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汇编3篇

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选3篇)

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1

同志们:

昨天,家瑾同志对《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过程和主要法律制度作了说明,志峰同志就《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精神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讲了话,我完全赞成,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有十个单位交流了经验和贯彻《条例》的安排,希望各地研究借鉴。

会议讨论中提出了不少贯彻中的意见以及一些需要继续探讨研究的问题。昨天晚上,房地产业司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整理,给我列了十大问题,主要是《条例》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针对这些意见,建设部还将继续研究,也希望各地积极探索。一是,关于业主和业主大会。《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大会怎么组织,还需要探索。二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问题。对此《条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高素质,能否请当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担任。业主委员会能不能真正尽责,对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很重要,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指导中总结经验。三是,业主大会在法律上承担什么责任。它既不是自治组织,不是法人机构,又不是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四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事件,物业管理企业有没有责任。五是,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产生的纠纷如何解决,维修责任如何落实,这涉及到公用事业改革的问题。六是,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环境和亏损的问题,以及当地政府在环境整治中会不会增加物业管理企业负担的问题。七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产权怎么明确地界定。八是,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难的问题。九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责任和如何履行职责。十是,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研究转变职能的问题。这些问题大部分都在志峰同志的报告里作了说明,要在贯彻《条例》中逐步解决,要有一个过程。我个人体会,物业管理不完全是一个房屋管理问题,很多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极其复杂。当前最重要的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要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探索解决好这些问题。发展中的问题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下面,我结合自己学习《条例》的体会谈点认识,同大家一起研究讨论。

我认为当前贯彻《条例》,首先是省建设厅、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城乡规划、市政公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前期建设和物业管理带来的问题非常突出。《条例》从解决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出发,作出了很多规定,所以《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大家谈到的旧小区问题,到底是房屋管理,还是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还是房屋管理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相结合,是很现实的问题。各地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法律关系,认真分析各地实践的基础上,确定有效的步骤,推进《条例》的实施。向社会各方宣传理解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深化改革和贯彻《条例》是我最近想的比较多的问题。我理解贯彻《条例》的重点和难点是各方思想认识问题,尤其是主管部门、业主、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条例》调整工作思路,转变观念,将《条例》贯彻好。

一、物业管理发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社会基础

我国物业管理历来是有社会需求,与经济体制、住房制度、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有关,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城市容貌、城市形象,是全社会的客观需要,反映的是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产生、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事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及房地产建设、销售和售后使用管理分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而得到逐步发展和规范。

我国物业管理的历史状况: 80年代初以前,我国广大居民住房产权主要是属于政府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所有。居民住户是房屋的承租者,交付房租、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政府房管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负责环境管理,包括绿化、卫生、垃圾和厕所管理等公共部分,列支相关费用。居(家)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对居住环境管理承担组织责任。

8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打破单位单一投资建房,开始允许多渠道建房。人们对居住条件的要求逐步提高,形成对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的需求。房屋建成后由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外部环境则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这一管理模式,逐步强化了居民关心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所管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绿化环境等公共财产的意识。

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带动了单位购房,随着这种需求的增大,开始形成服务于房屋所有人的物业管理。特别是人们对良好的居住环境的需求,刺激了商品房的供应,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这种需求的经济负担和住房分配方式一样仍是单位负责,个人受用。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同时也引发出物业长期管理的需求。

我们房地产开发是实行滚动开发,预售制、规划批准建设范围实施周期长短不一,加上历史上新建房屋移交中产生物业费用由谁来承担问题,促使开发企业组建物业管理企业,满足开发企业的需求和购房业主在小区建设尚未全面完成情况之下的物业管理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开发的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也是基于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这就形成前期物业管理。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物业管理也随之发展。但存在公房出售之后的物业管理和仍由公房管理、单位管理的出售及未出售公房之间需求关系、管理方式等尚需研究和规范。

