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就推进国地税合作讲三方面想法。
一、推进国地税合作是税收工作的现实需要
一方面,推进国地税合作是现实选择。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国地税部门都充分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较好地落实了税收政策,保障了税收收入,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国地税机构分设是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在分税制体制下,加强国地税合作是必须的。刚才大家讲了许多,国地税尽管都是税务,但分管的范围不一样,而且我们现行的管理职责也有交叉,比如企业所得税我们两家都在管,有些企业是国税管,有些企业是地税管,同样一个税种由不同的税务机关来管,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合作机制,就会造成两家企业的税收管理标准不一致,同时还有可能税务处罚标准也不同,纳税人会感到不公正、不公平。此外,现在国地税两家的征管系统都是独立的,两个平台、两套体系,纳税人要重复跑两个办税服务厅,办税十分不便。国地税两套机构还会使我们的税收数据碎片化、管理碎片化、资源碎片化,这几个碎片化成为我们征管资源的严重缺陷。我不知道地税税费征收情况,地税的杨局长也不知道我们的征收状况,更不用说叶青教授讲的一些纳税人还可能由于两套系统之间的管理没有做到无缝对接、以至于少数纳税人还会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所以推进国地税合作是我们现实的选择,这个现实就是在分税制情况下,国地税两套机构并存,职责交叉,必然要求我们强化、深化国地税合作,这既是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需要,是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的需要,也是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弯道超越的需要。
另一方面,推进国地税合作有良好基础。近年来,我们在联合税收宣传、联合评定信用等级、联合统一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开展了合作,如我们与省法制办一起发文,把自由裁量权统一了;对大企业实行“四统六联”的服务与管理措施,在全国也是处于领先的。应该讲,目前国地税两家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上,我们的政策是一致的、行动是一致的、处理也是一致的。今天我们召开国地税合作推进会,它不是刚刚开始,是在过去已有很好工作基础上,按照现在纳税人的需求、按照税收事业发展的方向来推进。其次,我们还有国地税合作的制度基础。去年以来,我们国地税两家共同推行了全国《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两家的征管行为、办税标准和业务流程基本实现了统一。此外,明年我们还将共同推行金税三期工程,这又为国地税合作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技术保障。所以,国地税合作既有必要,也有推进的可能。
二、推进国地税合作要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
我们所有的工作出发点就是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我们所有的管理措施出台就是要做到依法征税,我们所有的服务措施出台都是为了为民收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既然是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纳税人服务,我们一定要知道纳税人需要什么,我们才知道该做什么。过去我们习惯于关起门来制定一些东西,当然很多东西也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这些措施还处于浅层次,与纳税人需求相脱节。现在我们到了推进阶段,就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国地税合作要实现三个目标:
第一,合作要全方位。国地税合作不能是单一的,比如我们两家税收服务举措一致了,我们的政策是不是也一致?我们国税有税收沙龙活动,与纳税人进行经常性地沟通,下次我们的税收沙龙活动就要和地税部门一起来搞;国地税两家一起来向纳税人讲解税收的服务问题、管理问题,对纳税人的咨询我们也一起来解答。所以全方位必须是一个方向,希望纳税人不断地提出需求来,也希望专家、媒体朋友们经常对我们提一些怎样能够全方位拓展国地税合作内容的意见建议,包括纳税人现在更需要什么样的合作,欢迎大家提出来,以便我们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
第二,合作要深层次。国地税合作不能流于形式,层次要更高。第一阶段的合作,从某种程度上讲形式是主要的;第二阶段就要从解决纳税人的真正需求着手,体现国地税服务与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包括网络宣传的一体化与准确性。我们不仅要做到两家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窗口互派人员,如东湖高新区国地税局现在的“一窗两人两机”合作模式,将来还要做到“一窗一人一机”,纳税人到任一窗口都可做到国地税通办,也就是国税窗口可以办理地税业务,地税窗口也可以办理国税业务。再比如在税收处罚、政策依据的确定上,不能拿不同地方的不同标准来要求同一家企业,要具有稳定性、确定性、一致性,这对集团企业、总分支机构以及关联企业等等都非常重要,所以要深层次地研究推进。
第三,合作要实质性。就是不能避重就轻,不能认为我们能做的就做、要克服困难做的就不做,必须牢牢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来推进国地税合作。纳税人有需求的、比较急迫的,我们必须去做,没有条件的也要想办法努力创造条件去做,而不是回避。所以我想,我们国地税两家坚持用3到5年的时间,真正统一到一个平台(申报平台)、一套标准(两家处理一样)、一套系统(包括12366、金税三期后两家的数据共享系统),真正做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三方共赢”。我讲的核心意思,就是要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导向,不能以我们自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己能做什么才做什么;要积极创造条件,要努力创新、攻关,通过国地税合作去解决纳税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具体地讲,全省国地税系统要同心同力,共同打造“4138”的国地税合作工作格局。在合作项目上,推进“四个统一”。统一自由裁量基准。落实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对税务登记等7大类62个方面的涉税违法行为,国地税实行统一的处罚标准。统一税收业务规范。以推行全国《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为契机,统一国地税业务办理流程与质量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办法。针对共同管辖纳税人的征管制度办法,共同协商,统一制定。统一推进综合治税。共同推进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推动国地税系统共同纳入全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适用范围。在合作运转上,构建“一个机制”, 就是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建立合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行部门对口合作与重点项目推进,落实合作事项,推进合作深入。在合作实施中,打造“三个平台”, 就是不断畅通国地税合作渠道,打造共享的办税服务平台。联合开展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纳税人“进一个厅、办两家事”。打造互动的信息交换平台。以推行应用金税三期为契机,建设全省数据仓库,实现国地税信息实时交换共享。打造互通的热线服务平台。共用12366热线资源,实现热线互通、知识库兼容,联合开展纳税咨询等热线服务工作。在合作内容上,做好“八个联合”,就是积极创造条件,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联合管理,不断丰富合作内容。联合开展纳税服务。共同制定宣传计划,联合开展税法宣传。利用纳税人学堂等场所,联合开展税收咨询与纳税辅导。联合开展纳税人需求与满意度调查,联合开展纳税人维权活动。