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甲方开发楼盘“万豪国际大厦”(以下简称“大厦”)主入口裙楼上安装户外电子屏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如下:
第一条:场地位置
1、坐落:大厦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杨汛桥镇杨江大道旁;
2、安装:电子屏安装位置为大厦主入口正上方,3层裙楼平台上。
第二条租期及价格
1、租赁时间:自20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止,共计拾年;
2、租赁价格: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付款方式: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在场地达到使用条件后,及时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屏幕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屏幕的合法;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运营过程中的的违法行为提出提醒;
5、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合作期间乙方需免费为甲方所开发楼盘及公司形象提供广告发布的服务;广告片由甲方提供,片长为15秒,循环数量不低于100次/天;影片数量不超过两个;
3、乙方有义务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费用)。
4、乙方需合法经营电子屏;
第五条违约责任
除双方一致同意以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拒绝履行协议相关业务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均视同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1、乙方违约的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圆
2、甲方违约的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协议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在合同解除成立后将屏幕拆除运走;
第六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合同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约定
1、甲方免费提供场地给乙方安装户外屏幕使用,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
2、乙方于屏幕安装好以后自行运营,自负盈亏,甲方一律不干涉;
3、因大厦尚未交付,且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20年,待大厦交付业主以后,由乙方自行与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沟通后续事宜;
4、业主委员会有权利于合作期内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或决定合作期满后的续约与否,若期满后大厦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协议继续顺延,甲乙双方均需无条件接受;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若涉及协议公示,则需隐
去相关保密条款;否则视同违约;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租赁场地合同范文二
甲方(出租方):黄业有
乙方(承租方):阳江市茂江汽车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人民桥加油站对面的空场地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事项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点:阳春市春城镇新高公路边,面积约20多平方米,具体见附件草图,红线范围内(复印件附后)。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免租期
免租期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3月底止,此期间甲方不计收租金。
四、起租日期
本合同租金从20年4月1日起计。
五、合同租金。
5.1乙方同意每月向甲方缴交租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4800.00元)在20年6月份至20年12月底租金为每月6800元,不含税收。
5.2上述租金不含税。乙方需要开发票,或税务部门要收租金税,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5.3租金汇入甲方如下指定帐户,甲方银行帐户资料为(或收现金):收款单位名称:黄业有
开户行:中行、阳江分行阳春支行
账户:-0188-005096-5
六、押金
6.1乙方需向甲方缴交押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整)。
6.2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支付租金的方式和时间:
7.1乙方支付的租金按月计算,在每月的15日前支付(如遇周六、日及节假日则日期顺延);
7.2甲方须提前3天向乙方提交等额票据,否则,缴交租金日期顺延;
八、租赁物的合法性、安全性
8.1甲方应保证对乙方所出租的场地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出租权。
8.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能证明甲方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房地产权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红线图、合法政府批准文件、身份证等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8.3甲方应保证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有合法手续,并取得该场地的工程,批准文件齐全,场地使用合法,否则如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租赁物的使用与修缮:
9.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该场地营业所需证照,如涉及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方面业务需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协助,甲方协助乙方办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9.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场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如因乙方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经济赔偿。
9.3甲方同意乙方在该场地设立其他新公司或将该场地交由下属分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使用;
9.4合同期内,若甲方将该场地转让、抵押予第三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电供应及相关税费的缴纳
10.1租赁期间,甲方协助乙方安装电路、独立的电表,乙方电表每月的读数及国家电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直接向供电部门缴交,乙方负责电路一切费用。
10.2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所发生并直接导致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与甲方无关。
10.3除上述第10.1条、第10.2条之外的其他所有税费均由甲方自行负责缴纳,与乙方无关。
10.4如本地税局要求乙方缴纳上述第10.3条所指的税费,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缴交,如甲方在一个月内未及时缴交,乙方有权自行代甲方缴交上述税费,代缴纳的税费从乙方应交纳的租金中扣除。
十一、债权债务
11.1甲方在未签置本合同及将场地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之前,所产生的与该场地有关的任何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1.2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并将场地正式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之后及经营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二、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的规定:
12.1租约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承租优先权。
12.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物业,或合同解除、终止、乙方退出时,甲方同意给乙方十五天免收租金的宽限期给乙方搬迁物品设备。
12.3乙方退出时,乙方所有设备、设施、物品、由乙方自行搬走。十三、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13.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但须免除乙方当月租金,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退回乙方,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13.2乙方如连续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乙方对以上条款有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13.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甲方对以上条款有违约的,或因甲方其他原因或责任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以上场地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相当于押金两倍的违约金、赔偿乙方投资、装修损失和其他损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使用以上场地除外)。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黄业有乙方(签章):阳江市茂江汽车有限公司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人(签名):授权代表人(签名):邓大有联系人:黄业有联系人:邓大有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20年12月23日20年12月23日