居民的住房需求,由直接关注住房面积大小、功能质量等内部需求,发展到对环境的需求;从需要对房屋共用部分的管理,发展到同时需要对部分公共社会事务的服务;从需要对房产和附属设施的完好,发展到实现房屋的保值、增值。这些,使物业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更加明晰。

从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进程来看,物业管理涉及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公共服务,也包括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政企分开、政府转变职能,基层政权职能到位和居委会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在这些转变中需要立法来强调业主的自身的位置,规范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与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方式和方法,也有基层单位的改革转制问题,这也就是存在于《物业管理条例》之中的社会基础,需要明确相关法律制度。

二、物业管理中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或者讲相对人的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既然存在着立法的社会基础,就应当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在改革和发展中推进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既要调整解决好现有矛盾,又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因此,我体会,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关键是学习、宣传《条例》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好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规定法律关系。这里我着重讲一讲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业主是《条例》规定的责任主体

业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者,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行为。所以,业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这是宣传贯彻《条例》,形成共同工作氛围的基础。明确这一点,才能说清楚业主具有可以选择管理企业和不选择管理企业的权利,具有维护个人和公共的共同利益的责任,和遵守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所规定的义务。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业主的责任,除了对房屋内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更重要的是还承担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由公约和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多个业主之间必定形成共同利益和共同事务,而公共利益和共同事务不是一个人代表的。从我国固有的特点来看,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部分,必然存在业主和业主之间内在的联系,这就体现出业主公约。因此,《条例》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在吸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既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业主大会制度。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规定了业主大会的成立、会议形式和表决方式,业主大会按照《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的程序作出的决定,包括业主公约等,视为全体业主的共同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通过这些规定,保证业主大会能够切实担负起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依据

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什么、达到什么服务标准,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当然,服务价格和服务水平必须相对应。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不是包罗万象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业主是责任主体,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主体,他们之间违反合同的纠纷是民事纠纷,主要受《合同法》保护和约束,行政主管部门不要过多干预。

(四)前期物业管理必须加强

《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什么《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可以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在建设过程中间,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相互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关键。与其他的销售行为不同,房屋产权的销售是一个过程。因为房屋建设实行的是滚动开发,业主在滚动开发中,获得产权,不可能等到开发商销售完所有物业,购房人全部入住,成立业主大会之后,才来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因此,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建设期的业主(建设单位)向最终业主(住户)过渡期的物业管理,也就是前期物业管理,客观上只能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来签订。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对象不仅是建设单位,主要还是逐渐入住的购房人。根本上讲是业主长远利益的保证,包括对批准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的预防,可以减少开发企业建设过程中随意改变规划。所以,《条例》要求,购房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必须包含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从而让购房人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权利义务,为业主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提供了法律基础。

(五)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诚意接受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第二十条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居委会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要理顺两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学习贯彻《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主要职能作用是,协助基层政权做好居民群众政治思想工作,调解居民邻里矛盾,维护居民道德行为规范,创造良好、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业主大会是业主们由于共同财产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通过业主公约来确定的组织。居委会是和社区对应的组织,业主大会是和物业管理区域对应。业主、业主大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离不开当地居委会的指导和帮助。《条例》设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告知并听取居委会意见的义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同时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指导。与其他企业一样,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服务,与居委会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落实《条例》规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应当从房管部门改革和改进工作抓起

关键要清理公房出售专项维修资金的挪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账户到人。《条例》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目的,主要是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这是保障物业管理区内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完好使用和维护业主长远利益的必要措施。因此,必须完善制度,严格征收,专项使用,加强监管。

(七)政府机关要转变职能做好实施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在市场中的行为其实就是市场行为,民事行为的特性要求给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主权利,政府不能干涉民事主体自由从事市场活动,不能主动介入到这种活动中去,更不能随便运用自己拥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干预。政府部门既要尊重业主在物业管理上的自主权,也要尊重物业管理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权。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物业管理企业行为实行监督管理,为他们从事市场活动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彻底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观念和做法,明确哪些是自己管的,哪些是民事行为交给市场解决的,一旦有民事纠纷,应鼓励多走一点司法程序来处理,做到依法行政,既到位,又不越位。

