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 船务有限公司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给甲方管理
船 名: 曾用名: 主机功率:
船舶种类:货轮 建造日期:
总长: 型深: 型宽: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二、船舶安全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2、负责航海交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
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4、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5、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4、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安全管理费的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5、负责承担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7、其他责任:负责船舶的设备更新及船舶修理。
五、双方关于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委托管理期间,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 万/年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次年管理费待一年期满之日一次性支付,若委托人15天内未支付管理费,受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委托人作违约处理。委托人应将船舶保险费、税费、航政规费及委托人认定应付的有头费用按受托人规定的期限及时交至指定银行账户,由受托人按期支付,并在支付后及时结算。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
该委托经营管理的船舶,在甲方经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对该船的实际价值及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和保险赔偿款等应得的所有合法利益先予承担,对上述利益不足补偿部分的损失由甲方依法承担。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
该船实行公司内部单船核算,经营费用由乙方支付,营业利润归乙方所有。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条款,若有违约,除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外,还应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1、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该合同。
2、委托期间,委托人有权转让该船舶,但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人,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3、遇有政策变动和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诸人民法院。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给甲方管理
船 名: 曾用名: 主机功率:
船舶种类:货轮 建造日期:
总长: 型深: 型宽: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二、船舶安全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2、负责航海交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及执行情况,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
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4、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5、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4、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安全管理费的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5、负责承担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7、其他责任:负责船舶的设备更新及船舶修理。
五、双方关于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委托管理期间,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 万/年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次年管理费待一年期满之日一次性支付,若委托人15天内未支付管理费,受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委托人作违约处理。委托人应将船舶保险费、税费、航政规费及委托人认定应付的有头费用按受托人规定的期限及时交至指定银行账户,由受托人按期支付,并在支付后及时结算。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
该委托经营管理的船舶,在甲方经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乙方对该船的实际价值及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和保险赔偿款等应得的所有合法利益先予承担,对上述利益不足补偿部分的损失由甲方依法承担。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
该船实行公司内部单船核算,经营费用由乙方支付,营业利润归乙方所有。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条款,若有违约,除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外,还应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1、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该合同。
2、委托期间,委托人有权转让该船舶,但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人,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3、遇有政策变动和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诸人民法院。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简称甲方)__________
(简称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乙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组织机构及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二、 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后需将单位负责人及现场施工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甲方备案,凡进入甲方施工人员都要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检查,违者按甲方的规定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三、 乙方自备车辆进出大门必须主动接受甲方门卫人员检查,自带物品要在甲方进出厂登记本上填写清楚,当天物品器材不携带出场的要在登记时填写清楚,并到甲方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四、 施工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执行。
1、 乙方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在进入甲方后,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走动如不按合同规定履行随意走动,甲方可按公司规定给与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
2、 乙方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不得动用任何消防设施,更不得埋压,如有违反按照国家消防法进行处理。
3、 高空作业要穿戴好防护用具,做好其他防范措施。
4、 地面作业必须安装好防护网,“挖”、“沟”、“坑”等要做好防护指示标志,防止意外发生,如发生意外乙方负全责。
5、 电焊、水焊作业时要做好防爆、防火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线路不准地面接拉,必须高空接线。
6、 乙方如需用电、动火必须到甲方开据临时用电审批和动火申请手续,没有经过审批备案且发生事故的乙方负全责。
7、 施工人员 必须着棉质衣物,防止发生火灾,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乱扔垃圾,绝对禁止赌博、酗酒、斗殴,如不按甲方规定执行,一经发现按甲方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严禁在施工现场或停车场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00元。
8、 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因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10、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不得将甲方场地内原有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物体造成任何污染与损坏,如有污染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1、 所有施工人员应与本公司管理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不得与甲方职工发生冲突,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负责人协商解决。
12、 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或施工区域必须头戴安全帽,出入公司必须佩带甲方配发的出入证,乙方工作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五、 施工人员乘用的各种车辆自行保管甲方不予管理,丢失自负。
六、 乙方施工人员要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教育。
七、 乙方人员在本公司院内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单位自负,因乙方原因或乙方施工人员原因给甲方公司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单位负责赔偿和承担全部责任。
八、 乙方携带的一切物品出厂必须到消防保卫科办理出厂手续,并接受门卫清点检查。
九、 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 因违反上述条款及法律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及刑事责任。本安全合同一式两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处作业吊篮。在租用期间,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吊篮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本协议使用对象
1、工程名称:
2、施工内容:
3、工程地址:
二、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确定进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工程竣工租赁之日止。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平面图。
2、落实专人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装吊篮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及提供搬运人员并搬运到位。
4、确保屋面、墙面、地面、阳台、窗户、遮阳板等吊篮运行周围空间无障碍及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专用电源、电器箱。按标准设置避雷、接地装置(避雷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6、吊篮下方必须设有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及警示线。
7、吊篮在施工中为了避免碰撞建筑物墙面,需将吊篮靠墙一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杆用厚海绵或软外装物进行包扎,以免损坏建筑物及吊篮。
8、认真检查吊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行解决,全面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知识,并接受基本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吊篮使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
