到期后,承包车辆尚未达到报废年限时,乙方交回的车辆技术状况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维修至检测合格,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并以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的承包费标准,按逾期返还天数赔偿甲方。

(七)因本合同第十九条之1、2两种情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第一年每个月承包费的标准及乙方等待的时间,双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等待时间自本合同约定给付之日起至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不能提供符合要求车辆之日止,甲方不明确告知乙方的计算至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之日止,所计算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若乙方因遭遇意外致使死亡的,或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伤残或患病导致不能继续驾驶的,解除本合同,不予追究违约责任。

(二)经批准利用承包车辆发布广告的,所获直接收益归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涉及内容仅限于书面。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但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其它合同文本或签订其它补充协议改变本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改变双方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东粤运朗日股份有限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号出租汽车车主。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承包方):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攀枝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出租汽车驾驶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自己出资购买挂靠于 出租公司 车一辆,号牌: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包括车的设备(顶灯、计价器GDPS、LED等)承包给乙方驾驶经营。

第二条:因甲方有事不能从事出租驾驶,由乙方承租,承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别注明:如果政府有燃油补贴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约定的承包费。白班元,夜班元

2、甲方拥有承包出租车的所有权,有权督促乙方守法、守约经营。

3、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元(大写:元整)人民币(不计息)。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驾驶出租车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权督促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必须按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和出租汽车公司的管理制度。

(二)义务

1、及时为乙方提供交通事故理赔所需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二级保养卡、相关证件和税费缴仡凭证、保险卡。该保险以甲方在出租汽车公司办理的有效、规范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含交强险、车身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的正本为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自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除缴纳承包费外、盈利部分为乙方的承包利润。

2、合同签字生效接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二)义务

1、乙方在驾驶经营期间必须随身携带从事本市出租车驾驶的有效证件。

2、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如果未按时缴纳承包费超过五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从乙方缴纳的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中加二倍扣除相应承包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乙方应当随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刹车油等,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缺油、水、电、刹车油等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车辆非正常磨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做到合法经营,优质服务,不得违章作业。

6、乙方必须每月参加出租汽车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次以上,每缺席全年超过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的,公司不予协助办理服务证和资格证年审,乙方应配合接受出租汽车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检查。

7、乙方应当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美观,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讲究卫生、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每天更换座套,车内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随时清洗顶灯及后尾箱卫生;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修理,严禁病车上路营运。

8、乙方应随车携带并保管各种证件、凭证,如因证件遗失给车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给自身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9、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运载赃物、毒品、违禁物品以及进行流氓、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应妥善保管承包车辆,如在承包期间车辆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得将承包车辆用于抵押、变卖或用于偿还债务,否则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1、乙方拾到乘客遗失物、现金等,必须立即交出租汽车公司或者退还给失主,发扬拾金不昧和见义勇为精神。如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和行业服务规范而受到服务质量投诉、造成车辆停、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停运期间的承包费照常缴纳。乙方因交通违法或经营违法行为给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有权对驾驶给予相应 的经济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有关出租汽车的非法聚会、闹事、上访、罢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果给甲方造成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乙方不得转包或者聘临时驾驶员,也不能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如因临时有事不能出车应提前找好有齐全证照、符合公司规定的、并经公司同意批准的驾驶员驾驶,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14、如乙方将车辆交与他人营运、驾驶、学车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承包风险金,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

15、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必须在攀枝花内营运,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16、乙方必须遵守服务质量承诺,攀枝花出租汽车的特种经营规定及攀枝花市运管条例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为合同平等主体,双方为平等主体的承包关系,乙方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损毁、丢失等事故后,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指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或者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

2、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无前项约定事故发生,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如果发生前项约定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如除承包风险抵押金和车辆安全保证金用于弥补甲方损失后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车辆时,随车工具,LED计价器、IC卡、该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服务证,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如有未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服务纠纷、拖欠费用、车辆损坏、证件不齐等问题,余款退还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与补充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合同解除