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与“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活动。联合推进网上预约、快递送票服务。联合开展税务登记管理。联合办理设立、变更与注销税务登记,联合加强非常户管理,联合开展户籍巡查。积极推进“一证一码”。联合开展申报征收管理。联合开展个体户定额核定管理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联合进行欠税公告与追缴工作。联合开发应用委托代开发票系统,开展委托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工作。联合开展大企业税收管理。联合引导大企业制定内控机制、谈签税收遵从合作、提供事先裁定服务以及实施案头审计等工作。联合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在常设机构资格认定、税收情报交换、“走出去”企业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反避税调查等方面加强国地税合作。联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交流共享税收风险指标体系、评估模型与优秀评估案例,联合制定风险计划、开展风险分析与应对工作。联合开展税务稽查。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整治,协同开展案件协查。联合开展税收分析与调查。定期联合开展税收分析与调查工作,共同推动分析调查成果转化。总之,通过一段时期的探索推进、完善提升,力争全省国地税合作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三、要以合作共赢的姿态推进国地税合作
国地税是一家,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国地税合作的问题上,我们应至少把握三点:
一是要平等推进。国地税合作项目没有大小,小的我们能做,大的项目我们也能做;合作没有高低,我们两家都是税务局,千万不要分高低。在国地税合作中,要以纳税人需求为标准,不分大小,没有高低,国地税都一样。所以我们两家要合作,首先要思想合作,就是要合作共赢。
二是要共同推进。国地税合作不能一先一后。既然是合作,就要经常坐下来,相互沟通,相互协商。要有开放的心态,本着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出发来研究问题。研究政策起来我们可以面红耳赤,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是面对湖北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对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我们两家就应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三是要创新推进。国地税合作是一项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的长期性工作,目前总局出台了1.0版的合作规范,将来还会不断完善、逐步升级。纳税服务无止境,国地税合作无止境,推进国地税合作持续深入是我们两家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立足于全国规范,同时又不局限于全国规范,推进国地税合作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深化,创造更多的国地税合作湖北经验。
再次谢谢各位,希望对我们的工作进一步进行监督、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同志们:
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联席会议。首先,我代表省政府,代表崇勇常务副省长,对我们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联席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也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奋战在税务战线上的领导和同志们所做的奉献表示感谢。
近年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通过加强合作、整合资源、联合服务、协同征管和执法,为服务纳税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7月20日,杨崇勇常务副省长在税务专报《省国税、地税32个项目深化合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批示:“很好。国税、地税两局服务河北全局,密切配合协作,提高了纳税水平,方便了企业。”国税地税合作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并得到省领导的批示肯定,主要得益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广大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有关部门和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倡导并推行国地税合作,6月底又出台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明确了合作内容和重点。省政府对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推进综合治税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xx]70号),并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和推动落实。省国税局、地税局主动开展合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实际行动,是财税领域创新管理、强化征管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河北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全省上下更加积极有为地做好各项工作。国税地税都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从事的是同一个税收事业,共同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共同管理和服务全省的广大纳税人。希望全省国税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刚才,红星局长、满平局长的讲话站位全局、重点突出、任务明确、要求具体,我完全赞同他们二位的讲话。下面,结合我对工作的了解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全省国税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税收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对涉及对方的工作积极予以配合,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管理优化的国地税协作新机制,形成横向联动、纵向互动、层层促动的协作新局面,着力构建综合治税大格局,共同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二要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基础良好,前景广阔。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的意见》,着力抓好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等5大类32个合作事项,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提升税收工作水平。
三要进一步突出合作特色。大家都清楚,在的亲自推动下,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重要战略部署,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产业如何在京津冀合理布局,相应的重大配套措施是财税体制设计。塑造河北国地税合作特色要围绕这个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家的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的合理分工和布局。要围绕这个大局来深化合作,切实提升合作水平。第二方面是税收政策怎样更好地推动中央顶层设计的落实,反映到税收合作方面通过怎样的工作和机制保障中央重大战略构想的落地,这里面有很多文章值得研究。我们应同京津税务局之间建立沟通机制,及时交换相关的信息,健全争端的解决机制等等。通过税收机制的创新设计推动中央政策的落实大有可为,我们应坚定信心,着力探索。