(八)抓好公房管理部门改革,有步骤推进实施物业管理,抓好试点稳妥推进

社会对环境的需求是地方政府关心的。公房管理改革不仅是房管部门的事,关键是人的居住环境,有居民本身要求,也是城市形象问题,要有紧迫感,要积极参与。各地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作为地方政府的参谋,制定方案,推进改革实施。

(九)建设部和省厅市局的工作问题

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充分领会《条例》精神,并充分总结物业管理发展的历史过程。通过这些工作,把握物业管理的难点、重点和方向,这样工作才有前瞻性。

第一,要把法律关系弄清楚。要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明确业主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自身的责任。

第二、要尽快完成配套法规的制定,对过去的法规进行清理,要有计划,明确出台的时间。部里有关司局向我反映,向地方征求意见的立法经常不能按期回来。当前部里要建立一个考核各省厅市局的制度,把法制工作作为考核省厅市局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并把考核结果向省区市政府通报

第三,要同心协力,解决法制建设问题。我讲的同心协力有三个层面。一是上下同心协力,我们这个行政管理的各部门要同心协力,二是左右同心协力,我们今天为什么要求部里其他司的司长来参加会议,《条例》对有关质量安全,规划问题,城市建设中的水、气等改造的问题,都有规定。贯彻落实好《条例》,我们的相关部门能不能同心协力很重要。三是我们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部门同心协力,特别要与民政部门,与当地政府有关社区管理的部门同心协力。我们要如实地告诉别人,对你们工作有什么要求。当然部门之间的工作是有不同侧重的,要在分歧中找共同点。

(十)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还要加强。法规司、房地产业司要组织开展好有关宣传活动。要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对促进城市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的作用,对协调业主共同利益和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对业主的宣传,要增强业主自律意识,推进民主协商机制的形成。只有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和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条例》的贯彻工作才能做好,才能规范社会人和行政部门的行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真正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这是国务院领导对《条例》颁发实施的要求。《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在贯彻实施《条例》中更要倾听群众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同志们,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学习好《条例》,贯彻好《条例》,按《条例》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切切实实地保护好广大群众的权益,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2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目的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动员全市上下和建筑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努力完成今年建筑业的各项目标任务。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交流会,也是一次形势分析会,更是一次冲刺百亿的动员鼓劲会。刚才,五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潘市长代表市政府作了工作报告,希望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狠抓落实。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今年以来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势头良好

市委、市政府确定,当前全市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两个提前"的目标。"两个率先"由省委、省政府提出,即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我市根据省和扬州市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了"两个提前"的目标,即在时序上提前,力争在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位次上提前,力争通过3-5年努力,跻身全省县(市)前十强。20xx年,江都在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评比中列第44位,比上届提升12位。在去年基础上,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上半年实现GDP81.56亿元,增长15.1%,增长速度在扬州市最高;完成财政收入6.88亿元,增长25%以上。1-7月份,新增民营经济注册资本13.6亿元,完成扬州市下达任务的97%;外资到帐6000多万美元,完成了序时进度;工业技改投入形势也很好,在手千万元以上项目共有174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3个;规模工业总产值在苏中8县(市)位居第二,仅次于通州市。各项指标均衡下来,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在苏中各县(市)中列中上游。我们还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省3号文件精神,推进全民创业、全民致富,农村各项生产形势良好,沿江开发、园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推进。这些数字和情况表明,今年上半年我市整个经济发展势头是好的。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建筑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去年我市建筑业人均收入1.99万元,在册人数7.2万人,共实现劳务收入14亿多元,建筑业占全市GDP总值的7%左右,许多"凤还巢"企业是通过建筑业起步,完成了原始积累,对经济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因此,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并支持建筑业的发展。