9、甲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械、电器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清洁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协助检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雾天、风力达5级以上等异常天气时,应停止运行吊篮,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1、吊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书》、《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人员守则》,否则不得上岗。吊篮施工人员如违规操作,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保护,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2、吊篮如需移位,必须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并且要对吊篮的一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护,特别是屋面配重和悬挂机构的检查和保护,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编排好吊篮施工方案,并报请甲方批准。
2、吊篮按施工方案的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吊篮各部件连接点、配重、电器箱、提升机、安全锁以及限位装置等安装合格后交于甲方使用。
3、吊篮安装人员做好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基本安装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督促吊篮操作人员做好吊篮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制止违章操作。
4、为避免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积极做好维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吊篮租赁期内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期工程项目施工期限:三、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经济处罚等措施。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5、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承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乙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4、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人员并持证上岗,不得随意调动,如有调动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员。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工程结束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7、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现危及安全施工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司机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开挖区域进行确认以免损坏地下管线、电缆等物,如有损坏由司机负责。
9、下班后,司机应将机械应停放在平稳的地方,并将机械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妥善保管机械,如发现丢失损坏甲方不负责任。
10、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超越自己的施工区域,不得到处走动,偷盗施工区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并清除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11、乙方人员应遵守湖南省治安处罚条例,禁止赌博、酗酒、偷盗、打架斗殴和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清除施工现场。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加盖双方公司印章;与项目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法律责任。
1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地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房屋在使用期间使用及经营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商租租赁合同》,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并得到乙方同意后进入出租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况或处理紧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的情况,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经改造后,在出租房屋内的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并向甲方提出书面备案。
3、乙方作为仓库使用的房屋,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4、乙方在不影响该房屋主体安全结构并符合设计及建筑规范的前提下,可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对装修拆改情况应向甲方留书面备案。
5、乙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结构改变或装修时,需具备施工资格的持证装修人员施工,方可进行,相关装修改造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取得相关部门(包括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批准, 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6、合作期间,乙方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行为的,应当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的,或者对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乙方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的,在开业前应取得相关合法合规的经营手续,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得从事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业。如乙方违反本条款,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宜,或存放可能引起爆炸、火灾、腐蚀、污染等一切危害的物品,如乙方违反本条款,出现任何安全、法律、经济方面的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修不当而致该房产受到损坏时,乙方在房产受损一周内通知甲方,并应负责修缮房产并赔偿相应一切损失,承担一切责任。
10、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租。
11、乙方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12、乙方如需悬挂广告牌必须按照天津市市容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室外悬挂、搁置、张贴任何物品,应保障该物品的安全性,若因该物品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因乙方对该房产(包括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损害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后果及承担一切责任。
15、合作期满,乙方需将自已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甲方;若因乙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或人身受到损害时,乙方需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损害与甲方无关。
16、本协议是《商租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商租租赁合同》如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7、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塔吊使用过程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和各方财产免受损失,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恪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塔吊使用范围:钢结构安装工程、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双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塔吊。
五、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规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须委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使用签证单,并安排具有操作证的吊装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2、乙方在每次吊装任务完成后必须补填塔吊确切使用起止时间及塔吊运行状况记录,双方共同安排专人负责,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3、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使用方在吊装前必须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相关吊装内容的方案交底,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任何一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告知双方项目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办理塔吊使用手续时擅自使用塔吊,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吊装过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吊装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和吊装“十不吊”规定,不允许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构件、散件必须捆绑固定牢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已双方在使用塔吊交接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塔吊使用工况状态,确认的工况状态作为甲已双方使用塔吊状况界定的依据。
5、塔吊工况界定不清时,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认。
6、使用方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除对自己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装内容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机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7、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在正常吊装过程中,因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司人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机租赁公司)负责。
8、吊钩以下(含钢丝绳)的作业不当或指挥不当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9、按照上述责任划分,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另一方使用方(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损失的索赔权。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甲已双方如因塔吊使用而发生事故并产生法律纠纷时,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时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终止塔吊租赁合同时而终止。
