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奥瑞刚赛制与传统赛制区别的几点浅析

最新关于奥瑞刚赛制传统赛制区别的几点浅析

第四章 评委

和中国台湾一样,中国大陆也有以辩论为业的职业,但多为律师,评论员等。但是,独为辩论赛服务的跨地区民间组织或专门为辩论赛奔走的个人却很少,虽然在各地方上,以大学及大学城为单位的辩论联盟很多。但由于大型比赛的主办权均为省政府或国家部级权力,同时大赛的引导方向也不容小嘘。大多数情况下,作为大学生辩手只能祈祷自己能生个好年头。

本章《评委》笔者将在两地不同的文化生态上一窥豹斑,分析下两种赛制下评委机制的现状和成因。在做跨文化比较和分析时,笔者采用的是跨文化研究学者吉尔特.霍夫斯泰德的研究成果。(详情请见其著作《文化与组织》<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吉尔特博士在多年专业的全球研究后,提出了文化的特征来解释全球各异的多元文化。他在研究中提出可以用五个维度来标记已知的各种地区文化,并且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做相对的量化得分。并用其他学者的研究做相关性检验。按照吉尔特博士的研究,笔者单独列出了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两个地区在五个文化维度上的得分。两个地区的文化在个体主义程度,阳刚水平,长期导向三个维度上的得分十分接近,但在权力距离和不确定性规避程度上得分相距甚远。

综合来说,这些差异表现在,比如中国台湾。一位政治家如果拥有了地位及公权力,那么他不应该拥有等量的财富。商人如果很富裕,那么也不该拥有和他富裕程度相当的公权力。人们普遍认为个人在各个不同领域间的不匹配不平等是合理的,甚至是值得赞许的。(这也解释了为何要弃商从政)并且,在中国台湾社会,社会整体对未知事物或未确定事务的焦虑程度(不确定性规避)要普遍高于中国大陆。而中国大陆在这两个方面却与中国台湾相反,普遍的社会期望或者说现实需求是:人们认为在各种互异领域之间的不一致会导致诸多问题,并会采取齐头并进的方式予以解决。一个官员应该有高薪和高权力和高道德。一个优秀的体育运动员也应该来领导官方的体育事业成为官员。对公共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力度远大于常人。“资源集中的现实和欲求是合理的”根植于大陆文化中。这也一定程度解释了上章传统赛制下并不设置证据的见证环节这个问题。因为社会普遍预期大学生在拥有相当的学识时,也应有相当的道德水平。而且作为公共人物(出席特定的大型比赛),这种预期会更深,上升为全体性的信任。

那么我们也就好理解了,为什么在大陆的高规格传统大赛中,辩论赛的评委可以多是著名歌星,著名学者,工程院院士,政府高官,知名教授,因为在社会预期下,无论他们是哪方面的专家,只要是个专家都应该足够胜任一场大专水平的辩论赛的评委。“一个院士还没资格评一场辩论赛?”在大陆观众心中是一个答案,在辩手心中可能是另一个答案。

并且当一场大赛达到国家级或者跨地区时,为了顾及更多方得利益,势必要提高评委选择的综合性和高端性,那么请这些国宝级的大师当然无可厚非,但是真正民间承认的辩论大师确实不存在的(全国性民间的组织都没有)。并且由于媒体转播的需要,比赛的表演性和团队合作性也必须被划入考虑(辩论队的学长曾告诉笔者,在xx年国辩时,因为导演嫌自由辩不精彩曾要求双方重打。而更多“不精彩”的段落则被专业的媒体人员剪掉)。所以,此时,评委更多的是要去做顺应社会主流的“综合评判”。此时,大型辩论赛虽然盛满了对社会的正确引导,但却缺少了对辩论的引导。

而在中国台湾的文化条件下,大家认同奥瑞刚的裁判规则(包括选定,“白纸裁”原则和“踢裁判制”),否则也不会沿用至今。这样的生态可以说是从源头上维持了辩论赛朝着辩论的方向发展,也有利于辩手向辩论的方向上成长。但是其弊端也是明显,与社会方向的不拟合,是它为主流社会欣赏或大众参与辩论赛设置了相对较高的门槛,并不利于其扩展其外延。“思想的奢侈”也许比“物质的奢侈”更难达到,也更容易被诟病。

两种赛制的评委制可以说都是其地区文化生态在辩论赛制上的具象,而评委作为一场比赛的风向标往往承担的是为观众和辩手理清好坏比赛的作用。两种评委制不能说谁好谁坏,只有谁更能应用于本土辩论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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