二、建筑业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应该说,目前全国建筑业形势是好的,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北京申奥成功、上海举办世博会、江苏实施沿江开发,全国各地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这些都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机遇。尽管国家宏观调控,控制投资规模,但是到处仍然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每个大的城市都是一个大的建筑市场,建筑业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从自身看,江都建筑业经过长期的艰苦探索、自我积累,已经具备了加速冲刺、加快发展的条件。目前至少有四大优势:一是资质优势。建设部授予江都建设的特级资质,全省仅5家,同时我市还有7个一级资质。在当今建筑业市场更加注重品牌、信誉的情况下,资质就是资本。二是市场优势。我们已经在国内主要重点城市站稳了脚跟,占领了阵地,形成了良好的信誉。从全国看,除了国家直属的大企业辐射全国市场外,省际间建筑业优势最大的是浙江,省内是南通,但是在相当一部分城市,我们能与浙江、南通的优势企业并驾齐驱。作为一个县级市,能占领这么大的市场,享有一定的声誉和地位,很了不起。三是品牌优势。我们先后在全国建起了一批品牌工程,可以这么讲,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个形象工程就是一座丰碑,就是一个无形的广告。四是人才优势。江都在外建筑施工的一些人员已经进入管理层,说明我们建筑施工人员的结构在提升,这是我们加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建筑队伍的强大不在于人数的多少,最终要看人才的结构和规模。

我们既要看到优势,也要看到不足。与扬州其他县(市)比、与过去比,现在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值得祝贺。但是,在发展的道路上我们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市场经济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准确定位,很可能在新一轮发展中掉队,被淘汰。与浙江等先进地区比,我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一是运作机制不够灵活。从某种程度上讲,我们的运行机制还是行政管理型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比重和能力不足。下一步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因为运作机制问题直接影响我们的决策管理和思维观念等。二是业务较为单一。我们今年要完成的100亿元的任务绝大部分还是建筑施工产值,多元化的经营格局尚未形成,由于业务单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我们建筑业的附加值、效益不够高,从而影响了我们的资本积累和长远发展。三是尚未形成资本运作的机制。浙江的三家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占领市场,已经发挥了巨大的效益。我们资本运作的路子没有完全打开,导致我们就事论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由于我们自有资本很少,要想做大规模,除非做不垫资的工程,否则要做大肯定有很多制约因素,这个问题希望建筑战线的同志好好思考。如何发挥我们的优势,克服不足,促进建筑业更快、更好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功,一定要保持强烈的危机意识。

三、制订落实江都建筑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措施

江都素有花木之乡、建筑之乡、丝绸之乡、鱼米之乡的美誉,这"四乡"中最有潜力、最有影响的应该还是建筑之乡,这是指品牌效应、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是指在全部经济总量中的绝对数。为什么说建筑业很有影响力?一是我们的重点企业在同行中有知名度。二是在全国相当一部分重点城市中,江都的建筑业有地位。比如在北京市场,去年北京市对在京施工的20xx多个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江都名列第一,在上海、西安、西宁、武汉、深圳、南京以及其他一些城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也是把江都建筑业摆在重要位置来对待的,我们其他哪一个产品、哪一个行业能有这样的地位。三是在部分省市和群众中有影响。比如西安、西宁,人家都知道江都建设是个大公司,江都的汽车、花木人家不一定知道,甚至你这个城市具体在什么位置人家也不一定能说得清,但都知道江都的建筑业还可以,这说明江都建筑业在其他城市具有一定影响。如何把这些优势和知名度充分利用好、规划好、发挥好,这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我们既要研究今年如何冲刺百亿,更要思考、研究百亿之后如何干,下一步目标是什么?我想,要在今年实现百亿的基础上,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江都建筑业的施工产值达到200亿元,只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们完全有信心、有条件、有理由实现这个目标。建筑业下一步如何发展,我提五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1、做强龙头企业。我们目前有特级资质企业1个,一级资质企业7个,有亿元以上建安企业20个,这些都是我们的重点骨干企业。在这些企业中,重点还是要充分发挥特级资质无形资产的作用,做强龙头企业。在3-5年内,江都建设要做到100个亿,江建集团要做到30个亿,其他企业也要制定发展目标。未来200个亿的指标要重点在这20个企业中分解,如果江都建设和江建集团能分别做到100亿和30亿,还有18个企业,一家3亿,就是近60亿,这样的目标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这方面要总结浙江、南通和扬州建筑业的经验和做法,我们鼓励各个企业加快发展、形成特色,同时也希望各个企业要充分利用好江都建设特级资质这个品牌,形成集聚效应。各层各级都要充分认识其战略意义,形成共识,共同扶持龙头企业。江都建设也要制定发展规划,主动吸纳其他企业,各驻外办事处、分公司要有一个内部的联动、制约和考核机制,在市场上形成拳头。