九、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塔吊使用过程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和各方财产免受损失,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恪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塔吊使用范围:钢结构安装工程、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双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塔吊。
五、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规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须委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使用签证单,并安排具有操作证的吊装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2、乙方在每次吊装任务完成后必须补填塔吊确切使用起止时间及塔吊运行状况记录,双方共同安排专人负责,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3、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使用方在吊装前必须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相关吊装内容的方案交底,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任何一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告知双方项目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办理塔吊使用手续时擅自使用塔吊,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吊装过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吊装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和吊装“十不吊”规定,不允许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构件、散件必须捆绑固定牢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已双方在使用塔吊交接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塔吊使用工况状态,确认的工况状态作为甲已双方使用塔吊状况界定的依据。
5、塔吊工况界定不清时,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认。
6、使用方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除对自己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装内容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机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7、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在正常吊装过程中,因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司人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机租赁公司)负责。
8、吊钩以下(含钢丝绳)的作业不当或指挥不当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9、按照上述责任划分,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另一方使用方(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损失的索赔权。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甲已双方如因塔吊使用而发生事故并产生法律纠纷时,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时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终止塔吊租赁合同时而终止。
九、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依照《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审查乙方的企业资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提供进场安、拆装所需的现场条件,并向乙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地质条件资料、砼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施工资料。
3、负责机械设备在安装期间和停滞期间的保卫工作。
4、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条件。
5、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队伍使用塔吊时间的安排工作。
6、有权对乙方违反现场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罚,有权要求调换不合格的操作人员。
7、负责信号工人员配置工作,负责吊钩以下绳索的安全和更换工作。
8、塔吊验收合格后,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备案
9、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0、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保证出租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2、安装前向甲方提供与租赁资质相符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装资质、安、拆装技术方案等资料)
3、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委托其他单位安装、顶升、附着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向甲方备案。
4、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验收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5、塔吊安装完毕,出具详细完整的八张验收表格
6、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7、坚持“十不吊”的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
8、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9、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按有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10、保养维修须由甲方人员配合帮忙的,必须向甲方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自让甲方人员帮忙维修保养。
11、甲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提供协助救援服务。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1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租单位: (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005)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及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安装单位(法人单位)盖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负责编制“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并经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负责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负责塔吊信号指挥工作,如需隔楼吊装,要加配接力信号指挥,对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信号工服装。
6、负责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与“应知应会”考核,并根据“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向塔司、信号工、挂钩工等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7、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5级以上(含5级)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8、负责汇总与整理甲乙双方的塔吊相关资料。
9、未按上述1~8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下述资料:
(1)出租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出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塔吊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原件);
③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⑤塔式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塔吊维修保养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单位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装单位的相关资料
①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②拆装单位的“拆装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④拆装单位的“塔吊安(拆)装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原件;
⑥拆装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盖公章);
⑦对拆装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⑧塔吊应急预案(盖公章)。
2、根据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与技术条件要求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够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拆装的法人单位盖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对进入施工现场塔吊拆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
5、向塔司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甲方专职安全员一份存档。乙方机组人员进驻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6、对塔吊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修,并要求操作人员,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运行检查与交接班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禁止带故障运行与违章操作,将自检、月检记录、维修保养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存档。
7、乙方塔吊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则与“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
8、乙方未按上述1~7项条款履行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与相关的经济损失。
9、因塔吊设备问题和塔吊在拆装与进出场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协议书中未明确的相关责任以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场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加强项目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和租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同时为了明确租赁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砼地泵两台(中联重科一台、山东方圆一台),租期自20__年5月14日起,至本标段砼输送工程结束为止。