四要进一步创新合作形式。推进国税地税合作,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系统工程。希望各级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河北税收征管实际,紧紧围绕纳税人需求和业务需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新的合作方式。要加强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出“纳税信用贷”等类似的服务项目,加快推进“三证合一”进程,积极助力创业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充分利用全省综合治税平台,加强与省财政、工商、统计、住建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及分析,不断提高税收控管水平,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五要进一步提升合作效果。要秉承“服务大局,坦诚相见,求同存异,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切实加强相互沟通和友好协商,促进合作深入开展。要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在税收各个方面全方位地加强合作,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同志们,推进国税地税合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省委省政府一定会继续支持税务部门深化合作、依法征税,当好你们的坚强后盾。希望大家相互理解,相互交流,相互支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凝心聚力,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国税地税合作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河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各位与会的地税、国税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地税、国税合作工作会议,商讨“两税”合作计划、制度和贯彻意见,标志着厦门市“两税”合作揭开了新的篇章,迈入新的阶段。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不仅要汇集财源,为国家和社会建设提供财力支撑,也要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协调发展。要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既要找准切入点,有的放矢;又要把握平衡点,综合施治。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的新常态。新常态要求我们,要优化结构、转换动力,从扩增量向调存量、优增量转变,从传统增长点向新增长点转变;新常态还要求我们,要简政放权、放管并重、优化服务,建设法治、廉洁、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客观经济形势都要求我们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简政放权要“减”得下,降低税收对经济的负外部效应,就要解决执法尺度不统一、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放管并重要“接”得住,实现税务管理从事前向事后的转变,就要解决信息不畅、抓手缺失等问题。优化服务要“优”到位,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就要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报税等问题。“两税”合作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力抓手。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两税”在管理信息交接、纳税人辅导衔接、管理手段互助等方面的合作需求愈加迫切,强化合作增强合力意义尤其重大。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厦门市地税、国税部门各司其职,不断强化税收征管,税收收入高速增长,为特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特区精神也铸就了厦门市地税、国税部门的特区风范,在税收工作中始终坚持互相协作、互相支持。20xx年,在总结多年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双方建立了共同领导、按年轮值的合作机制,实行常态化、制度化合作,至20xx年2月已召开五次联席会议,共同推动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税收征管、联合税务检查和信息交换共享,合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合作进展与税收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就是今后我们持续推进合作的空间。
今年6月,总局制定出台《国地税合作规范》,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连发、呈递进”的又一项创新服务措施。进一步拓展了“两税”合作范围,将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项合作都纳入合作领域;进一步规范了合作重点,从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合作事项,规定了必须合作的32个事项,其中16项鼓励创新;进一步指明了落实要求,提出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指挥、统筹协调,合作双方要一心一意、合心合力。同时,总局及时调整绩效考核指标,将“加强‘两税’合作”纳入绩效管理,实行分档考评,要求“规范必做、创新鼓励、其他加分”。
《国地税合作规范》的下发推进了地税、国税双方精诚合作、共进共赢。6月份以来,“两税”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对口处室密集协调对接,进一步夯实了合作基础,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联合建立新的合作领导机制,联合制定下发工作落实通知,调整绩效考核要求,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激励,健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考核保障。又如在税收宣传方面建立“联合组稿、共同审稿”机制,联合《海西晨报》每月至少推出一期“国地税合作进行时”宣传稿,至7月底已累计在各媒体刊登稿件17篇,反响良好。再如在报送合作范例上我们双方专人联络、深入挖掘、及时上报,7月份共同报送的《厦门市国地税联合开展经济税收运行分析获总局和市领导肯定》的合作范例,得到总局肯定并被总局信息刊物采用。
经过前期周密准备,今天我们“两税”合作领导小组成员齐聚一堂,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共商合作、落实要求。我们将按照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遵循依法合规、多方共赢、实事求是、鼓励创新的原则,加强领导、准确定位、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我们双方共同努力下,在总局规定动作之外,确定了“银税互动”等7项联合创新项目,双方合作事项达到39项。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30项合作,今年我们将重点在委托代征税款等项工作上携手共进。我们相信,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厦门的税收执法将更加规范,纳税服务将更加优化,税务管理将更加科学,一个便捷、利民、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税收服务、管理、征收格局必将形成。让我们携起手来,合作推进改革、合作引领创新,开拓税收现代化的征程,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推进“美丽厦门”建设,为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