2、做大规模市场。建筑业要发展,关键要抓规模,这个要作为重点课题去研究。如果按照3-5年冲刺200亿的要求,我们就要研究将来重点发展的规模城市是哪些。对照这个要求,如果重点企业原来的市场能保住,西部市场能有重点地进行战略拓展,同时积极向二级城市拓展,未来3-5年我们就能达到8-10个10亿元以上的规模城市,再有一批5亿元的二级城市,东方不亮西方亮,建筑业抗风险的能力就会大大增强。

3、做响品牌工程。应该说,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特别是6个鲁班奖的获得,我们树起了一批形象工程,提高了声誉。在建筑界,最有说服力的除了资质外,就是品牌和形象工程。因此,在新开辟的市场和竞争力较强的市场,我们一定要善于研究,有重点的投放人力、投放精力、投放资金,把品牌工程做好,这将会使我们长期受益。如何做好品牌工程,我想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规模大、有影响的项目要组织重点攻关。对在一个地区有影响、有特色,对一个系统单位举足轻重的工程,既要看经济效益,更要看社会效益,要组织重点攻关、重点突破,不惜一切代价拿下。二是要组织优势力量施工。项目拿到手后,如果不能做好,不但不能树形象,而且还会砸牌子,因此,工程的质量、安全、速度一定要保证。三是要善于进行项目包装。一个工程施工质量再好,但如果施工现场一塌糊涂,配套管理跟不上,也会影响信誉,因此要注意对施工现场进行净化、绿化、美化,树立企业形象。四是要善于推介宣传。要注意把品牌工程包装成资料、碟片等,对外进行宣传推介,扩大知名度。

4、做好资本市场。要走多元化发展之路,关键是要善于运作资本市场。江都民间资本丰厚,1-7月份银行存款总额是178亿元,个人储蓄是132亿元,这在苏中、苏北是比较高的。但是我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还未完全释放,建筑业要在这方面好好研究,挖掘潜力。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一要善于和政府部门搞好联合。最近,北京市政集团和江都建设局合作,在我市投资3亿元搞城市建设。江苏重点民营企业太平洋集团,年产值100多亿,就是搞工程起家的。我市的天雨集团和建设局以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运作也很好。其他企业也要在这方面积极进行探索。二要善于向基础设施和非标工程延伸。包括向路桥、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等拓展。江都有10万亩花木,如果建筑业能起龙头带动作用,很有发展潜力。三要善于利用公司自身的信誉和品牌优势,实现强强联合。扬州一些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依托自己的信誉向银行贷款,与房地产开发商联合,一起拿地、一起开发、一起赚钱。这方面我们路子要宽,胆子要大。我们江都的城市建设、园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要首先向本市的建筑企业放开,可以避免投资风险,保证一定的投资回报率。

