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五分钟演讲稿(精选3篇)
20xx年12月4日,13亿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这是一座法治里程碑。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正如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
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因此,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法治重在“宪法之治”。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有人形象地把宪法比喻为“国家资格证书”“政府开张营业的许可证”。究其深意,宪法的价值与意义首先在于“限权”,即把公权力关进国家最高法律权威铸就的制度之笼,借此来保证国家各项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如: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爱民”,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纸”。她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人民民主的最高法律形式。如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那么,宪法与高中生有关系吗?为什么我们上学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呢?很简单,宪法第46条告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宪法不是身外之物,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宪法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伟大的思想家卢梭讲过,“一切法律制度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所以,作为合格的公民和未来法治中国的栋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遵守校规做起,自觉学习宪法、掌握宪法、尊重宪法,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宪法兴,则法治兴;宪法昌,则国运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10班的张永杰,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 伴我们成长”。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特别是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另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全国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杀手,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40多人死亡。由此可见法制、安全对于我们何等的重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家庭的,有来自社会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的个人原因:一些同学法律意识浅薄,不成熟、法制观念淡薄,极易受到不良诱惑,在做事之前不考虑后果,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还有一些同学不爱学习,整天混社会,结交不三不四的朋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讲哥们义气,为了他所谓的朋友感情,不明真相,不辨是非的去盲目帮忙。
还有的同学没有安全意识,在校园里骑飞车,在楼道里拥挤打闹,吃无安全保障的食品等等,这都是极其危险的。
借此机会,我们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倡议: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规校纪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3、要胸怀宽广。遇事要三思而后行。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一起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共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谢谢!
大家下午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为民族的未来奠基》。一提到法律,人们往往联想到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法律意识对于普通教师就像是外洋大轮船,似乎很遥远,有没有法律意识也不伤大雅。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不规范着我们的言行。
这有一个真实的故事,我们暂且隐去人物真实的姓名------南方某集团公司经理出差到香港,一天,他急匆匆从公寓楼下来,为赶时间,跨越楼下的一块草坪,省却了门前一段不长的s型小路,准备开车去参加一个很重要的会议,这时不远处走来一个漂亮的小伙子,是位香港警察,很礼貌地向他敬礼,递过一张字条:因跨越草坪,罚款280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三百元,经理一惊,三百元对于月收五千元的国有公司经理不过九牛一毛,可传扬出去很不体面,经理赶快递烟、陪笑、认错、解释,表示一定痛改前非,竭尽全力地套近乎,警察只是尴尬地笑,终于怏怏离去。经理虚惊一场,风驰电掣般开会去了,根本没往心里去。第二天,经理在驻地接到了当地法院的传票,他怎么也记不起几时犯过法。
到了法院,才发现是为昨天自己跨越草坪的事,于是又是一番认错、解释、痛改前非、下不为例,竭力地陪笑。要是在内地,这都是下人干的事,想不到他如此地费力,法官竟始终一本正经,不但不买帐,反而加罚二百元。经理怎么也想不通,香港人如此不讲情意,他向律师讨教,律师解释说在法庭上不严肃,贿赂法官是对法律的戏弄,亵渎法律,自然要加重处罚,经理才若有所悟。至此,我们不难理解,党的xx大为什么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其实十多年前,邓小平就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也强调,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要使人们的法制观念从传统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惟有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职责。但法制教育喊了几十年,仍是学校教育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其他行业有不同,教育是未来的事业,发达地区教育的今天,就是我们教育的明天。
中小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最佳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标本兼治,是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工程、希望工程。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深入人心,教育观念的更新势在必行。依法规范教育行为不可阻挡,作为教师,如果我们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提高法律意识,就会被市场抛弃。没有这样的紧迫感,仅仅抱住过去的经验不放,必将重复落后挨打的历史。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全民素质,法制观念是国民素质中众多组成部分之一。培养一个法官、律师,不如整个民族的法律意识提高一小步。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毫无疑问应树立中小学生的法律信仰。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大事业,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总之,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时代的要求,教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责无旁贷、别无选择。诸位朋友、诸位老师,各级领导,为法治之花开遍祖国大地,法治精神深入民心,让我们携手,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为孩子的一生奠基;为祖国的明天奠基;为华夏民族的未来奠基!谢谢,我的演讲完毕。