租赁场地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上海川沙钢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上海铸隆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友好、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标的范围
乙方承租甲方的场地及房屋范围为:
1、川沙钢材市场区北段区北段
2、场地内的行车2台(2号、4号);
3、位于3间。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自范围内的场地共计4000平方米;
2、乙方到期如欲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的用途为租,也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周期
1、乙方租赁的场地租金按0.23元/日/平方米计算;租赁的3间房屋租金按50000元/年计算;
2、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乙方应当自租赁开始时,以半年为周期,在每个周期的开始时的3日内,将该周期的全部租金费用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当将第一期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费用水、网络费用、卫生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市场统一标准缴纳。
4、乙方租赁满三年后,甲方有权以每年15%的幅度递增收取使用场地及房屋的租金。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乙方保证其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标的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保证租赁标的可安全、正常使用,并可满足乙方仓储等业务的正常需要;保证租赁标的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乙方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3、甲方保证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乙方在场地内堆放的货物造成任何影响,甲方保证上海铸隆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内的货物所有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双方权责
1、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也不得利用所租赁场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如违反本条而给甲方或者市场内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在所租赁场地内从事和开展的业务,不得影响甲方或者市场内其他租赁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
3、乙方在所租赁场地内开展的经营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场地内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内搭设活动棚,由乙方自行搭建,租赁期满或者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负责拆除。
5、乙方租赁使用的行车,应当由乙方配备专业人员使用,乙方应当保证行车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在租赁期内的年检费用及修理保养费用;租赁期满或者本合同解除的,行车应当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致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按照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三每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超过9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计算违约金。
2、若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拆迁等原因致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租赁标的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第九条通知送达
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双方在本合同所列标的地址寄送或当面送达。
2、以邮寄送达的,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向对方以快递方式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为送达日;当面送达的,当日即为送达日。
3、一方变更其地址的,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所载的地址发出通知后,无论该方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送达,送达日按本条前述约定。
4、任何一方拒收对方通知的,通知视为已送达,送达日按本条前述约定。
第十条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迟延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2、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解释。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日期:乙方:地址:授权代表: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蔬菜大棚温室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温室大棚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总面积为____
二、租赁期限
1、温室大棚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保证金元;
2、甲、乙双方约定,温室大棚的租金为元/年,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温室大棚水电设备的接入,路通到地头。
2、乙方负责支按时付水电费用给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
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冬季取暖不得生煤炉,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温室大棚内外的环境,保持道路通畅。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大棚、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
7、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其它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8、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五、其它
1、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不断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就甲方使用的多经 煤场(巴图塔八道)站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煤场位置地点:货场。货位位置。
二、货位价格:每个货位每年收取货场使用费 万元,年按实际月份计算收费。
三、乙方每发运一吨,甲方收取元/吨装车作业管理费。
四、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交款时间: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货位租赁费。作业管理费在每月25日,甲方出具发票后,予以结算。
六、乙方在发运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装车过程中出现装车延时等问题,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煤炭的发运过程中,要听从多经公司人员的指挥。乙方在作业、煤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因装车的需要,乙方靠股道预留米宽的上煤公用通道。
九、乙方租甲方货位,每个货位每月平均完成千吨(全年万吨)发运量后,货场使用费免收。完不成量则按合同约定收取货位租赁费。
十、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地方政府,神华集团包神铁路发展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让在发运煤炭时,造成此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收回煤场货位,乙方无条件履行,但货场租赁费按天数退还给乙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