5、做优管理队伍。主要是要加强建筑队伍自身建设,这方面我们考虑得比较多、也比较担心的还是机制问题,机制决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因此要加快企业改制,改进企业的管理。我们现在要按照200亿的定位来考虑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到底需要多少建筑工人、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怎么来培养、引进这些人才,值得好好研究。同时,我建议建筑系统大的规模企业和驻外办事处,要组织一批精干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有资质的人员,比如财务、工程造价、招投标、质量管理人员,组建一支综合的技术管理服务队伍,对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有偿指导和服务,这方面单靠某个企业不行,要通过吸纳社会人才来充实力量、加强服务。如果我们能组建这样一支有实力、有影响的队伍,我们的招投标命中率和管理水平就会大大提高。

最后,我希望建工系统和各有关部门对建筑业加强服务、加强指导,做到领导到位、服务到位,形成合力,共同把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3

一、正视现实,进一步增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从1998年开始起步,多年来虽然在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物业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使物业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我认为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从企业认证情况看,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中有资质的仅有5家,可以说少得可怜。从供暖情况看,*城区供热面积214万平方米,供热楼房499栋,22213户,锅炉房125座,锅炉167台,总计558吨,目前自烧98座,承包27座。其中物业公司直管楼房122栋,面积49.2万平方米,委托楼房36栋,13.2万平方米。共有19座锅炉房,33台锅炉,计150吨,固定资产2232万元,直管供热户数8095户。几年来政府协调解决资金300万元,对城区一些老楼房及全市大循环式楼房进行供热分户改造。现在已完成分户改造69栋,4143户,27.8万平方米,占应改造的57%。由于煤电涨价,热费欠缴、设备陈旧,管理不善,导致供热温度很难达到国家标准。从市直部门单位住宅楼物业管理情况看,目前市直部门单位所管的住宅楼341栋,面积151.5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自己负责的有77个单位,263栋楼房,面积115.3万平方米,租赁发包的有29个单位,78栋楼房,面积36.3万平方米,这些单位住宅的物业管理还只是以供暖为主,其它服务项目如卫生保洁、四防安全、公用设施维护等都不到位。从开发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看,我市城区现有引资开发小区4个,即阳光苑、世纪花园、怡景花园、曙光小区,建有楼房28栋,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管的有2个。租赁发包的有2个。除阳光苑小区物业管理较好外,其它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仍须急待提高。

在正视现状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行业管理不够规范,机制不够健全。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成立较晚,未能全部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依照《条例》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力度不够。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导致物业管理企业大都没有资质,无序进入市场,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不讲诚信,毁约弃管。并有开发商将配套公建私自转卖给承包人,变成承包人的私有财产,承包人为了谋求个人利益,往往是多收费,少服务,随意增加业主负担,造成多起群众上访。

二是业户欠费严重,国有供热设备带病运行。由于市场调节的燃煤价格迅速上涨,供暖必需的原材料与燃料价格的不断上升,导致供热成本不断增加,20*—20*年供暖期每平方米供热成本比上年度增加了10元,同时热费收缴率年平均低于80%,每年热费收缴率下降2-4个百分点,20*—20*年供暖期,业户欠缴国有公司热费就达340万元。由于企业资金短缺,致使大量老化和已超过使用年限的供热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改造,相当部分供暖系统存在隐患。

三是早期住宅物业管理缺失,供热管网分散。由于我市没有执行专项维修基金征缴制度,结果一些市直单位部门的住宅楼公共部分当出现下水堵塞、墙皮脱落、屋面防水渗漏等问题时,往往因为资金问题,随之在维修养护时就出现了互相推诿、彼此敷衍的滞管现象,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另外全市共有锅炉房125个,使用锅炉167台,锅炉网点过密,未能集中和分户供热,造成能源消耗过大,环保质量较差。另外一些承包企业受供热成本涨幅影响,未能达到供热标准,群众反应强烈。

