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店铺转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租店铺情况
1、甲方将位于 第 号的店铺转租给乙方使用,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租店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店铺产权证号: 。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租上述店铺承租权的行为,丙方同意并且丙方保证该转租店铺为其合法所有,享有店铺的出租权。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甲方双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店铺转租乙方后,乙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
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其他各项费用转由乙方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权利义务
(写明)
四、店铺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租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设施及其他货物在转租后归乙方所有。转租店铺赁期届满后,该店铺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丙方同意乙方在接收该店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店铺转租费的支付
1、店铺转租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年 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乙方在甲方交付钥匙之日向甲方支付转租费。上述转租费用已包括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该店铺交付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甲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承担。
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按时交付店铺,逾期一天按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租店铺时,乙方有权单方告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转租费 %的违约金。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店铺,逾期一天,按每天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乙方仍不能接受店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保证对转租的店铺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该店铺为丙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丙方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注意:由共有人在本合同上丙方栏签字或者亲眼见证丙方出具同意转租证明)。因产权不明或者未经合法共有人同意,出现对乙方经营不利的情形,丙方愿意承担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店铺交付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知春街180号的店铺,(原为:昆明市官渡区东华小区冬青里6号附3号)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房东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xx年10月15日止,年租金为312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千两百元整)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定于约定日期前一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68000元,(大写:陆万八千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包含至月20xx年10月15日前所有房租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拆迁铺面,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政府明令拆迁铺面,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
七、如乙方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要求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协助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转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以资共享遵守。
一、 商铺地址:
甲方将其租赁的位于 的商铺在良好的状态下,转租部分给乙方用于 试用。
二、 商铺面积:
转租该商铺的试用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 租金:
1.数额: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整,租赁押金为 月租金。 若需续签,续签租金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另行商确定。
2.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为壹期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以后每期租金于每期开始前提前 缴纳,先付后用。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个工作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所欠费用款项的1‰收取滞纳金,如超过 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将商铺及附属设施按时完整交付乙方使用。
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卫生费。
六、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依法按章经营。
乙方在装修期间内应注意安全设施的设备及安全意识,否则在本租赁场所内由此而产生的消防,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甲乙双方因在同一场所经营,若有一方觉得对方的经营及服务影响其正常经营,可向对方提出意见和建议,若得不到改善,双方可当月终止合同,提出方需向对方支付 月的租金,以作补偿。
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承租的商铺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 不可抗力:
商铺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合作无法进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给乙方。
九、 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租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实际损失,责任方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知春街180号的店铺,(原为:昆明市官渡区东华小区冬青里6号附3号)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房东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_年10月15日止,年租金为312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壹千两百元整)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定于约定日期前一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68000元,(大写:陆万八千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包含至月20_年10月15日前所有房租费),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拆迁铺面,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政府明令拆迁铺面,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
七、如乙方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要求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协助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