1、特殊说明,该出租车如果发生转让(即买卖),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违约金。

2、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中途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五千元整。在乙方承租期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车辆自己经营。如果国家对出租车政策性调整,双方再协商。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的丙方(见证方)为承包车辆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见证方只在本合同中起见证作用,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一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彩色照片 张为本合同的附件。

补充协议:本车甲方全租给乙方经营,乙方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只协助处理,不负连带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肇事报保险三次以上,次年正常保险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篇4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签定营运出 租汽车承包合同

一、承包方法:乙方承包甲方营运出租汽车一辆(长安新羚羊130型轿车),车内发动机号为B7DY20xx2,车架号为064238,牌照贵DU20xx,承包期间:自20xx年2月3日起至20xx年2月2日止,共壹年。

二、承包形式及费用:乙方自行承担风险、爱护、保养承包甲方的出租汽车,按期进行二级维修、年审、车辆等级评定,费用乙方承担,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规范驾驶、安全行车、每天做到检查油、水、自动、轮胎等主要部件是否良好,不开带“病”车上路行驶,乙方开车不准跑路况不好刮到底盘的地方,如发现零部件损坏,乙方要及时负责修复和更换零件。合同期满,乙方自行应把车维修、保养好,交还甲方车况良好的车辆和所有证件。

三、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拥有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所有权,甲方有权随时对出租汽车承包者进行管理和监督,乙方承包驾驶员,专人专开,乙方无权将车辆变卖、抵押、转包他人。其车辆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只负责出租车公司的费用和保额以下的保险费,超出其他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担保:乙方定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合同风险担保金壹人承包共贰万元,以甲方收据为准,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合同风险担保金不给退还,甲方同时收回车辆和证照。合同期满,双方无纠纷,如乙方不再承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合同担保本金不付息,继续承包,仍以本合同为准。乙方交车时,甲方有权检查,发现损坏的配件、车身、电瓶、灯光等,乙方要负责更换、修理。更换所有配 件必须是正规产品,租车前方已查车辆没有问题。

五、月租金肆仟肆佰元,每月3日内交清,乙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燃油补助全部归甲方,甲方只承担公司每月的费用和每年正常的保险费,其它费用由乙方 全部负责,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如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仍应按合同按期交承包费给甲方(集体停车经甲方同意出外),如遇交通事故较大,给甲方车辆造成较大后果的乙方应补给甲方一定损失。

七、非法经营过失。因违章造成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和甲方,甲方告知公

八、乙方自行负责承包期间的车辆保管、维修、等级评 定:二级维护、保养责任,在承包期间,并严格按甲方与出 租车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执行,否则乙方负责。发生各种 原因导致车辆毁损灭失,被盗被窃,火灾、爆炸、停驶、破 碎等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更换车辆的,由乙方 以甲方名义购新车,并报公司同意批准,办理相应的营运手 续,继续承包经营。购臵车辆及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更新车辆所有权归甲方。

九、乙方对甲方车辆相关手续证件应妥善保管,因保管 不善造成毁损灭失,补办证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注:移交证件: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纳税证、营运证、营运车辆维护卡,甲方车辆钥匙一把。

十、为维护甲方车辆经营权,承包合同期间,乙方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和车辆证件,终止合同,甲方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押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车辆变价抵押、转卖、转包他人。

2、乙方不按时缴纳甲方承包费,拖欠时间达十天者。

3、拒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违法经营。此车只允许本人开,不能有它人开者。

4、不爱惜车辆,营运出现事故。路况不好的路造成车 辆损坏者。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对以上各条双方都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双方签字和手印生效,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 ,拥有_________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_________号——_________号,经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照号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道路运输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购置价格_____________万元,车辆购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 承包费标准。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_________元。

承包费包括:

公路养路费_________元;

客运附加费_________元;

营业税_________元;

车辆折旧费_________元;

保险费_________元;

其他税费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_______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

本合同到期后,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 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20元罚款。

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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