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题中的矛盾律与排中律

开始进入正文之前,我还是得碎嘴地多说几句:辩论从来不是什么深奥的东西,它永远不过是几个简单逻辑套用来套用去而已(源于语言的瞬时性,太复杂的逻辑人们根本听不懂),所以请读到这篇文章的各位日后再看到那些故做高深的辩论书籍时,千万不要相信里面的鬼话,那只会让你误入歧途。

可正是这些简单的逻辑,绊倒了无数的辩手与评委,他们妄图自创一些故弄玄虚的理论,不屑简单的逻辑推演,让辩论脱离一般人的范畴,变成一小撮人自high的闹剧,正是因为他们的“孜孜努力”,成就了一场又一场荒腔走板的比赛与令人绝倒的评判结果。面对江河日下的辩论风评,除了徒呼负负之外,大概也只能尽量普及一些简单的逻辑知识与其实际上的辩论运作,才是目前问题的治根之道。

抱怨了那么多,总算要进入正题了。所谓的矛盾律排中律,是逻辑学最简单的定律,同时也是辩手和评委栽最多跟头的地方,怎么说呢?且听我细细讲来。

先简单介绍一下矛盾律和排中律。所谓的矛盾律,就是大集合其中两个各不相干、互不牵涉的两个子集合,但是除了这两个子集合之外,还有其它的子集合。例如人类是一个大集合,马正恺是其中一个子集合,小白熊(本名林奕君,以其肤色和体型而得名)是另一个子集合,马正恺和小白熊不是连体婴,所以个体上各自独立互不干涉,符合矛盾律,但是除了马正恺和小白熊,世界上还有其它人类的存在。

而排中律,顾名思义,就是大集合区分成两个各不相干、互不牵涉的子集合,除了这两个子集合之外,再也没有其它的子集合了,“夹在中间”的子集合被“排除”了,故曰“排中”律。还是用人类为例,人类区分成“马正恺”这个子集合和“非马正恺的其它所有人”这个子集合,此外再也没有其它人类可以跳脱这两个子集合之外。

简单的扫盲工作完成后,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重点:如果两个子集合仅适用矛盾律的话,就不可以用简单的二分法来区分;除非这两个子集合适用排中律。

运用到辩论上,我们可以发现到一个有趣的现象:绝大多数的辩论题目仅仅适用矛盾律而不是排中律,可是比赛内容却依照排中律的步调进行。

例如“我国大学教育应注重品德教育/专业教学”这个题目,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兹分述如下:

首先,“大学教育”这个大集合除了品德教育和专业教学之外,至少还包括哲学教育(或称政治课)、体育、实习教育和团体合作与人际关系教育……等等。可是赛场上的选手总是很有默契地遗忘了其它的可能性,而只针对各自的立场进行攻防,就算反方打倒了正方的立场,证明了大学重视品德教育是不对的,那就能因此证明反方的立场:大学教育应注重专业教学喽!当然不是,还有其它可能性没有解决呢!难道马克思的辨证法不重要吗?难道学生会对于团体配合与纪律的训练不重要吗?难道大学生不该拥有健康的体魄吗?这都需要花费时间解释的。

第二,就算我们退让一步,认为大学教育除了品德教育和专业教学之外,其它几项都无足轻重,所以大体上趋近排中律的话。那么依逻辑进一步推演,从“如何抉择”这个大集合来进行讨论,“品德教育较重要”与“专业教学较重要”这个子集合也只符合矛盾律而不符合排中律,另外还应该有“两者都重要”以及“两者都不重要”这两项子集合吧!可最常看见的是比赛打着打着双方辩手杀红了眼,除了攻击对方不重要之外,对于自己的立场也忘了加以维护,从逻辑而言,双方攻击对手不重要的作法,的确排除了“两者都重要”这项可能性,可是除了双方立场之外,还剩下“两者都不重要”这项可能性没有讨论。只攻击对手而没有自己立论的依据,并不能保证自己的立场就稳定了,须知有可能“两者都不重要”呢!

从上述两个角度,我们可以知道由于辩题的设定往往依据矛盾律而非排中律,辩论的正反双方仅仅是攻击对手并不足够,对手立场的崩溃并不能代表己方的立场成立,自己仍需要做出足够的解释来支持己方立场。

这篇文章讲述的辩题类型主要是“比较型”辩题,另外还有“我国~~应~~/我国~~不应~~”的“应否型”辩题,看来“应/不应”似乎适用排中律,其实不然,它仍旧是矛盾律的运用,不过这涉及比较细致的分析,所以就摆在下篇文章再为各位讲述吧!

本文热心读者苏格兰网友建议:另外为了防止误导初学者,我觉得有个问题必须要提一下。对于命题的逻辑关系,不能仅仅考虑组成命题的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否则命题形式本身就没有意义了。“我国大学教育应注重品德教育/专业教学”这样的题目固然可以说是因为两个谓项不涵盖全集造成的,但更恰当的说法应该是这两个命题都是特称肯定命题,因此无法构成矛盾。否则读者可能会误会为,逻辑中存在允许不遵守排中律的推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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