2、两台砼地泵均由乙方自带司机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甲方仅为乙方司机的食宿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3、甲方应为乙方泵送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施工条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危险区域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设红灯示警。
4、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安全职责范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同时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5、乙方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作业。
6、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严禁“三违”。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乙方租赁设备进场前必须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由三方共同把关,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租赁设备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证书齐全,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严禁不合格品及报废产品入场。
8、乙方为砼泵送所提供的泵管、接头、卡箍等,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进场前必须报与甲方及监理验收,严禁报废及不合格品入场。
9、乙方应作好租赁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出租设备完好及安全使用。保证设备专机专人操作和专人保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10、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要求,针对双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奖惩措施,配备专(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所属租赁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11、乙方应遵照国家及行业法规、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12、甲乙双方必须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甲方检查人员有权对乙方事故隐患提出口头及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改正,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如有严重隐患情况则停工整改。
13、租赁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接受甲方的全过程管理,服从甲方统一调配,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租赁设备应依据合同,明确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15、租赁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调试。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同时作好相关记录。
16、租赁设备应履行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管理责任牌。甲乙双方共同配合作好此项工作。
17、租赁设备操作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当机械设备有问题或可疑现象时应当面交接清楚,作好交接记录,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交接班时必须当面进行,禁止通过无关人员转告。
18、租赁设备严禁超负荷和带病运行,机械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锁闭电器控制箱。
19、乙方对本单位出租设备的完好及使用、维护安全负完全责任。因为乙方违章违规和使用、维护不当,以及施工中不按规范和甲方安全要求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人员及设备伤亡事故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20、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机械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安全应急预案,尽量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和性质,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1、本协议内容未详尽之处,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执行。
22、本协议一式四分,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中铁二局北京地铁 乙方单位:
十号线项目部 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甲方: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
项目经理部
乙方:分包法人单位全称
项目经理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总包,乙方为分包。
2、施工期间,甲方授权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乙方授权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4、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总承包:_______________
分承包: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安装方:_______________
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为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
机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升降机: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一、总承包方责任
1.根据施工设计与主体结构进度按时组织施工升降机进场,型号与性能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2.双方协议确定后组织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可让升降机进场。
3.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升降机基础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基础施工、出租方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
4.做好升降机进场前的场区道路畅通及电力电源设备供应与配置。
5.支搭升降机作业范围内地面设施安全防护和楼层的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6.对整个机组操作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并留有记录。
7.机械安装完毕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8.对升降机安装质量监督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
9.为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保证机组人员的正常生活。
10.对租用设备自验合格__日内,于市建委互联网进行登记,取得挂在设备明显处。
11.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二、出租方责任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
2.根据总包方提供的地质情况和主体结构型式确定安装位置,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确定进场安装与验收日期。
3.组织设计拆装方案,提供升降机基础施工图纸并技术指导项目部基础施工与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备安装,如委托拆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签定拆装合同,同一台设备拆装接高附墙必须是同一拆装企业来完成,保证按期交付使用,拆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备案。
4.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5.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使用前必须根据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及防护等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维修记录,并填写履历书。在运行中不得违章作业,在每层启动前观看楼层安全门是否关闭,未关闭时严禁启动。
6.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整机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并交总包方一份,司机做好日常检查与保养,保证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配备、遵守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的管理,作业中控制乘人违章行为,做到优质服务,不得刁难工地,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8.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组织检修与故障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9.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并交总包方注册与存档。
10.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保持整机清洁,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三、安装方责任
1.承担起重设备拆装必须是有相应的拆装资质企业并提供资质证件、拆装人员证件与出租方签定拆装合同与拆装管理协议书,并报总包方一份备案。
2.根据现场确定安装位置并根据总包方提供基础地质情况,编制安、拆方案,进行基础制作质量鉴定验收工作,质量合格方可安装。
3.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的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安全交底,配备足够的起重能力设备,划定拆装作业区域并设监护人员现场监督全过程,确保安装过程安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戴好防护用品。
4.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对整机质量及安全装置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向施工企业进行书面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5.安装自检验收完毕后必须经总包方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以确保机械质量与使用安全。
6.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特殊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分包方责任
1.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对所乘坐、使用升降机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严禁在恶劣天气以及_级以上大风时使用升降机,乘员和载物应均匀分布与吊笼内,防止偏载、严禁超载,乘员不得在笼内打闹、喧哗。
3.乘员在乘坐吊笼,在吊笼运行时不得搬、动机械任何部件,乘员离开吊笼进入楼层时必须关闭好联锁门与楼层安全门,乘人在等候吊笼时严禁打开楼层安全门或探头。
4.施工升降机司机不在时施工人员严禁随意开动施工升降机。
五、四方其他增项
在机械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维修,不能出现机械带病作业。
六、事故处理
因机械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机械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后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总包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出租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安装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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