四是物业企业负担过重。目前物业服务是商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大多数市民还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福利住房分配和使用制度,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还不强,有些业主只想得到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却不被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直接影响了物业企业经营性收入。有的开发小区建设不配套,遗留问题多,如地沟高度不够,下水管道脱节、堵塞,脏水上返等问题不断出现。物业管理法规与相关配套制度、政策不健全,影响了物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成为制约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难点。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统一认识,加大力度,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全面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

1、明确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是市政府下辖的独立的城市住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办事处副主任常城兼任。下有4名工作人员。其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定专门帐户,存储和代管业主交纳的各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其使用;制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审查物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指导物业管理活动;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行为。

2、做好“专项维修基金”的征缴工作。《物业管理条例》第2章第7条第4款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可以解决因建楼比较早、已过保修期楼房屋面防水渗漏困绕住户生产、生活等难题,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是物业维修基金的主管单位。依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和现已使用的商品房其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并与物管办签订《物业维修基金收缴协议》;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2.5%的物业维修基金,购房者须持物业维修基金专用票据和其他资料办理房屋确权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期间,应将代收取的物业维修基金定期存入市物业维修资金专户。现已使用的商品房,其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由实际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收取,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户每平方米0.15元,非住宅用房以每月每平方米0.8元收取,管理单位按所管房屋的数量到市物管办核准收缴数额领取专用票据,并及时将收缴的基金足额转入物业维修基金专户。

3、执行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参与前期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提出便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具体意见,参与住宅小区竣工后的综合验收。今后凡进入社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都要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实施物业管理时,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向物管办交纳保证金或固定资产保证金,标准不低于5万元。各部门、各单位所属的住宅楼,物业管理工作必须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要坚持以人为本,自行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一方稳定。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之前,通过招投标或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这样做有助于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做到建与管不留隐患,切实解决配备设施不完整或不切实际的超值服务承诺等问题,从而促使物业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的市场轨道。

4、努力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组织的配合下,由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由社区或楼区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今后凡是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都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接受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同时积极配合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其权利和义务,《条例》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业主权益,同时明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要保证做到业主的权责一致,这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的关键。要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及时化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一个成熟的、挑剔的、高素质的、依法运作的业主委员会,肯定有力于物业管理行业高速健康发展,有力于减少投诉,保障社会稳定。

三、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扎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1、切实加快国有物业公司的管理机制改革。*市物业公司要全面进行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实行领导班子集体承包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切实形成规范长效的制约机制。要实行公开竞聘制度,配齐配强中层领导;要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实现竞争上岗,定员定责;要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实现风险抵押,自负盈亏;要实行指标考核制度,实现绩效挂钩,奖优罚劣。通过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努力做好城区供热联网和分户改造。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城区内凡实行“大循环”集中供热的居民楼、商用楼都必须进行分户改造,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形成一户一栓,水热同位。国有物业公司直管楼房的分户改造资金按规定由供热单位和业户共同筹集,委托管理和单位自管的楼房分户改造资金由产权单位和业户共同筹集。今年,如果委托管理单位楼房的分户改造任务不能完成,或者不能及时出资搞好锅炉、管道的维修养护而出现隐患的,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供气。同时物业公司要根据城市发展供热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协调资金,逐步实现大面积供热并网联网,实现环保、节能、高效的目标,两年内力争全面完成供热联网和分户改造工程。

3、加大力度清缴热费。热费收缴多年来一直是物业单位的难点问题。为此,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密切配合供热企业,依法收缴陈欠热费,并对拒交热费的“钉子户”,应履行法律手续,坚决收缴。对供热托管单位多年所陈欠的热费,托管单位要采取有利措施,在开栓前将欠款缴清,否则物业公司可以停止供热。

4、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建筑物和建筑物的配套设施设备,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群众,所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既要做好“物”的管理工作,更要做好为“人”服务的事情。因此,物业企业要在物管办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和实效性的原则,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与业户签订服务合同,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根据《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代收。物业企业要积极组织不同类别的从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达到持证上岗。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好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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